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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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XX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全面贯彻《甘肃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落实省、市交通运输工作安排部署和全县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精神,全面做好全县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XX县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农村公路工程、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项目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XX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督导工作,XXX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主动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XX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依法进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同时也接受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和程序,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第六条对乡村公路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以及违反质量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行政主管部分、质量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部分如实报告、检举。

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七条XX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受XX县交通运输局的拜托,负责本区域内乡村公路的日常质量监管工作,业务上受XXX的指导。

具体内容有:1、依法督查违反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试验检测等单位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完成质量义务登记工作;2、监督检查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试验检测等单位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上岗资格;3、监督搜检建设、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项目部建设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树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本色量安全管理岗位义务制,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有序;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环保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施工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到位,是否按有关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按有关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预案;5、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6、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检查验收签认情况;7、监督搜检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现场施工工艺和工序是否符合有关质量要求;8、监督搜检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及格,试验检测办法是否规范,试验检测数据是否实在、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9、监督搜检施工单位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及项目竣工施工后园地修复;10、按有关申请和检测要求对各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和重要工序进行中间检测验收;11、按有关要求对工程实体进行交竣工检测验收;12、按有关要求对质量缺陷期修复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

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农村公路办~各市农村公路办~省农垦、森工总局农村公路办~省林业厅农村公路办~省监狱管理局农村公路办:现将《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如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农村公路办工程部。

二,,九年一月七日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公路建设“决战三年”建设目标~规范全省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加强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农村公路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列入中央投资计划的商品粮基地项目、农垦、森工等专用公路比照农村公路执行。

各地市自行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县道、乡道、独立大中桥或国家和省单项补贴投资超过200万元的项目~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其他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农村公路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

重要农村公路项目~有县级或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承担项目业主责任。

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由具备组织工程建设能力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项目业主责任~并接受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不具备组织工程建设能力时~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工程建设~承担项目业主责任。

农村公路建设涉及农民出资出劳的~必须经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各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第四条各级地方政府应根据国家和我省“决战三年”农村公路建设目标~广泛开展农村公路项目的设计储备和“路基工程”储备~为农村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基础。

危桥改建工程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危桥改建工程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危桥改建工程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危桥改建工程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摘要: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速,城市桥梁的建设也日益增多。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部分桥梁的建设质量不尽如人意,存在许多安全隐患,这就需要对这些桥梁进行改建。

为确保改建工程的顺利进行以及建成后的安全运行,需要制定规划并实施监理。

本文将介绍危桥改建工程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一、危桥改建的概念危桥改建,是指对那些因建设年代久远或者建设质量不符要求而造成的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重新改造,以保证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顺畅。

危桥改建工程包括桥梁表面修补和钢筋混凝土结构加固。

二、危桥改建工程监理规划在进行危桥改建工程之前,必须制定相应的监理规划以确保改建工程的顺利实施。

具体来说,监理规划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理组织机构的建立监理组织机构的建立是指在指定范围内,建立一个负责监控改建工程的组织机构。

该机构应当具备丰富的监理经验,有熟悉城市桥梁建设和改建工程的专业人员。

建立监理组织机构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监理工作可以有序开展。

(二)监理人员的聘用监理工作需要有资质合格的监理人员来进行。

监理人员的聘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监理人员应当来自专业监理公司,具有优秀的专业背景和监理能力,同时还需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三)监理书面规定监理书面规定主要针对被监理方,就监理的具体任务、标准要求等进行详细说明,并要求被监理方在监理标准范围内开展改建工程。

监理书面规定的作用是规范被监理方的行为,以确保改建工程符合标准,达到监理要求。

(四)监理进度计划监理进度计划规定了监理进度和时间表。

这有助于被监理方按时按质完成改建工程,使得整个改建工程能够按照计划顺利进行。

三、危桥改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好监理规划之后,监理工作就要按照规划进行实施。

具体实施工作包括以下方面:(一)对施工合同进行审核监理人员需要对施工合同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合同的合法性,监控合同的履约方式,以确保被监理方的行为符合规定。

(二)每日检查监理人员需要对改建工程的每一环节进行仔细检查,包括现场的施工过程的监督,同时还需要针对不同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应的指导和提示。

农村公路施工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农村公路施工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包括施工准备、施工组织、施工过程、施工验收和施工总结等环节。

第三条农村公路施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质量第一,安全至上;(三)以人为本,文明施工;(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五)强化责任,落实制度。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四条施工准备阶段应完成以下工作:(一)项目审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完成项目审批手续。

(二)施工图设计: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审查,确保设计合理、安全、经济。

(三)招标投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施工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四)施工合同签订: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措施等。

(六)施工材料、设备采购: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材料、设备采购,确保质量合格。

第三章施工组织第五条施工组织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施工进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二)施工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质量标准,加强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三)施工安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四)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五)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章施工过程第六条施工过程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执行,确保施工方案的实施。

(二)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三)施工安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沧政字[2014]37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沧政字[2014]37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沧政字〔2014〕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已经沧州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16日沧州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建设程序合理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资金安全、合理、有效的使用,保障农村公路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公路桥梁现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属我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均应执行本细则的规定。

本细则中所称农村公路危桥是指坐落在县道、乡道及村道路线上的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鉴定的危险桥梁。

第三条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四条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单位均要执行本细则,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沧州市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危险桥梁维修改造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桥改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兼任,常务副市长、主管市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及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

市桥改指挥部职责:⑴建立指挥部成员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协调和解决桥改工程中的重大问题;⑵督导补助资金及配套资金的筹措和落实。

云南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管理办法-文档资料

云南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管理办法-文档资料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有效的内部质量保
证体系,并接受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质量监
督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监理任务和监
理合同的要求,向工地现场派驻具有相应能力的
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监理。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 危桥改造工程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筹集农村
公路危桥改造资金,加快危桥改造速度,保障桥
梁安全使用。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危桥改造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金安排的危桥改造项
目,都应单独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并汇总当年的 危桥改造数量和资金投入。
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列入计划或经有关部门同
意提前实施的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
第三条 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
管理”的原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危桥指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
范》的规定,评定为四、五类的桥梁。
本办法中危桥改造工程包括桥梁大修、改建和重建工程等。
第三章 设计管理
农村公路小桥及涵洞大修、改建及重建工程原则
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条件
不允许时,也可由县级交通局组织有经验的桥梁
工程师进行设计,但需履行设计及审批手续。
第三章 设计管理
第九条 农村公路大桥和特大桥改造工程施工图设
计由省公路局审批,中、小桥改造工程施工图设
计由州市交通局审批。对特殊结构、情况复杂的
桥梁应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未经批准

辽宁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暂行)

辽宁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暂行)

辽宁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暂行)来源: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时间:2012-05-2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乡村两级公路危桥的改建工程。

第三条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应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地方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乡村两级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的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均需遵照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级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地区危桥改造工作。

负责根据省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下达的中桥及以上年度危桥改造计划,落实改造资金,并审计监督本地区危桥改造资金使用情况。

负责制定出台本地区危桥改造的相关优惠政策。

负责审批县(市、区)交通局(以下简称县局)编制的危桥改造建议计划。

负责安排资金,同时启动本地区乡村两级公路的小桥危桥改造工程。

第六条省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的行业管理。

负责贯彻交通运输部及省有关法规、制度,制定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负责下达年度危桥改造计划,并对工程设计、投资、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全省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和施工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市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处)负责本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的行业管理。

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贯彻交通运输部及省有关制度和办法,制定本市危桥改造工程管理有关规定。

2、负责编制本市三年危桥改造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建议计划,积极争取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完成省局下达的年度改造计划。

3、负责对危桥技术状况评定和改造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和批复。

4、负责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按照工程进度半月报制的要求,及时汇总工程进展情况,上报省局。

5、负责组织工程验收,每年11月底前要报送本年度危桥改造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全面总结计划执行、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和取得成效等情况。

村危桥改建实施方案

村危桥改建实施方案

村危桥改建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农村交通的日益发展,我村的交通状况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自然条件限制,我村境内存在一些老旧、狭窄的桥梁,给村民的出行带来了一定的不便,甚至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因此,为了改善村民的出行条件,提高交通安全系数,我们制定了村危桥改建实施方案。

二、改建目标。

1. 提高桥梁承载能力,确保安全畅通。

2. 缩短村民出行时间,提高通行效率。

3. 保障农村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

三、改建内容。

1. 桥梁加宽加固,对老旧桥梁进行加宽加固,提高桥梁的承载能力,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

2. 设立护栏,在桥梁两侧设立护栏,加强桥梁的安全防护,避免车辆和行人意外坠落。

3. 完善路面,对桥梁路面进行修整,保证路面平整、无坑洼,提高行车的舒适度。

4. 安装照明设施,在桥梁上方安装照明设施,保证夜间通行的安全性。

四、实施步骤。

1. 调研评估,对需要改建的桥梁进行全面的调研评估,确定改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 规划设计,由专业设计团队进行桥梁改建的规划设计,确保改建方案科学合理。

3. 施工实施,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桥梁改建工程的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4. 完工验收,在改建工程完成后,进行全面验收,确保改建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预期效果。

五、预期效果。

1. 提高村民出行的便利性和安全性,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

3. 增强村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提升乡村振兴的整体形象。

六、总结。

通过村危桥改建实施方案的实施,将有效提高农村交通设施的质量,改善农村交通状况,为村民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出行条件,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实施。

希望全体村民能够支持和配合改建工程,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乡村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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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
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建设程序合理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资金安全、合理、有效的使用,保障农村公路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公路桥梁现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属我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均应执行本细则的规定。

本细则中所称农村公路危桥是指坐落在县道、乡道及村道路线上的经沧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鉴定的危险桥梁。

第三条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四条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单位均要执行本细则,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1
第五条河间市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危险桥梁维修改造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桥改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兼任,常务副市长、主管市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市政府有关人员、市财政部门、市水务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

市桥改指挥部职责:⑴建立指挥部成员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协调和解决桥改工程中的重大问题;⑵督导补助资金及配套资金的筹措和落实。

第六条市桥改指挥部农村公路桥改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主管局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乡村公路管理所负责人。

农村公路桥改办公室职责:根据我市农村公路危险桥梁状况,确定任务目标,对各乡(镇)桥改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协调,掌握情况,拟定工作措施,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指导各乡(镇)政府桥改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检查督促乡(镇)桥改配套及自筹资金的落实和工程进展情况;利用行业优势,对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政策要求的项目,积极协调争取补助资金。

第七条由我市农村公路桥改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按轻重缓急制定我市危桥改造计划。

县级公路桥梁改造的建设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担任。

乡、村级公路桥梁改造的建设单位由各乡(镇)政府担任。

2
市政府负责筹措和落实县级道路桥改项目的建设资金或配套资金;乡(镇)政府筹措和落实乡、村级道路桥改项目的建设资金或配套资金,并负责解决拆迁占地及地方协调工作,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第三章建设标准
第八条农村公路桥梁改造项目的设计标准要根据公路功能、等级、通行能力及抗洪防灾要求,结合远景规划合理选用,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桥梁桥面净宽原则上与路基同宽,并适当考虑路线规划,县道桥梁最小桥面净宽10m;乡道桥梁最小桥面净宽8.5m;村道桥梁最小桥面净宽6.5m。

设计荷载执行公路一II级及以上标准。

对乡村道路上除闸桥外纳入专项的原水利小型桥梁经水利部门确认后,鼓励实施原有危桥改为涵洞。

第四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九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送沧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后,报送沧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3
第十一条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变更方案在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审批,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涉及到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沧州市桥改指挥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五章组织实施及工程管理
第十二条中型及以上桥梁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招标,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并报请沧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第十三条中型及以上桥梁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应当报沧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小型桥梁改造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四条桥改工程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障体系。

第十五条沧州市公路质量监督部门负责中型及以上桥梁监督及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市公路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小桥涵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

桥涵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公路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中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由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质量鉴定。

4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的全面质量和安全管理,明确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签订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和廉政合同,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需要派驻工地项目监理组。

监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测量、实验监理员应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并经过专业培训和监理业务培训。

监理人员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质量和安全监理。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按合同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安全与进度。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内业管理,检测资料与试验资料应及时整理,并确保齐全真实。

第二十条危桥改造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

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不少于施工合同额的5%。

质量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在计量支付中按比例扣除,待项目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返还施工单5
位。

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应根据管理权限公布举报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第六章资金筹措及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资金,由市、乡(镇)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的实施。

具体改造资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筹集:
1、市财政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补助资金。

随着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的财政资金要逐步增加。

2、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务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程序,积极申请争取国家、省及沧州市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的补助资金。

3、通过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

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安排的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兴办公益事业的补助资金。

4、沿线受益车辆、厂矿、企业及个人的自愿捐款;
5、有偿使用农村公路桥梁冠名权的收入;
6、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筹集方式。

6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

地方政府承诺的建设资金应当按时足额到位,并与国家、省、市补助资金配套使用。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危桥补助资金应按照国家及省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资金内部管理制度,按程序及时向施工单位计量支付工程资金。

第二十五条市财政部门须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严格资金拨付手续和程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审计、督导和检查。

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二十六条大中型桥梁的验收工作,由沧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小桥涵项目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沧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抽检。

所有桥改项目均按《沧州市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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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责任
第二十七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不予支付工程专项资金,并减少或取消该县(市、区)的项目计划投资规模: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财经纪律的;
2、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
3、不符合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的;
4、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5、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出现群众上访事件的;
6、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第二十八条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桥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对截留、挤占和挪用工程专项建设资金,擅自变更投资计划、改变建设内容、降低建设标准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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