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式试验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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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型式试验、例行试验、验收试验、鉴定试验

可靠性型式试验、例行试验、验收试验、鉴定试验

可靠性型式试验、例行试验、验收试验、鉴定试验可靠性型式试验、例行试验、验收试验、鉴定试验可靠性型式试验、例行试验、验收试验、鉴定试验型式试验(typetest)即是为了验证产品能否满足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所进行的试验。

它是新产品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只有通过型式试验,该产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然而,对产品认证来说,一般不对再设计的新产品进行认证。

为了达到认证目的而进行的型式试验,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利用试验手段进行合格性评定。

型式试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

试验所需样品的数量由论证机构确定,试验样品从制造厂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

试验在被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进行,对个别特殊的检验项目,如果检验机构缺少所需的检验设备,可在独立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的监督下使用制造厂的检验设备进行。

通过型式试验的产品,通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也可根据产品实际情况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验;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及性能时;c)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本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例如:《国标GB8898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第2.8.1条款解释:型式试验typetest:在按某种设计制造一个或多个样品来确定该设计是否符合本标准的全部要求而进行的试验。

一般地,型式试验是一种破坏性试验。

与一般的例行试验相比,它往往要做诸于寿命试验、耐压试验等,故经过型式试验的产品一般是不能出售的。

譬如对自行车钢圈做盐雾试验,考察其表面镀层的抗锈性能。

在做了一定时间的盐雾试验后,表面会有不同程度的锈迹出现,这样的钢圈当然不能再装到自行车上去了。

在产品标准中需要注意例行试验和型式试验的项目和试验条件。

一般地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要进行型式试验:新开发的产品;从别的厂转让的产品,本厂第一次生产时;产品生产到一定周期或数量;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停产一段时间后,重新恢复生产时;产品材料、结构、生产工艺等发生大的变化时;另外,国家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抽查时,也可能会将产品送有关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电梯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

电梯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

电梯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电梯制造安装企业经常需要向用户、监理等提供电梯五大安装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但人们对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常常会产生分歧,在此将相关最权威的解释附在后面,希望我公司遇到类似问题时,向对方出示附件中的文件,并指出有关有效期的内容,以便对方学习和提高!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的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上述电梯所使用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具体范围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程适用产品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一)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主要参数发生变更的;(三)《目录》所列各种类型整机或各种型式部件停产1年以上(含1年)恢复生产的;(四)同型式进口电梯的首台产品或者部件;(五)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4年进行1次);(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电梯制造许可受理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电梯型式试验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电梯型式试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上述统一管理或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各型式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以下简称《型式试验细则》,《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详见附件3)中规定的试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

安全型式试验报告

安全型式试验报告

安全型式试验报告一、试验目的本次安全型式试验旨在评估产品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并检验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从而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性。

二、试验范围本次试验范围包括对产品的结构、材料、电气性能、防护功能、操作手册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测。

三、试验方法1. 结构检测:对产品的外壳、连接件、固定件等进行可破坏和不可破坏的检测,以评估其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

2. 材料检测:通过化学分析、机械性能测试等方法,对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进行检测,以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 电气性能检测:对产品的导电、绝缘、耐压、耐火等性能进行测试,以保证产品在电气方面的安全性。

4. 防护功能检测:对产品的防水、防尘、防撞等功能进行测试,以验证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

5. 操作手册检测:对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安全警示标识等进行检测,以确认产品的使用方式和安全注意事项是否清晰明了。

四、试验结果1. 结构检测结果:产品的外壳结构牢固,固定件连接紧密,无裂纹、变形等现象。

2. 材料检测结果:产品使用的原材料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无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现象。

3. 电气性能检测结果:产品的导电性能良好,绝缘性能符合要求,耐压、耐火性能均合格。

4. 防护功能检测结果:产品具有良好的防水、防尘、防撞功能。

5. 操作手册检测结果: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和安全警示标识内容清晰明了,易于用户理解和遵守。

五、试验结论经过本次安全型式试验,产品的设计和材料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能,可正常投入市场销售和使用。

但在使用过程中,用户仍需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指引进行操作,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可靠性。

六、建议建议厂家在产品售后服务中,加强用户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用户对产品的安全意识和使用规范,以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抱歉,我无法完成这项任务。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要求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要求

起重机械型式实验规程(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规范起重机械型式实验,提高实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实验,具体见《起重机械型式实验目录》(附件1)。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起重机械产品和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实验:(一)首台投入生产的;(二)产品停产1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三)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四)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实验要求的。

第五条型式实验以产品型号规格为基本单位进行,型式实验实验原则如下:(一)不同型号的系列产品分别进行型式实验;(二)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按照规格(主要参数系列值)从高向低覆盖;(三)超大型起重机械(即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逐台进行型式实验。

第六条型式实验程序如下:(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实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实验、审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实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实验、备案、公告。

第七条制造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单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型式实验申请。

申请时按如下2种情况进行:(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实验同制造许可一并申请,随同制造许可申请报相应许可受理机构。

(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实验应单独提出申请,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3.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三)企业集团所属制造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申请型式实验:1.对于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分别单独申请型式实验;2.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生产厂,应该由集团公司申请型式实验。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2003年9月18日,国质检锅[2003]305号发布)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2003年9月18日,国质检锅[2003]305号发布)

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2003年9月18日,国质检锅[2003]305号发布)第一条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规范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提高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内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具体见《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目录》(附件1)。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起重机械产品和安全保护装置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试验:(一)首台投入生产的;(二)产品停产1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三)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机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四)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五条型式试验以产品型号规格为基本单位进行,型式试验试验原则如下:(一)不同型号的系列产品分别进行型式试验;(二)同一型号的系列产品按照规格(主要参数系列值)从高向低覆盖;(三)超大型起重机械(即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逐台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型式试验程序如下:(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审定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

第七条制造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单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型式试验申请。

申请时按如下2种情况进行:(一)额定起重量小于320吨(含320吨)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同制造许可一并申请,随同制造许可申请报相应许可受理机构。

(二)额定起重量大于320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应单独提出申请,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型试试验工作指南

型试试验工作指南

大型游乐设施型式试验工作指南1.型式试验范围与型式试验依据1.1下列游乐设施应进行型式试验:(1)新建和改建的首台(套,下同)游乐设施,以及境外设计、制造在中国境内安装使用的首台游乐设施(2)改造或发生重大设计与制造变更,与原设计或经试验合格的游乐设施情况不符的游乐设施产品;(3)超出型式试验报告覆盖范围的首台游乐设施产品;(4)转厂生产的首台(件)游乐设施产品;(5)制造厂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后的首台游乐设施产品(包括制造许可超期一年以上更换许可情况);(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是中国负责游乐设施整机和关键零部件型式试验的唯一技术机构。

1.2型式试验依据型式试验依据为中国特种设备相关法规标准,详见《游乐设施安全相关法规标准目录》。

2.型式试验申请2.1申请单位2.1.1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改造单位向中国特检院游乐设施事业部提出型式试验申请;2.1.2对于进口嘉年华移动式设备或二手固定式设备,当原制造单位不能申请时,可由使用单位或其它相关单位提出申请;2.1.3如果申请方系非制造、改造单位的,且未经制造改造单位正式书面委托的,型式试验报告只对所申请型式试验的单台产品有效。

2.2申请与申请受理2.2.1产品型式试验是在申请单位完成样机的全部制造或改造(以下统称制造)工作后进行的;2.2.2申请单位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申报等方式向中国特检院游乐设施事业部申请产品型式试验。

为确保试验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按下列情况由不同申请单位分别申报游乐设施型式试验业务:(1)产品型式试验应由制造单位申报;(2)对于整体建设的大型游乐园,可由游乐园建设方统一负责申报,设计制造单位予以配合。

2.2.3原则上不接受未持有合法手续的中介机构的产品型式试验业务申请;2.2.4申请时,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大型游乐设施型式试验申请表;(2)整机型式试验资料清单;(3)样机照片(应能清晰反映出样机整体情况及其特征,至少四个方位照片);(4)许可办受理的制造或改造许可申请手续(适用新申请许可或增项情况);(5)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现场型式试验的书面材料;(6)地方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安装告知书(在安装现场试验的);(7)设计变更汇总表(有设计变更时提供);(8)重大设计变更对整机安全性影响评价分析报告(有重大设计变更时提供);(9)游乐设施主要材料选用情况核实表;(10)运行参数与载荷试验相关情况核实表;(11)无损检测情况汇总表(12)对于C级设备,因需开展设计文件鉴定,还应提供《设计文件鉴定指南》第2.2.4(3)~(7)条规定内容;(13)如有特殊要求的,申请单位应提供型式试验方案(或规程)。

【2018最新】空调型式试验报告-优秀word范文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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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空调型式试验报告篇一:通风空调专业技术规格书成都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与设备区装修工程施工D标通风空调工程设备与材料技术要求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地铁4号线机电安装与设备区装修D标项目经理部目录一、风口招标技术要求 (2)二、风管法兰垫片技术要求 (3)三、橡胶软接头、伸缩节、金属软管与平衡阀技术要求 (4)四、水处理装置 (5)五、暖通管道附件技术要求 (5)六、(来自:WwW. : 空调型式试验报告 )空调水管道阀门技术要求 (6)七、温度计的技术要求 (14)八、压力表的技术要求 (14)九、自动排气阀的技术要求 (14)十、过滤器 (14)十一、分集水器 (14)十二、减震器 (14)十三、膨胀水箱 (15)一、风口招标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根据通风空调系统所有的送、排风口所承受的风量、风压及气流组织,提供符合要求的铝合金风口。

风口面板颜色根据装修要求确定,风口是否带调节装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铝合金型材厚度须满足设计要求,必须大于1mm。

具体的风口规格型号详见相关施工图。

1)所提供风口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GJ 77-91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X及其它国家现行的相关制造规范、标准。

2)风口的验收,规格以颈部外径与外边长为准,风口尺寸偏差的允许值如下表:尺寸偏差单位:㎜两对角线之间的允许偏差单位:㎜象影响产品的使用效果。

4)风口的叶片应符合下列要求:(1)叶片间距的尺寸偏差不大于±1mm;(2)叶片弯曲度3/1000mm;(3)叶片平行度4/1000mm;5)外观要求(1)风口装饰面应无明显的划伤和压痕。

(2)风口装饰面的颜色应一致,无花斑现象。

(3)焊点应光滑牢固。

(4)设备区风口应与吊顶平面连接紧密平整;公共区风口:如公共区吊顶为垂片式,则风口可置于垂片上方;如公共区吊顶为封闭式,则风口需延伸至与吊顶平齐,要求与设备区同。

电梯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

电梯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

电梯制造安装企业经常需要向用户、监理等提供电梯五大安装部件的型式试验报告,但人们对型式试验报告的有效期常常会产生分歧,在此将相关最权威的解释附在后面,希望我公司遇到类似问题时,向对方出示附件中的文件,并指出有关有效期的内容,以便对方学习和提高!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型式试验行为,提高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的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及上述电梯所使用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具体范围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程适用产品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一)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2)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主要参数发生变更的;(三)《目录》所列各种类型整机或各种型式部件停产1年以上(含1年)恢复生产的;(四)同型式进口电梯的首台产品或者部件;(五)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2年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每4年进行1次);(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电梯制造许可受理机构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电梯型式试验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电梯型式试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上述统一管理或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各型式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细则(以下简称《型式试验细则》,《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详见附件3)中规定的试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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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试验鉴定报告
一、试验目的
本报告旨在对某型式进行试验鉴定,确保其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要求,并对其性能进行评估。

二、试验对象
试验对象为某型式,包括外形尺寸、材料、设计结构等方面。

三、试验内容
1.外观检查:对试验对象的外观进行检查,包括表面光滑度、色泽、
图案等方面。

2.材料测试:对试验对象的材料进行化学成分分析、力学性能测试等。

通过对材料的测试,确认其质量和稳定性。

3.功能测试:对试验对象的各项功能进行测试,包括开关、按钮、连
接接口等。

通过测试,确认其各项功能正常。

4.性能测试:对试验对象的性能进行测试,包括电气性能、热性能、
防水性能等方面。

通过测试,确认其性能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5.安全性测试:对试验对象的安全性进行测试,包括电气安全、机械
安全等方面。

通过测试,确认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存在安全隐患。

四、试验结果
经过上述试验内容的检验,试验对象的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和规定要求。

具体结果如下:
1.外观检查:试验对象的外观表面光滑度良好,色泽鲜明,图案清晰。

2.材料测试:试验对象的材料化学成分符合标准规定,力学性能满足
要求。

3.功能测试:试验对象的各项功能正常,开关灵活,按钮响应迅速,
连接接口可靠。

4.性能测试:试验对象的电气、热和防水性能均符合标准要求,能够
满足相应的使用需求。

5.安全性测试:试验对象的电气和机械安全均达到标准要求,使用过
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

五、评价和建议
试验报告显示,某型式的试验对象在各项指标上均符合标准和规定要求,性能稳定可靠。

建议在生产过程中继续保持材料质量的稳定性,提高
生产效率,确保产品的一致性。

六、结论
某型式的试验对象通过本次试验鉴定,证明其在外观、材料、功能、
性能和安全性方面均符合标准和规定要求,适合投放市场和使用。

七、附件
1.图片附件:展示试验对象的外观、材料和连接接口等。

2.测试数据附件:包括化学成分分析、力学性能测试、电气性能测试、热性能测试和防水性能测试等数据。

以上为对某型式进行试验鉴定的报告,旨在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达到标准和规定要求,以便投放市场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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