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1. 引言在现代社会中,语言文字是人们进行交流和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
为了促进有效沟通、维护形象和减少误解,企业和组织需要建立和执行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目标、适用范围、具体要求以及执行和监督机制等方面。
2. 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必要性2.1 提升沟通效率通过制定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可以统一词汇、语气和格式,提升沟通效率。
通过规范化的语言文字,可以减少沟通双方因理解差异而产生的误解和争议。
2.2 维护企业形象规范化的语言文字体现了一个企业的专业度和形象。
通过制定统一的语言文字标准,可以确保企业在外部表达上的一致性,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竞争力。
2.3 避免法律风险语言文字的不规范使用可能涉及到不当言论、侵犯他人权益等法律问题。
通过建立规范化的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制度,可以避免企业因不当言论而面临法律风险,保护企业的利益和声誉。
3. 规范化管理制度的目标3.1 统一语言文字标准通过制定统一的语言文字标准,包括词汇、语法、格式等方面的要求,实现语言文字的一致化,提升沟通效率和形象。
3.2 规范语言文字使用行为明确规定不当言论、侮辱性语言、歧视性言论等不允许出现的表达方式,以及不合适的语气、口吻等,确保使用语言文字时尊重他人、遵守道德和法律的原则。
3.3 促进专业化表达通过鼓励使用专业术语、准确表达思想和观点,提高专业度和专业形象,使语言文字更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
4. 规范化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规范化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组织内部以及与外部人士进行交流的场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公司内部文件、公告、邮件等内部交流;•客户沟通、商务谈判、合同书面表达等外部交流;•在线平台、社交媒体等公开场合进行信息发布和回应。
5. 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5.1 词汇和语法要求•使用规范的词汇,避免使用口语化、俚语或方言等;•遵循相应的语法和标点符号规则,不随意省略或增加标点符号。
学校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等法律法规,提高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加强学校语言文字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工作人员以及与学校相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语言文字使用规范1.校园内使用普通话作为通用语言,教师、学生、工作人员等在教育教学、会议、宣传、交流等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
2.各类课程教学、讲座、学术报告、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3.校园内标牌、指示牌、告示牌等用字必须规范,禁止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4.教师、学生在书面表达中应使用规范汉字,遵循正确的书写规范。
5.学校对外宣传、出版、发行等用字必须规范,不得使用不规范汉字。
四、语言文字工作职责1.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活动中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教师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培训。
3.政教处负责学生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开展学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活动。
4.各年级、班级负责组织学生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提高学生语言文字水平。
5.教师、学生、工作人员等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五、监督检查与奖惩1.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定期对全校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对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校将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为创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奠定坚实基础。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范本(6篇)

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范本(6篇)最新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范本(通用6篇)最新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范本篇1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日照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岚山区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景,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__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机关干部带头,率先垂范。
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二、加强普通话的普及,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使普通话成为机关日常工作用语。
(一)区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情景必须使用普通话:1、执行公务时;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3、各类会议的发言;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理解媒体采访等;5、接听来电,接待来访;6、对外服务、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中,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取得普通话相应等级工作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话培训和测试,并取得相应等级。
2、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到达三级甲等以上,新录用的公务员要到达二级乙等以上。
3、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各类人员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4、普通话水平作为干部提拔、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加强对机关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机关用字必须规范:1、机关的名称牌;2、机关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精彩10篇】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精彩10篇】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篇一为全面推进我院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结合我院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我院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对我院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我院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言类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我院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公布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我院公文、教师教案、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
教师在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都必须用普通话进行;播音室的广播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七、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我院开设普通话、书法课,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规范字训练。
八、我院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凡与学生交谈无论何时何地一律用普通话;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九、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
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十二、不定期举办若干语言文字规范化师生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篇二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教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和其他公众网与Internet网互联的载体。
单位用语言文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语言文字管理,规范语言文字使用,提高全体员工的文明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员工及与单位业务相关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我单位语言文字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规范使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语言文字使用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准确。
第六条各级员工应积极参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高自身语言文字素养。
第三章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第七条我单位应使用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在会议、培训、接待等场合鼓励使用普通话。
第八条文字材料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第九条公文、报告、总结、公告等正式文件应使用规范的公文格式,语言表达准确、简洁、清晰。
第十条广告、宣传资料等应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不得出现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
第十一条媒体报道、新闻报道等应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表达。
第十二条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输入法应设置为规范汉字输入法。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语言文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提高我单位员工的语言文字素养,规范语言文字使用,为创建文明、和谐、进步的单位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本制度,共同推动我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持续发展。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15篇)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15篇)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精选15篇)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篇1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1.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贴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师上课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3.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贴合要求。
5.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在幼儿用书、家园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
6.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本事。
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优评先等的.基本资料和条件之一。
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作为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本事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
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本事的培养。
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
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
十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20__年教育部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等文件精神。
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
把语言文字应用本事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资料。
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本事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资料。
十三、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全体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
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篇2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校园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学校规定下列奖惩制度:一、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后,凭证书由学校报销考试报名费。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活动中的语言文字使用。
第三条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实行全校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推进、师生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第五条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
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应为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第六条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优选先挂钩。
第七条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语言文字常识的测试,测试结果全校公布,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第八条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第九条语文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汉语拼音和规范汉字。
第十条学生在日常学习中,要注重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语言文字活动,提高自己的语言文字素养。
第三章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全体教职工为组员。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网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落实。
第十三条学校定期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四篇)

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规章制度幼儿园是培养孩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重要阶段,为了促进幼儿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孩子正确、规范、美观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提高幼儿园语言文字教育质量。
第二条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健康、积极、阳光的价值观为导向,注重幼儿个性差异的尊重,注重情感体验的培养,注重实践的导向,以发展幼儿语言文字综合素养为核心。
第三条幼儿园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部门是教研室。
负责指导和监督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幼儿园服务的教师、幼儿园教辅人员以及幼儿园管理人员。
第五条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应从学生教学实际出发,以科学合理的方法,提高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二章语言文字规范化内容第六条幼儿园应坚守中文规范的正确使用,严禁使用中文中的错别字、病句等。
第七条幼儿园应重视幼儿对汉字的学习,提高幼儿识字能力,培养幼儿汉字书写规范的习惯。
第八条幼儿园应注重幼儿的阅读能力培养,鼓励幼儿阅读各类适合幼儿园阶段的阅读材料。
第九条幼儿园应注重幼儿的口语表达能力,组织各种形式的口语表达活动,培养幼儿自信的语言表达能力。
第十条幼儿园应引导幼儿正确使用网络语言。
禁止幼儿在幼儿园以及幼儿园外讨论不适宜内容。
第三章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应设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督导机构,定期对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行为准则,明确教师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建立评估制度,对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与家长进行密切配合,共同培养幼儿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指导家长对幼儿进行正确的语言文字引导。
第四章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措施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教师在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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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蓓幼字〔2006〕9号
关于印发新余市蓓蕾幼儿园语言文字使用规
范化管理制度的通知
全园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现将《新余市蓓蕾幼儿园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余市蓓蕾幼儿园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二〇〇六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印发五年规划通知
抄报:新余市教育局,新余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新余市蓓蕾幼儿园办公室2006年9月8日印发
共印8份
附件:
新余市蓓蕾幼儿园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新余市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使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推进校园语言文化建设,提高师生的素质修养,现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订新余市蓓蕾幼儿园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一)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园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安排专人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各班设立推普员,在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幼儿园和各班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整治与监督工作。
(二)全园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三)组织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直到达标为止。
(四)幼儿园每学期有计划地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五)推普工作列入各类“评优树模”活动的考评条件之一。
二、语言制度
(一)普通话规范要求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幼儿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幼儿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要求
1.书写规范,不写错别字、简化字、繁体字、异体字。
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作业批改或评语中使用规范字。
4.宣传材料中使用规范字。
5.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三、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一)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未达标教师,不聘用。
(二)把对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的执行情况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考核中, 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三)充分发挥课堂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
教学时要重视提高幼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的思想,培养良好的听说读写习惯,对做得好的师生给予适当奖励。
(四)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
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特别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五)加强幼儿园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六)对关心班级语言文字工作并及时上交材料的老师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一)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使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成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三)对幼儿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四)校园内设规范语言文字的宣传栏。
(五)幼儿园和班级均设语言文字监督员。
(六)每个班级的文化建设中设有普通话及规范字的阵地。
(七)通过校园网站、晨接、班会等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知识。
五、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园全体任课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
(二)幼儿园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三)幼儿园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语言文字常识的普及,结果在全园公布,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四)幼儿园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五)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幼儿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幼儿,使全体幼儿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幼儿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60%以上的幼儿能说标准的普通话。
六、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 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貌用语,禁止说粗话、脏话和方言,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 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幼儿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 教师、幼儿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 加强基本功训练,提高普通话水平。
5. 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 幼儿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 园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用字符合要求。
2. 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 幼儿园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 公文、园报、讲话稿、教案等用字规范。
5. 板书、评语用字符合要求。
七、语言文字推普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全体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二)年级组、班级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三)在课余、校内督促普通话的推广。
(四)在校园内外、班级内外要积极寻找不规范汉字、错别字,并督促有关班级和个人及时改正。
(五)对推普工作和用字规范的班级和个人,上报园部进行推荐表扬。
(六)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七)积极协助完成园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〇〇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