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行政监督体制比较
中美行政监督体制比较

美国行政监督体制组成部分
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国家,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 院组成,它拥有立法权,总统拥有行政权,法院拥有司法权。根 据美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其行政监督制度的组要内容有: (一)议会的监督
(二)法院对行政的监督
(三)行政机关内部监督
(一)议会的监督
众所周知,美国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其对行政的监督主 要表现为以下几项权力上: 1、预算权。根据美国宪法规定,政府需要财政开支的预算时,必 须由国会以法律形式通过后方可执行,政府的开支只限于国会认 可的项目,否则,政府无权得到任何款项。 2、弹劾权。国会无权迫使总统或政府辞职,但拥有对政府的弹劾 权。国会可弹劾犯有严重失职和犯罪行为的总统,政府部长及其 他联邦文职官员。弹劾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审批,参议员占2/ 3以上的人数通过弹劾案时,方可对被弹劾官员定罪。 3、调查权。国会行使该权的基本形式为举行听证会,它是国会从 立法权中推导出来的。 4、批准任命权。这项权力是参议院的特有权利。对总统提名的政 府高级官员的道德品质、身体状况等进行审查,经参议院通过, 方能正式任命。
美国行政监督体制理论基础
1.分权制衡论: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提高 权力行使的效益,权力的适当分离和相互制约。
2.法治论:法治是与专制、人治相对立的, 在法律和个人的意志发生冲突时,凡是法律权 威高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法治。
3.有限政府论:启蒙思想家们在不同程度上主张用 个人权利、自由财产权和宪政自由来约束和抗衡政 府权力。现成为近现代权力制衡和社会监督得以 发 生和形成的理论渊源。
3、监察长。监察长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调查,对行 政机关官员的违法犯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理。
4、联邦劳工关系局。其主要负责听取公务员的申诉,监督公务 员工会的建立、选举以及关于谈判范围条例的实施等等。
中外行政监督体系的比较

1中外行政监督体系的比较1.1人大监督与议会监督的比较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在许多方面难以深入,是由于在对政府的监督中可能会直接监督到同级党委的头上去。
通常是由同级党委提出意见,再由同级政府起草方案,然后交由同级党委讨论,再又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审批。
当人大遇到此类情况,其监督就会受到一定的阻力。
西方国家议会的权力虽然并不高于行政机关的权力,由于有详细明确的法律规定,议会能采取实在的措施行使监督职权,采取建议、质询、调查、不信任表决、倒阁、弹劾、审查法案等方法对政府的人事、重大决策和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它能真正起到对行政机关权力的牵制和平衡。
1.2行政监察部门监督的比较我国的监察部门,大都设置在政府机关内部,在领导体制上,这些部门受双重领导。
在组织上,监督机构的负责人,不是由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就是由行政机关任命。
在经济上,监督机构一般都是从同级行政部门那里领取活动经费、事业费、工资和奖金,从而在经济上受制于人。
这种监督体制严重影响了监督主体的独立性,难以独立行使监督权。
与此相比照的是西方国家已实行了监察权独立,即监察机关权力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直接对最高行政首长或议会负责,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
1.3人民群众的监督与公民请愿权的监督比较在实际生活中,人民群众的监督所发挥的作用不大,不把群众监督放在眼里的现象和问题在我国行政机关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但却奈何不得。
这些情况表明我国群众监督严重存在着名实不符的现状。
西方国家对公民请愿权的尊重,使得公民的诉求只要提出,行政机关就对其所作出的决定进行核查,核查的过程既是对行政官员的检查过程,也是保护公民利益的体现。
由于有切实的保障,公民自然会主动、积极地监督行政活动。
1.4新闻舆论监督的比较就我国的情况看,虽然舆论监督也发挥了不小的实际效力,但是由于舆论宣传制度上的制约,新闻自由的效力尚未得以充分发挥。
在西方各国,许多政治学家认为,舆论自由的存在和舆论工具的多样化将会增加对自由的捍卫,舆论监督对政府官员起着很大的制约作用,因此西方许多学者把舆论监督与立法、执法、司法等并列,认为是现代社会的四大支柱。
各国行政监督制度比较研究

各国行政监督制度比较研究罗红摘要: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监督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具有独特的职能,它的作用是其他行政管理环节所不能替代的。
依法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的监督是行政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从各国行政监督制度的异同进行研究,从而分析我国现有的行政监督制度的优劣。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制度行政权力正文:一、行政监督的必要性:我国的监督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秦朝建立监察机构以来,在2000多年的历史中,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行政监督机关通过监督检查和守法的宣传教育,能目的是为了行政人员的公仆意识、廉政勤政意识和法制观念、纪律观念,促使他们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战略、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命令,自觉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清正节俭、奉公守法、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高效率地为人民工作,从而加强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保证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
行政监督机关通过履行职责,发挥监察职能,不断清除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中的障碍,要通过惩治腐败,促进廉正建设,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而激发人民群众投入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有力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展二、中西方行政监督制度的比较(一)理论基础当前西方行政监督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论基础,分权制衡论、人民主权理论、法治论、有限政府论等。
1.分权制衡论是依据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的主张,提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三种权利之间建立制衡关系。
分权制衡论对后世产生了极大地影响,现在西方国家的政治框架大多依据“三权分立”原则来设计2.人民主权理论: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可谓是近代最有代表性的民主思想。
在他的思想中,人民主权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不能代表的。
人民拥有立法权,政府受托于人民,“人民主权”推动了民主革命,还促进了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和地区的民族革命。
中美行政监督体制比较及启示

中美行政监督体制的比较及启示摘要:本文基于狭义的行政监督概念,通过比较中国和美国行政监督体制,试图找出我国行政监督的一些不足之处,进而得出美国行政监督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关键词:行政监督体制异同启示我国正处在社会矛盾剧增的阶段,经济体制深入改革受阻,官员腐败现象频发,坚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突破发展瓶颈的方向已成为各界共识。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政治体制改革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打击党政官员腐败方面体现出了坚定的决心和巨大的力度,增强了民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
但是如何将当前运动式的打击腐败最终转化为制度反腐,一直是实践者和研究者所关注和探索的问题。
行政监督体制是政府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规范权力行使、防范腐败、提高政府效能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美国作为一个行政监督体制比较完善的国家,在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方面能为我们提供一些启示。
一、基本概念界定(一)行政监督国内外学术界对行政监督有不同的解释,总的来说,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来理解行政监督。
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本文采用对行政机关的狭义定义。
(二)行政监督体制不同的学者对行政监督体制的看法不一,与本文采用的狭义行政监督定义相对应,笔者认为行政监督体制可以界定为行政监督的主体(包括一国中央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内部的上级或下级、专设的行政监察机关、专设的行政审计机关)、对象(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内容、程序、方式、手段等要素构成的有机统一体,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二、中美行政监督体制的异同(一)中国和美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共同点1、二者都包含中央对地方的监督我国是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国务院作为我国的中央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我国《宪法》)赋予了它对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和监督的权力,其明确地体现在我国《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职权的具体划分”和“(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这两点上。
行政监督与我国行政监督体制

行政监督与我国行政监督体制
n 监督体系:两大体系,但力量缺乏整合,没形成 合力中国现在国家监督力量很多:
n 审计机关监督, n 财政有监察专员, n 国家发改委有稽查特派员, n 金融领域有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 n 还有其他各种专项监督等。 n 问题: n 监督部门多,人数不少,这一方面造成重复监督、
n 侧重于纠偏于既遂,轻视防患于未然;
行政监督与我国行政监督体制
4、监督依据缺乏操作性
n 监督形式流于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操 作性;
n 监督法规缺乏彼此的协调与配套;
行政监督与我国行政监督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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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6
行政监督与我国行政监督体制
于未然; n 监督依据:流于原则性规定,缺乏操作性
行政监督与我国行政监督体制
1、监督体系:两大体系,但力量缺乏整合,
没形成合力
n 监督体系:两大体系,但力量缺乏整合,没形成合力中国现在国家监 督力量很多:
n 审计机关监督, n 财政有监察专员, n 国家发改委有稽查特派员, n 金融领域有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 n 还有其他各种专项监督等。 n 问题: n 监督部门多,人数不少,这一方面造成重复监督、重复检查现象,使 一些机构、企业因为一年到头不停的检查而叫苦不迭,成本很高,甚至 影响到正常业务的开展,另一方面就是“龙多不治水”,谁都能检查,
行政监督与我国行政监督体制
二、监督体系
1、行政监督:(内部监督体系)
l ①一般监督:指上级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层级隶属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 行政领导人对其下级工作人员的监督。
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比较

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比较通过比较对完善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有着重要作用。
行政监督体制得完善就是一个国家廉政建设得重要保障,使得行政权利得行使更加公正、合法,也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得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民主政治得建设,提高政府行政体系得整体效率与功能。
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内涵比较中国行政监督体制得内涵。
在我国,对公共行政权利得监督被约定俗成得称作行政监督,就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民、新闻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得行政行为所实施得监察与督导。
严格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行过程中遵纪守法、认真执法与履行公务,做到确实保证行政管理得合法性、合理性与公正性。
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内涵。
西方学者对于行政监督体制得含义与中国学者得理解也存在一定得分歧,西方学者主要从三权分立得角度来理解行政监督体制得含义。
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得胜利与资本主义得发展,以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得“三权分立”理论来组建国家得管理机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互相制衡,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地完善。
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主要特点比较由于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历史背景与含义都有所不同,其主要内容与分类也都存在着不同之处,这也体现了中西方国家不同得社会制度下其行政监督体制得差异性。
为了更好地行使一个国家得行政权力,监督体制就需要适应一个国家得国情,只有适应本国国情才能使行政监督体制发挥最大得效用。
行政监督体制得特点中国行政监督体制得特点行政监督体制作为现代过国家政治制度得组成部分行政监督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全民性。
行政监督在法律形式上具有全民性,所有公民都可以通过合法得途径反映自己得要求并对政府得工作及政府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公民拥有对政府得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
广泛性。
行政监督得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到行政机关得各项决定及日常事务得处理,对每一个公务行为进行监督,做到有政府行为就有监督。
详解行政法中的行政监督与监察制度
详解行政法中的行政监督与监察制度一、引言在行政法中,行政监督与监察制度是保障政府行为合法性和促进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详细解析行政法中的行政监督与监察制度,并探讨其在维护公共利益和保护公民权益方面的作用。
二、行政监督的概念与特点行政监督是指政府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行为。
行政监督具有以下特点:1. 监督的广泛性:行政监督对象包括所有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
2. 监督的全程性:行政监督贯穿于行政活动的全过程,从事前预防到事中监督、事后追究。
3. 监督的多样性:行政监督可以通过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行政监督的目的与职能行政监督的目的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
行政监督主要具有以下职能:1. 检查监察职能:行政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合法性、公正性和效能性。
2. 教育引导职能:行政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行政能力和法律意识。
3. 监督追责职能:行政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追究,保障公民权益和公共利益。
四、监察制度的概念与分类监察制度是指政府机构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察、调查和制度建设的体系。
按照监察对象和机构设置的不同,监察制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行政内部监察制度: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监察机构对本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察。
2. 行政外部监察制度:由行政机关之外的独立机构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察,如审计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
3. 行政机关互相监察制度:不同行政机关之间相互监督,确保行政机关之间相互制衡。
五、监察制度的作用与意义监察制度在行政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意义:1. 促进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透明度:监察制度可以通过对行政机关的监察,确保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开透明度。
2. 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监察制度可以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遏制和预防腐败的发生。
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比较
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比较通过比较对完善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有着重要作用。
行政监督体制得完善就是一个国家廉政建设得重要保障,使得行政权利得行使更加公正、合法,也将大大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得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民主政治得建设,提高政府行政体系得整体效率与功能。
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内涵比较中国行政监督体制得内涵。
在我国,对公共行政权利得监督被约定俗成得称作行政监督,就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公民、新闻舆论等多种政治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得行政行为所实施得监察与督导。
严格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行过程中遵纪守法、认真执法与履行公务,做到确实保证行政管理得合法性、合理性与公正性。
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内涵。
西方学者对于行政监督体制得含义与中国学者得理解也存在一定得分歧,西方学者主要从三权分立得角度来理解行政监督体制得含义。
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得胜利与资本主义得发展,以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得“三权分立”理论来组建国家得管理机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互相制衡,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地完善。
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主要特点比较由于中西方行政监督体制得历史背景与含义都有所不同,其主要内容与分类也都存在着不同之处,这也体现了中西方国家不同得社会制度下其行政监督体制得差异性。
为了更好地行使一个国家得行政权力,监督体制就需要适应一个国家得国情,只有适应本国国情才能使行政监督体制发挥最大得效用。
行政监督体制得特点中国行政监督体制得特点行政监督体制作为现代过国家政治制度得组成部分行政监督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全民性。
行政监督在法律形式上具有全民性,所有公民都可以通过合法得途径反映自己得要求并对政府得工作及政府行政机关进行监督,公民拥有对政府得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
广泛性。
行政监督得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到行政机关得各项决定及日常事务得处理,对每一个公务行为进行监督,做到有政府行为就有监督。
中外行政监督体系之比较 ppt课件
中外行政监督体系之比较
• 3、司法机关的行政监督: (1)违宪审查——审理具体诉讼案件来审查其所
适用的法律、法令是否违宪。 (2)行政诉讼——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
家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 4、社会及新闻媒介监督: 特色:在野党的抨击。
中外行政监督Βιβλιοθήκη 系之比较• 一、人大监督与议会监督的比较
非权力监督: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监督
中外行政监督体系之比较
二、西方国家的行政监督体系 四环节
•行政机关 的内部监督
•立法机关 的制约监督
•司法机关 的行政监督
•社会及新 闻媒介监督
中外行政监督体系之比较
• 1、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 在行政部门内部设立专职监督检查机关进行监督。
• 2、立法机关的制约监督: (1)人事监督——批准政务官员的任命。 (2)财政监督——对政府预算支出予以审议监督。
中外行政监督体系之比较
中外行政监督体系之比较
行政监督
狭义: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 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广义: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 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中外行政监督体系之比较
1、行政督察 监督行政机关机器行政人员执行行政法规、行政规范和行 政纪律的情况。
人大监督
议会监督
名
实
中外行政监督体系之比较
• 二、行政监察部门监督的比较
监察权独立:检察机关权力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直接对 最高行政首长或议会负责
双重领导制:既受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又受上级业务部 门的领导。
中外行政监督体系之比较
比较中英行政监督体制
比较中英行政监督体制一、行政监督的涵义所谓行政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是否依法行政而进行的监督[1] 。
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讲,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系统内部对国家公务员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政策,是否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的监督,它包括上下级之间、领导与群众之间的互相监督,但仅仅局限于行政系统内部。
广义上讲,行政监督不仅包括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还包括立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等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是否侵犯公民权利进行的监督。
通常情况下,我们讨论的行政监督是指广义上的行政监督,这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事实上,在西方,早期行政监督思想就是本着保护人民权利、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而产生的。
按照西方天赋人权的观念,众生皆生而平等,为了防止冲突,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人民让渡出自己的权利,交由选出的代表行使,从而组成了政府。
与此同时,为了保证政府的组成者能够按照人民的意愿行事,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就必须对这些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人进行监督,从而产生了行政监督。
也就是说,行政监督产生之初,是行政系统外部用于制约行政活动的,而不是行政系统内部对其自身的监督。
相应地,这里我们所讨论的行政监督体制也是广义上的,它是指政党、国家机关等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机制设置以及这些机关和组织进行监督的监督制度、上下的监督关系、监督思想等。
二、英国行政监督体制英国的典型的议会内阁制国家,其行政监督行为不仅具有西方国家普遍的共性,即监督主体的全面性、监督范围的广泛性、监督权限的法定性和监督方式的多样性,还具有一些独有的特征总体上讲,英国的行政监督包括议会、政党、利益集团、社会舆论等对政府的监督。
(一)议会对政府的监督作为内阁制国家,英国的内阁对议会负有政治责任,因此,议会当然有监督政府的职能和权力。
英国宪法学家詹宁斯曾就此概括到“政府进行统治,议会进行监督[2] ”。
议会对政府的监督主要通过质询、调查、辩论、批准立法、提出不信任案等方式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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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养廉
本国总理和部长的工资,取银行家、会 计师、工程师、律师、本地企业和跨国 企业的高级行政人员等6个薪水最高职位 的中位数。 1985年之前新加坡公务员工资并不高。 之后才大幅度提高工资,但此时廉政建 设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功。
三、中国的行政监督制度
外部:政党、权力机关、人民政协、各 民主党派、舆论和社会 内部:审计监督、行政检察、上级对下 级的监督、下级对上级的监督
香港立法会、申诉专员公署、廉政公署、 律政司、公务员事务局和投诉警方独立 监察委员会。 香港的行政监督监察机制完善健全,其 中, 投诉、惩治和制度是三个主要环节
申诉专员公署:申署成立于1989 年,当时是政府 的一个职能部门。2001 年12 月正式脱离政府架 构,成为独立机构。它承担监督监察政府的职能, 主要是接受并调查对政府部门( 警务处和廉政公 署除外)和17个主要公营机构( 如立法会秘书处、 房屋委员会、金融管理局、医院管理局、证券和 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行政行为失当的投诉, 如欠缺效率,行动或程序不合理或失当,滥用职 权,疏忽或处事不公等。虽然申署只有建议权, 没有处分权,但它对是否展开、继续或终止某项 调查有决定权。他们的工作方式主要是直接调查 ( 直查)和个案调查。
第七讲 西方行政监督机制比较
井敏
一、西方的行政监督体制
1 立法监督 议会的审批权:财政预算、人事任免、 重大政府行为如工作报告或行政条约 议会的调查权:行政立法、选举、和政 治调查等 议会的质询权 议会的弹劾权
2 司法行政监督
违宪审查:普通法院(美、日、加、澳) 专门的宪法法院(德、奥地利、意、西 班牙) 宪法委员会:法国 议会本身:英国
行政诉讼: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英美 法系19世纪后,又成立了具有准司法功 能的行政机构,即各种委员会;还成立 了专门性的行政司法裁判所作为普法法 院的补充.
3 行政申诉制度
最早可追溯到中国的唐朝:御史大夫 瑞典:1709,1713年,查尔斯二世设“大法 官”,专司民众对政府及官员的控诉 1809年,民主宪法通过,设专门的监察专员。 这种制度也被推广到社会更广泛的领域,如瑞典 设立了公正交易监察专员,政府监察专员,新闻 监察专员,消费者监察专员,男女平等监察专员 等,现在瑞典各种名目的监察专员已有几百人之 多;英国也设立了议会财政监察专员、卫生监察 专员、警察监察专员等。
我国行政监督不力的原因
各监督机构之间缺乏协调 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 公民不信任这些机构能公正执法 机构不独立、力量不均衡 政党制度的局限 媒体和社会监督渠道不畅通 官本位文化的影响
防止贪污处有职员60 人, 负责审查各政 府部门及公共机构( 如电力、地铁、煤 气等公司)的工作常规和程序,以找出 及堵塞潜在的贪污漏洞。
社区关系处 向市民散发的指导投诉的宣传品。这些 宣传品印制精美,简明扼要,很容易让 人接受。如立法会印制的《立法会申诉 制度知多少》卡片,以图文并茂的形式 介绍了向立法会申诉的内容、方式和运 作程序及不受理的事项等, 并标明申诉 部门的办公时间、电话、地址、网址等。
申署的《投诉锦囊》小册子,由申诉专员 写了序言, 印有“ 投诉人的权利与义务”、 “ 投诉须知( 10 条)” 及政府部门、公 营机构的查询电话号码等内容。如果想直 接向申诉专员投诉, 可以按申署《替你申 诉,还你公道》卡片指明的方法办理。这 些部门还在车站、码头、地铁、车船等公 共场所宣传投诉工作, 标示投诉热线,欢 迎市民前来投诉。
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在香港,对警方的投 诉处理由一套专门的系统来负责。凡对警察的 投诉个案,不论哪个部门接到,都交由投诉警 察课调查。调查结束后,按调查结果分类拟出 报告,连同有关的调查档案,提交警监会复检 和通过。警监会秘书处详细审核这些报告并向 投诉警察课查询答复,然后将个案总结报告提 交警监会委员审议。报告通过后,由投诉警察 课把调查结果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并采取 适当跟进行动或补救措施。
新加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952年成立贪污调查局《防止贪污法》 1 调查权 2 秘密调查权 3 特别搜查权 但没有检控权和定罪权,检控权由律政 部负责,而定罪权由法院负责
1975年,前政务部长黄循文因受外商2000美元 的旅行费,被判4年,并取消了其几十万新元 的公积金; 1986年,与李光耀私交很深并受其器重,参与 “居者有其屋”计划的发展部部长郑章远,自 杀身亡。 前商业事务局局长格林奈”杰出公务员”, 1990年因两项“说谎罪”被判3个月,开除公 职,永不录用,并失去了每月2万新元的职位 津贴,同时被取消了50万新元公积金和30万新 元的退休金。
廉政公署:为了对付和惩罚当时极为严 重的贪污罪行, 廉政公署于1974 年2 月 根据《廉政公署条例》成立。它是一个 脱离政府架构的反贪污贿赂的独立机构。 香港回归后,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 本法》, 廉署在特别行政区范围内全权 独立开展反贪污工作, 廉政专员直接向 特首负责, 廉政专员均由资深得力高官 出任。
4 廉政监督:在司法和警察之前采 取行动的行政机构
法国的中央预防贪污局1993年成立; 美国的廉政署,1989年成立,直接对总 统负责(制定廉政法规、财产申报/教育 和培训;指导和解释法规;监督和制裁; 评估) 1994年英国成立了诺兰委员会; 澳大利亚的国家罪案调查局;
5 行政监察
西方国家中只有日本、澳大利亚等少数国家 设立了政府内部的专门监察机构 规格不高; 垂直领导; 权力有限:限于受理、调查、起诉,没有直 接的政纪处分权,更不具有刑事处罚权 任务:进行行政交谈、沟通政府与民众的信 息交流、了解民众的苦情、改善行政工作
廉署的工作主要分三个部分, 即调查、 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对抗贪污。这三 个任务分别由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 区关系处负责, 行政工作则由行政总部 负责。
执行处是廉署的调查部门, 负责接受、 审阅和调查有关贪污的指控。它是廉署 最大的部门,有950 人,由一名副专员 兼作负责人。查工作完成后,如证据充 足,会交由律政司作研究及检控安排, 是否提出检控由律政司司长决定。
一些国家如美国在政府部门内设专门性 的监察机构 1978年美国会根据卡特总统的行政改组 计划制定了监察长法,在政府各部门内 设监察长办公室;监察长由总统经参议 院同意后任命,其罢免也取决于总统; 法国在中央政府各部中设立监察团; 奥地利在总统府和政府各部门设立纪律 委员会;
二、香港的行政监督制度
行政申诉专员制度的特点
权威性:瑞典、丹麦、、芬兰由议会选举产生;新西 兰由众议院推荐,总督任免;英国由首相提名,国王 任命。 待遇优厚 独立性 监察范围广:被动受理和主动调查;合法行为和合理 性行为;绝大多数的行政人员,但一般不包括内阁成 员、议员和大法官等要职 权力大:主要有调查权、控诉权、建议权、批评权、 报告权、监察事项公开权等。 监察行为受严格监督:舆论、议会 一般只有建议权,没有直接处分权
1918年芬兰建立了议会监察专员制度, 1953年丹麦建立了类似机构, 挪威1952年即出现了军事监察专员; 新西兰于1962年作为第一个非斯堪的纳维亚国家而引 进监察专员制度后,这一制度迅速扩展开来, 1967年英国下议院通过了任命议会监察专员的立法,设 立了行政监察专员, 法国在1973年设立类似的行政调解专员制度。 1981年,根据国际监察专员协会的统计,世界上共有75 个行政监察专员公署分布在25 个国家。 到2003年,世界上共有行政监察专员公署100 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