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罗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3.11.08•【文号】水调管〔2023〕319号•【施行日期】2023.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水调管〔2023〕319号黄河水利委员会,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河北省水利厅,国家电网公司西北分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根据《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国务院令第472号)有关规定,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商10个省(自治区)水利厅和水库主管部门或单位编制了《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
经我部审定,现予下达,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履行黄河保护法赋予水利部门的法定职责,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科学实施干支流水资源统一调度,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黄委要依据《年度计划》,根据水情和用水情况变化滚动编制月、旬水量调度方案,下达实时调度指令,加强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加强重点河流生态流量监管,将生态用水调度纳入黄河干流、重要支流水工程日常运行调度规程,落实生态流量目标要求;加快数字孪生黄河和数字孪生小浪底、万家寨等建设,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措施,确保调度决策精准安全有效。
三、各省(自治区)水利厅要认真贯彻落实“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要求,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执行《年度计划》、调度方案和实时调度指令,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和取用水监管,保证按计划用水;根据分配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农业、工业、生活及河道外生态等用水量控制指标,实施重点区域生态补水,促进区域生态修复改善;加强支流水量调度管理,做好用水计量、信息报送等工作,提高支流调度管理能力和水平。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3.10•【文号】办资管〔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办资管〔2021〕57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切实做好2021年水资源管理工作,按照水利部党组“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和2021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水利部制定了《2021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2021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2021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按照水利部党组提出的“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要求,以改促干、以改促建,进一步夯实水资源管理基础,不断提升监管能力,推进水生态突出问题治理和水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推进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立1.做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顶层设计。
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要求,研究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内涵与要求,梳理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起草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文件,提出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框架、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主要制度内容和具体措施要求等,充分征求意见,做好制度的顶层设计。
2.持续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与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完成新一批跨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制订。
各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一批省内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抓好已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的实施,逐河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和管控责任制,开展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评估。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调管〔2021〕314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调管〔2021〕314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已经水利部2021年第15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1年10月20日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统一调度管理,规范调度行为,促进空间均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江河流域(含湖泊,下同)及重大调水工程开展水资源调度,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调度,是指通过合理运用各类水工程,在时间和空间上对地表水资源进行调节、控制和分配的活动。
第三条水资源调度应当遵循节水优先、保护生态、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
开展水资源调度,应当优先满足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农业、工业用水以及水力发电、航运等需要。
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
第四条水利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国水资源调度工作。
水利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跨省江河流域、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调度工作。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12.06•【文号】发改环资〔2021〕1767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关于印发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767号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打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制定了本方案,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审核,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坚持系统观念,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实施黄河流域及引黄调水工程受水区深度节水控水,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加快形成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黄河流域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47立方米以下,比2020年下降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上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中下游力争达到3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利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届全国⼈民代表⼤会第⼀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利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政审批事项。
(⼆)取消拟定⽔利⾏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利⾏业多种经营⼯作的职责。
(三)取消指导部属院校⼯作的职责。
(四)加强⽔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安全,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
加强防汛抗旱⼯作,减轻⽔旱灾害损失。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资源的合理开发利⽤,拟订⽔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利规划。
按规定制定⽔利⼯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向、国家财政性资⾦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提出中央⽔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负责⽣活、⽣产经营和⽣态环境⽤⽔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实施⽔资源的统⼀监督管理,拟订全国和跨省、⾃治区、直辖市⽔中长期供求规划、⽔量分配⽅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资源调查评价⼯作,按规定开展⽔能资源调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调⽔⼯程的⽔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许可、⽔资源有偿使⽤制度和⽔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指导⽔利⾏业供⽔和乡镇供⽔⼯作。
(三)负责⽔资源保护⼯作。
组织编制⽔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域纳污能⼒,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源保护⼯作,指导地下⽔开发利⽤和城市规划区地下⽔资源管理保护⼯作。
(四)负责防治⽔旱灾害,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作。
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12.14•【文号】水资管〔2021〕390号•【施行日期】2021.1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1〕390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是我国的基本水情。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面临着水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必须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把节水摆在优先位置,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水安全支撑。
现就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守住生态保护红线,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健全初始水权分配,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集约节约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水优先、绿色发展,“四水四定”、量水而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统筹协调、分类施策,改革创新、两手发力,面向社会、共同参与。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初始水权分配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硬指标”基本建立,水资源监管“硬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推动落实“四水四定”的“硬约束”基本形成,面向全社会的节水制度与约束激励机制基本形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得到严格管控,用水效率效益明显提升,全国经济社会用水总量控制在6400亿立方米以内,全国万元GDP用水量下降16%左右,北方60%以上、南方4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6亿亩,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9%,全国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超过170亿立方米。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2.06.14•【文号】办资管〔2022〕188号•【施行日期】2022.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办资管〔2022〕188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大力推进智慧水利建设决策部署,加强水资源管理业务应用,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水资源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我部制定了《2022年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22年6月14日2022年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2022年智慧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工作要全面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大力推动智慧水利建设的部署,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的总体要求,在指导做好数字孪生流域建设先行先试的同时,根据水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着重加强用水量统计与分析、水资源监管、地下水超采治理等重点业务应用,强化算据、算法、算力,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升水资源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为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强化业务应用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的原则,重点加强用水总量统计与分析、取用水监管、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水量分配方案落实、取水许可证照管理、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华北地区河湖生态补水、水污染事件应对等方面业务应用。
1.用水量统计与分析。
利用用水统计直报系统,按季度统计大中型灌区、重点公共供水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重点服务业等取用水户用水量数据;按年度统计小型灌区、非重点公共供水企业、非重点工业企业、非重点服务业、河湖补水工程等用水量,汇总形成年度用水总量数据;按流域、区域、水源等进行季度、年度用水量情况分析。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0.04.10•【文号】•【施行日期】2020.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2020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扎实做好2020年水资源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2020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20年4月10日2020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2020年,水资源管理工作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3·14"重要讲话精神、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财经委第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坚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认真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等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合理分水,管住用水"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监管基础,落实强监管各项措施,提升水资源监管能力和水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动解决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问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一、合理分水1.制定出台生态流量管理政策措施。
制定出台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生态流量确定的原则、程序、方法和保障措施。
提出全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工作方案,制定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区域内生态流量确定工作方案。
2.确定一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并抓好落地实施。
发布实施第一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
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新确定一批重点跨省江河和重要湖泊的生态流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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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罗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1.03.18
•【文号】水资管〔2021〕92号
•【施行日期】2021.03.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水利部关于印发罗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
水资管〔2021〕92号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商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了《罗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根据国务院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罗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的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将《方案》明确的水量分配份额作为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组成,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加强规划引领,按照《方案》确定的水
量份额,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加强水资源保护,优化水利工程调度,确保主要控制断面下泄指标。
四、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要组织制定罗江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并根据水量调度方案逐年制定年度调度计划,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水利部
2021年3月18日
罗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罗江又称罗水或陵罗水,为鉴江最大的一级支流,发源于广西北流市的丫髻顶北麓,流经广西北流市、陆川县和广东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于化州市汇入鉴江,干流全长143公里,流域面积2633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5.72亿立方米。
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节水优先、保护生态。
(二)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优化配置、持续利用。
(四)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五)民主协商、行政决策。
二、分配意见
2030水平年,罗江流域地表水多年平均来水条件下,向本流域分配河道外总水量6.06亿立方米,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1.64亿立方米、广东省4.42亿立方
米。
不同来水条件下,罗江流域河道外地表水2030年水量分配方案见表1。
三、主要控制断面及控制指标
(一)主要控制断面
确定罗江干流宝圩、合江(三)两个断面为罗江流域水量分配控制断面。
其中罗江干流宝圩断面为省界控制断面,合江(三)断面为流域出口控制断面。
(二)下泄水量控制指标
多年平均及不同来水频率下罗江流域主要断面下泄水量控制指标见表2。
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境水量以罗江干流宝圩站径流量核定;罗江流域出口水量以合江(三)站实测径流量核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将水量分配方案实施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重要内容,将水量分配方案明确的水量分配份额作为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组成,实行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二)强化水资源节约利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将水量分配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合理配置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强化用水需求管理,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强化工业节水减排和服务业节水,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公众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
(三)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
将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作为落实水量分配方案的重要举措。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罗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
度,组织制定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要严格执行水量调度方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确保控制断面下泄指标符合要求。
加强控制断面监控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监控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