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 国家奖学金实施办
202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202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各高等院校: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和预算,已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达(苏教财〔2010〕60号、苏财教〔2010〕164号),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将我省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校(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成人高校普通班学生、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以下简称本专科学生)的学生。
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高校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上述高校一年级以上(含一年级)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下载文本 韩山师范学院

30
获广东省第三届大学生海洋
90
师资系
渔业知识竞赛一等奖
李伟建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100
获广东省第三届大学生海洋
91
师资系
渔业知识竞赛一等奖
曾伟新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100
广东省第
获广东省第三届大学生海洋
92 三届大学 师资系
渔业知识竞赛一等奖
刘少旁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100
93
生海洋渔 业知识竞
获2009年“广东省高校第二
届基础化学化工实验技能大
49
化学系
赛”一等奖
郑珠莲 广东省化工学会
2009年实验《动圈式的次声 朱培程
波的测量》获广东省第十届 、曾令
大学生物理实验设计大赛三 桐等5名
50
物电系
等奖
学生
广东省物理学会
作品《看球!》获首届中国
51
美术系
包装艺术大赛入围奖
谢雪易
中国包装联合会
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
66
化学系
赛C类一等奖
邱雪屏
指导委员会
100
获2009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
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
67
化学系
赛C类二等奖
林文敏
指导委员会
80
获2009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
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
68
外语系
赛B类三等奖
周霞
指导委员会
50
获2009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
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
69
外语系
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艺术作
59
美术系
品类专业组一等奖
陈飞
广东省教育厅
作品《与祖国共命运》获广
学校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校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实施,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和相关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以及资助中心会议和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中职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学校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办法、建立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同时结合学校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充分发挥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育人功能。
二、推荐评审名额及标准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二、三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每个专业部根据评审工作办法和基本条件向学校推荐1名学生,学校将择优推荐2名学生参加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
三、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1.成立轻工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成立轻工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学生代表4人四、轻工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职国家奖学金由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二、三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四条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轻工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组织实施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六条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专业部成立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部评审工作。
第七条评审程序与要求(一)召开预备会。
评审领导小组召开预备会,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二)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三)形成评审报告。
评审工作完成后,形成评审报告。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设立的重要奖学金项目,旨在奖励并激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和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公正和严密,我院制定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二、评审组织1.评委的组成评委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学业导师、校外专家等组成。
评委的数量应根据评审的学生人数合理确定,评委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2.评委的要求评委应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和学生培养经验,熟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评委应具有公正、客观、严谨和保密的工作态度,不得参与申请学生的亲属、朋友或师生情感关系等。
评委应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评审信息的保密。
三、评审流程1.申请阶段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应通过线上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学生成绩单、个人事迹陈述和推荐信等。
学院应设置专门的申请通道,并提供明确的申请时间和要求。
2.初审阶段学院教务处审核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按照学校的评审标准和要求评定申请学生的合格性。
初审通过的学生进入复审阶段。
3.复审阶段复审阶段主要由评委进行评审和打分。
评委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对于学生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做全面、客观的评价。
评审结果以打分方式呈现,根据得分排名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通知评审结束后,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并通知获奖学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五、保障措施1.保护学生隐私评审过程中,评委应严格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只在获奖学生公示后方可公布。
2.监督机制学校建立评审工作的监督机制,监督评委的公正、公正和保密工作。
严厉打击评审工作中的不端行为和作弊现象。
3.申诉渠道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通过学院设立的申诉渠道提出申诉,并由专门的申诉小组负责调查和处理。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要求和流程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要求和流程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要求和流程根据不同国家和奖学金项目的不同可能会有所变化,但通常遵循以下一般步骤:
1. 查阅奖学金指南:首先,您应该仔细阅读国家奖学金的官方指南或网站,了解奖学金的要求、资格和申请流程等信息。
2. 组织申请材料:根据奖学金的要求,准备申请所需的材料。
通常包括个人简历、推荐信、学术成绩单、语言成绩证明、研究计划或个人陈述等。
3. 寻找适合的奖学金项目:根据个人研究领域、学术专长、国籍等条件,筛选适合自己申请的奖学金项目。
4. 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根据奖学金的截止日期,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
通常可以通过奖学金网站、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递交。
5. 审核和评估申请:学校或奖学金主办机构会评估申请材料,对申请者进行初步筛选,并可能要求递交额外的材料或参加面试等。
6. 最终评审和结果通知:经过多轮筛选和评审,最终的奖学金获得者将会被确定,并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得到通知。
7. 签署奖学金合同和手续:获得奖学金的申请者需要与奖学金主办机构或学校签署奖学金合同,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手续,
如签证申请等。
请注意,这仅为一般的申请流程,具体的申请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国家、项目以及学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建议您在申请前详细阅读相关奖学金指南,并咨询相关机构或学校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韩山师范学院_2009_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系别、专业、学号
政治面貌
在校期间的
获奖情况
2008:国家奖学金,学院人民奖学金二等奖,“三好学生”称号
2007:国家奖学金,学院人民奖学金一等奖,“三好学生”称号
2006:学院人民奖学金一等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三好学生”称号
2005:学院人民奖学金一等奖,“三好学生”称号
本人签名:年月日
负责毕业班
辅导员意见
该同学在大学期间努力追求进步,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工作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学院各项活动,同意推荐。
签名:年月日
系审核意见
该同学积极上进,表现突出,符合条件,同意推荐。
系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
学生处审批意见
符合条件,同意评为2009届“优秀毕业生”。
公章 年 月 日
韩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韩山师范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规范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院的各项资助项目,原则上仅适用于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我院推行长效资助机制,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奖、助、贷、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制定具体的资助管理规定,把我院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章资助原则第四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因人而助,育人为本的原则。
第三章经费来源及使用第六条我院学生资助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从学费收入中划拨的专项经费;、国家下拨的经费;、社会或个人的捐赠。
第七条学院从学费收入中划拨的资助经费,由学院每学年编列其预算。
学院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制订年度资助计划,资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和分配,以及各类资助项目及受助学生的审核。
财务处负责资助经费的核算、发放等工作。
学院有关部门及各系必须将有关资助款及时发放到经济困难学生手中,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第八条资助对象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休学、出国、参军学生等除外)。
第九条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及我院各项规章制度;.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勤工助学不受此项限制)。
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管理按《韩山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韩山师范学院成人学士学位授予规定
韩山师范学院成人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关于大力发展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学的意见》和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和大专起点的本科班,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包括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等)培养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和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一)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二)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国语和教学实验)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由经国务院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负责。
第五条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有关部门或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应在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三个月内,向本校或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择优推荐其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者各单:(一)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和大专起点的本科班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由本校分管函授、夜大学和大专起点本科班的有关部门向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如教务处,简称校主管学位工作部门,下同)择优学位申请者名单。
韩师学人 刘茂军教授
韩师学人
刘茂军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教授
刘茂军,男,1978 年生,辽宁东港 人,教育学博士,韩山师范学院教育科 学学院教授。1998 年-2005 年,在沈阳 师范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分别获得 物 理 学 学 士 学 位 和 课 程 与 教 学 论 (物 理) 硕士学位;2005 年进入吉林师范大 学物理学院工作;2010 年-2015 年,在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获得课程 与教学论博士学位;2013 年被评为吉林 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2017 年 9 月-11 月,公派加拿大 UBC 大学访学;2019 年 被评为教授。
刘茂军教授一直致力于基础教育研 究,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基础教育课程改 革、话语分析、数字化实验教学等。以 第一作者在 《课程·教材·教法》《教育学 报》《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人民教 育》《教学与管理》《物理教师》 等刊物 发表学术论文 50 余篇。主持并完成省级 基础教育改革重点课题 2 项、厅级课题 2 项,其中,“中学物理实验与传感器整合的研究”被评为省级优秀结项课题。2014 年,以主持人身份 获得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 1 项,题目为:基于数字化传感器开展中学物理实验教学的研究 与实践;2017 年,其研究成果被吉林日报宣传报道;2018 年,以主持人身份获得省级基础教育教学 成果二等奖 1 项,题目为:基于数字化传感器平台的高中物理课程资源开发研究;获得省级教学成 果一等奖 3 项。 刘茂军教授承担了大量硕士研究生的课程教学、论文指导和人才培养工作,由于指导有方、成 效显著,2014 年被评为“全国第四届教育硕士优秀教师”。目前,已经培养硕士研究生 50 余人,指 导的硕士论文被评为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 篇,题目为:教师专业学习共同体发展状况的调查与 建议——以吉林省部分中学物理教师为例,指导研究生发表国家核心期刊论文 8 篇、省级期刊论文 30 余篇,指导研究生获得全国性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 10 余项,指导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1 项,其 他奖学金多项。毕业生在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江苏、吉林、黑龙江、河北等省份的中学一线 工作,多人成为骨干教师。 刘茂军教授承担了大量本科教学和实践指导工作,经验丰富,指导本科生获得全国性教学技能 大赛一等奖 10 项,其他奖项多项,指导本科生完成国家级“大创项目”2 项,省级、校级“大创项 目”5 项,指导本科生完成校级大学生科研立项 10 余项,多次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称号。
韩山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韩山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2009年第十一次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生,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名额以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的记录;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助学贷款记录,无恶意拖欠学费行为;4.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测评均居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且为前5名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在上学年参加“挑战杯”比赛或省级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机构与评审原则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的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第七条系学生资助工作分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评审工作。
第八条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提出建议名单报系学生资助工作分委员会。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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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山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2009年第十一次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校生,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名额以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助学贷款记录,无恶意拖欠学费行为;
4.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测评均居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且为前5名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在上学年参加“挑战杯”比赛或省级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机构与评审原则
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的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第七条系学生资助工作分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评审工作。
第八条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提出建议名单报系学生资助工作分委员会。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条学院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指标,按照各系学生人数比例等额分配评选人数。
对于按比例分配不足1名的系,按1名进行推荐。
第十一条班级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对所有申请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择优评定,然后上报给系学生资助工作分委员会。
第十二条系学生资助工作分委员会按要求严格评审后,提出初审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上报的初审名单提出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审核,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之后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第十四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之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第五章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国家奖学金在教育部批复且奖金划拨到我院专用帐户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同时将审批后的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各系应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奖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奖金的合理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各系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