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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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职工疗休养暂行办法

大学教职工疗休养暂行办法

大学教职工疗休养暂行办法根据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依法保障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热情,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疗休养对象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新进教职工于次年享有资格)。

二、疗休养类型1、面向全体教职工的疗休养活动,由分工会组织实施。

教职工每年有一次疗休养机会,年内未参加疗休养活动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得顶替或转让。

2、面向先进教职工的疗休养活动,由校工会组织实施。

参与人员为:近三年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先进个人;省部级及以上有关教学科研重大项目、成果、团队、平台的获奖人员和主要参与人员;高层次人才。

上述申报人员由校工会、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部、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审核、确定,规模为80人左右。

集体项目每年限推1人次,每个项目共限推3人次。

高层次人才每人每三年享受一次。

3、面向30年以上工龄和教龄教职工的疗休养活动,由校工会组织实施。

规模为40人左右,限退休前享受一次,由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本人申请,按工龄和教龄的年限长短排序。

三、疗休养经费标准:1、面向全体教职工的疗休养所需经费由学校补助和个人承担两部分组成,其中学校给予的经费补助标准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每批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每人每天按照不高于400元的费用限额标准补助。

主要用于疗休养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

凡实际支付的费用超过学校规定补助标准的,超额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自理。

学校按每人800元的费用补助标准,校工会以各分工会实际符合疗休养条件人数,划拨经费额度至各分工会,专款专用。

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与审查。

2、面向先进教职工及30年以上工龄和教龄教职工的疗休养活动,其经费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及工作要求1、疗休养活动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

校工会负责制订全校年度疗休养计划及费用招标、疗休养经费管理和各分工会疗休养工作的协调。

学校暑期疗休养制度

学校暑期疗休养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为了提高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水平,缓解工作压力,增强团队凝聚力,我校特制定暑期疗休养制度。

通过组织教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让教职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放松身心,增进交流,提升幸福指数。

二、适用对象1. 在校工作的正式编制教职工;2. 持续工作满一年的非编制教职工;3. 经学校批准,允许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家属。

三、疗休养时间与地点1. 时间:每年暑期,具体时间由学校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 地点:以国内风景名胜区、疗养胜地为主,兼顾周边地区,适当安排跨省疗休养。

四、疗休养内容与形式1. 内容:主要包括休闲度假、红色教育、文化交流、健康养生等;2. 形式:以团队活动为主,结合个人兴趣,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五、疗休养经费1. 经费来源:学校工会从工会经费中划拨;2. 经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600元,总费用不超过3000元。

六、报名与选拔1. 报名:教职工通过所在部门报名,由部门负责人汇总后报学校工会;2. 选拔:学校工会根据报名情况,结合工作表现、职称等因素,公平、公正地选拔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

七、组织实施1. 学校工会负责制定疗休养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内容、经费等;2. 学校工会负责与疗休养机构沟通,确保活动顺利进行;3. 学校工会负责组织教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八、监督管理1. 教职工在参加疗休养活动期间,应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维护学校形象;2. 学校工会对疗休养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活动安全、有序、高效。

九、其他1. 教职工在疗休养活动期间,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需提前向学校工会请假;2. 教职工参加疗休养活动,不影响正常工作。

通过实施暑期疗休养制度,我校旨在为广大教职工提供一个放松身心、增进交流的平台,以更好地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学校职工疗养管理制度

学校职工疗养管理制度

学校职工疗养管理制度学校职工疗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工勤人员,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非在编人员一定程度上的参与。

第三条疗养旨在为教职工提供适当的休息和养生,为其提供一个放松心情、减轻压力的机会。

第四条疗养管理制度的核心要义是体现关心职工、重视职工健康和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将积极倡导员工疗养文化,鼓励职工参与各类疗养活动,提供疗养场所和条件。

第二章疗养时效第六条学校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个工作日作为职工疗养假期,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申请疗养假期。

第七条职工申请疗养假期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学校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驳回。

第八条疗养假期可以累积,但累积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九条申请疗养假期的职工需如实填写相关资料,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第十条在法定节假日、特殊项目或者学校工作安排等特殊情况下,疗养假期将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章疗养权益第十一条员工在疗养假期内享受同等待遇,除基本工资外,仍享受工龄工资、绩效奖金、交通补贴等各项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学校将为职工提供一定额度的疗养经费,经费额度根据职工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员工在疗养假期内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由学校承担,其他个人消费由员工自理。

第十四条职工在疗养假期内如遭遇意外伤害或发生疾病等需要医疗支出的情况,学校将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

第十五条学校将定期组织职工集体疗养活动,提供柔软的服务和丰富多样的节目。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疗养督导组织,负责疗养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职工疗养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疗养监督第十七条学校将建立疗养活动档案,记录职工疗养假期的具体情况和活动过程。

第十八条学校对职工疗养活动进行监督,及时了解职工疗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九条学校将定期开展职工疗养满意度调查,征求职工关于疗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被发现有违反疗养制度行为的,学校有权对其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员工疗休养管理制度》

《员工疗休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员工疗休养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疗休养条件第四条员工疗休养条件如下:1. 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2. 上一年度累计加班时间不超过规定上限;3. 身体状况符合疗休养要求;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第五条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内不享受疗休养待遇。

第三章疗休养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员工疗休养申请流程:1. 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疗休养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3. 员工根据批准的疗休养时间安排行程。

第七条疗休养审批权限: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疗休养申请的审核和审批;2. 单位领导对员工疗休养申请进行最终审批。

第四章疗休养内容与形式第八条疗休养内容:1. 国内旅游:组织员工参观名胜古迹、自然风光等,丰富员工业余生活;2. 健康体检:为员工提供年度健康体检服务;3. 休闲娱乐:安排员工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缓解工作压力;4. 亲情团聚:鼓励员工与家人共度美好时光。

第九条疗休养形式:1. 集体疗休养:组织员工统一参加疗休养活动;2. 自主疗休养:员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疗休养地点和时间;3. 轮休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分批次进行疗休养。

第五章疗休养经费第十条疗休养经费来源:1. 单位预算;2. 员工福利基金。

第十一条疗休养经费使用:1. 用于员工疗休养活动;2. 用于员工健康体检;3. 用于员工休闲娱乐活动。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疗休养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疗休养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三条定期对疗休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经费合理使用,提高员工满意度。

第十四条对违反疗休养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教师疗休养方案

教师疗休养方案

教师疗休养方案教师是承担传道授业解惑任务的重要群体,他们的工作充满了责任与挑战。

长期的教学工作会给教师带来心理压力和身体负担,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疗休养方案对于教师的身心健康至关重要。

一、明确休假政策教师休假政策的明确对于他们的疗休养非常重要。

学校应制定统一的休假制度,明确教师可享受的年假、调休和病假等。

此外,学校还应当鼓励教师利用节假日放松自己,增加师生沟通交流的机会,以便更好地提升教学水平。

二、提供职业发展培训职业发展培训是教师疗休养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定期的教育培训,提供教师专业知识的更新和补充。

这样不仅可以增加教师的教学能力,同时也可以为教师提供了休闲和放松的机会,缓解长期教学工作带来的压力。

三、建立教师关爱社区建立一个教师关爱社区可以让教师感受到工作的温暖和被关心的程度。

学校可以成立教师关爱团队,给予教师心理辅导和专业帮助。

同时,学校还可以通过定期组织教师活动,增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形成良好的教师关系,提高工作满意度和幸福感。

四、鼓励教师参加文体活动教师的疗休养不仅要从工作中解脱出来,还要从其他方面得到满足。

学校可以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如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羽毛球比赛等,让教师通过参加体育活动来锻炼身体,增加身心的放松。

五、提供健康咨询服务教师疗休养方案还应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学校可以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和医生为教师提供心理咨询和身体健康方面的建议和帮助。

这将有力地帮助教师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

六、鼓励教师休闲旅行旅行是一种很好的疗休养方式,能够让教师远离工作和生活的纷扰,放松身心。

学校可以鼓励教师利用假期进行休闲旅行,放松心情,开阔眼界。

同时,学校也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如提供旅行资金或帮助教师安排旅行行程。

七、建立健康的作息制度健康的作息制度对教师的身心健康至关重要。

学校应建立规范的作息制度,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避免教师长时间连续工作,定期安排休息和放松。

学校疗休养制度

学校疗休养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全面提高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水平,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特制定本疗休养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关注教职工身心健康,提高教职工的幸福感和满意度;2. 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3. 调整教职工的工作状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教职工。

四、疗休养原则1.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2. 安全、健康、有益原则;3. 集体活动与个人兴趣相结合原则;4. 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五、疗休养内容1. 时间:每年安排一次,为期5天;2. 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国内知名旅游胜地、休闲度假村等;3. 活动内容:(1)游览名胜古迹,感受自然风光;(2)参观教育基地,学习先进经验;(3)体验民俗风情,丰富业余生活;(4)开展团队建设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5)组织文艺晚会,展现教职工风采。

六、疗休养申请与审批1. 教职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学校工会提出疗休养申请;2. 学校工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疗休养名单;3. 学校工会将疗休养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4. 审批通过后,学校工会负责安排疗休养活动。

七、疗休养经费1. 疗休养经费由学校工会负责筹措;2. 经费来源包括学校经费预算、工会经费、教职工捐款等;3. 疗休养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八、疗休养期间管理1. 教职工在疗休养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2. 教职工应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3. 教职工应确保自身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4. 教职工应爱护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

九、考核与评价1. 学校工会对疗休养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活动顺利进行;2. 教职工在疗休养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3. 学校工会对疗休养活动进行总结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十、附则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本制度将相应进行修订。

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

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为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身心健康,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甘肃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甘总工发〔2018〕81 号)、《关于做好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试行)》(甘总工发〔2020〕28号),结合校(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作是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保护和促进广大职工身心健康、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的具体体现。

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有关规定,改进方式,增强实效,规范管理,更好地为校(院)事业发展服务。

二、类型(一)常规型疗休养。

教职工在职期间原则上享受1 次。

(二)荣誉型疗休养。

凡获得校级(含以上)奖项的先进个人可享受1次荣誉型疗休养,已获得各种物质奖励者不再享受,一年内获得两项以上荣誉者只享受1次。

(三)其它疗休养。

上级工会和校(院)安排的专项疗休养等。

三、管理(一)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由校(院)工会组织实施。

(二)疗休养活动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场所原则上从全国各级工会指定的职工疗休养院(基地)和劳模(职工)休养中心中选择。

四、费用(一)疗休养费用由职工福利费或工会经费列支,补助标准省内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省外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往返交通费另计。

(二)常规型疗休养时间每次不超过7天(含往返路途)。

(三)荣誉型及其它疗休养时间每次不超过5天(含往返路途)。

五、有关要求(一)疗休养活动期间,必须服从组织管理,遵纪守规,不得随意更改目的地变相旅游。

(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疗休养人员可随带家属,费用自理。

(三)因个人原因放弃疗休养活动的,其名额不予保留。

(四)出行前因个人原因退出疗休养活动的,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出行后因个人原因提前结束活动的,视为已享受疗休养,费用结余不退,超支自理。

(五)疗休养活动自行组织或委托正规旅行社实施。

学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

学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

学校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XX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疗休养工作要求,教育局人事科工作精神,切实将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

一、制定原则
1.学校成立疗休养工作领导小组。

工会负责实施。

教工疗休养活动按照“休息、休养、休假”方式,以中长线路为主,确定教工疗休养对象以学校教代会通过的教职工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为依据。

2.按照国家和本市政策规定的“目的明确、休养为主;组织安排、方案公开;限定标准、超标自负”的原则要求,学校制定教工疗休养工作活动方案,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予以公示、实施和接受教工监督。

二、人员范围
本校参加工作满五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若有条件放宽至本区教育系统内工作满五年及以上或在本校工作满4年在编在岗人员。

三、时间安排
1.一般为每年暑假期间。

2.每次疗休养时间不超过8天。

3.原则上每四年安排一次。

四、经费标准
人均疗休养费用标准不超过5000元,超过自负。

疗休养经费从单位福利费中列支,严格控制标准,做到专款专用。

四年内没有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视为自动放弃。

学校不发任何补助,费用在学校福利费中进行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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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管理办法
为依法保障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根据《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总工发〔2015〕13号)、《关于加强宁波市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甬总工〔2015〕29号)、《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浙总工发〔2018〕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甬总工〔2018〕46号)等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加疗休养活动的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全校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学校一类人事代理和一类人才派遣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本年度疗休养待遇(工伤、患有职业病除外):
1.上年度7月份至本年度6月份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
2.上年度7月份至本年度6月份累计旷工达1天及以上的;
3.在本校工作时间未满6个月的;
4.上年度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二、疗休养时间及内容
教职工每人每年可以参加一次疗休养活动,时间一般安排在寒暑假。

其中疗休养参加对象一般三年内不重复安排跨省的疗休养活动。

不参加集体疗休养活动的不享受现金补贴。

一次疗休养活动只能在一个省域内进行,按一地多点的原则开展活动。

为顺应广大教职工对疗休养目的地多样化需求,可组织部分教职工赴浙江省(宁波市)对口支援(帮扶、合作)
的省、自治区(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吉林省、湖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和沪苏皖闽赣5个周边省(市)等地开展跨省疗休养活动。

每批次省内疗休养活动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跨省疗休养活动,因交通原因可视情延长在途时间。

疗休养活动主要是为教职工提供休息养生的服务,严禁以疗休养为名搞疲劳拉练式旅游或公款旅游。

三、疗休养组织方式
教职工的疗休养活动以分工会为单位组织安排,也可以联合组队。

每年度组织跨省疗休养人数不超过当年参加疗休养活动教职工总人数的1/3,优先考虑省市级劳动模范、各类先进和高层次人才等。

分工会所在单位、学院党委(总支)要高度重视疗休养活动,指导本分工会做好教职工疗休养的组团、日程安排和安全教育工作。

各分工会要根据学校工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疗休养活动的相关工作,及时将疗休养人员名单、疗休养活动方案报学校工会备案。

疗休养活动结束后,各分工会要负责做好建立台账资料工作。

疗休养业务一般由工人疗养院、省教育工会每年公布的疗休养基地和服务单位或学校通过一定程序选定的经营服务单位承接。

四、疗休养费用
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等。

费用标准按不高于400元/人·天、2000元/人·次的限额,凭据在学校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个人承担。

成人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及学科性学院
各自承担其中50%的费用。

(各研究院参照学校绩效发放机制确定承担费用)
五、有关要求
1.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

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对违反规定的费用,一律不予开支。

2.加强安全教育,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在教职工疗休养工作中要强化安全措施,对疗休养活动中可能涉及的人身安全问题要预防在先,注意事故苗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购买有一定抵抗风险的商业保险。

六、其他
后勤服务中心非事业编制人员、科学技术学院及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属校办企业人员等的疗休养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费用自理,疗休养方案报工会备案。

本办法经第89次校长办公会议、2018年第10次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工会负责解释,原宁大政[2015]79号《宁波大学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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