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遗失相关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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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遗失船东是否有权拒绝交付货物是否能停租

提单遗失船东是否有权拒绝交付货物是否能停租

提单遗失船东是否有权拒绝交付货物是否能停租最近有涉及正本提单丢失的争议,收货人在背书后,提单丢失了。

船东在得知提单丢失后,就提出各种苛刻要求,包括英国银行的实体担保等;而承租人又无法取得,船东于是拒绝交货,结果导致了一系列延误。

在该提单丢失争议中,船东还声称承租人违反租船合同,没有按照船长的授权书来签发提单。

这种因为违反授权书而导致的弥偿性损失的经典例子,可能是实践中最常见的例子。

船长遵照承租人的指示签署了提单,但该提单中船东的责任比租船合同更为繁重1。

这种情况下,如果有损失船东可以索赔。

关于提单,简单点理解就是货物已经装船的证明;不管是指示提单还是不记名提单,这些都是货物有关的所有权凭证,被视为是货物的象征。

因此拥有提单会被解释为其占有货物2。

毫无疑问,这些规则反映出商业上需要提供一种机制来处理在海上浮动的货物,而这些货物不一定能实物交付。

从指示提单的这一特性来看,通常承运人必须将货物交付给拥有提单的人,无论是作为原始托运人,作为提单的背书人还是作为收货人。

承运人不承担交付货物的义务,除非出具正本提单3;并且如果承运人错误地将货物交付给其他人,则对提单持有人负责4。

即使在承运人不知道或不是承运人真正知道提单不是正品的情况下,即使是伪造的提单交付给这样的人也将是错误的5。

鉴于一般规则的适用,当证明承运人合理满意,即寻求该货物的人有权合法拥有该货物,并且对提单的内容进行了合理的解释,该规则将不适用6。

船舶在提单前到达卸货港时,为避免延误卸货,船东可同意在不出示提单的情况下,凭借承租人或者银行的保函将货物交付给声称有权获得该货物的人,这种保函的目的是保护船东7。

当然实务中也有人要求将提单留船,以便在抵达卸港的时候能够及时开始卸货8。

但是无论如何,如果船东在没有出示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交付货物,将会置自己于风险之中,这是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9。

因此如果船东把货物交付给未出示提单的人士,船东就没有履行其合约责任10。

信用证下单据遗失问题

信用证下单据遗失问题

建行天地CCB COLUMN信用证下单据遗失问题信用证的各当事方应秉承审慎原则,在信用证的齐个环节把控住风险,尽馈避免单据遗失 事件的发生;同时,应提前制定充分的应对措施,以在事件发生后,能将损失降至最低,文/肖欣编辑/韩英彤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经济带来的 冲击,已经超过了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 机。

就信用证业务而言,单据传递过程 中遗失事件频发,主要是各地疫情防控 政策导致银行及物流公司非正常营业所 致。

如何在这种或然性影响中将自身损 失降至最低,以保障贸易各方利益,是 值得每一个相关从业人员思考的问题。

案例回顾案例1:2020年5月19日,A银行应 B客户的申请开立了一份以瑞士 C公司 为受益人的即期议付信用证,通过D银行通知。

该笔信用证效期至2020年7月19日,41D场指定行为“any bank by negotiation”〇6月13日,A银行收到D银行的报 文,称他们已于6月2日寄出第一笔交单 单据,金额为USD2518941.32,提醒A银行尽快告知单据状态。

而A银行柜台并 未收到此笔信用证项下的到单单据。

6月19日,B客户到A银行索要到单 单据,称C公司的交单单据已于6月8曰被A银行签收,但A银行人员始终未能找 到。

之后通过与快递公司联络和调取监 控等方式,最终确定,此份单据在A行 柜台签收后无端遗失。

A银行于6月22日向D银行发送报文 告知单据遗失,要求D银行补寄一份单 据,并告知付款路径、索汇金额、REF NO.及受益人的交单日期等相关信息,同时要求申清人立即与受益人方联系,商讨补寄单据、提货等后续事宜。

明23日,A银行收到受益A i l i l电子邮件提供的全套副本单据(含一份副本提单),审核肟确认为相符交单。

6月24日,U银行来电冋复A银行22日的报文,告知单据的相关信息,并额外索取USD671.72逾期付款的罚息以及其电报费USD20.00。

经多方协商后,受益人向申请人承诺,一旦收到A银行的付款,即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具有提货效力的授权文件予申请人,将货权转至申请人方… 6月24日,A银行在信用证项下付款L丨SD2518941.32,并以电汇的形式支付了相应罚息,申请人顺利拿到货物。

正本提单丢失了怎么办

正本提单丢失了怎么办

正本提单丢失了怎么办篇一:如何处理提单丢失后的问题如何处理提单丢失后的问题[摘要]本文说明托运人丢失提单后,承运人应如何综合考虑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利益,正确处理提单丢失后的处理问题。

关键词:提单;丢失;重新签发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根据提单中收货人栏的填写方式,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收货人栏中记载方式不同,提单的转让方式也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提单在运输和贸易中具有许多的功能,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在流通中提单还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将货物交给真正拥有货物所有权的提单的持有人是承运人的义务。

在信用证贸易中经常会碰到已签发的提单丢失的问题,承运人应综合考虑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利益,正确对待提单丢失的问题。

有些承运人要求托运人必须登报声明原提单作废,并提供保函以承担重新签发另一份提单的责任,同时有些承运人经常坚持在重新签发的提单上加上“ORIGINALB/LREPORTEDLOSTBYSHIPPERANDCARGOSHOULDBERELEASEDAGAINS TTHISB/L(提单号)”及类似的批注,认为只有这样做才能将目的港两份正本提单提货的风险转移到托运人一方。

带有这种批注的提单又不被议付银行接收,托运人为使承运人不加批注,又得提供另一份保函,这样既影响了托运人的正常结汇,也不利于保护承运人的利益。

还有些承运人碰到这种情况则坚持要托运人提供银行保函,而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轻易出具保函的,结果不仅影响托运人的结汇,有时还会使该票提单过了议付有效期笔者认为上述做法都不是最有效的办法,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分别对待。

提单是货物的物权凭证,只有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才能向承运人主张货权,在信用证贸易中,货物所有权的转让,是以托运人结汇、收货人向银行支付货款赎单而转移的。

快递包裹丢失问题与解决方案

快递包裹丢失问题与解决方案

快递包裹丢失问题与解决方案快递包裹丢失是顾客在使用快递服务时可能面临的一个令人烦恼的问题。

无论是寄送还是接收包裹的顾客,一旦发现包裹丢失,都会感到焦虑和失望。

然而,对于快递包裹丢失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预防和解决。

本文将从包裹丢失的原因、预防丢失的措施、以及应对丢失包裹的解决方案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包裹丢失的可能原因1.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件在包裹从寄件地到收件地的整个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意外情况,如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或者在中转过程中遇到问题等。

这些意外事件都有可能导致包裹丢失。

2.快递公司内部管理不善有些快递公司可能在包裹管理和追踪方面存在不足,容易导致包裹在流转过程中出现问题,最终丢失。

3.盗窃或误投在包裹配送过程中,也有可能发生盗窃或者快递员误投的情况,导致包裹最终丢失。

以上是常见的导致包裹丢失的原因,了解这些原因有助于我们在遇到包裹丢失问题时能更明确地应对和解决。

二、预防包裹丢失的措施1.选择信誉良好的快递公司在寄送包裹之前,可以通过网络搜索或者咨询朋友的建议来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的快递公司。

选择信誉良好的快递公司,可以大大减少包裹丢失的可能性。

2.做好包裹标识在寄送包裹时,务必做好清晰的包裹标识,包括详细的收件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这有助于包裹在运输过程中能够及时到达目的地。

3.选择安全可靠的包裹包装材料在包裹寄送过程中,包裹的包装材料也非常重要。

选择安全、可靠的包装材料,可以有效防止包裹在运输过程中受损或丢失。

4.妥善保留包裹寄送的凭证在寄送包裹时,务必保留好包裹寄送的凭证,包括快递单号、寄件单据等,在有包裹丢失的情况下,这些凭证将有助于我们向快递公司索赔和解决问题。

以上是预防包裹丢失的一些措施,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可以有效减少包裹丢失的风险。

三、应对包裹丢失的解决方案1.及时联系快递公司一旦发现包裹丢失,应该及时与快递公司联系,询问包裹的具体情况。

有些时候,包裹只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延误了而并未真的丢失,及时联系快递公司可以及时解决问题。

解决物流行业中的货物丢失问题 (3)

解决物流行业中的货物丢失问题 (3)

解决物流行业中的货物丢失问题一、问题背景及其影响物流行业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支柱之一,它承载着货物运输和配送的重任,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基础服务。

然而,在物流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问题成为制约行业发展和顾客满意度的重要障碍。

货物丢失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首先,对于企业来说,货物丢失导致库存损失和经济损失,降低了盈利能力并增加了成本。

其次,丢失的货物可能包含高价值、易腐烂或敏感信息等特殊商品,在未被正确处理之前可能给企业带来声誉损害、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安全风险。

最后,对于消费者来说,货物丢失导致他们长时间等待商品到达或无法收到订购的产品,给他们造成不便和困扰。

二、原因分析1.管理与监控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和技术设备以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使得企业很难及时发现和处理货物丢失的情况,导致问题长期存在。

2.运输环节风险:货物在物流过程中需要经过多次转运、装卸和运输,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差错或疏漏都可能导致货物丢失。

司机、仓库工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不当行为也可能成为导致货物丢失的原因之一。

3.信息传递不畅:各环节信息沟通不畅,未能及时准确地更新货物的位置和状态,导致难以追踪和定位问题所在。

三、解决方案1.加强内部管理与监控培训员工意识:企业应加强对员工操守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他们对损失率、资源浪费以及道德责任等问题的认识,增强对于货物安全重要性的意识。

使用技术设备:引入先进的监控系统、摄像头和感应器等技术设备,对仓库、运输车辆等场所进行24小时监控,实时监测各个环节出现异常时能够迅速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

建立制度与流程: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加强对员工激励、考核和监督,确保货物安全运输。

2.提高运输安全与效率加强司机管理:进行严格的司机背景调查和信用评估,建立诚信档案,筛选合格可靠的司机进行货物配送,增强对驾驶员的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

严控装卸过程:加大对装卸环节的管理力度,制定明确的作业规范与流程,严禁违规操作以及货损事故等行为。

提单遗失应急处理预案

提单遗失应急处理预案

为保障我司货物运输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客户利益,特制定本预案。

当发生提单遗失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司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提单遗失的情况。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提单遗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业务部门:负责提单遗失事件的调查、取证、协调、处理等工作。

3.财务部门:负责提单遗失事件的经济损失评估、理赔等工作。

4.客户服务部门:负责与客户沟通、解释、安抚等工作。

四、应急处理流程1.提单遗失报告(1)发现提单遗失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业务部门报告。

(2)业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领导小组启动(1)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召开会议,分析事件原因,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2)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3.调查取证(1)业务部门对提单遗失事件进行详细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2)必要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协助调查。

4.客户沟通(1)客户服务部门及时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安抚客户情绪。

(2)向客户解释提单遗失原因及应急处理措施。

(1)财务部门根据提单遗失事件的具体情况,评估经济损失。

(2)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客户进行经济赔偿。

6.善后处理(1)业务部门与客户协商,确定后续运输安排。

(2)对提单遗失事件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五、应急处理要求1.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提单遗失事件,迅速响应,积极配合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处理过程中,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沟通,提高处理效率。

3.对提单遗失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确保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4.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提单遗失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预案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

七、附则本预案由我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提单丢失如何处理

提单丢失如何处理

船代论坛 提单丢失如何处理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根据目前提单丢失后的各承运人不同的做法,可归纳为如下几种补救措施:公示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100条对提单丢失后补救措施作了规定:“提单等提货凭证持有人,因提货凭证失控或者灭失,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提单丢失后,提单丢失钱的最后持有人可以向提货地(目的地)所在海事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公示催告。

申请书应当写明所失提单的名称、号码、货物的品名、数量、起运港、目的港和托运人、承运人、背书人等基本内容以及提出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海事法院受理申请后,应通知承运人暂停交付货物,并在3天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海事法院和利害关系人之间就有关纠纷可以另行起诉解决。

如果在申报权利期间内没有申报权利的,海事法院则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提单无效,并将判决予以公告。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承运人请求交付货物。

如果是货物目的港在国外,提单遗失则应当根据目的港的所在国际的法律,申办公示催告。

凭银行保函重新签发提单承运人通常要求托运人必须登报声明原提单作废,并提供保函以承担重新签发另一份提单的责任。

至于托运人提供的保函,目前往往要求托运人与其开户行联合提供担保,担保时间为1年、3年、6年不等。

银行出具担保一般均要求托运人交付保证金,如果金额巨大,将巨额资金压3至6年不动,对托运人(出口商)将产生巨大压力;若提单被第三人恶意取得,托运人(出口商)将面临签货两空的局面。

承运人重新签发的提单最好使用不同的提单号,但至少应使前后两套提单有明显的区别,在卸货港能易于识别,及时将重新签发提单的内容通知卸货港代理和其他有关方将相关的其他单证作相应更改。

申请无单放货若提单在托运人结汇后丢失,货物的所有权已转移到善意的提单持有人手中,因此一般不需要重新签发提单,承运人的义务是将货物交与善意的提单持有人。

提单丢失怎么办?如何解决和处理?

提单丢失怎么办?如何解决和处理?

提单丢失怎么办?如何解决和处理?在启运港,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在运输过程中,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在目的港,提单是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取货物的契约证明。

然而,因为一票货物只能签发一套提单,而提单同时又是可以转让的单据,所以提单一旦遗失,对外贸业务的开展影响极大,可能导致卖方无法结汇,买方无法提货。

那么提单丢失后应如何应对呢?一般提单丢失有以下几种情况:1、在出口商控制下丢失。

2、出口商将单据送交开证行后,在开证行丢失。

3、开证行交单据交由快递公司后丢失。

4、快递公司送达议付行后丢失。

5、议付行送交收货人后丢失。

在第1和第5两种情况下,应分别由出口商和进口商自负其责;在第2和第4两种情况下,则应由开证行或议付行负责;问题是丢失往往发生于第3种情况,依现行有效的邮政法规,邮政部门仅承担十分有限的责任。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释:在CIF、CFR和FOB条件下,卖方均必须自负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运输单据。

据此推论,单据丢失的风险一般应由卖方承担。

承运人为确保自身的权益要求收货人在无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担保提货,而且要求由银行提供担保。

提单在不同情况下的丢失,各个方面所负的责任也各不相同,但是这是后话,在提单丢失之后,首先还是要如下措施加以解决,减少出现风险的可能性。

1、提单丢失后的第一反应就是联系货代或者船公司,其实也应该通知一下收货人。

2、要在市级以上的报刊连续三天登报,声明提单已经遗失。

3、船公司会开具提单遗失保函,根据要求填写提单号,箱封号等信息,加盖公章正本寄回船公司。

4、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押金。

提单丢失,船公司一般会要求押金是货值的2-3倍,扣押时间是一至两年。

这个数字和时间也不是一定的,可以协商,这时候就非常考验货代了。

5、报刊声明加遗失保函,连同协定的押金,在货代的见证下,和船公司签收押金协议,一式三份。

6、如果此时货物尚且还要一段时间才到港,船公司会重签正本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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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单遗失后发货人要求重新签发一套提单,发货人必须提供价值相当于报关INVOCE中货物价值1.1倍的现金或银行本票及保函(L/G)给装运港代理。此时,装运港代理方可重签提单,同时在提单的品名一栏中注明:“THIS B/L #000000000 IS A REISSUED B/L,THE ORIGINAL B/L #00000000 HAS BEEN VOID”
提单遗失后不同类型提单的所需的押金担保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9条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我国《海商法》虽对于提单是否是物权凭证没有具体规定,但有学者认为,构成物权凭证的基本条件是该凭证是可以转让的。记名提单因不具有可转让性,因此不具备物权凭证的功能。笔者认为,记名提单的遗失不会存在第三人收取货物的风险,因为承运人的交付义务并不仅取决于提单本身,还要正确核实并交付给记名收货人。由此可见,记名提单遗失后重签,承运人没有任何预期风险和责任。因此,承运人为此主张1.5倍或2倍的押金额显失公平,建议收取一定金额的手续费或签单费便可。对于可转让提单,提单是物权凭证,转让提单即转让货物的推定占有权,承运人在目的港凭单放货便可,没有核实收货人身份的必要和责任。可转让提单遗失后重签,承运人可能要承担第三人凭原始提单要求见单放货的风险和责任。因此,对可转让提单的重签,承运人有理由要求押金担保,合理金额应是提单所载货物价款加上适当的诉讼费用和可能带来的赔偿。押金担保的期限在实务中一般是2年。笔者认为该期限较为恰当。因为,当承运人无法对持原始提单的第三人履行见单放货义务时,第三人既可以告承运人违约(1年时效),也可认为承运人侵权(2年时效)。显然,承运人无法预知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的性质是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因此采用较长时效作为押金担保的期限应是合理的。
2.TO ORDER OF BANK B/L卸货港/目的地代理必须得到提单上指定银行出具的保函(LETTER OF INDEMNITY)及发货人的保函(L/G)。在确认银行L/I准确无误后,卸货港/目的地的代理可以在所有费用结算后放货给收货人。
3.TO ORDER,TO ORDER OF SHIPPER B/L收齐以下才可放货:发货人的L/G,.收货人提供的银行L/I .如果提单遗失后重新签发,此套提单必须有发货人的背书。
一般提单遗失后的措施:
首先无论是哪种提单,必须登报申明作废,作废声明中必须注明:船名/航次,提单号码,提单签发日期。
其次根据提单的具体类型具体处理:
1.STRAIGHT B/L :发货人需提供价值相当于报关INVOCE中货物价值1.1倍的现金或银行本票几保函(L/G)给装运港代理。在以上两项确实完成后,目的地/卸货港代理可以凭出具的保函(L/G)放货给收货人。
范例:K-LINE的提单遗失告知书:
关于遗失正本海运提单的告知书
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海运提单作为接收货物的证明、物权凭证,更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经连续有效背书便可依法转让,一旦不慎遗失,不仅对目的港提货事宜造成严重影响,而且会使承运人面临各种潜在的巨大风险及诉讼成本。
为迅速妥善解决遗失正本海运提单的问题,现请该提单上所载明的发货人/收货人严格执行我司提单遗失流程,并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收货人
提单遗失原因
要求重签提单还是无单放货
8.快递公司证明以及快递底单(如因快递原因遗失提单)
9. Kline格式的银行保函(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的各省级分行)
指示提单转让的性质: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的这一作用表明其具有债权的效力,是船货双方在货物运输关系中确定权利义务的依据。当提单从托运人转移或转让至收货人、提单受让人或其他持有人时,提单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也随之发生转移。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提单的规定确定。按照国际海上运输惯例,提单转让的性质是指“提单所包括或证明的合同的让与”。近代各国民法均承认合同原则上可以让与,合同让与后,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让与人成为当事人。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指示提单须经过背书并交付转让,背书是指在指示提单背面记载并签名的行为,是提单出让人在提单上所作的由谁或凭谁的指示提取货物的说明。提单持有人能以连续背书证明其权利的,就是提单的合法受让人,从而取得提单所证明的合同的合法当事人的地位,即享有收取货物、货损索赔等权利。由于合同让与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让与,合同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利益和瑕疵均移转于受让人(但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各项权利义务之间不能分割,收取货物的权利和货损索赔权自然也不能分割。因此,就指示提单而言,有权提取货物并依据提单向承运人提出货损索赔的应为通过连续背书合法取得并持有提单的收货人。
提单遗失、被盗、灭失或因金融上的原因未能得到提单,提货人如能证明他是提单受让人,而且对正本提单去向做出满意解释,承运人有权将货物交给提货人,但一般应经法院公示催告程序后凭担保提货。尽管有学者指出,英国的司法实践较为灵活,对于承运人有足够的令人信服的理由相信提货人有权拥有货物,而且提货人对无提单的情况作出了正确解释,承运人可以无单放货。但是笔者认为,在我国法下,经过公示催告程序后凭担保放货的方法最为可靠,否则承运人仍应当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
提单遗失后的不同提单类型的权利义务关系变化:
指示提单背书后方能在受让人与承运人之间生效,空白提单无需背书即可在提单持有人及承运人之间生效,记名提单则不受影响,依旧在原先的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生效。
所以当发生提单遗失时,如果是指示提单,此时的提单非善意持有人未经背书,提单中约定的合同责任无法对其生效。记名提单遗失后直接补办没有风险,权利义务关系维持原状。空白提单遗失后,持有人获得原先提单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善意取得者于公示催告后,不仅丧失其占有提单的地位,并且因而丧失提单表彰权利的归属者的地位;'于此相反,申请人则因除权判决而取得提单表彰权利归属者的地位。
提单遗失后承运人无单放货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3月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确切地说,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行为发生在承运人履行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交付环节,损害了提单持有人的权利,构成了请求权竞合。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起草中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明确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有权选择依照《海商法》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请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请求承运人承担侵权责任。
提单遗失问题中的公示催告制度
当提货人的提货不能是由于提单损毁等原因造成的,题单项下的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法院经过严格审查,认为申请人确为原提单持有人并经过一定的公示期后,可裁定申请人即为提单持有人。拟定的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履行交付义务的,承运人不得无正本提单拒绝交付。此公示催告制度灵活处理了提单制度和无单放货的关系,有利于权利人在提单丢失的情况下,最大保全自身利益,但是对于时鲜商品的处理上,提单公示制度仍然存在周期过长,导致当事人权利受损的问题。
提单的善意取得(捡到丢失提单后转让,受让人为善意取得)
提单被盗或遗失,未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提单并受保障以前,提单实体权利并不变更、减少或消灭,因为实质上法律重心是权利而非提单,提单不过是行使权利的手段。
提单受让人是否为善意取得提单,应考虑当事人从事交易时的客观情况。如未支付对价而背书提单属于无效背书,不能转移货物上的任何产权。《美国1916年联邦提单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提单流通转让的有效性不因这种转让是出让人违背义务而做出的,或提单所有人是因欺诈、事故、错误、胁迫、遗失、偷盗、恶意侵占等事实而丧失提单占有的而受到损害,如果提单的受让人或后继受让人出于善意支付了对价,而且不知道违背义务、欺诈、事故、错误、胁迫、遗失、偷盗或侵占的事实。”认定提单是无因证券的同时,应将提单关系的无因性与提单基础关系区别开来,即与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交易基础关系区分开来。基于提单无因性的理论,提单善意受让人的前手只要取得提单的占有,不论是给予合法原因还是非法原因占有,都不影响第三人的善意取得。
在记名提单下,记名提单按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是不可转让的,即收货人是固定的,如托运人要求不凭正本提单提货的风险相对较小(例如在美国)。此时承运人在收到收货人的公司保函和发货人同意将货物交给收货人的书面保证后,可以将货物交给记名提单的收货人。
在指示提单的情况下,如卸货港代理在接到收货人由于提单丢失而不能凭正本提单提货的请求后,应要求收货人出示原承运人所签发提单正本/副本影印件、商业发票、商业合同和装箱单等单证以审核提货方是否为收货人,如果收货人委托代理提货,还须检验其是否有授权委托。卸货港代理同时应要求收货人提供由一流银行(国内为中国银行及其市级分行、中国人民银行下属各商业银行及其市级分行;国外为当地信誉良好的银行)签发的符合一定标准的格式保函,同时,卸货港代理应请装货港代理联系提单上的发货人,取得发货人同意在此情况下同意将该货放给提货人的书面保证。
不同阶段提单遗失的情况:
如提单在结汇前丢失需重新签发时,承运人应首先要求托运人通过登报声明等法律手段使原提单作废,同时出具保函承担责任。
若提单在托运人结汇后丢失,货物的所有权已转移到善意的提单持有人手中,因此一般不需要重新签发提单,承运人的义务是将货物交与善意的提单持有人。根据不同的情况也应作不同的对待:
1.全国性发行的报刊连续登报三天(中国日报、人民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等)
2.向有管辖权的公安部门报案并提交由该公安部门签发的受理回执单
3.商业发票
4.装箱单
5.正本海运提单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7.包含下列信息的正本情况说明(用公司抬头纸打出,盖公司公章)
提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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