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计调查制度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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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调查报告两篇

关于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调查报告两篇

关于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调查报告两篇篇一:关于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调查报告调查目的:通过对我村农民从了解度、参与度、满意度三方面进行调查,统计数据,研究我村村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了解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以及影响因素,发现我们这一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调查地点:调查时间:20XX年2月8号——18号调查对象:农户调查方式:调查问卷、访谈一、前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了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出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指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有人民共享。

在这种背景下,党中央和国家针对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养老难的问题,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并作为一项制度广泛普及。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国农村现代化是中国现代化的关键,而作为追求中国农村现代化的主体——农民,他们的生活状态和健康状况,是中国现代化进程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中国农民的健康需要有一个保障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对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亲民、惠民政策,是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卫生改革大局的根本大计,也是有效控制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途径。

作为新一代的大学生,为了相应国家的号召,积极投身社会,了解社会民生,寒假期间我对我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村民看病情况作了调查,从一定程度上了解了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先进性和惠民政策的益处。

二、调查方法:我村共有216户农户,人口852人。

《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报表目录及填报要求

《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报表目录及填报要求

附件1:
《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报表目录及填报要求一、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表
二、卫生监督调查表
三、疾病控制调查表
四、妇幼卫生调查表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表
卫统49表新农合基金分配与支
出情况调查表
同上同上年报
次年1月25日
前逐级上报
同上
卫统50-1表新农合补偿情况调查
表(住院补偿)
同上同上季报/年报
季后20日内/次
年1月25日前
逐级上报
同上
卫统50-2表新农合补偿情况调查
表(门诊补偿)
卫统50-3表新农合补偿情况调查表(其他补偿)
卫统51表新农合县级经办机构
调查表
同上同上年报
次年1月25日
前逐级上报
同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制度本文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制度框架是合乎中国实际的一个良好的制度平台,并为今后预留了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空间。

从整体来看,这一制度平台的建立是有利于社会“大公平”的,具有积极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效应。

本文剖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从六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农村卫生改革的重大举措,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充分关注,同时引发了一些争议。

我们基于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运行情况,在这里做一些分析,并谈谈我们的看法。

关于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分歧新制度开始实施,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在所难免,重要的是如何看待和分析这种分歧。

从当前的主要分歧来看,主要集中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公平效应和制度可及性的不同判断。

有人质疑新农合存在逆向转移支付问题。

他们认为,在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合”)、并按参合人数计算政府补助的制度设计下,能够参保的主要是相对富裕的群体,而政府又对其用一般性的税收收入进行补贴,必然形成逆向转移支付问题,必然进一步加剧不平等。

也有人提出了新农合制度运行中存在“穷帮富”的现象。

他们认为,即使解决了贫困人群参合问题,还是存在贫困农民无力就医的问题,患病的贫困农民还是享受不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的医疗费用补偿,在某种意义上,贫困农民的参合反而变成了“穷帮富”。

还有人质疑新农合的受益水平。

他们认为,新农合受益概率低,现有统计数字显示的大病受益率是4%左右,相当于一个家庭要25年才能受益一次。

还有就是受益水平低,农民在合作医疗中得到的医疗费用补偿水平远远低于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我们认为,之所以产生以上各种疑虑,主要是以下原因:第一,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设计了解不够全面。

如对逆向转移支付问题的质疑就是由此而起。

其实,在现有的制度设计中,已经考虑了贫困人群的参合问题,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的参合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缴费,2004年、2005年的统计资料显示,这两年农村五保户的参合率分别为76.22%、88.06%、特困户的参合率分别为79.98%、69.92%,而全国的平均参合率分别为75.2%、75.66%(张振忠,2006),可以看到,贫困人群与普通人群的参合率没有明显的差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 胡锦涛:这是一件为民、便民、利民的大好事。
(2003.11.20)
▪ 温家宝: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是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必须 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 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 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 意义。(200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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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
建立基本设施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
队伍 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 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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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点与基本知识
概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 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 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 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题的创举,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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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失败之处:
集体经济的支撑作用缺失,没有替代 农民健康
农村集体经济 13
投入
乡村医生 政府
农村三级卫生 服务网
合作医疗 个人
投入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其它问题
政治因素,认识不一 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弱 管理落后 透明度差,存在不公平现象 医疗服务点少层次低,缺乏制约因素 多次反复,农民缺乏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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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必须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通过扎扎实 实的试点工作,摸索和总结出一套切实可行的 改革方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农村实 际出发,照顾不同地区的特点,因地制宜;必 须尊重农民的意愿,因势利导,调动农民的积 极性,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必须把国 家的政策扶持、合作的优势同市场机制结合起 来。多年农村改革的实践告诉我们,许多经验 和创造来自基层,来自农民,我们要善于发现、 总结和提高。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2.26•【文号】卫办发[2012]83号•【施行日期】2012.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卫办发[20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做好医改监测评估工作,我部组织制定的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予印发,从2013年起分步实施。

新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由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制度五部分组成。

为做好《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等5项制度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内容(一)《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包括20个调查表。

表号为卫统1表至卫统6表(见附件1),制定机关为卫生部,批准机关为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12〕184号,有效期至2014年,卫统1表至卫统4表、卫统6表主管单位为我部统计信息中心,卫统5表主管单位为我部医政司,调查表式见附件2。

(二)《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包括21个调查表。

表号为卫统7表至卫统27表(见附件1),制定机关为卫生部,批准机关为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12〕184号,有效期至2014年,主管单位为我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调查表式见附件3。

(三)《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包括28个调查表。

表号为卫统28表至卫统40-2表(见附件1),制定机关为卫生部,批准机关为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12〕184号,有效期至2014年,主管单位分别为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统计信息中心、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应急办,调查表式见附件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及对策--以益阳市安化县滔溪镇为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及对策--以益阳市安化县滔溪镇为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及对策--以益阳市安化县滔溪镇为例龚潇潇;任晓晴【摘要】针对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基层的实施现状,重点选取了益阳市安化县滔溪镇开展调查。

在充分听取当地村民对新农合工作的意见、建议后,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究,提出几点合理的建议,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环境。

%According to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implementationof“New Type of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Care”, a survey was done in Taoxi Town, Anhua County, Yiyang City. After listening to the proposals and suggestions of local residents, a deep exploration on the existing problems was done and some reasonable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so as to improve the implementation environment of“New Type of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Care”.【期刊名称】《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00)005【总页数】4页(P121-124)【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对策建议【作者】龚潇潇;任晓晴【作者单位】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长沙 410205;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长沙 41020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197.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农民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1],不仅是在政府不断努力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出台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同时也是共建共享“中国梦”的重要内容。

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

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

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基本形式,是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医疗保障制度,是在各级政府支持下,按照参加者共济的原则组织起来的,通过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筹资,为农村社区人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制度,它曾在政府财政投入很少的情况下,依靠集体资助,农民自己互助互济,给农民提供了最初级的医疗卫生保健,极大改善了农民的医疗条件,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中国农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医疗保障道路,并被一些外国专家称之为“开创了发展中国家人口大国较好地解决农村卫生问题”的“中国模式”,享有“卫生革命”之誉。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历程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发展、完善,今后必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曲折发展在20世纪70年代,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的县、乡、村三级医疗保健制度、赤脚医生一起成为解决我国广大农村缺医少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农村医疗“三大法宝”,农村合作医疗模式被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盛赞为“以最少投入获得最大健康收益的模式”,被誉为“成功的卫生革命”,并被作为样板向第三世界国家推广。

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合作医疗写入了宪法,到农村生产责任制改革之前的1978年,全国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80~90%。

到1980年,我国农村有90%的行政村、生产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

这种合作医疗制度在当时农村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抑止了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的流行;死亡率尤其是婴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平均预期寿命迅速提高,在同类别国家和地区中位居前列;医疗费用比较低;覆盖率高,被世界称为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

进入80年代,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及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在全国农村的实行,以及人民公社的取消和生产大队的解体,农村集体经济迅速萎缩,合作医疗制度快速地走向了解体,绝大部分村卫生室、合作医疗站变成了乡村医生的私人诊所,农民缺医少药的现象死灰复燃。

农村医疗保障现状调查与分析

农村医疗保障现状调查与分析

农村医疗保障现状调查与分析篇一: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分析内容摘要: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否解决好广大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我国农村地区的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人口的主要医疗保障制度曾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本文首先回顾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推广与发展,衰退。

接着对合作医疗制度衰退以后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的现状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各种医疗保障的形式在农村的作用都是非常有限的,农民的看病就医问题仍然主要是依靠家庭来解决的,医疗保障,特别是社会医疗保障基本上处于一个“真空地带”。

因此,2003年中国政府提出要建立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供给制度。

从2003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2-3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到2010年,实现在全国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本文主要介绍了了山东省的两个地区试点推行的情况——青岛市崂山区和德州市临邑县,在此基础上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且提出了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发展的基本方向。

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障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模式一、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合作医疗制度从理论上来说,主要是依靠社区居民的力量,按照“风险分担,互助共济”的原则,在社区范围内多方面筹集资金,用来支付参保人及其家庭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服务费用的一项综合性医疗保健措施。

中国农村的合作医疗,有其自身的产生发展足迹,也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必然选择。

世界卫生组织在一份报告中曾说,“初级卫生人员的提法主要来自中国的启发。

中国人在占80%人口的农村地区发展了一个成功的基层卫生保健系统,向人民提供低费用的、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求,这种模式很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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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计调查制度一、目录二、填表说明本表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区、县级市)为单位填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汇总。

本表分为年报和季报两类,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报表形式上报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并同时抄送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研究中心。

季报分别于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日、1月25日之前上报;年报于次年1月25日之前上报。

本表中县(区、县级市)名请按行政区划代码顺序排列;计量单位为“万元”、“万人”和“万人次”者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其余为整数。

三、指标解释(以年报为例)卫统50表:1.乡(镇、街道)数、行政村数、农村总户数、总人口数:指相应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的乡(镇、街道)数、行政村数、农村总户数、总人口数,以当地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

2.农业人口数:指相应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的农业人口数,以当地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

无农业人口统计数字的县(区、县级市)可按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乡村人口数填报。

3.贫困人口数:指相应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由民政部门确定的贫困人口人数(包括五保户、贫困人口、特困人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重点优抚对象等),以当地民政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4.参加新农合的户数:指根据本地新农合的实施方案,到本年度新农合筹资截止时,实际参加新农合的户数。

5.参加新农合的人数:指根据本地新农合的实施方案,到本年度新农合筹资截止时,已缴纳参加新农合资金的人口数。

卫统51表:6.基金总额:指本年度的筹资总额(包括中央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农民个人缴纳资金、新农合基金本年度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其他来源的资金)、新农合基金上一年结转金额(含家庭账户基金结转、风险基金结转)的合计数。

7.本年度筹资总额:指为本年度筹集的,实际进入新农合专用账户的基金数额,包括本年的中央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农民个人缴纳资金(包含民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代缴的救助资金)、新农合基金本年度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及其他渠道实际筹集到的新农合基金额,筹资数额以进入新农合专用账户的基金数额为准,不含上年结转资金。

8.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指本年度筹资总额中,中央、地方财政(包括省、市、县、乡各级财政拨款)实际拨付进入新农合专用账户的基金数额。

9.个人缴纳:指本年度筹资总额中,实际应由个人缴纳的基金数额,包括农民个人自付金额、由民政等相关部门代救助对象缴纳的及由乡镇或村集体代农民缴纳的应由个人缴纳的资金等。

10.医疗救助缴纳:指本年度内,由民政部门为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如五保户、贫困人口、特困人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口、重点优抚对象等)代缴参合费的资金总额。

11.其它资助:指本年度内,由民政以外的其他政府相关部门、村集体、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为参合农民代缴参合费的资金总额。

12.利息收入:指新农合基金在本年度所产生的全部利息收入。

13.其他:本年度筹资总额中,除各级财政补助、个人缴纳的资金、利息收入外,其他所有来源的新农合资金数额,如社会捐赠、乡村集体出资等。

14.上年结转:指上一年度新农合基金结余额,转入本年度新农合基金的资金数额(上年新农合基金总额减去上年新农合基金支出总额),含家庭账户基金结转和风险基金结转。

15.家庭账户基金结转:指根据新农合基金管理办法,上一年度新农合家庭账户基金结余额,转入本年度新农合家庭账户基金的资金数额。

16.风险基金结转:指根据新农合基金管理办法,上一年度新农合风险基金结余额,转入本年度新农合风险基金账户的资金数额。

卫统52表:17.本年度基金分配:指根据本县(区、县级市)新农合实施方案,对本年度实际到位的新农合基金(即本年度筹资总额)按其不同使用目的划分到统筹基金、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和风险基金的情况。

18.统筹基金:指根据本县(区、县级市)新农合实施方案,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分出来,以统筹的形式进行管理,用于对参合人员住院、门诊或某些特殊项目进行补偿的基金数额。

19.门诊家庭账户基金:指根据本县(区、县级市)新农合实施方案,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分出来,以家庭账户的形式进行管理,用于对参合人员门诊进行补偿的基金数额。

20.本年度计提风险基金:指根据本县(区、县级市)新农合实施方案,本年度按规定比例从筹集的新农合基金中提取的风险基金数额。

21.本年度基金支出:指本年度内,实际从新农合基金账户中支出用于新农合补偿的金额。

22.统筹基金支出:指本年度内,统筹基金实际支出金额。

包括因统筹基金超支而使用的上年结转。

23.门诊家庭账户基金支出:指本年度内,门诊家庭账户基金的实际支出金额。

24.本年度动用风险基金:本年度由于新农合基金非正常超支而造成新农合基金临时周转困难而动用风险基金数。

发生基金超支,但从基金历年结余中列支而没有动用风险基金的,不填写该项。

卫统53-1表:25.住院人次数:指本年度内,参合人员因疾病住院(不包括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正常分娩)的人次数,包括获得住院补偿和未获得住院补偿的参合人员的住院人次数。

26.住院总费用:指本年度内,参合人员因疾病住院(不包括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正常分娩)发生的总费用,包括获得住院补偿和未获得住院补偿的参合人员的住院总费用。

27.住院补偿人次数:指本年度内,参合人员因疾病住院获得补偿(不包括对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正常分娩给予的定额补偿)的人次数。

28.获得补偿的参合人员住院总费用:指本年度内,参合人员中因疾病住院获得补偿(不包括对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正常分娩给予的定额补偿)的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总费用。

29.住院补偿金额:指本年度内,参合人员因疾病住院获得补偿(不包括对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正常分娩给予的定额补偿)的金额。

卫统53-2表:30.门诊补偿人次数:指本年度内,参合人员获得门诊补偿的人次数。

门诊统筹和家庭账户两种形式分别统计。

31.门诊统筹总费用:指本年度内,以门诊统筹形式获得门诊补偿的参合人员门诊发生的总费用。

32.门诊补偿金额:指本年度内,参合人员获得的门诊补偿金额。

门诊统筹和家庭账户两种形式分别统计。

卫统53-3表:33.住院正常分娩补偿人次:指根据本地新农合实施方案,本年度内,对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正常分娩给予定额补偿的人次数。

34.住院正常分娩的住院总费用:指本年度内,获得补偿的计划内住院正常分娩的参合孕产妇住院发生的总费用。

35.住院正常分娩补偿金额:指根据本地新农合实施方案,本年度内,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正常分娩获得的定额补偿金额。

36.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人次:指根据本地新农合实施方案,本年度内,对参合人员患有特殊病种所产生的大额门诊费用进行补偿的人次数。

特殊病种补偿范围参照本地新农合实施方案。

37.特殊病种大额门诊总费用:指本年度内,参合人员中,获得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的人员发生的大额门诊费用。

38.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金额:指根据本地新农合实施方案,本年度内,参合人员获得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的金额。

39.体检:指根据本地新农合实施方案,本年度内,对参合人员进行体检的人次数及从新农合基金中支出的费用。

40.其他补偿:指根据本地新农合实施方案,本年度内,从新农合基金中支出的,除住院、门诊、住院正常分娩、体检以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之外,对参合人员的某些项目按规定补偿的情况。

卫统54表:41.定编人数:指由编办行文确定的全县(包括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数。

县级定编人数是指县本级经办机构定编人数,不含派出到乡镇的定编人员。

42.实有人数:指全县(包括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现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数。

县级实有人数是指县本级经办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人数,不含派出到乡镇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43.人员支出:指用于支付全县(包括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奖金等的支出。

44.公用支出:指用于支付全县新农合日常管理的办公费、业务费等支出。

45.专项支出:指用于支付全县新农合建设专项资金的支出。

四、表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区、县级市)社会经济与参合情况调查表年季表号:卫统50表制表机关:卫生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121号填报单位(签章):有效期至:2009年注:季度报表只填写1栏、5-8栏、10-12栏。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区、县级市)基金筹集情况调查表年季表号:卫统51表制表机关:卫生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121号填报单位(签章):有效期至:2009年注:1.1栏=2栏+15栏;2栏=3栏+4栏+9栏+13栏+14栏;4栏=5栏+6栏+7栏+8栏;9栏=10栏+11栏+12栏。

2.季度报表只填写2-14栏,为本年内截止到本季度末的累计数。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区、县级市)基金分配与支出情况调查表年表号:卫统52表制表机关:卫生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121号填报单位(签章):有效期至:2009年注:1栏=2栏+4栏;5栏=6栏+8栏;5栏=“卫统53-1表”11栏+“卫统53-2表”7栏+“卫统53-2表”13栏+“卫统53-3表”3栏+“卫统53-3表”6栏+“卫统53-3表”8栏+“卫统53-3表”10栏。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区、县级市)补偿情况调查表(住院补偿)年季表号:卫统53-1表制表机关:卫生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121号填报单位(签章):有效期至:2009年注:1.3栏=4栏+5栏+6栏;7栏=8栏+9栏+10栏;11栏=12栏+13栏+14栏;1栏≥3栏;2栏≥7栏。

2.季度报表只填写1-3栏、7栏、11栏,为本季度当季发生数。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区、县级市)补偿情况调查表(门诊补偿)年季表号:卫统53-2表制表机关:卫生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121号填报单位(签章):有效期至:2009年注:季度报表只填写1栏、4栏、7栏、10、13栏,为本季度当季发生数。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区、县级市)补偿情况调查表(其他补偿)年季表号:卫统53-3表制表机关:卫生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121号填报单位(签章):有效期至:2009年注:季度报表请填写本季度当季发生数。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区、县级市)经办机构人员及收支情况调查表年表号:卫统54表制表机关:卫生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121号填报单位(签章):有效期至:2009年注:5栏=6栏+7栏;8栏=9栏+10栏+11栏+12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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