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兵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8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精神,推进我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发展活力,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一)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逐步清理涉及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废除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妨碍全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
开展各类打假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违法行为。
(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部门配合)2.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建立完善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收费项目目录实时动态公布。
(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商局等部门配合)3.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业创新监管模式。
(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等部门配合)(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4.在全面实行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基础证照“四位一体”登记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发照,组织实施并扩大“一照一码”登记试点。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2•【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2020年12月12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精神,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履行兵团职责使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坚持市场决定、有序流动,健全制度、创新监管,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稳中求进、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
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健全要素市场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更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一)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落实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配套制度。
推进兵团自然资源评估,规范征地程序,强化征地实施监管,建立公共利益征地的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国土资规〔2015〕5号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作用,推进“互联网+”行动,发展电子商务,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出以下用地意见:一、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一)优先安排新产业发展用地。
依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相关服务指导目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政策要求,各地可结合地方实际,确定当地重点发展的新产业,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
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明确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类型。
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属于产品加工制造、高端装备修理的项目,可按工业用途落实用地;属于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的项目,可按科教用途落实用地;属于水资源循环利用与节水、新能源发电运营维护、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中的排水、供电及污水、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理以及通信设施的项目,可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属于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通信设施除外)、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经营服务项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实用地。
新业态项目土地用途不明确的,可经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论证,在现有国家城市用地分类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标准予以明确,向社会公开后实施。
(三)运用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
新产业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应。
【人社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人社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为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扶持一批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重点围绕创业创新重点改革领域开展试点示范,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推动双创的各项政策措施。
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通过试点示范完善双创政策环境,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调动双创主体积极性,发挥双创和“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总结双创成功经验并向全国推广,进一步促进社会就业,推动形成双创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实现发展动力转换、结构优化,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加强政策协同。
通过试点示范加强各类政策统筹,实现地方与部门政策联动,确保已出台扶持政策具体化、可操作、能落地,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结合现有工作基础,更加注重政策前瞻性、引领性,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双创的政策环境。
——坚持市场主导,搞活双创主体。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科技、教育和国有企业等改革,放开市场、放活主体,通过环境营造、制度设计、平台搭建等方式,聚焦新兴产业和创新型初创企业,扩大社会就业,培育全社会双创的内生动力。
——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先行先试。
系统梳理不同领域推动双创的特点和难点,从解决制约双创发展的核心问题入手,明确试点方向,充分调动地方、部门和企业的积极性,大胆探索,勇于尝试,突破制度障碍,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信息、政策、技术、服务等瓶颈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22.02.08•【文号】发改高技〔2022〕187号•【施行日期】2022.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力促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通知发改高技〔2022〕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共青团委、妇联,有关中央企业: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和国资委,依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以下简称示范行动),在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现就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落细落实行动组织、政策扶持、宣传推广等工作,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和《关于深入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244号)的部署落到实处,发挥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力争2022年为高校毕业生提供200万个高质量就业机会,为全国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做示范。
二、突出年度重点(一)聚焦高校毕业生群体。
2022届全国高校毕业生预计1076万人,他们是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主力军。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转发兵团发展改革委、工商联关于2015年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转发兵团发展改革委、工商联关于2015年兵团促进民间投资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的通知【法规类别】行业计划【发文字号】新兵办发[2016]14号【发布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布日期】2016.02.16【实施日期】2016.0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转发兵团发展改革委、工商联关于2015年兵团促进民间投资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的通知(新兵办发〔2016〕14号)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兵团发展改革委、工商联关于制定的2015年兵团促进民间投资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已经兵团领导同意,现转发你们,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工作,继续完善扶持民间投资的各项配套政策并统筹做好民间投资项目服务工作,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快速发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2016年2月16日兵团发展改革委、工商联关于2015年兵团促进民间投资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根据《兵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14〕26号)精神,兵团发展改革委、工商联牵头对2015年兵团促进民间投资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2015年,受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及新疆社会稳定环境的影响,许多民间企业对投资项目持观望态度,兵团促进民间投资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
兵团党委、兵团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工作,大力推行PPP模式,先后制定出台了《兵团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实施方案》、《兵团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等加强政策引导,召开兵团加快推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电视电话会议,持续实施促进民间投资行动计划,为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兵团发展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师(市)发挥主体作用,主动作为,把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和推进PPP模式作为应对当前投资下行压力、缓解投资不足的有力举措,从制度建设、项目推介、典型示范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调动团场、企业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16•【字号】新政办发〔2015〕34号•【施行日期】2015.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就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3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工信部全国创办小企业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座谈会精神,为完善创业政策服务体系,优化创业环境,促进全民创业,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新格局,自治区经信委牵头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就业”行动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众创业、万众就业”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全国创办小企业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座谈会精神,加快完善小企业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创业综合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创业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业热情,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座谈会精神,构建服务体系,以便捷创业为核心,以创新模式为动力,以创建示范为引领,以增强服务功能为基础,以提高创业成功率为目标,建立一批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器)或创业指导服务平台,营造大众创业氛围。
二、工作目标2015年,新增小微企业3000户以上,带动就业15000人以上。
其中,建立自治区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器)10个,创业指导服务平台20个,入住企业1000户以上,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新兵办发〔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20〕39号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就业是民生之本。
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是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兵团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结合兵团实际,现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兵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兵团职责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集聚人口的有效手段、提升城镇发展质量的有力支撑,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顺势而为、补齐短板,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激发劳动者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全力以赴稳定就业大局。
二、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一)鼓励个体经营发展。
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
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
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22•【字号】新政办发〔2015〕115号•【施行日期】2015.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5〕11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趋势,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带动就业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以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为契机,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各类孵化器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促进就业为目标,有效整合资源,优化体制机制,完善服务模式,厚植创新文化,培养创新人才,加快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局面,以先进文化和现代科技支撑引领新疆现代化建设,实现我区经济转型和增效升级。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园、文化产业基地、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等。
全区培育众创空间等各类科技创业服务平台30家以上,国家级各类孵化器数量争取达到10家以上,自治区级各类孵化器数量达到50家以上,孵化一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并从中培育出能够引领创新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直接带动就业10万人左右,间接带动就业30万人左右。
1.兵团双创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下载
附件1兵团双创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5〕16号)、《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15〕61号)和《兵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新兵发〔2015〕66号)文件精神,着力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点创业创新载体,引导和支持兵团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规范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双创示范基地(指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指基础设施较完备、服务功能较齐全、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集聚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创业企业、团队、创业者提供有效服务的创业创新场所。
第三条兵团科技局、工信委负责兵团级双创示范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师(市)、院校相关部门(含科技局、工信委等部门)负责师(市)级双创示范基地的认定和管理,遴选和推荐兵团级双创示范基地。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兵团级双创示范基地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经师(市)、院校相关部门认定的师(市)级双创示范基地。
(二)基本服务。
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2年以上,具备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创业创新经营场地、物业及后勤保障等基本服务。
有一定数量各类众创空间和小微企业孵化器,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的创业服务流程、良好的经营和信用状况、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入驻中小微企业及团队30家以上,孵化场地面积3000m2以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60%以上,能够平稳运营,可持续发展。
(四)具有丰富的创业服务经验和专业管理团队,从事创业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
(五)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
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能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便利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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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兵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新兵办发[2017]149号
【发布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发布日期】2017.08.25
【实施日期】2017.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兵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新兵办发〔2017〕149号)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建设兵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25日关于建设兵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按照兵团党委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系列工作部署,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兵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扶持一批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兵团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行政引导、市场主导、问题导向、创新模式原则,通过试点示范强化创新、创业、就业等各类政策协同,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和新业态推动商业模式和组织模式创新,不断优化创业创新生态,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造活力,进一步促进社会就业,推动形成双创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实现发展动能转换、结构优化,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二)主要目标。
围绕打造双创新引擎,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推动双创组织模式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强双创文化建设,力争到2018年,建设26个双创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活力的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推广一批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组织形式和发展阶段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
二、示范布局
强化顶层设计,注重分类指导,依托双创资源集聚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型
企业等不同载体,充分考虑南、北疆及边境师市发展情况和特点,有机衔接各师市、各部门已有工作基础,围绕创业创新重点改革领域的试点示范,开展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团场四种形式的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兵团双创示范基地采取分批次、分阶段推进实施。
首批双创示范基地选择26个创新资源相对丰富、体制机制基础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区域和单位先期开展示范布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制度设计,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探索统筹各方资源共同支持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的新模式。
三、建设任务
以促进创新型初创企业发展为抓手,以构建双创支撑平台为载体,明确示范基地建设目标和建设重点,积极探索改革,推进政策落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
(一)区域示范基地。
建设目标:
结合城镇化建设和高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以创业创新资源集聚为重点和抓手,集聚资本、人才、技术、政策、资金等优势资源,探索形成区域性的创业创新扶持制度体系和经验。
建设重点:
1. 推进区域服务能力建设。
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完善市场环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健全人才流动机制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创业创新成本。
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面向创业者和小微企业需求,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完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增强创业创新信息透明度。
2. 完善双创政策措施。
加强兵、师市及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多管齐下打通政策部署的
“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结合区域发展特点,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人才流动、加强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等方面,探索突破制约创业创新的制度瓶颈。
3. 拓宽创业创新投融资渠道。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
规范设立和发展师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业投资、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4. 构建创业创新生态。
加强创业培训、技术服务、信息和中介服务、知识产权交易、对外合作等公共支撑平台建设,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平台建设,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促进创业孵化机构转型升级,建立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
5. 加强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