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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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处理管理制度

处方处理管理制度

处方处理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处方处理的管理,规范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保障患者合理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开具处方、审核处方、发放药品的医务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药师等。

三、处方开具1.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合理开具处方。

2. 开具处方时,应填写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

3. 开具处方时,应注明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

4.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选择药品并注明药品的用途和疗程。

5. 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开具禁止使用的药品。

四、处方审核1. 药师应认真审核医生开具的处方,核对药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药师应对处方中的用药合理性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医生交流协商。

3. 药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用药史,合理提出修改建议,并在处方上签字确认。

五、处方发放1. 药师应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发放患者所需的药品。

2. 发放药品时应认真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等信息,确保发放的药品与处方一致。

3. 发放药品时应向患者介绍药品的用途、用法用量等注意事项,并记录发放信息。

4. 患者领取药品时应查看处方上的信息是否与自己的实际情况相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医务人员沟通。

六、处方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系统,对处方进行统一管理和归档。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处方进行审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3. 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用药的跟踪制度,定期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调查和监测。

4.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生、药师的处方行为进行评估,对合理用药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处方处理的文书记录和报告1. 医生开具处方、药师审核处方、发放药品等行为均应有明确的文书记录,详细记录有关信息。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处方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相关报告,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

3.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报告。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流程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流程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师、药师、护士及相关部门。

三、处方开具1. 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方可开具处方。

2. 医师开具处方时,应详细询问患者病情,明确诊断,根据病情合理开具药品。

3. 开具处方时,应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住院号、临床诊断、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开具日期等信息。

4. 处方书写应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师应在涂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5. 处方开具后,应及时交由患者或家属确认。

四、处方审核1. 药师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核处方内容,包括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等。

2. 药师对处方内容有疑问时,应及时与医师沟通,确保处方准确无误。

3. 药师审核通过后,将处方交由护士进行配药。

五、配药与核对1. 护士根据处方配药,应认真核对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等信息。

2. 护士配药完毕后,将药品交由药师进行核对。

3. 药师核对无误后,将药品发放给患者。

六、处方保存1. 处方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

2. 处方保存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或篡改。

七、处方管理监督1. 医院设立处方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处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医师、药师、护士等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医院处方管理制度流程,旨在规范医院处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各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一、目的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二、原则处方的开具与调剂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三、范围处方权授予、处方开具与管理、处方审核与调剂管理。

四、定义处方是指由注册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 (以下简称医师) 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五、处方权的管理(一)处方权授予。

1、普通处方权。

(1)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荆州市卫生计生委注册、被本院聘用者具有普通处方权。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或者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2)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和中成药。

中草药处方权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专门提出申请。

(3)试用期或者进修、实习医师开具的处方,必须经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签名后方有效。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务部组织对本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3、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务部组织对本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知识培训。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相应使用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相应使用级别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4、计算机管理中心按医院相关规定和程序,在 HIS 系统中将医师相应处方权与其工号进行捆绑,开通相应电子处方权。

(二)处方权取销医师在本院行使处方权时浮现以下情况,医院可酌情取销其处方权:1、处方书写时常不规范,或者时常浮现严重的使用错误,医务部可报请医院取销其处方权。

2、未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加强对医师处方和患者用药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工作。

三、权限管理1. 医师处方权: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和身体状况,合理开具处方,并确保处方内容真实准确。

2. 药师调配权:药师应根据医师处方内容,选择合适的药品进行调配,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四、处方调配流程1. 患者就诊:患者持处方到医疗机构就诊,医师对患者进行诊断,并开具处方。

2. 处方审核: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核对处方内容和药品配伍是否合理。

3. 药品调配:药师根据处方内容,选择合适的药品进行调配,确保药品用量和配伍的准确性。

4. 药品核对:对调配完成的药品进行核对,确保药品符合处方要求。

5. 复核签字:药师对调配完成的药品进行复核,并在处方上签字确认。

6. 交付患者:将药品交付患者,并对用药注意事项进行告知。

五、处方调配标准1. 药品选择:药师应根据医师处方内容,选择质量合格、适合患者病情的药品进行调配。

2. 药品配伍:药师应根据处方要求,正确配伍药品,确保用药安全和疗效。

3. 药品用量:药师应精确计算药品用量,确保患者用药合理、安全。

六、药品库存管理1. 药品采购:医疗机构应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合理采购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和库存充足。

2. 药品入库:药品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和登记入库,确保药品来源和质量可控。

3. 药品配送: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药品质量和有效期。

4. 药品报废处理:对过期、损坏等药品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处方调配过程中不使用过期、变质的药品。

七、处方调配质量控制1. 药品调配记录:对每一次处方调配进行详细记录,确保药品调配过程可追溯。

2. 药品质量检测: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

3. 处方调配检查: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处方调配过程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处方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处方权限规定1.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需到医务部门备案,填写《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经本科主任签字、医务部门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取得独立处方权。

《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由有关科室(医务部门、药学部、划价收费科)存档备查。

2. 实习医师无处方权,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处方权医师审查签字并盖章后有效。

3. 离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处方权。

由院方回聘者,在聘期内重新办理有时限的《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后才能有处方权。

4. 麻醉处方权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考核、批准。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5.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需改动时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6. 开具的处方必须具有处方医师的签名及签章,二者缺一不可。

药剂人员凭备案签名及专用签章接受配发药品。

任何人不得模仿或代替医师签字。

三、处方书写规范1. 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除医疗机构名称外,处方格式的其他项目不得做任何改动。

2.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用药,处方一般用兰、黑钢笔水书写,字迹端正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生须在涂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 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有多个临床诊断时,临床诊断“如写主要诊断。

诊断不明确时写主要症状加待查。

4. 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

5. 药品的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医师处方权管理规定流程

医师处方权管理规定流程

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为规范医师开具处方,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处方权授予一) 普通处方权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应及时向科室主任提出普通处方权申请,并提交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2.医务部对申请处方权的医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等相关内容,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普通处方权;3.医师获得普通处方权后,其签字式样应提供给医务部和药剂科留样备查,不得任意改动;若要更改签字式样,须重新登记备案;4.执业助理医师或者见习医师、实习医师或者有执业医师证但未在我院注册的医师不得授予普通处方权,其开具的处方必须由我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审核签字后生效;5.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和中成药;中草药处方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中医师专门提出申请;6.新调入我院的工作人员,如已取得医师资格证,并在我院注册后,可由其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普通处方权;二) 麻醉、第一类精神科药品处方权;1.医师须经过市级或院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合格后取得方可向医务部申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2.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后,需在医务科、药剂科备案签字样式及麻章样式;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三) 抗菌药物处方权为了规范我院临床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抗菌药物滥用,减少耐药菌产生,提高抗感染治疗效果,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1.执业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2.患者需要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3.患者病情需要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应严格符合临床用药指征或证据,并经院抗感染工作组制定相关专家会诊同意方可使用,处方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开具;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一天用量,且需补办手续;二、处方权的取消1.医院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2.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1).被责令暂停执业;(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3.调离、辞职及退休后未被我院返聘的医师,处方权自行取消;。

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标题:处方管理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处方管理是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它涉及到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为了规范处方管理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制定处方管理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一、处方开具规范
1.1 开具处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1.2 处方上应当包含患者基本信息和医生信息
1.3 处方应当明确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和用药频率
二、处方审核流程
2.1 严格审核处方真实性和合理性
2.2 对于特殊病情或者高危药物,需进行专家会诊
2.3 对于长期用药患者,要定期复查处方和病情
三、处方配药管理
3.1 药品配药应当按照处方要求进行
3.2 药房应当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3.3 药品存储要符合相关规定,保证药品质量
四、处方执行监督
4.1 患者应当按照处方要求用药
4.2 医护人员要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4.3 对于用药不当或者浮现不良反应的患者,要及时处理并报告
五、处方管理信息化建设
5.1 建立电子处方系统,提高处方管理效率
5.2 电子处方系统要保障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5.3 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处方管理进行分析,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
结语:处方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医疗机构和患者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惟独严格遵守规定,才干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希翼各医疗机构能够重视处方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处方药管理制度流程

处方药管理制度流程

处方药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加强处方药使用、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三)内容
1、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销售人员收到处方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及复印件,可抄方。

同时做好处方调配销售记录。

2、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3、处方调配程序:
(1)从患者处接受由医生开据的处方;
(2)执业药师审查处方的来源、日期、药品名称、数量、有无配伍禁忌、超剂量、处方的有效性;核对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字,交调配人员核价,调配人员调配完毕在处方上签字,并将处方和药品交给执业药师复审,复审完,由执业药师留存处方或做好处方记录及处方药销售记录,然后交调配人员包装好交患者。

并向顾客耐心交代服药说明,处方或处方记录、处方药销售记录至少保留两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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