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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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先进,引导干部职工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全面落实让人心暖起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金融系统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金工发[2018]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系统在册职工。

第三条系统先进职工疗休养工作由工会统一安排。

第四条机关工龄满15年、市州中支及县支行工龄满10年的在册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参加先进职工疗(休)养:(一)荣获市级以上各类个人荣誉的;(二)荣获与所在单位同级(含同级)以上地方政府个人荣誉的。

以上荣誉需有荣誉授予单位正式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第五条原则上职工只可参加一次由工会组织的疗(休)养。

第六条工会统一制定年度职工疗(休)养计划和实施方案,周密选定疗(休)养活动出行路线和地点,确定疗(休)养活动批次,分配各单位参加疗休养人员名额,对疗(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活动内容等进行统筹安排,并选派工作人员统一带队,全程陪同,协助做好组织联络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第七条根据工会经费及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和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先进职工疗休养,原则上每年机关、系统各一批,每批疗休养人数不超过30人(不含领队和工作人员)。

第八条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西宁中支工会确定的年度疗(休)养计划和分配名额,严格审查疗(休)养人员的资格,认真做好推荐、审核和选送工作。

第九条疗(休)养安排在工会指定的疗(休)养地点,每次只选择一个疗(休)养地点。

第十条疗(休)养主要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开展健康体检和讲座、形势报告、学习培训、座谈交流、文体活动、参观考察等方式开展。

第十一条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不含往返)。

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2天。

参观考察以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为主,将疗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结合起来。

第十二条参加疗休养的人员按出勤对待。

往返路途所需交通费由参加疗(休)养人员所在单位负担;住宿费、伙食费、活动费、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由工会承担。

关于学校教职工住院看望、疗休养、去世抚慰、困难补助的规定

关于学校教职工住院看望、疗休养、去世抚慰、困难补助的规定

关于学校教职工住院看望、疗休养、去世抚慰、困难补助的规定(暂行)各村小学:为了更好地贯彻党和中国工会各项方针政策,深入持久地实施送温暖工程,把关心教职工生活、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校园和谐。

按照工会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研究,制定我校教职工住院看望、疗休养、去世抚慰、困难补助标准。

一、教职工住院看望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工会组织看望慰问,经费标准为150-200元。

村小学教职工因病住院,所在学校工会委员及时报告学校工会,由学校工会进行看望。

二、教职工及直系亲属去世抚慰1、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离退休劳模)去世,给予其家属一次性抚慰金500元。

2、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去世,给予其家属一次性抚慰金2000元。

3、在职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去世,给予一次性抚慰金300元。

上述各项所列抚慰金均从学校工会经费中支出,由教职工自行上报,经学校核实给予发放。

三、职工疗休养活动1、职工疗养是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增强职工身体素质,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而享受的一项福利待遇。

2、组织进行的疗养人员按照“工作实绩、资历、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由本人向学校工会报名,工会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会议研究推荐,向上级申报成功方可出行。

3、省内疗养不超过2000元的,职工疗养可报销额度为:报销去、回程客车票费用(不含乘坐出租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报销疗养点所缴纳疗养费的70%,超出规定标准的费用由职工自己承担。

4、省外疗养不超过6000元的,报销上限额度不超过60%。

5、费特殊情况,凡以前参加过疗养的人员三年内不得重新参加疗养事宜。

6、参加上级工会组织进行疗养的名额以上级指标为准,学校酌情争取指标。

四、教职工困难补助(一)、申请条件1、教职工本人家庭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凭本人所在单位、部门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2、教职工患重大疾病(癌症、尿毒症等)或遭受重大身体伤害(肢体残缺、器官破损等)并住院治疗,凭医院诊断证明书和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单复印件,可申请临时性困难补助。

《员工疗休养管理制度》

《员工疗休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员工疗休养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疗休养条件第四条员工疗休养条件如下:1. 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2. 上一年度累计加班时间不超过规定上限;3. 身体状况符合疗休养要求;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第五条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不享受疗休养待遇。

第三章疗休养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员工疗休养申请流程:1. 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疗休养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3. 员工根据批准的疗休养时间安排行程。

第七条疗休养审批权限: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疗休养申请的审核和审批;2. 单位领导对员工疗休养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第四章疗休养内容与形式第八条疗休养内容:1. 国内旅游:组织员工参观名胜古迹、自然风光等,丰富员工业余生活;2. 健康体检:为员工提供年度健康体检服务;3. 休闲娱乐:安排员工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缓解工作压力;4. 亲情团聚:鼓励员工与家人共度美好时光。

第九条疗休养形式:1. 集体疗休养:组织员工统一参加疗休养活动;2. 自主疗休养:员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疗休养地点和时间;3. 轮休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分批次进行疗休养。

第五章疗休养经费第十条疗休养经费来源:1. 单位预算;2. 员工福利基金。

第十一条疗休养经费使用:1. 用于员工疗休养活动;2. 用于员工健康体检;3. 用于员工休闲娱乐活动。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疗休养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疗休养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三条定期对疗休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经费合理使用,提高员工满意度。

第十四条对违反疗休养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杭州学校疗休养制度

杭州学校疗休养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政策法规,关心和保障学校教职工身心健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国《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疗休养对象1.杭州市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2.杭州市民办学校与学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教职工;3.其他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疗休养政策规定的教职工。

三、疗休养条件1.教职工工作满一年,年度考核合格;2.教职工在近三年内未享受过疗休养待遇;3.教职工身体健康,符合疗休养条件。

四、疗休养时间及费用1.疗休养时间为每年一次,每次7天;2.疗休养费用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学校承担大部分费用,教职工个人承担部分费用;3.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

五、疗休养地点及安排1.疗休养地点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优先考虑风景优美、环境舒适、设施齐全的地区;2.疗休养安排由学校统一组织,教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疗休养地点和时间;3.学校将提前一个月公布疗休养计划,教职工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

六、疗休养期间的管理1.疗休养期间,教职工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疗休养地点的规章制度;2.教职工需按时参加疗休养活动,不得擅自离团;3.疗休养期间,学校将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疗休养活动顺利进行。

七、其他事项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2.学校工会负责本制度的解释和实施;3.教职工对疗休养制度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学校工会提出。

通过实施杭州学校疗休养制度,旨在关心和保障教职工身心健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杭州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为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身心健康,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甘肃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甘总工发〔2018〕81 号)、《关于做好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试行)》(甘总工发〔2020〕28号),结合校(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是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保护和促进广大职工身心健康、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具体体现。

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有关规定,改进方式,增强实效,规范管理,更好地为校(院)事业发展服务。

二、类型(一)常规型疗休养。

教职工在职期间原则上享受1 次。

(二)荣誉型疗休养。

凡获得校级(含以上)奖项的先进个人可享受1次荣誉型疗休养,已获得各种物质奖励者不再享受,一年内获得两项以上荣誉者只享受1次。

(三)其它疗休养。

上级工会和校(院)安排的专项疗休养等。

三、管理(一)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由校(院)工会组织实施。

(二)疗休养活动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场所原则上从全国各级工会指定的职工疗休养院(基地)和劳模(职工)休养中心中选择。

四、费用(一)疗休养费用由职工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列支,补助标准省内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省外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往返交通费另计。

(二)常规型疗休养时间每次不超过7天(含往返路途)。

(三)荣誉型及其它疗休养时间每次不超过5天(含往返路途)。

五、有关要求(一)疗休养活动期间,必须服从组织管理,遵纪守规,不得随意更改目的地变相旅游。

(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疗休养人员可随带家属,费用自理。

(三)因个人原因放弃疗休养活动的,其名额不予保留。

(四)出行前因个人原因退出疗休养活动的,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出行后因个人原因提前结束活动的,视为已享受疗休养,费用结余不退,超支自理。

(五)疗休养活动自行组织或委托正规旅行社实施。

疗休养方案

疗休养方案

舟山职业技术学校(舟山技师学院)教职工疗休养方案按照舟总工〔2015〕27号以及舟教发〔2015〕18号关于《舟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意见》,特制定我校教职工2016-2017年度疗休养方案,请各分工会组织报名工作并准时上报表格。

一、本办法适用我校所有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疗休养活动每两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假期进行,如放弃疗休养不享受现金补贴。

三、2016年的疗休养组织在暑假分多批次进行(根据报名情况而定)
四、组织形式:
1、每位教职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疗休养的时间、地点,向所在分工会报名,报同一时间段和相同线路的人员组成一个团队(温馨提示:35至37人为最佳,交通费成本最低)。

2、团队负责人一般由学校中层干部担任,工会的工作人员(学校工会委员和分工会主席)在无特殊理由时,应接受学校委派的带队任务。

带队人员代表学校对外洽谈时应全力维护教职工利益和学校的声誉。

3、每批次组团以后学校公布参加人员名单,疗休养结束后,凭旅行社出具的发票按每人2000元到财务处核销,不足部分自负,多余部分不返还个人。

五、疗休养基地及具体安排
六、附报名表
舟山职业技术学校(舟山技师学院)
2016年暑假教职工疗休养报名表分工会:联系人:联系电话:。

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规范和管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内所有员工的疗休养管理工作。

三、职工疗休养管理的内容1. 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职工健康档案,记录职工健康信息、职业病情况、体检结果等,并定期更新。

2. 岗前体检:确保新员工入职前进行全面体检,了解其身体状况及适宜工作范围,对于有特殊病史或身体不适的员工,提供相应的岗位适配和安排。

3. 定期体检:对所有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包括一般体检和职业病体检。

体检结果应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并进行分析,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疗和跟踪管理。

4. 职业病防控:建立职业病防控制度,包括健康教育、岗位操作规程、劳动防护设施配备和使用、危险因素监测等。

加强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有效控制职业病发生和传播。

5. 工伤认定与处理:对于发生工伤的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及时提供医疗救治和赔偿。

6. 健康评估与管理:对于特殊岗位和高风险岗位的员工,进行定期的健康评估和管理,包括心理健康评估、职业病危害评估等。

针对评估结果,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加强对员工的关怀和管理。

7. 职工休养管理:根据需要,为员工提供适当的休假和休养,及时调整工作强度和工作环境,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

四、责任与执法1. 单位应设立专门负责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并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

2. 负责职工疗休养管理的部门或机构应加强对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相关要求的执行。

3. 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有效性和规范性。

4. 涉及疗休养管理的违纪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五、宣传与培训单位应定期开展职工疗休养管理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

学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

学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XX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疗休养工作要求,教育局人事科工作精神,切实将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

一、制定原则
1.学校成立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

工会负责实施。

教工疗休养活动按照“休息、休养、休假”方式,以中长线路为主,确定教工疗休养对象以学校教代会通过的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为依据。

2.按照国家和本市政策规定的“目的明确、休养为主;组织安排、方案公开;限定标准、超标自负”的原则要求,学校制定教工疗休养工作活动方案,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予以公示、实施和接受教工监督。

二、人员范围
本校参加工作满五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若有条件放宽至本区教育系统内工作满五年及以上或在本校工作满4年在编在岗人员。

三、时间安排
1.一般为每年暑假期间。

2.每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8天。

3.原则上每四年安排一次。

四、经费标准
人均疗休养费用标准不超过5000元,超过自负。

疗休养经费从单位福利费中列支,严格控制标准,做到专款专用。

四年内没有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视为自动放弃。

学校不发任何补助,费用在学校福利费中进行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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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教职工疗休养是学校通过工会组织实施的一项集体福利事业,是贯彻落实《教师法》,保障教职工权益的一项具体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八项规定”的精神,切实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教职工疗休养是使教职工休养生息的福利事业,目的在于通过形式多样的疗休养活动,使广大教职工放松心情、开阔视野、愉悦身心和促进健康。

同时,疗休养的集体活动方式有助于增进教职工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团结合作,以促进学校的整体和谐和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适用范围与组织原则
(一)自XXXX年1月起,学校将开展新一轮以4年为一个周期的教职工疗休养工作。

凡工作满五年且在编在岗教职工均享有参加疗休养的权利,同一职工原则上4年之内不重复安排,不得互相顶替。

外单位调入人员需出具当周期内未在原单位享受过疗休养的相关证明后方可在我校参加疗休养。

(二)疗休养的组织工作由学校工会总体规划,统组织,
分批实施。

每年统组织疗休养的人员约为当年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人数的25%。

(三)学校疗休养方案需坚持休养与参观考察相结合、以休养为主的原则,每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8天(含往返路程时间),安排在一个居住地点,不予变动。

三、经费使用
(一)教职工疗休养费用一律在福利费中列支,人均不得超过6000元。

(二)学校为每位教职工提供的疗休养费用不能由教职工以疗休养的名义自行安排外出,不允许以货币、实物、有价卡券等任何形式发放或凭票据报销疗休养费用,不允许携带家属及其他人员等参加疗休养。

四、活动时间及申请程序
(一)教职工疗休养活动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

如无重要工作安排冲突,已经确定参加的人员不得临时变更,因个人因素不能前往的,已产生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二)疗休养申请程序:学校工会在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工会组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相应程序选择疗休养线路,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工会与各工会组协商后确定人员名单,报校长室审批后,分期、分批统组织。

五、疗休养工作的管理
(一)疗休养工作要坚持以促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身
心健康为目的,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二)学校工会坚持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宗旨,做好教职工疗休养的管理工作,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调研,制定年度教职工疗休养计划,经工会委员会审定、学校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校内公示,并报上级单位备案后实施。

(三)学校必须为每位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办理人身安全保险,教职工若在疗休养过程中发生意外,按旅游合同中的保险条例执行。

六、其他
本办法自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如遇上级文件调整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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