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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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丰616玉米审定公告

泓丰616玉米审定公告

泓丰616玉米审定公告泓丰616玉米是中国农科院玉米所选育的一款新品种,于2016年在全国实施的农作物品种审定中获得了其中的成绩。

这一品种主要特点是适应性广,抗病性好,且产量高。

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泓丰616玉米审定公告。

一、泓丰616玉米的特点泓丰616玉米是一款具有较高开花期稳定性的中早熟玉米品种,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1.高产优质该品种的产量高,每公顷的亩产可以达到9000至12000公斤。

而且品质稳定,成熟颗粒的DM(干物质含量)在86%以上。

2.适应性广泛泓丰616玉米具备适应性广泛的优点,不仅可在北方冷地栽培,也可在南方的热带和亚热带地区生长。

耐寒抗旱、瘟病抗性强。

3.强大的抗病性泓丰616玉米对南方的多种玉米病害增强抗性,可有效抑制玉米赤霉病、水浸性腐霉等病害的发生。

4.生长期短泓丰616玉米的生长期相比其他品种,要短得多。

所以,在北方冷地地区种植,在春播早、秋收晚的规定时间内进行收获。

二、泓丰616玉米的审定公告泓丰616玉米的审定公告是指泓丰616玉米品种在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中成功参与审核,被评定为“国家农业先进推广品种”。

2020年3月26日,中国玉米饲料工业协会向公众发布了泓丰616玉米的审定公告。

审定公告表明泓丰616玉米是具有适宜北方地区种植、高产优质、适应性强、抗病抗逆、短生长期等特点的玉米新品种。

三、泓丰616玉米的种植技术泓丰616玉米作为一种新型玉米品种,对其种植技术有着更高的要求,下面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

1.土壤准备泓丰616玉米在北方地区生长,对土壤有着比较高的要求。

宜在土壤肥沃、排水良好、含水量适中的耕地生长。

2.施肥在玉米发芽初期,施纯有机肥或者是复合肥,以保证植物营养充足。

在沟开时,适量施磷复合肥,并均匀播撒,之后深入埋入土壤中。

3.播种时间泓丰616玉米的生长时间相对较短,一年可经历两次繁殖。

春播早,秋收晚。

南方地区应选择在晚雨和穗花秸秆上收茬。

4.病虫害预防泓丰616玉米在北方地区的气候条件较为适宜,但是长期生长在同一块地的话,家中的病虫害有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进入,因此需要在种植前预防治理,以减少对玉米的危害。

第二章品种审定及保护-2019-08

第二章品种审定及保护-2019-08

第二节 农作物品种试验
• 试验小区面积 ---试验小区面积则根据作物种类、栽培方式和植株开 展度确定,一般小区试验的各小区面积为20~40 m2左右,生产试验 面积为300~3000 m2,小株作物面积可以适当小些。试验中要求各品 种的种植小区面积应相等,以减少试验误差。
• 对照品种---每组试验都要设定一个标准品种做对照,通常选择同类 型品种中通过同级审定的、已推广的主栽品种为统一对照品种(常 用CK表示),对照品种须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各类作物的专业委员会 研究确定。
➢植物品种的特异性(Distinctness)、一致性(Unifoumity)和稳定性 (Stability)简称DUS。特异性是指一个植物品种有一个以上性状明 显区别于已知品种;一致性是指一个植物品种的特性除可预期的 自然变异外,群体内个体间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表现一致;稳定 性是指一个植物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 其主要性状保持不变。
品种被农业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 • 2013年1月31日 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第三节 植物新品种保护
•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 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 植物新品种权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 的独占权。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商业为目的生产和 销售授权品种,不得为商业目的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 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
第一节 品种审定和登记
➢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
推广前应当登记。品种登记申请实行属地管理,一个品种只需要在一个 省份申请登记。

广东农作物品种审定申报指引-广东农业厅

广东农作物品种审定申报指引-广东农业厅

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指南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2016年第4号令)和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从2016年8月起,凡申请由广东省统一组织品种试验的农作物品种审定,按本指南办理.一、申请品种的条件(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二)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三)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四)遗传性状稳定;(五)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六)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个生产周期以上不少于5个点的品种比较试验;(七)能提供足够的种子用于品种试验及标准样品留存(具体要求见附件5)。

二、申请材料的要求(一)申请者应提交《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其中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包括以下全部内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至少包括以下1、2、4、6、7、8、9项:1、《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2、品种选育报告(格式见附件2);3、品种比较试验报告(要求见附件3);4、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5、转基因检测报告(提供有农作物种子转基因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6、标准样品(要求见附件5);7、通过国家审定或其他省审定的,提供品种审定证书以及审定公告复印件(相关部分);8、取得新品种权的提供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通过新品种权初审的提供初审合格公告复印件;9、从省外、国外引进的品种还应当分别提交《植物检疫证书》、《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10、使用未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的不育系组配的水稻新品种还需提交《广东省杂交稻品种不育系鉴定申请表》和不育系选育报告等材料(格式见附件6).(二)应提交材料的格式和数量要求所有材料一律采用A4规格,双面打印,申请表作封面装订成册,勿加塑料封皮,一式2份.(三)申请材料时限要求提交《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截止日期分别为:拟参加早造(春季)试验的品种:上年10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施行日期】2016.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6年7月8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开。

第五条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公平竞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依法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设施。

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生产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100平方米以上、仓库100平方米以上;(二)检验仪器。

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三)加工设备。

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

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根据《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科学指导、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省际间品种引种工作,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制定了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详见附件),并经第三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八次主任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国家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国家审定稻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2.国家审定小麦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3.国家审定玉米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4.国家审定棉花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5.国家审定大豆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会2016年7月16日1 国家审定稻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依据我国水稻种植区划和各种植区域的气候类型、生态条件、耕作制度、品种特性及生产实际等因素,国家审定稻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划分如下。

一、华南早籼类型区该区包括广东省(粤北稻作区除外)、广西桂南、海南省、福建省南部的双季稻区。

本类型区品种全生育期125天左右。

二、华南感光晚籼类型区该区包括广东省(粤北稻作区除外)、广西桂南、海南省、福建省南部的双季稻区。

本类型区品种全生育期115天左右。

三、长江上游中籼迟熟类型区该区包括四川省平坝丘陵稻区、贵州省(武陵山区除外)、云南省的中低海拔籼稻区,重庆市(武陵山区除外)海拔800米以下地区、陕西省南部稻区。

本类型区品种全生育期155天左右。

四、长江中下游双季早籼早中熟类型区该区包括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安徽省、浙江省的双季稻区。

本类型区品种全生育期110天左右。

五、长江中下游双季早籼迟熟类型区该区包括江西省中南部、湖南省中南部、广西桂北、福建省北部、浙江省中南部的双季稻区。

本类型区品种全生育期113天左右。

六、长江中下游中籼迟熟类型区该区包括湖北省(武陵山区除外)、湖南省(武陵山区除外)、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的长江流域稻区以及浙江省中稻区、福建省北部稻区、河南省南部稻区。

本类型区品种全生育期135天左右。

新修正《种子法》规定的农作物品种审定与登记制度

新修正《种子法》规定的农作物品种审定与登记制度

新修正《种子法》规定的农作物品种审定与登记制度韩 伟 牛家坤(黑龙江省尚志市种子管理站,150600)2016年1月1日新的《种子法》修正案即将实施,需要审定的农作物范围进一步缩小,大型种子企业绿色审定通道制度得到确立,品种登记工作框架形成,这标志着我国的农作物品种审定与登记进入一个崭新时代。

这些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必将促进我国农作物新品种的更新与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全国种子行业的加速发展。

1 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中的品种选育人品种选育人的确定在品种审定及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中至关重要,原《种子法》对于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育种发明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没有明确规定,权利归属较为模糊。

新的修正案分别作出了规定:一是获得财政支持的农作物品种选育项目,如果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由国家授权的部门依法取得选育者权利;二是如果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由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育种发明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

这样的规定明晰了权利享有者,有利于农作物新品种的许可及转让,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调动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

2 省级审定品种的自由引种原来的《种子法》只规定了相邻省的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规定,非相邻省引种并未涉及,同时规定引种还必须经过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同意。

按照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经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在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但应当在推广地区先进行引种试验,证明其具有适用性”。

实践中,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各省采取的办法不尽相同,有的采取“认定”方式,有的采取“审定”方式,只是在审定试验中比一般品种审定的时间缩短而已,例如黑龙江省原来实行引种品种的审定制度,即2年相邻省试验、1年生产试验。

新《种子法》打破了省际间的品种审定藩篱,对引种制度进行了大幅度改革,即取消了相邻省的规定,各省符合同一生态区均可引种。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内容解读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简称《种子法》)规定,结合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实际要求,农业 部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简称《审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审定办法》修订的指导思想是:开放思想、 公开透明、明晰责任、强化监督。《审定办法》修订以解决品种试验审定中出现的问题为导向,拓宽试验渠道、 简化试验程序、缩短试验审定时间、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充分体现了公正、公开、科学、效率的原则, 有利于产量、品质、抗性等的提高与协调,有利于适应市场和生活消费需要的品种的推广。
一、拓宽品种试验渠道
品种试验过去主要由国家和省两级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绿色通道试验只是在国 家级品种试验中试行。随着以企业为主体的现代种业发展,品种审定申请者由过去以科研单位为主,逐步转变到 以种子企业为主。目前,种子企业申请审定品种数量超过科研单位,加上个人等其他育种者,每年申请审定品种 数量成倍甚至数倍增加,国家和省级试验点都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如东北、黄淮海区域玉米品种试验,每个试 验点每年承担同一组别试验的品种数量,由过去的15—30个,普遍增加到60—80个,有些试验点试验品种数量已 超过百个,人力、物力、财力已难以承受,试验质量更难以保障。即使如此,能参加试验的品种数量仍只占申请 总量的1/5到1/3,试验容量严重不足成为制约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瓶颈。新修订《审定办法》在充分利用现有国 家和省级品种试验资源的基础上,积极利用社会品种试验资源,扩大试验容量。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20xx年2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
01 发布信息
03 政策全文
目录
Hale Waihona Puke 02 修订信息 04 内容解读《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是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13年12月27日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2016小麦国审品种【可编辑】

2016小麦国审品种【可编辑】

2014年小麦国审(初审)品种一、初审通过品种目录(一)小麦品种(二)油菜品种二、初审通过品种简介(一)小麦品种品种名称:淮麦33申请者:江苏徐淮地区淮阴农业科学研究所育种者:江苏徐淮地区淮阴农业科学研究所品种来源:烟农19/郑麦991特征特性:半冬性中晚熟品种,全生育期228天,与对照周麦18熟期相当。

幼苗半匍匐,苗势壮,叶片宽长,叶色青绿,冬季抗寒性较好。

冬前分蘖力较强,成穗率中等。

春季起身拔节较快,两极分化快,耐倒春寒能力中等。

后期耐高温能力较好,熟相中等。

株高83厘米,茎秆弹性较好,抗倒性较好。

株型紧凑,旗叶宽,上冲,叶色深绿,茎秆蜡质重,穗层整齐。

穗近长方形,穗长码密,长芒。

白壳,白粒,籽粒椭圆形,角质,饱满度较好,黑胚率低。

亩穗数38.7万穗,穗粒数36.7粒,千粒重39.2克;抗病性鉴定,中感条锈病,高感白粉病、叶锈病、赤霉病、纹枯病;品质混合样测定,籽粒容重803克/升,蛋白质(干基)含量14.78%,硬度指数65.5,面粉湿面筋含量33%,沉降值35.4毫升,吸水率57.5%,面团稳定时间4.9分钟,最大抗延阻力232E.U,延伸性179毫米,拉伸面积61平方厘米。

产量表现:2011~2012年度参加黄淮冬麦区南片冬水组品种区域试验,平均亩产501.3千克,比对照周麦18增产4.7%;2012~2013年度续试,平均亩产507.1千克,比周麦18增产9.9%。

2013~2014年度生产试验,平均亩产595.6千克,比周麦18号增产6.1%。

栽培技术要点:适宜播种期10月上中旬,亩基本苗12万~18万苗,注意防治叶锈病、赤霉病、白粉病和纹枯病。

初审意见:该品种符合国家小麦品种审定标准,通过初审。

适宜黄淮冬麦区南片的河南省驻马店及以北地区、安徽省淮北地区、江苏省淮北地区、陕西省关中地区高中水肥地块早中茬种植。

品种名称:未来0818申请者:安徽未来种业有限公司育种者:安徽未来种业有限公司品种来源:淮麦18/宿9908特征特性:半冬性中晚熟品种,全生育期229天,比对照周麦18晚熟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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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近日,农业部公布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下面,托普云农为您带来《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全文内容,欢迎浏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6年7月8日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品种审定工作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品种选育、审定工作的区域协作机制,促进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

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五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建立包括申请文件、品种审定试验数据、种子样品、审定意见和审定结论等内容的审定档案,保证可追溯。

第六条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5名。

第七条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八条品种审定委员会按作物种类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9-23人的单数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对本辖区种植面积小的主要农作物,可以合并设立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会,由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三章申请和受理第十条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可以直接向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种子企业代理。

第十一条申请者可以单独申请国家级审定或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级审定和省级审定,还可以同时向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审定。

第十二条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二)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三)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四)遗传性状稳定;(五)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六)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2个生产周期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

其中,申请国家级品种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20个点,棉花、大豆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10个点,或具备省级品种审定试验结果报告;申请省级品种审定的,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5个点。

第十三条申请品种审定的,应当向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包括作物种类和品种名称,申请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国籍,品种选育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育种者)等内容;(二)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特性描述、标准图片,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品种主要缺陷及应当注意的问题;(三)品种比较试验报告,包括试验品种、承担单位、抗性表现、品质、产量结果及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等;(四)转基因检测报告;(五)转基因棉花品种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六)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十四条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申请材料4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

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者在30日内提供试验种子。

对于提供试验种子的,由办公室安排品种试验。

逾期不提供试验种子的,视为撤回申请。

对于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予受理。

申请者可以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陈述意见或者对申请材料予以修正,逾期未陈述意见或者修正的,视为撤回申请;修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驳回申请。

第十五条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申请者提供的试验种子中留取标准样品,交农业部植物品种标准样品库保存。

第四章品种试验第十六条品种试验包括以下内容:(一)区域试验;(二)生产试验;(三)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以下简称DUS测试)。

第十七条国家级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省级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由省级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充分听取品种审定申请人和专家意见,合理设置试验组别,优化试验点布局,科学制定试验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区域试验应当对品种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等进行鉴定,并进行品质分析、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检测等。

每一个品种的区域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田间试验设计采用随机区组或间比法排列。

同一生态类型区试验点,国家级不少于10个,省级不少于5个。

第十九条生产试验在区域试验完成后,在同一生态类型区,按照当地主要生产方式,在接近大田生产条件下对品种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等进一步验证。

每一个品种的生产试验点数量不少于区域试验点,每一个品种在一个试验点的种植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不大于3000平方米,试验时间不少于一个生产周期。

第一个生产周期综合性状突出的品种,生产试验可与第二个生产周期的区域试验同步进行。

第二十条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对照品种应当是同一生态类型区同期生产上推广应用的已审定品种,具备良好的代表性。

对照品种由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提出,品种审定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确认,并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适时更换。

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将省级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对照品种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区域试验、生产试验、DUS测试承担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稳定的试验用地、仪器设备、技术人员。

品种试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品种试验相关工作经历,并定期接受相关技术培训。

抗逆性鉴定由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的鉴定机构承担,品质检测、DNA指纹检测、转基因检测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品种试验、测试、鉴定承担单位与个人应当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应当会同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品种试验考察,检查试验质量、鉴评试验品种表现,并形成考察报告,对田间表现出严重缺陷的品种保留现场图片资料。

第二十三条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应当组织申请者代表参与区域试验、生产试验收获测产,测产数据由试验技术人员、试验承担单位负责人和申请者代表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在每个生产周期结束后45日内召开品种试验总结会议。

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根据试验汇总结果、试验考察情况,确定品种是否终止试验、继续试验、提交审定,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品种处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者。

第二十五条申请者具备试验能力并且试验品种是自有品种的,可以按照下列要求自行开展品种试验:(一)在国家级或省级品种区域试验基础上,自行开展生产试验;(二)自有品种属于特殊用途品种的,自行开展区域试验、生产试验,生产试验可与第二个生产周期区域试验合并进行。

特殊用途品种的范围、试验要求由同级品种审定委员会确定;(三)申请者属于企业联合体、科企联合体和科研单位联合体的,组织开展相应区组的品种试验。

联合体成员数量应当不少于5家,并且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按照同权同责原则,明确责任义务。

一个法人单位在同一试验区组内只能参加一个试验联合体。

前款规定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的实施方案应当在播种前30日内报国家级或省级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级或省级品种试验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DUS测试由申请者自主或委托农业部授权的测试机构开展,接受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指导。

申请者自主测试的,应当在播种前30日内,按照审定级别将测试方案报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或省级种子管理机构。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省级种子管理机构分别对国家级审定、省级审定DUS测试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样品和测试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抽查验证。

DUS测试所选择近似品种应当为特征特性最为相似的品种,DUS测试依据相应主要农作物DUS测试指南进行。

测试报告应当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签字。

第二十七条符合农业部规定条件、获得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许可证的种子企业(以下简称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对其自主研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可以在相应生态区自行开展品种试验,完成试验程序后提交申请材料。

试验实施方案应当在播种前30日内报国家级或省级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备案。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应当建立包括品种选育过程、试验实施方案、试验原始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档案,并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接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审定与公告第二十八条对于完成试验程序的品种,申请者、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应当在2月底和9月底前分别将稻、玉米、棉花、大豆品种和小麦品种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DUS测试报告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初审,专业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完成初审。

第二十九条初审品种时,各专业委员会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到会委员达到该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会议有效。

对品种的初审,根据审定标准,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该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品种,通过初审。

专业委员会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提交的品种试验数据等材料进行审核,达到审定标准的,通过初审。

第三十条初审实行回避制度。

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其他委员的回避,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三十一条初审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30日内将初审意见及各试点试验数据、汇总结果,在同级农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

第三十二条公示期满后,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将初审意见、公示结果,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核。

主任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同意的,通过审定。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自行开展自主研发品种试验,品种通过审定后,将品种标准样品提交至农业部植物品种标准样品库保存。

第三十三条审定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编号、颁发证书,同级农业主管部门公告。

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在公告前,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将品种名称等信息报农业部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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