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19
海翔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5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11-020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4月25日开市时复牌。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4月1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11年4月2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罗煜竑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原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公司于2011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1年3月17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原发行方案确定公司拟向包括罗煜竑先生、李维金先生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万元。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年产400吨碳青霉烯类抗生素关键中间体4-AA 技改项目”、“年产10亿片(粒)口服固体制剂项目”、“年产4吨培南类无菌原料药和500万支无菌粉针剂项目”。
但是,公司根据目前情况变化,为充分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及保障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经审慎研究,拟对原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数额、用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发行底价、发行股份总数等内容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发行方案。
鉴于上述对发行方案的修改,公司决定取消于2011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1年3月17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审批与罗煜竑先生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审批与李维金先生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内容。
(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精选29篇)

(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精选29篇)(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篇1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年第_____次股东会决议_______________九年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___号,召开了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第_____次股东会决议,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本公司以电话方式通知到全体股东。
到会的股东有_______________、会议由执行董事_______________集合主持。
经到会股东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形成以下决议:_________________1、公司住所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341号701号2、同意公司经营期限延期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
3、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
4、股东会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此承担一切民事责任。
5、同意委托_______________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篇2一、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参加人:全体股东[自然人股东:______;法人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代表:___________)]四、主持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五、会议内容:股权转让和法定代表人变更六、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如下决议:1.同意原股东_______将其在本公司的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万元股份转让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同意原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将其在本公司的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万元股份转让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3.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接受原股东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转让后,持有本公司_______%股权;原股东签字:原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篇3会议时间:_______________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__本次会议应到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人,到会股东代表________%股权。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本主持人:出席会议股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书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年月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
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通过,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决议事项如下:1.同意。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 ××× ××××××……,×××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股东:(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章章)年月日公司注销登报公告范本注销公告xx-xxx-xxx有限公司(注册号:110xx-xxx-xxx)经股东会决议现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为:××× ××× ××× ×××……,×××为清算组组长,请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请债权债务。
特此公告要求:当地省市级公开发行报刊注销公告登报统一服务咨询:138******** 010-********公司注销概念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
北京市工商局提供(仅供参考)有限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文2016-07-13 11:45 | #2楼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西宁正同工贸有限公司于 2015年3月22 日以电话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 2015年 3月 22日在正维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为青海正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漆干辉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双鹭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1-04-22

股票代码:002038股票简称:双鹭药业公告编号:2011-01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5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送达。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会议于2011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8:30 时在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会议室以现场和传真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应出席董事6人,现场出席董事4人,以传真方式出席2人。
会议由徐明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议案的审议情况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会议采取逐项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明波先生回避表决;2011年3月30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2,9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2股送3.8股、派发现金红利2.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63,245,000.00元,送红股及转增股份合计126,490,000股。
根据《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获授期权的激励对象徐明波先生2010年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年度考核为优秀。
上述分红派息将于2011年4月27日实施。
公司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现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计算,此次分红派息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2.74元调整为1.66元,未行权期权数量由820,000份调整为1,230,000份。
康芝药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1-03-08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201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聘请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审计费用为38.5万元。
三、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0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公司自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201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红日药业: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9-09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10]052号致: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于2010年9月8日召开的红日股份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红日药业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了核查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2301室 邮编:1000042301 CITIC BUILDING, NO.19 JIANGUOMENWAI STREET, BEIJING, 100004, PRC 电话/TEL:(8610)85262828 传真/FAX :(8610)85262826 网址/WEBSITE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会议的召集1、2010年8月19日,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公告。
根据上述通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定于2010年9月8日召开。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注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用10篇
注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用10篇注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篇一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____%股权。
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____%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股权转让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1mi 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二、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____%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____元,实缴注册资本____元,协议签订当时____公司基本账户余额:____元)以____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三、甲方保证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四、乙方的陈述与保证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公司股东会决议
公司股东会决议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于XX年XX月X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股东会全体会议。
下面是书包范文为您带来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用6篇】,希望能够给大家的写作带来一些的启发。
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关于注销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股东会决议会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会议性质:_________________临时股东会会议参加会议人员:_________________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会议议题:_________________协商表决本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_______________召集,执行董事_______________主持,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本公司于2023年6月3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表决通过本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注销事宜。
截止2023年6月3日,与本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相关的清算工作及银行基本账户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始办理__________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分家协议________________木业有限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股东合资创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占公司三分之一股份;由于公司在经营管理中瞥见分岐,经股东会议研究决定:________独立经营公司,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公司资产全面盘点合价三人认可以(附表)为准(分为资产部分、资金分割)。
康芝药业:200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0-06-29
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大会法 律 意 见 书 天皓证字【2010】第016号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谨致: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执业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现场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1、公司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其复印件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此负责;2、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承诺,其向本所律师出具的居民身份 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证照、文件真实、有效,并对此负责;3、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及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次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4、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谨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1、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8日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大会通知”)。
《大会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邮编、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等,并附有授权委托书格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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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公告编号:2011-032
2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16日下午14:30在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港澳路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洪江游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人、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144,351,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1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票144,351,9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同意票144,351,9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表决结果:同意票144,351,9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海南天晧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杰、吴泽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及其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及其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天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