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地位的变化历程
中国女性地位变迁的历史考察

中国女性地位变迁的历史考察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女性的地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这个变化历经了数千年的漫长过程,经历了封建社会、近代、现代等多个历史阶段,其中有荣辱、有苦痛、有坎坷,也有喜悦、有胜利。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中国女性地位变迁的历史考察。
一、封建时期的女性地位在封建时期,男尊女卑的观念占据主导地位,女性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和压迫。
首先,女性出身决定了她们的地位。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人们将“嫁妆”视为重要的礼仪,这意味着女性的嫁妆越多,家庭地位地位就越高。
其次,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也很低下。
女性必须遵从男性的命令,尤其是在婚姻生活中,女性得遵守家庭的规矩,服从丈夫的安排,没有个人自由。
此外,女性在经济和教育上也受到了限制。
女性无法拥有财产,甚至无法独立从事职业或获得教育。
二、民主革命时期的女性地位随着民主革命的兴起,女性地位有了比较大的改善。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普查数据显示,女性的读写能力和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
此外,民主革命时期也涌现出一些杰出的女性人物,她们是中国女性地位变迁的重要推动者。
比如,宋庆龄、秦淮兰等人在教育和社会事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当时的社会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此外,中国的女性问题也吸引了国内外许多社会学家和妇女组织的关注,如1915年在上海成立的中国革命妇女联合会和1924年成立的中国妇女产业联合会,她们积极探索妇女解放之路,推进女性地位的改善。
三、新中国时期的女性地位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女性地位有了比较大的改变。
1949年,毛泽东在《中国妇女解放论》中提出: “妇女解放是社会主义的必然结果”,并进一步引导全国妇女“丢掉长长的尾巴,挺起高高的头,站起来”。
此后,新中国政府积极推动妇女解放运动,颁布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保障女性的合法权益。
此外,新中国对女性教育和就业的帮助也有力地推动女性地位的改善。
分析中国女性地位的变化

魏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时期,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 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求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 松规定。而玄学兴起,儒学处在相对低潮的发展 阶段:在家庭法领域,妇女的地位略有提高,东 晋时甚至出现了以女休夫的情形。妇女再婚,也 较为普遍,刘宋朝的公主普遍和驸马不和,纷纷 被皇帝准许离婚再嫁。
宣传、民政、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从自身职能
出发,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 积极建立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妇女发展的社会 经济政策,保障女婴安全出生,严肃查处损害妇 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新中国成立后
妇女的政治地位明显提高 新中国废除了一切歧视、压迫妇女的 法律,并赋予了女子同男子平等的法律地位,妇女真正成为国家 的主人。
妇女获得了经济独立权 新中国的法律规定,妇女与男子有平等 的劳动就业的权利、同工同酬的权利。建国后,广大妇女纷纷走 出家门,参与共和国建设。
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新中国建立后,宪法赋予了妇女同 男子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群众进行扫 盲,全国各地纷纷建立夜间学校、民办学校、识字班等等。
民国时期
民国初年,妇女们服饰方面最先焕发出解放意
识。女性解放直接表现为具体的服饰形式变革。 婚俗的变化也是这一时期社会变化的重要内容 之一,女性追求自由恋爱; “新旧并存,中西共用" 是这一时期婚姻习俗演变的主要特点。
天足形成网络,成为清末在中国倡行放足运动的 主要力量,正是他们的艰苦工作最终将放足运动 推向整个社会。
其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 的。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 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 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 门。
中国女性地位的演变历程

中国女性地位的演变历程自古以来,中国是一个男权社会,女性在社会地位和人权方面一直处于被压迫的地位。
然而在近代,尤其是1949年建立新中国以来,中国女性的地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中国女性地位的演变历程。
一、传统社会中的女性地位传统中国女性,仅局限于家居与家务,在社会上的地位远远低于男性。
世袭制度的存在,更让女性作为一个次要的人群,被认为是“男子之附属物”,甚至连婚姻、生育的自主权都没有。
在那个时期,女性出外就会被别人说闲话,那时候,传统的观念在决定着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命运。
二、新中国成立后女性地位的变化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中国开始进行了历史上的一次社会主义革命。
女性地位的提高被视为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为此,新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以保护女性的权益。
同时,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女性也开始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女性的地位得到极大的提高。
教育方面新中国认为,教育是解放女性的重要手段之一。
因此,在成立之后的几年里,全国开展普及教育运动,基本普及了小学教育,普及了初中教育。
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有机会接受教育。
由于教育水平的提高,女性的人才储备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并为女性进入国家机关、各级企业、工厂和农村合作社中工作做了铺垫。
劳动就业新中国实行了劳动就业政策,为女性提供了广泛的从事生产劳动的机会。
在工厂、企业、合作社以及其他就业单位,女性得到了与男性同等的就业机会。
在这一过程中,女性逐渐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妇女转变为从事生产劳动,具有经济职业能力的女性。
家庭生活新中国破除了家庭、社会中一些落后的不合理的束缚,同时强调合理、平等的家庭关系。
家庭责任公共的分享和承担,激励家庭成员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推动了一般家庭的素质和正直道德的提高。
三、女性地位的今天随着时代的发展,不仅是中国,甚至是全球,女性地位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中国女性从生育、传宗接代的角色逐渐转变为了教育、劳动、创新的角色,她们更加独立、自主、被更多的人尊重和肯定。
男女平等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男女平等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男女平等在中国的发展历程经历了多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 1949 年至 1978 年,这一时期国家在平等教育、劳动就业等方面对女性进行了积极的政策支持和改善,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地位逐步提高。
第二阶段是 1978 年至 2000 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的经济发展逐渐走上快速发展的道路,这一时期女性就业率大幅提高,女性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的机会不断增加,但是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女性在工作和家庭生活中仍然面临着不少困难。
第三阶段是 2000 年至今,这一时期,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女性权益,推广妇女参政议政,整顿打击性别歧视,不断加强对女性在社会和经济领域的支持和保护。
同时,社会各界也逐渐形成了积极的女性平等意识和价值观,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地位进一步提高。
未来,中国将继续推进男女平等,加大力度推广女性参与各领域的机会,全面消除性别歧视,建设更加平等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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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国时期的妇女解放

中国建国时期的妇女解放中国建国时期是妇女解放的重要时期,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和权益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和保障。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论述中国建国时期妇女解放的历程:平等权利的确立、教育权益的巩固和经济地位的提升。
一、平等权利的确立在中国建国初期,妇女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得到了法律明确的保障。
新中国的宪法和妇女儿童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的颁布,明确规定了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社会权利。
这一举措为妇女解放奠定了坚实基础。
建国后,中国开始普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废除了妇女包办婚姻和家庭暴力等陈旧传统。
此外,新中国积极推动并参与国际妇女权益保护和促进的事务,为世界妇女解放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教育权益的巩固在中国建国时期,教育是妇女解放的重要途径之一。
新中国积极倡导普及教育,特别是妇女教育的普及。
此前,中国社会存在严重的男女不平等现象,女性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
然而,在新中国的倡导下,大量的妇女接受了教育,女性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
政府推行全民普及教育,为妇女提供了良好的教育机会,进一步增强了妇女的自我意识和独立能力。
妇女参与各类学科的学习和研究,积极参与社会的各个领域,妇女在教育领域的参与程度不断提高,为妇女解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经济地位的提升中国建国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妇女解放的进程,妇女的经济地位得到了显著提升。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得各个社会阶层都能平等分享社会资源,包括妇女。
新中国通过实施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劳动生产,并逐步实现了妇女在劳动就业、职务提升和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平等。
此外,中国建立了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为广大妇女提供了庇护和服务,帮助她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和工作。
综上所述,中国建国时期是妇女解放的重要时期。
在这一时期,中国政府为妇女的平等权利、教育权益和经济地位的提升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这些举措为中国妇女的解放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世界妇女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的妇女地位从封建社会到现代社会的变迁

中国的妇女地位从封建社会到现代社会的变迁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妇女的地位都经历了巨大的变迁。
从封建社会到现代社会,妇女的地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她们逐渐获得了平等的地位,拥有了更多的权益和机会。
本文将探讨中国妇女地位的演变过程。
一、封建社会下的妇女地位在封建社会中,中国的妇女地位十分封闭和受限。
妇女被束缚在家庭中,被认为是家庭的附属品。
她们经历排斥和歧视,没有机会接受教育,难以发展自己的才能。
她们的社会地位低下,无法参与到公共事务中。
二、近代妇女解放运动的兴起近代,随着西方现代文明的传入,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逐渐兴起。
众多进步思想家和社会活动家开始呼吁妇女的平等权益和社会地位。
诸如康有为、梁启超等人,提倡平等主义和女权主义,呼吁废除封建制度和男女不平等的观念。
此外,一些爱国女性也积极参与革命活动,为中国的民主革命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新中国成立后的妇女地位提升1949年,新中国成立,为中国的妇女地位提供了历史机遇。
新中国颁布了一系列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推动了妇女地位的提升。
妇女有了参与社会建设的权利,可以接受教育,参与工作,参与政治活动。
此外,女性在家庭中也逐渐获得了平等的地位,不再受到封建礼教的束缚。
四、现代社会的妇女地位随着中国的发展,现代社会中妇女的地位进一步提升。
女性在职场上有了更多的机会,越来越多的女性成为了社会精英。
政府也进一步加大了对妇女权益保护的力度,例如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推行性别平等教育等。
现代社会尊重妇女的选择,鼓励她们追求事业和个人发展。
五、仍需努力的方向尽管妇女地位在中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职业差距、待遇不平等、家庭暴力等问题依然存在,需要我们继续努力解决。
同时,妇女的教育水平和素质也需要不断提高,以使她们在社会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总结中国妇女地位从封建社会到现代社会的变迁是一个历史演进的过程。
近代妇女解放运动的兴起以及新中国的成立都为中国妇女争取了更多的平等权益。
中国的女性地位变迁

中国的女性地位变迁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女性地位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进步,中国的女性地位也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迁。
本文将从古代到现代,全面探讨中国女性地位的变化,并总结对于女性地位进一步提升的建议。
古代中国,女性地位是相对较低的。
传统的封建思想认为女性应当服从男性,以家庭为重。
女性的教育程度较低,往往只能学习一些家政和绣花等技能。
此外,在家族中,男性继承权远高于女性,这进一步限制了女性的地位。
然而,在一些历史时期,女性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比如春秋战国时期的贵族女性可以在政治和文化上有所表现。
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女性地位也逐渐提升。
20世纪初,中国爆发了新文化运动,这是一场重要的社会革命,它提出了妇女解放的口号。
许多先进的女性开始呼吁妇女独立和平等的权利。
随后,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进一步推动了女性地位的变革。
在这个时期,女性开始进入职场,有更多的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并在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在一些行业,女性的地位甚至超过了男性,如教育和医疗领域。
此外,妇女组织的兴起也为女性争取平等权益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尽管女性地位取得了显著的改善,但仍存在一些挑战和不平等现象。
例如,在职场上,女性的晋升机会相对较少,工资待遇也不平等。
女性面临的家庭责任和职业发展之间的平衡问题也仍然存在。
此外,一些地方和社会仍然存在对女性的歧视和暴力现象,如家庭暴力和性别不平等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升中国女性地位,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教育是关键。
我们需要强调女性教育的重要性,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鼓励女性追求自己的梦想和事业。
同时,我们应该加强性别平等教育,增强社会的性别意识,消除对女性的歧视和暴力行为。
其次,政府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女性的权益。
这包括确保女性在职场上的平等地位和机会,加强对家庭暴力等问题的打击力度。
此外,媒体和社会组织也应发挥积极作用,宣传女性的成功故事,塑造积极的社会氛围。
中国历史上的女性权益

中国历史上的女性权益一、女性地位的变迁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女性地位普遍较低,缺乏独立的社会地位和自主权。
受封建礼教的束缚,女性长期处于从属地位,不能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
然而,随着历史的进程,女性权益逐渐受到关注和呼吁,中国历史上崭露出了一些引领女性权益进步的重要事件和个人。
二、唐代文化对女性权益的影响1. 唐朝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在唐朝(618年-907年)期间,女性的社会地位有所提升。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女性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了积极和重要的角色。
例如,在唐朝的史书和文艺作品中,女性形象被赋予了更多的自主性和权力。
这种变化不仅体现在文学作品中,也可以从女性参与政治和经济活动的现象得到印证。
2. 女性在文化艺术方面的表现在唐朝,女性在文化艺术领域取得了重要的成就。
例如,王昌龄和杜牧等女诗人以其才情出众的作品闻名一时,她们的作品体现了女性独立思考和表达的能力。
同时,唐代女子参与绘画、音乐、舞蹈等领域的情况也很普遍,这为后来的女性权益奠定了基础。
三、近代女性解放运动的兴起1. 辛亥革命对女性权益的影响辛亥革命(1911年)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史上开启了女性解放运动的重要事件。
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标志着中国进入现代化的新时代。
在辛亥革命后,新的社会秩序为女性争取了更多的平等权益。
许多关于男女平等和女性教育的倡导者积极参与到社会运动中,推动女性权益的进一步发展。
2. 新文化运动对女性地位的影响新文化运动是中国现代文化发展的一段重要历史,也为女性权益争取了更多的关注。
在这一时期,女性开始反抗封建礼教,追求平等的社会地位。
著名的女性解放运动倡导者之一陈独秀提出了“男女平等”的口号,为中国女性争取了更多的平等待遇。
四、当代女性权益的进步1. 新中国女性权益的保障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中国开始大力推动妇女权益的保障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和实施,为妇女的平等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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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地位的变化历程
我讲的是论法的精神第七章,第七章主要讲了三个问题:奢侈、妇女的贞洁和妇女的地位问题。
我主要谈的是妇女地位部分。
在讲之前,我有一个笑话和一则帖子跟大家分享。
这则笑话题为《女性地位》:在波斯湾战争前,一位女性解放者在科威特,她发现科威特的女性习惯性的走在男伴的后面五公尺。
她发表文章攻击科特的大男人主义。
最近她回到科威特,发现现在是男人走在女人的后面五公尺。
她非常兴奋地问一位女士:“真了不起,你们女性是怎样争取到你们的地位的?”这位科威特女士说:“地雷”。
一个帖子说的内容是:一个女生和她的男朋友一起旅行,她旅途中发现男友的腰包里有两张女孩子的大头贴,当即追问并发生了争吵,可是男友始终解释不清。
最后,男友终于大吼:“你烦死了!跪下认错!”那女生腿一软,就真的跪下了。
男友又说:“磕头认错!”她就又把头磕在他的膝盖上,小声说:“我错了……”磕头认错后,二人和好如初。
虽然这只是一个笑话和一则帖子,但是表现出女人就是男人的附属品或者是工具这一结论。
古今中外,妇女地位都是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早在文艺复兴时期,甚至更早各政体下妇女的命运是截然不同的,从论法的精神可以知道,孟德斯鸠提出妇女的地位与政体是相关的,从共和到专制,妇女的地位越来越低,受限制程度越来越高。
最后,孟德斯鸠简单地论
述,无论在何种政体之下,妇女执政都取得了成功,因为她们仁厚宽和,会行善政,所以孟德斯鸠支持妇女执政。
在各政体中法律对妇女行为的限制是不同的
在君主国中,妇女极少受到约束,她们可以在宫廷中采取无拘无束的自由之风,因为个朝臣需要利用他们的美貌和感情来增加自己的财富。
在专制国中他们应该绝对做奴隶,不仅如此,这些国家的君主还玩弄女性,因此他们拥有许多妻子,处于各方面的考虑,君主们将女性幽禁起来。
在共和国中,妇女在法律上是自由的,但受到习俗的奴役,在那些国家里,宗教不认为男人之间的纯正也是美德的一部分,爱情以一种不敢宣之于口的方式表达出来,而婚姻只是单纯的友谊罢了。
对于女性的限制,各国的法律有所不同。
罗马设置家庭法庭来规范女性的行为、希腊人设官员来监督妇女行动。
孟德斯鸠以罗马帝国对“奸淫罪”处罚为例说明了这点:由于风俗已经败坏到可怕的地步,罗马的皇帝们不能不制定法律对淫乱行为的制约,从奥古斯丁与提贝留斯时代就对几个罗马贵妇的淫乱行为实罚,奥古斯丁和提贝留斯首先想到的是惩治他们的女性亲戚的淫乱行为。
孟德斯鸠认为,他们并非惩罚习俗的败坏,他们只是想提高皇帝的威望。
老师曾经讲过男女恋爱或者是结婚对象可以分级别来搭配,萨姆呢特人就是这样的,他们将所有的青年召集起来进行评判,被巡捕为顶好的青年可以娶到他喜欢的女孩作为妻子。
当他选择后,得到第二多的青年跟进选择,按照这样的顺序选择下去。
他们是用这种方法来鼓励妇女做好自己。
孟
德斯鸠说人们将很难想象出另一中比这更崇高、更庄严的奖赏办法了。
在本章第十七节可以看出,孟德斯鸠对于妇女是很尊重的,他非常赞成妇女执政的做法,他认为妇女执政会比男人执政效果好得多。
有人认为这应该与其家庭受到女性帮助、在巴黎的沙龙中得到许多贵族夫人的帮助和赏识以及在著作出版时得到贵族夫人的帮助等生活经历有关。
同样,妇女的地位问题在中国也是一个恒古不变的热门话题,下面是一些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
1、经济方面:部分女性就业层次提高、女性职业结构趋于合理、农村青年妇女的非农就业比重提高、女性就业自主性增强
2、政治和社会参与方面:妇女对公共事务的关切度提高、妇女政治参与程度提高、社会对妇女参与高层决策的期望值较
高
3、教育方面:女性受教育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男女两性受教育年限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女性享有了更多的继续教育机会
4、婚姻家
庭方面:男女两性的婚姻自主程度进一步提高、在家庭重大事务的决策上女性有了更多的参与权、多数女性拥有决定个人事务的自主权
5、健康方面:妇女的生育健康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妇女对自己健康的重视程度提高
6、生活方式方面:妇女的活动和交往范围扩大(以前多数女性都终身呆在出生的地方)、女性休闲方式趋向多元化、妇女生活满意度较高
7、法律方面:90年代以来,我国以“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为准绳,通过完善和执行包括民法、婚姻法、继承法、教育法、劳动法、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各种法律法规,加大了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力度,特别是1992年专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妇女法律地位提高的重要标志。
10年来,妇女法律援助机构从无到有,发展迅速,仅妇联系统创办的法律顾问处或法律咨询中心就有1759家。
本次抽样调查着重从对妇女法律权利的知晓和运用程度来测量妇女的法律地位。
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社会认知程度较高。
有91.5%的人认为有必要建立专门保护妇女的法律,有73.8%的人知道中国有这部法律,75.5%的城镇女性和54.6%的农村女性能正确或基本正确地说出这部法律的名称。
在知晓这部法律的人中,91.8%的女性和91.1%的男性认为,这一法律对保护妇女权益有用。
可见,通过多年的普法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已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
妇女法律权利与传统习俗的冲突有所缓解。
继承权是女性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平等享有继承权经常遭遇与传统习俗和习惯做法的冲突。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赞同出嫁女与兄弟平等继承家庭遗产的人达25.7%,比10年前提高了6.8个百分点,其中女性为23.6%,比10年前提高了7.4个百分点,男性为28.1%,比10年前提高了6.6个百分点。
对于“孩子可随母姓”的法律规定,持赞同态度的女性有34.2%,比10年前提高了17.1个百分点,男性赞同的为21.2%,比10年前提高了7.0个百分点。
8、社会性别观念方面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变革,“男女平等”正在成为我国社会公众的主流意识。
对女性的能力普遍认可。
82.4%的女性表示“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80.0%的女性“不甘心自己一事无成”。
对于明显体现“男强女弱”传统性别观念的“男性能力天生比女性强”的说法,被访问者大多数持鲜明的反对态度,不同意者占66.0%,其中女性为66.7%,高于男性1.5个百分点。
传统性别角色分工受到挑战。
多数人不同意“女性应尽量避免在社会地位上超过她的丈夫”的说法,女性表示同意的只占18.5%,比男性低2.9个百分点,比1990年低3个百分点。
其中城镇女性表示同意的比例更低,只有14.4%。
对挑战男性传统家庭角色的“男人应该承担一半家务”的提法,有82.9%的人表示“同意”和“非常同意”,女性赞同的达87.9%,高于男性10.7个百分点。
女性的自立意识较强。
在被访问者中,88%的女性认为,如果配偶的收入足够高,或者家里有大量钱财,自己仍然会工作或劳动,持这一观点的城镇女性为84.9%,农村女性为89.1%。
调查表明,与10年前相比,中国妇女在经济参与、教育、婚姻家庭、健康、法律等方面的地位提高上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在参与各级决策、享有经济资源和经济收益方面的进步相对小一些,而后者又是衡量妇女社会地位更为关键、更带标志性的指标。
所以,应在提高妇女参政水平特别是基层村、居妇女参与决策的比例上加大力度,力争尽快取得明显效果。
要在提高妇女就业、教育、健康水平等关键指标上,采取有效措施,尤其是努力扩大就业,建立和完善性别平等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继续缩小男女在资源分享上的差距。
思考:孟德斯鸠提出了女性地位对国家稳定性的重要性,马克思也说过: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
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
社会进步促进妇女地位的提高,妇女地位提高又可进一步使妇女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历史的事实正是证明了这点,但是为什么女性的地位还是不能和男性平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