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5〕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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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
浙政函〔2015〕7号
省发改委、省水利厅:
你们《关于上报〈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的请示》(浙水保〔2015〕1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省水土保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按照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和“五水共治”的要求,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为主线,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区域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加强预防保护,注重发挥大自然的生态修复作用,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改善,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供支撑。
三、你们要切实加强《规划》的实施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水土保持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与监督管理,做好跟踪分析,及时研究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四、同意浙江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定,由你们联合向社会公布。
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知》(浙政发〔1999〕141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7日
——结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27•【字号】浙政[2000]6号•【施行日期】2000.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浙政[2000]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二000年六月二十七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根据国家的要求和省委。
省政府的部署,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在进行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规划依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基本精神,从浙江实际出发,统筹考虑陆域生态环境和海洋生态环境,并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同时,注意与“中国21世纪议程——浙江行动计划”的制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大决策相衔接。
一、生态环境建设现状建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人民励精图治,艰苦奋斗,为改善生态环境作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有计划地加强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强化农田基本建设,重视水土保持;建设标准堤塘等防洪工程,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稳步发展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污染治理,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使我省的生态环境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到目前为止,全省现有人工造林保存面积250多万公顷,封山育林75.7万公顷,1840公里的大陆沿海基干林带基本合拢,全省森林覆盖率近60%,名列全国前茅;建立自然保护区22处(面积11.65万公顷),森林公园54个(面积25万公顷),省级及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46个,临安天目山自然保护区、平阳南麂岛海洋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国际生物圈保护区网”;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9万平方公里,修造水平梯田9.74万公顷,累计整修加固江堤海塘7000多公里,建设水库3780多座,总库容350亿立方米,兴利库容185亿立方米,年开发利用的水资源总量达200多亿立方米,并已建成141个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累计建成大中型沼气工程43处,容积1.82万立方米,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6243处,容积16.82万立方米,推广农村省柴灶912万户;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有了进展,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的所有市县以及其余市一级和重要县(市)的污水处理工程已列入国家1998年和1999年的国债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建设省级绿色小城镇164个,并在一批县市和村镇进行了生态示范建设,其中奉化滕头村、绍兴夏履镇、鄞县上李家村等被联合国命名为“全球生态500佳”。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修编)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3.09
•【字号】浙政函〔2024〕28号
•【施行日期】2024.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
的批复
浙政函〔2024〕2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你们《关于恳请批复〈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的请示》(浙环〔2024〕4号)收悉。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以下简称《功能区划》),由你们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或从事影响海洋环境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功能区划》相关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调整《功能区划》,确需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功能区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切实做好近岸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守牢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推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协同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9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7•【字号】浙政发[2004]42号•【施行日期】2004.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4]42号)全面加强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抓紧解决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决定从2004年到2007年,在全省开展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行动。
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增强环境污染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启动生态省建设,不断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全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好转。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也日趋凸现,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全面开展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进一步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把环境污染整治作为促进发展的一件大事、执政为民的一件实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要求和指导方针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八大水系和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为重点,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加强治污能力建设为着力点,打一场环境污染整治的攻坚战,为建设生态省奠定坚实的基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大清水环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大清水环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6•【字号】浙政办发[2008]93号•【施行日期】2008.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大清水环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93号)杭州、湖州、嘉兴市及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发改委编制的《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大清水环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大清水环境工程”实施方案(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十月)前言2008年4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简称《总体方案》)。
吕祖善省长指出:浙江省将根据国务院对太湖治理的统一要求,重点组织实施“三大清水环境工程”,即苕溪清水入湖工程、太湖环流太嘉河(引太入河)工程、京杭运河(杭州段)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力争从根本上解决太湖流域水污染,改善水环境。
为进一步明确“三大清水环境工程”的目标任务,制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工作责任,指导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工程组织实施,特制定《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大清水环境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实施原则“三大清水环境工程”着力于提高太湖上游入湖水质,改善南太湖及浙北地区环流系统,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太湖,促进太湖流域生态修复。
因此,组织实施“三大清水环境工程”是贯彻落实国家《总体方案》、推进我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着力点、突破点和关键点,也是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更是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推进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5月31日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为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有关规划计划、《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浙江规划纲要(2020—2035年)》,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与形势(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十三五”期间,我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能力建设,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
全面打响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场战役,国家“大气十条”“水十条”考核持续保持优秀,环境空气质量在长三角区域率先实现全省达标。
2020年,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3%,比2015年分别降低43.2%和提高9.5个百分点,50个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1 号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正文:----------------------------------------------------------------------------------------------------------------------------------------------------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文本)(2008年9月19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标准第三章饮用水水源保护第四章生态建设和污染控制第五章污染治理第六章环境监控和应急处置第七章执法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本省管辖的海域环境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等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增加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确保水污染防治的需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 县(市、 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 年 12 月 14 日
浙江省劣 Ⅴ 类水剿灭行动方案
为打好全省污水剿灭战, 实现“决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 制定本行 动方案。 一、 目标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 紧紧围绕打造美 丽中国建设的浙江样板, 深入实施“ 五水共治” , 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 以河长制为 抓手, 全面推进“ 六大工程” , 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到 2017 年底, 全省消除劣Ⅴ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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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培育一批示范企业、 集聚一批小散企业、 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思路和重点 行业整治提升标准, 深入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大力开展酸洗、 砂洗、 氮肥、 有色金属、 废塑料、 农副食品加工等地方特色重点行业整治提升, 以及对水环境影响较 2017 年全省完成 500 家企业(加工点、 大的落后企业、 加工点、 作坊的专项整治, 作坊) 温州市 150 家、 台州市 100 家; 培育环保领跑示范企业 的整治工作, 其中杭州市 50 家、 40 家, 其中杭州市、 温州市、 台州市各培育 5 家。深化“ 腾笼换鸟” , 以无证经营、 无安全 2017 保障、 无合法场所、 无环保措施等“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年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 1000 家, 关停和整治存在问题的“低小散”块状行业企业(作 坊) 10000 家, 其中劣Ⅴ类重点区域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 350 家, 关停和整治存在问 4000 家。集中治理经济技术开发区、 题的“ 低小散” 块状行业企业(作坊) 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 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到 2017 年底, 所有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严格实行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 降解废水的预处理和分质处理, 推行重点行业明管化输送废水, 加强企业雨污分流、 清 污分流, 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加强水循环利用, 提高用水效率。(责 任单位: 省环保厅、 省经信委牵头, 省建设厅、 省水利厅、 省工商局等参与) (四)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工程。 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 不断完善线下网格化巡查与线 上智能化防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提升保留养殖场污染防治的精细化、 标准化水 平。到 2017 年底, 全省 500 头以上生猪养殖场以及劣Ⅴ类重点区域存栏 50 头以上养 殖场全部纳入在线智能化防控平台, 其中工业化治理养殖场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 保部门联网。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 有机肥替代、 2017 年全 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化肥农药减量技术与模式, 持续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省化肥减量 2 万吨、 农药减量 500 吨, 其中劣 Ⅴ 类重点区域实行重点农田氮磷指标监 省农业厅牵头,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 测, 并针对性加大化肥农药减量力度。(责任单位: 保厅、 省水利厅等参与) 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布局, 明确水产养殖空间区域, 严格控制水库、 湖泊小网箱养殖。 深化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 大力推进池塘循环水和工业循环水养殖, 减少尾水排放。深 入推进渔业转型促治水行动, 实施养殖塘生态化改造、 稻鱼共生轮作、 水生生物增殖放 流等工程面积 10 万亩。(责任单位: 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 省环保厅、 省水利厅等参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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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决策部署,推进我省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制定本行动计划O一、总体要求到2023年,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并保持稳定向好。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3年均值比近3年(2017—2019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十四五〃期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均值比〃十三五〃期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全省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浓度得到酸控制,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超过35%,海岛自然岸线保W率超过78%。
生物多样性保持稳定。
近岸酗水质会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入海河流氮瞬腓行动(-)推进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浓度控制。
采用断面控制方法实施总氮、总磷浓螃制。
继续完善总氮递蛔削;痛制方法,以2023年监测值为基准,确保浓度只降不升。
总磷排放浓度满足各河流(溪闸)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
分级制定并组织实施入海河流溪母堤!M划。
对锡唐工、曹栽工、甬江、枫工、瓯工、飞云江、督工等7条速》每璇及四世甫闸、长山河、瀛⅛塘、上塘河、盐官?河、金清酮、悔成嚅7个遽λ≡匏闸,掾棘够氨总磷械弹」。
到2023年,各地搠解域生态治!夔求,制定实施辖区内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溪闸)的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戈U。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有关设区市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有关设区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推进入海河流(溪闸)污染物入海通量监测,逐步建立入海河流总氮、总磷监控体系,科学推进入海河流(溪闸)污染物减排。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缄财、食烁行鬟与(二)严格控制生活源污染物排放。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23年,全省新扩建污水处理厂76个、新增日处理能力412.4万吨。
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保持在96%以上,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保持在80%以上。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渐瞅技术改造,到2023年,完成清静瞅技术改造213个、改造规模为808万吨/日。
科学推进污水污泥处理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改造。
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
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稳步提升管网收集效率。
到2023年,杭州、曲融、蟹、酬、酬、丽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责任单位:达至085%以k,湖恨金省里]80%以t,温)恨用J磔∣J75%以1o省建设厅)巩固剿灭劣V类水和消除黑臭水体成果,到]2023年,力争80%以b 的县(市、区)建成〃污水零直排区〃o全—3—面压实河(湖)长制,确保水环境长治久清。
(责任单位:省治水办〔河长办〕钙/省建设厅、省较环境厅等参与(三)实施工业源污染物源头治理。
持续推进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水产品SnI、棉及化维噪匐)旺、幡吃破崛蜡、棉及化纤制品制造、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着力提升涉海危险化学品、油品等污染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
确保氟巴、踊巴、磷农药、金属表面处理等行业企业严格达标升微,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应急管理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加快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强化各类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
债(璋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厅等参与)严格环境准入门槛,强化近岸海域〃三线省生态环境厅牵头z一单〃管控。
落田独胜归隹,痛端除乱环保、安全、技梃稚I麻柳姓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经信厅参与)(四)降低农业源总氮、总磷排放。
全面推进〃肥药两制〃改革,着力例巴减少农业借喊入,至∣J2O22年,全面建立主要作心⅛≡殳Afi勺趣制度z用量比2018年下降5%。
支持有棚巴、高效0巴料替代传统例巴,推广精准施0巴、高效施E方式,推进国家级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建设,年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00万吨以上。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4—日处理能力30吨自2023年起,生活污ZK海里行政村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z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
债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三、排海污染潟彤麋治行动(-)全面整治提升入翩甘亏口。
圜寺〃一口一策〃分类攻坚,高水平推进排污口整治提升,确保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全覆盖。
在海洋自然保护地、海滨风景游览区、海水浴场和其他重要环境敏感X,禁止新建M圄非污口。
债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等参与)开展沿岸入海污染源排口专项排查毂例值、览队潮原、鹦台工倡标,艇科学颔、分类海里。
至zI」2023年,翊腓海污糠总氮、总嵋瞅零增长。
≡J海上监测与陆上巡查、执法联动,定期公布入≡排污口达标信息。
到2023年,基林缄维将、徵磐腕、运行句K监≡嚣的入翻柠亏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二)推进海水养殖绿色发展。
实施县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禁养区内养殖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严格规范限养区内养殖行为。
逐步减少滩涂养殖和传统网箱养殖,鼓励适养海域发展贝藻养殖,支持发展深远海智能化养殖o(责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全省域持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牵头z续推进渔业健康养殖,至∣J2O22年,渔业健蹄It匕例悭U70%以上,翊[!行出庆见范管理和产业转型发展。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三)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5—控制标准》(GB3552-2018),推动沿海船舶加装船载污染物收集装置或处理装置。
(责任单位:浙江海事局)支持近海船舶按照环保、舒适、安全要求D口快更献造,达标船入运输市场,限期淘汰经改造仍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鞍,确弟豕除绷辍通o到203)年12月底,沿海巷口、船舶修造厂达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要求。
(责江海事局等参与)开展美丽渔港建设行动,推动渔港污染防治设施遹券妍级改造z 建立健全渔港曲亏、垃圾回收体系。
至I」2023年,全省沿海二级以上渔港全面建成(配齐)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加强融船舶含曲EK、生活每螃啦圾的阖物眦置。
债任单位:省农!脓村厅转,省较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瑜厅等参与四、沿岸生态修氨广容行⅛(一)加强近岸海域生态保护。
坚持生态优先,除国家批准的重大战略项目用励卜,禁止新增围填海项目。
严格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
依法依规对存量围填海区域开展生态评估。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擀境厅露与)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选划重点海湾河口及其他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并纳入红≡i理。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二)建设沿岸生态缓冲带。
实施海岸线保护与整治修复行—6—动,全面完成《浙江省海岸线整治修复三年行动方案》各项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将W各类海洋资痢侬活动,强化滨海湿地保护。
实行滨海湿地分级保护和总量管控。
加大典型生态麴旗护力度,鼾旗滩余、湿地、岛忸辩化⅛能。
债任⅛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实5滕丽河:腱设,营造更多更好更优的生态、宜居木嗨色滨水发展空间,到2023年,建健丽∏胡300条个)。
债任单位:省蟒昉(三)强化海洋生物资源养护。
深入实施浙江渔场修复振兴行动,严格}赣J海洋捕捞强^,到2023年12月底,全省压减国内海洋捕捞窿台2580艘、功率43万千瓦,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减少至257万吨/年,并按国家要求持^期好管控。
推进《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实施,以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作业渔船为重点,加快麒产能淘汰退出。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推进海洋牧场建设,积极开展海洋增殖放流,到2023年,全省建设海洋1嫉9个,投放人工鱼礁20万空方,增殖放流各类海洋水生生物苗种70亿单位。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较环境厅等参与五、保凰酬(一)完善推进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陆演潴要求,有力有序推进行动计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核心,陆海2襁宙亍〃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
探索建立〃蓝海〃,健全〃五水共治〃指标体—7—系,制订近岸海域区域分界断面水质监测评价试点技术方案和生态环境综合评价办法,建立健全涉海工程生态环境和入海排污口监管等配套制度,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海上实践。
(二)深化能力建设。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监测和执法用船(车)等技术装备的保障力度。
逐步建立政他导、部'朋同、社会S的有飒卜充、搀鼓付隹投λ融,满河海同步、站位与浮标相结合的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络。
依托政府数字储锤,力口强涉海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互补。
进一步强化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领域科研攻关和成果应用,统筹开展浙江海域氮磷输送迁移规律研究。
依托长江经济带绿色协同发展机制,深入推进长江入海污染治理研究。
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加强省域南北交界断面氮磷输送的监测分析。
(三)加强执法监管。
力[1强湾(滩)长制与河(湖)长制有效衔接,加ι≡进〃一湾嬲一策〃海里。
建立健全骊巡查制I,持雌进沿海非法排污、非法修造拆船、违规养殖和滩面污染源等整治。
推动湾滩管控向岸线两侧有效延伸。
严格执行各类污染排放标简晡翔定,开藤合执法、区蜥去、交叉执法,台陆酮步、监管统一、专业敲呸监督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