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职工疗休养管理实施办法
员工疗养实施细则

员工疗养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员工疗养是一种提供给员工的福利制度,旨在匡助员工调整身心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为了确保员工疗养的顺利实施,制定详细的员工疗养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员工疗养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疗养方案1.1 疗养目标:明确员工疗养的目标,如提高员工身心健康、增强员工工作动力等。
1.2 疗养类型:列举不同类型的疗养方式,如健康体检、心理咨询、休假等,供员工选择。
1.3 疗养周期:规定疗养周期的长短,根据不同类型的疗养方式进行合理安排。
二、申请与审批2.1 申请程序:明确员工疗养的申请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等。
2.2 审批流程:规定疗养申请的审批流程,包括上级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审批等。
2.3 审批时限:确定审批的时限,以保证员工能够及时获得疗养的机会。
三、疗养费用3.1 费用范围:明确员工疗养费用的范围,包括医疗费用、咨询费用、交通费用等。
3.2 报销标准:规定疗养费用的报销标准,以确保员工的疗养费用得到合理的报销。
3.3 报销程序:确定员工疗养费用的报销程序,包括提交费用报销申请、审核等。
四、疗养期间4.1 工作安排:明确员工在疗养期间的工作安排,如是否需要替岗、工作时间的调整等。
4.2 疗养记录:要求员工在疗养期间做好疗养记录,以便后续的工作跟进和评估。
4.3 员工关心:在疗养期间,加强对员工的关心,包括定期沟通、关注员工的身心状况等。
五、疗养效果评估5.1 评估指标:制定评估员工疗养效果的指标,如工作表现、员工满意度等。
5.2 评估方法:确定评估员工疗养效果的方法,可以通过问卷调查、面谈等方式进行。
5.3 评估结果应用:将评估结果应用于员工疗养制度的改进和优化,以提高疗养效果。
结论:员工疗养实施细则是确保员工疗养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依据。
通过明确疗养方案、规定申请与审批流程、确定疗养费用范围和报销标准、安排疗养期间的工作和关心员工,以及评估疗养效果,可以有效提升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动力。
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先进,引导干部职工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全面落实让人心暖起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金融系统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金工发[201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系统在册职工。
第三条系统先进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工会统一安排。
第四条机关工龄满15年、市州中支及县支行工龄满10年的在册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先进职工疗(休)养:(一)荣获市级以上各类个人荣誉的;(二)荣获与所在单位同级(含同级)以上地方政府个人荣誉的。
以上荣誉需有荣誉授予单位正式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第五条原则上职工只可参加一次由工会组织的疗(休)养。
第六条工会统一制定年度职工疗(休)养计划和实施方案,周密选定疗(休)养活动出行路线和地点,确定疗(休)养活动批次,分配各单位参加疗休养人员名额,对疗(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活动内容等进行统筹安排,并选派工作人员统一带队,全程陪同,协助做好组织联络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第七条根据工会经费及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和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先进职工疗休养,原则上每年机关、系统各一批,每批疗休养人数不超过30人(不含领队和工作人员)。
第八条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西宁中支工会确定的年度疗(休)养计划和分配名额,严格审查疗(休)养人员的资格,认真做好推荐、审核和选送工作。
第九条疗(休)养安排在工会指定的疗(休)养地点,每次只选择一个疗(休)养地点。
第十条疗(休)养主要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开展健康体检和讲座、形势报告、学习培训、座谈交流、文体活动、参观考察等方式开展。
第十一条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不含往返)。
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2天。
参观考察以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为主,将疗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
第十二条参加疗休养的人员按出勤对待。
往返路途所需交通费由参加疗(休)养人员所在单位负担;住宿费、伙食费、活动费、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由工会承担。
员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员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疗(休)养工作管理,根据上级对员工疗(休)养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疗(休)养管理工作原则
(一)疗(休)养工作要贯彻为企业服务的原则,合理安排,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
(二)疗(休)养工作要贯彻为员工服务的原则,促进员工身心健康。
(三)疗(休)养工作要贯彻以业务及管理骨干、先进个人优先安排的原则。
第三条疗(休)养的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编制内员工,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业划转人员或本工龄满3年的社会招聘人员;
(二)加入工会时间满1年;
(三)上年度工作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四)上年度不在岗天数累计不超过30天(含事假、病假及旷工等)。
第四条疗(休)养的组织实施
(一)员工疗(休)养工作由工会统一组织与管理,主要负责了解员工对疗(休)养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制订年度疗(休)养工作
计划,具体组织开展员工疗(休)养活动。
(二)工会根据当年度经费预算,研究确定本年度是否组织员工疗(休)养活动,或明确活动的指标、活动形式、地点等有关事项。
(三)工会统一组织的疗(休)养活动须委托有正规资质的机构协办,并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员工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第五条疗(休)养的活动方式
符合疗(休)养条件的员工,按照的疗休养活动计划,参加工会统一安排的疗(休)养活动或利用本人的年休假自行安排时间疗(休)养。
第六条本办法由工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方案

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工作压力不断增加,身心健康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决定制定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方案,为职工提供更好的疗休养服务。
二、目的。
本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职工缓解工作压力,促进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三、实施内容。
1. 制定健康管理计划,公司将制定健康管理计划,包括定期体检、健康讲座、心理咨询等,帮助职工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学习保健知识,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
2. 提供疗休养设施,公司将提供疗休养设施,包括休息室、健身房、阅览室等,为职工提供一个舒适、安静的休息环境,促进身心放松。
3. 开展健康活动,公司将定期开展健康活动,如团体运动、健康讲座、康复训练等,鼓励职工参与,增强身体素质,提高身心健康水平。
4. 设立疗休养时间,公司将设立疗休养时间,允许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适当的疗休养活动,如午休、休息时间等,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
5. 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公司将开展心理健康辅导,为职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职工缓解心理压力,保持良好的心态。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实施计划,公司将成立疗休养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2. 宣传推广,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员工会议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宣传疗休养工作实施方案,提高职工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3. 落实措施,各部门负责人要落实好疗休养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 监督检查,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疗休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五、预期效果。
通过本实施方案的落实,预计将达到以下效果:1. 提高职工身心健康水平,减少疾病发生率,降低医疗成本。
2. 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减少因身体不适带来的工作损失。
3. 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团队合作意识,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4. 促进公司和员工的良性发展,实现双赢局面。
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为规范职工疗休养管理,合理安排职工的疗休养,根据国家有关疗休养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自本办法规定实施之日起,公司除对集团、集团工会和上级部门评选的先进模范人物,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特定对象(如尘肺病患者等)安排公费疗休养外,将不组织职工进行分期分批的集体组织疗休养,而对职工实行疗休养费用定额补助的办法。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1、凡本公司在册正式职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方可享受休养费用补贴。
2、股东方外派人员,在公司连续工作未满一年的,如在原单位已经享受的,不再享受;未享受的列入补贴范围。
3、对符合享受补贴范围人员,补贴年疗休养费用规定如下:(1)五年工龄以下的职工(含五年),每年补贴IooO元;(2)工龄满五年以上、十年工龄以下的职工(含十年),每年补助1500元(3)十年工龄以上、二十年工龄以下的职工(含二十年),每年补助2000元;(4)二十年工龄以上的职工和公司中层干部,每年补助3000元;(5)公司班子成员疗休养补贴按浙能集团规定标准执行。
4、职工每年可利用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补休等各类假期自行安排疗休养。
5、职工外借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当年在册时间未满半年的,疗休养补贴按当年补贴额度的半数计算,超过半年的,全额计算。
6、职工上半年退休的,疗休养补贴按当年补贴额度的半数计算;下半年退休的按全额计算。
次年起不再享受疗休养费用补贴。
7、符合享受补贴范围人员,当年个人账户清零,不再累加。
三、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疗休养补贴费用:(1)受行政留用察看处分或党(团)留用察看处分的人员。
(2)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行政拘留或触犯刑律受到刑事拘留的人员。
四、工会是公司职工疗休养管理和归口部门,负责对职工疗休养个人帐户进行管理。
五、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从20**年1月1日起执行。
员工疗休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员工幸福指数,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员工疗休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按需安排、注重实效;3. 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服务品质。
第二章疗休养对象及条件第四条疗休养对象:1. 连续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2. 在公司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公司表彰的员工;3. 因工作需要,长期处于高强度、高压力岗位的员工;4. 因工作原因,身体健康状况出现问题的员工;5. 公司认为需要给予疗休养的员工。
第五条疗休养条件:1. 员工在申请疗休养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员工疗休养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疗休养地相关规定;3. 员工疗休养期间,不得从事与疗休养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疗休养计划及实施第六条公司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员工疗休养计划,包括疗休养人数、时间、地点等。
第七条员工疗休养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条员工疗休养期间,公司提供以下保障:1. 住宿: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住宿条件;2. 餐饮:提供营养均衡、卫生安全的餐饮服务;3. 交通:提供便捷的交通服务;4. 医疗: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九条员工疗休养期间,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疗休养地管理,遵守当地法律法规;2. 不得擅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3. 注意个人安全,遵守消防安全规定;4. 不得酗酒、赌博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疗休养费用及报销第十条员工疗休养费用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疗休养期间,产生的费用按照公司规定予以报销。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员工疗休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员工疗休养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疗休养条件第四条员工疗休养条件如下:1. 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2. 上一年度累计加班时间不超过规定上限;3. 身体状况符合疗休养要求;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第五条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不享受疗休养待遇。
第三章疗休养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员工疗休养申请流程:1. 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疗休养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3. 员工根据批准的疗休养时间安排行程。
第七条疗休养审批权限: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疗休养申请的审核和审批;2. 单位领导对员工疗休养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第四章疗休养内容与形式第八条疗休养内容:1. 国内旅游:组织员工参观名胜古迹、自然风光等,丰富员工业余生活;2. 健康体检:为员工提供年度健康体检服务;3. 休闲娱乐:安排员工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缓解工作压力;4. 亲情团聚:鼓励员工与家人共度美好时光。
第九条疗休养形式:1. 集体疗休养:组织员工统一参加疗休养活动;2. 自主疗休养:员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疗休养地点和时间;3. 轮休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分批次进行疗休养。
第五章疗休养经费第十条疗休养经费来源:1. 单位预算;2. 员工福利基金。
第十一条疗休养经费使用:1. 用于员工疗休养活动;2. 用于员工健康体检;3. 用于员工休闲娱乐活动。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疗休养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疗休养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三条定期对疗休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经费合理使用,提高员工满意度。
第十四条对违反疗休养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员工疗休养管理制度》

《员工疗休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员工的身心健康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同时也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内的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管理,并提供相关的疗休养服务,以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第四条员工在疗休养期间,享有合法权益,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不得因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因素歧视员工。
第六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疗休养管理制度,包括经济援助、心理咨询、职业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帮助,为员工提供全方位的疗休养服务。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员工疗休养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并定期评估员工的状况,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八条公司将向员工提供疗休养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服务、康复服务、心理咨询服务、社会支持服务等。
第二章疗休养管理流程第九条员工如需疗休养,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带相关医疗证明材料。
第十条公司将派专业人员对员工的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疗休养计划。
第十一条公司将与员工协商确定疗休养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员工在疗休养期间应积极配合公司的相关管理要求,接受医务人员的治疗和康复,同时也要主动参与心理咨询和职业培训等活动。
第十三条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状况的跟踪和监测,并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疗休养计划。
第十四条员工完成疗休养期间的治疗和康复后,应经公司确认后方可正常复工。
第三章疗休养管理措施第十五条公司将向员工提供经济援助,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补助、医疗费用报销等。
第十六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员工调整心态,增强抗压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职业培训服务,帮助员工提升职业技能,拓宽职业发展渠道。
第十八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康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健身运动、文化娱乐等,增强身体素质,促进身心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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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职工疗休养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职工疗休养工作,更好地保障职工疗休养权利的落实和促进职工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X总工发(2015)13号)和《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X总工发(20xx)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休息休养权益是宪法和《劳动法》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是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是保护和促进广大职工身心健康、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具体体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则,切实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严守财经纪律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规范管理,健康有序推进,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更好地为“海洋强省”和“国际强港”建设服务。
二、疗休养对象
集团职工疗休养工作面向广大职工,主要分为劳模先进疗休养和普通职工疗休养。
(一)劳模先进疗休养
集团层级的劳模先进范围:
1.上年集团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获得者、
集团“海港工匠”及以上荣誉获得者;
2.连续两年或五年内三次荣获集团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荣誉获得者;
3.上年集团优秀班组负责人、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集团各基层公司(含股份公司)劳模先进范围:
1.上年集团优秀共产党员或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
4.连续两年或三年内两次荣获基层公司级优秀共产党员或先进生产(工作)者或同等级综合性荣誉称号获得者;
5.集团级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
(二)普通职工疗休养:符合集团职工疗休养条件的全体职工。
三、疗休养条件
(一)与集团或以集团管理为主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集团工作年限满一年(以完整日历年为计);
(三)上年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
四、疗休养周期及时间
(一)劳模先进疗休养:以一年一次为周期,疗休养时间为5-6天/次(含在途时间,公假)。
(二)普通职工疗休养:以两年一次为周期(偶数年份开始,奇数年份结束)。
疗休养时间不超过7天/次(含在途时间)。
五、疗休养费用
集团职工疗休养费用(含购买的人身意外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省外单位以当地相关政策为准),具体标准如下:(一)劳模先进疗休养
集团层级:
1.上年集团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获得者、“海港工匠”及以上荣誉获得者不超过8000元/人•次;
2.连续两年或五年内三次荣获集团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荣誉获得者不超过6000元/人•次;
3.上年集团优秀班组负责人、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第一名获得者不超过5000元/人•次;
集团各基层公司(含股份公司)劳模先进疗休养不超过5000元/人•次
(二)普通职工疗休养:不超过4000元/人•次。
普通职工疗休养地点原则上以省内为主。
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际疗休养费用不足上述标准的,差价部分单位不予补偿;造成实际疗休养费用超出上述标准的,差价部分职工自行承担。
六、疗休养组织
(一)组织管理: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各单位工会统一组织管理,负责制订职工疗休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形式
1.劳模先进疗休养:集团级劳模先进疗休养由集团工会制订统一的疗休养路线和计划,统一招投标确定疗休养承办单位后统一组织实施。
各基层公司级劳模先进疗休养由各单位工会制订统一的疗休养路线和计划,自行招投标确定疗休养承办单位后统一组织实施。
各层级的劳模先进当年只能享受一次劳模先进疗休养。
2.普通职工疗休养:由各单位工会通过招投标确定符合资质的疗休养承办单位(3-5家,300人以下单位1-2家),采用职工个人组织形式,向职工发放“疗休养联系单”(内容包含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疗休养标准和有效时间等,详见附表),职工凭“疗休养联系单”和有效身份证自行安排和落实疗休养。
允许各单位运用集团工会招投标结果。
与疗休养承办单位的费用结算按照“先组织实施后结算费用”的原则进行,结算周期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疗休养合同》中约定,杜绝资金风险。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本着对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将做好疗休养工作作为推进职工福利的一项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执行,严格按照规定的疗休养时间、内容、周期和费用标准落实疗休养活动,严禁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和发放钱物。
(一)科学组织,强化监督。
各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结合职工需求,提前申报、科学合理地安排职工疗休养的出行量,每年职工的疗休养人数尽可能保持平衡;要充分考虑疗休养承办单位的机构资质、经营业绩、经营项目、服务质量等因素,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符合资质要求、具备抗风险能力、行业口碑较好的疗休养承办单位,按规定在实施前签订《疗休养合同》,并加强对其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把牢安全,健康推进。
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职工出行前,与所在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将出行车辆的使用年限、驾驶员的安全驾龄、疗休养中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隐患的消除、人身意外保险的购买作为《疗休养合同》的主要条款,并向职工发放《活动告知》,确保职工出行万无一失;职工应严格遵照疗休养承办单位的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排单独活动,以免出现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隐患。
(四)严格规定,规范实施。
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落实好职工疗休养工作。
集团工会将不定期地召开相关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疗休养管理工作,促进职工疗休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暂行实施。
本办法由集团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