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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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市区交通拥堵状况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市区交通拥堵状况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市区交通拥堵状况的意见【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13]9号【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3.21【实施日期】2013.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市区交通拥堵状况的意见(石政办发〔2013〕9号)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改善省会交通环境,破解交通拥堵难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利用今明两年实施18项道路改造和优化管理项目,具体内容如下:一、2013年实施项目(11项)1.槐安路(普园街至青园街)辅路改造工程各增加一条左转和右转车道,增加左转掉头车道。

5月底前完成。

(市建设局负责) 2.华新路(胜利大街至建设大街)非机动车道改造工程增设非机动车道,实现机非分离,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

6月底前完成。

(市建设局负责)3.建设大街跨铁路桥以北东侧150米非机动车道改造工程增设一条非机动车道,原有非机动车道改为机动车道,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

6月底前完成。

(市建设局负责)4.二环路交通组织优化工程主要用于解决地铁项目施工期间环城绕行的交通流,增设二环路主辅路出入口,并对现有出入口进行优化完善;充分利用桥下空间增加进口车道和掉头绕行车道,全面提高二环路通行能力(见附件1)。

6月底前完成10项,年底前全部完成。

(市城管委负责)5.渠化改造10个路口路段对西二环与新华路、西二环与工农路、槐安路与师范街、槐安路与建华大街、槐安路与体育大街、中华大街与槐安路、中华大街与柏林南路、北二环与石青路等8个交叉口,以及西二环(裕华路至新华路)路段、北二环赵陵铺桥西北辅道采取增加车道、机非分离等渠化措施。

6月底前完成5个路口路段渠化改造,年底前全部完成。

(市城管委负责)6.改造60处港湾式公交站台按照建设“公交都市”的要求,在交通流量大、公交车与社会车辆交叉影响较大的地段,改造60处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台(见附件2)。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5•【字号】冀政办函[2007]25号•【施行日期】2007.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07〕25号2007年4月25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将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列为民生工程,加以筹划解决,省将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和改造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一、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

到2005年底,我省农村公路里程总计12.32万公里,其中县道1.32万公里,乡道4.37万公里,村道和专用公路6.63万公里。

根据省公路局通达调查测定,全省农村公路桥梁总计41.5万延米/13673座,按公路级别分,县道桥梁8.9万延米/2761座,占21%,乡道桥梁16.1万延米/5462座,占39%,村道和专用公路16.5万延米/5450座,占40%。

(二)管理体制。

多年来,由交通部门规划建设的桥梁,基本上纳入了公路建管养计划,由公路部门负责。

水利部门建设的桥梁(多为补偿性桥梁),除水利闸桥外,基本没有纳入管养计划,处于失管状态。

目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改革办法以及我省的相关规定,农村公路桥梁建设、管理、养护主体是县及以下政府,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和行业管理,其中具有水利基础设施功能的水利桥梁(主要是桥闸)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由相应级别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主体。

(三)桥梁投资。

我省农村公路桥梁主要是由交通和水利部门分别投资修建的,省级补助投资占绝大部分,市县乡投资很少,其中水利部门修建的非闸类桥梁是采取水利部门一次性补偿投资的办法修建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此类桥梁水利部门基本上没有再投资修建。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环公路辅道及城区道路连接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环公路辅道及城区道路连接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环公路辅道及城区道路连接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6•【字号】石政办函[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环公路辅道及城区道路连接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0〕24号)鹿泉市、藁城市、栾城县、桥西区和新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石环公路辅道及城区道路连接线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和时限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石环公路辅道及城区道路连接线工程实施方案为完善石环公路功能,落实路网建设规划,改善省会交通环境,市政府决定实施石环公路辅道及城区道路连接线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规模及标准(一)石环公路辅道。

全长68.5公里,共新建互通立交桥、分离立交桥和大桥各1座,改造分离式立交桥为互通立交桥8座,新建服务养护中心2处。

工程共包括西环、南环和东环三部分,其中:西环设置内侧辅道,规划双向四车道二级公路,长16.3公里,路基宽24米,主辅路间绿化带宽10米,主辅路平均宽71米;南环、东环设置双侧辅道,长分别为32.6公里和19.6公里,宽均为13.5米,主辅路间绿化带宽8米,主辅路平均宽78米。

随同辅道建设,同步实施绿化、照明和管网工程。

(二)城区道路连接线。

共2条,全长6.89公里。

其中:北斗路连接线1.99公里,主要是对既有道路进行改建;青银高速连接线4.9公里,宽56米,设置双向8车道。

二、征地拆迁任务征地拆迁共涉及鹿泉市、藁城市、栾城县、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6个县(市)、区,15个乡镇(办事处),48个行政村,新增征地2367.65亩(其中集体土地2202.87亩、国有土地164.78亩),拆迁建筑36万平方米,共涉及323家企业和210余户民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8•【字号】石政办发[2004]58号•【施行日期】200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八日石家庄市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简称“治超”),有效保护路产路权,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交通事故,根治公路“三乱”,推进涉路执法部门反腐败工作,理顺和规范货运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深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管理与疏导结合、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方针,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双超”)、“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收费罚款放行、收费罚款不开票等公路三乱问题,依法保护并鼓励正常道路运输行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目标通过治理,到2005年2月底,全市范围内“双超”、“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规行驶的货运车辆不超过全部行驶货运车辆的1%,消除因“双超”引起的阻断交通现象和重大交通事故;根治收费罚款放行、收费罚款不开票等公路三乱问题;到2006年12月底,全市范围内,根本改变超限超载——收费罚款恶性循环的局面,货运市场秩序基本理顺,生产部门与运输部门、管理部门与运输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合理调整。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市政[2002]14号【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02.02.25【实施日期】2002.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市政[2002]14号)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及裕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城中村改造不仅有利于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落实城市规划,而且有利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民心工程。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城中村改造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城中村改造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据统计,目前二环以内城中村还有45个,占地约11.2平方公里,建筑面积约636万平方米,居住4.77万户、14.93万人。

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革为动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推动城市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基本思路市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指导,各区政府组织、协调、督导,由城中村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具体实施。

3.总体目标从2002年开始,用五年时间,把二环路以内45个城中村按规划改造完毕;到2010年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基本改造完毕。

二、优惠政策1.二环路以内城中村农转非后的现有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现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土地权登记手续,其土地使用权属不变。

建设单位用地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2.城中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0•【字号】石政办发[2008]77号•【施行日期】2008.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8〕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日石家庄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方案为大力整治公路“三乱”和各类影响交通安全的隐患,进一步强化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创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圆满完成各项抗震救灾任务,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6月15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1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坚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路面治理与源头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出行的意识,全面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创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

二、总体目标(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治理公路“三乱”行为,执法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群众举报大幅减少;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公路严重交通堵塞和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得到有效缓解,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改善。

(二)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涉路涉车收费“票款分离”,罚没收入“罚缴分离”,真正实现涉路涉车执收执罚收支脱钩。

(三)完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落实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

(四)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危险路段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除应急抢修、抢险外,6月底前完成“涉奥”、“涉暑”路线及奥运绕行路线的养护工程,全市通乡通村公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24•【字号】石政办发[2006]5号•【施行日期】2006.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的通知(石政办发[2006]5号)各县(市)、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一月二十四日石家庄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定为加强乡村公路养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河北省县乡公路管理规定》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职责实行“分级负责、建养并重、有路必养、群专结合、确保长效”的工作原则。

县级政府负责管理辖区内乡村公路的养护工作,主要职责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履行。

其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乡村公路年度养护目标,编制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计划,监督、检查、指导乡(镇)组织实施乡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及乡村公路的小修、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

乡(镇)政府是乡村公路的养护责任主体。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组织公路沿线单位和群众实施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每年九月底前,向当地县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上报下一年度本乡乡村公路养护项目所需资金的补助计划;筹措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资金;检查乡村公路养护质量。

村委会负责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及小修工作,确定适当的日常养护及小修形式;筹措日常养护及小修资金;明确专人养护;制定村民护路公约。

交通、公安、工商、城建、国土资源、农机、水利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二、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县、乡两级政府要把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列入议事日程,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明确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人员在现有编制内调配解决;乡(镇)政府也要成立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并在现有编制中明确具体管理人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25•【字号】冀政办字〔2022〕115号•【施行日期】2022.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2〕11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代治理能力和水平,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补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短板,有效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事故、保安全、惠民生,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全面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一)层层压实各级政府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负主责的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道路“路长制”的实施,建立交通安全风险评价机制和多层级量化考评体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二)落实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设立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乡道、村道建设和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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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石政办函[2008]135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12
【实施日期】2008.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的实施意见
(石政办函〔2008〕135号)
各县(市)和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全市农村公路桥梁使用安全,充分发挥现有农村公路功能,保证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按照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危桥三年集中改造工作的通知》(冀交公〔2008〕38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公路桥梁现状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公路交通运输量迅速增长,特别是大吨位超载车辆绕行农村公路,导致农村公路上的危险和病害桥梁迅速增加,给人民群众出行带来很大安
全隐患,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据交通部门统计,截止2007年底,全市农村公路桥梁共1455座、35429.6延米。

其中,危桥577座、12292.6延米,占桥梁总数的
39.7%。

因此,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桥梁改造,确保农村交通安全,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改造方案
(一)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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