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浅谈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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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为社区中的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和监督的重要工作。

尽管社区矫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起到了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帮助解决这些问题。

一、问题:资源有限在很多社区中,矫正机构的资源非常有限,无法满足需要矫正的犯罪分子的需求。

资源有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人力资源不足:社区矫正机构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无法提供全面的矫正服务。

例如,矫正人员不够,无法对每一个犯罪分子进行个别化的监督和辅导。

1.2 经济资源不足:矫正机构的经费有限,无法提供多样化的矫正项目和设施。

例如,缺乏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的经济支持,给犯罪分子的再次犯罪提供预防。

对策:2.1 政府增加资源投入:政府应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资源投入,包括增加矫正机构的人力和经费支持,以提高矫正工作的质量和覆盖范围。

2.2 引入社区资源:社区可以通过与教育、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合作,共享资源,提供更多的培训项目和就业机会,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效果。

二、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技术支持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然而,目前一些社区矫正机构在监督手段和技术支持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监视设备不足:社区矫正机构缺乏足够的监视设备,无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实时的监控和跟踪。

例如,缺乏足够数量的闭路电视和电子监视器等设备,无法有效地掌握犯罪分子的动态。

2.2 数据管理不完善:由于数据管理系统不完善,社区矫正机构无法准确地记录和分析犯罪分子的信息,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相应措施。

对策:2.1 资源分配优化:社区矫正机构应优化资源分配,购置足够数量和类型的监视设备,如闭路电视和电子监视器等,确保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跟踪。

2.2 数据管理系统升级:加强社区矫正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优化数据管理系统,确保准确记录和分析犯罪分子的信息,提高矫正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在推动犯罪预防、矫正和再教育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犯罪观念难以转变、人员配置不合理等。

为了更好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本文将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较低,无法有效地进行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涉及到法律、心理学、教育等多个领域的知识,需要执法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目前很多社区矫正机构缺乏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导致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较低。

其次,社区矫正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难以确保矫正措施的有效执行。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行为和思想进行监督和评估,是保证矫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

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监督和评估机制的缺失,导致很多犯罪分子能够逃避矫正,或者矫正效果不佳。

对于这一问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首先,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培训。

通过组织培训班、开展专业学习活动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增强他们的矫正能力和技能水平。

其次,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

设立专门的监督和评估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通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犯罪分子的行为和思想进行全面记录和分析,为矫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犯罪观念难以转变社区矫正的目标之一是帮助犯罪分子转变犯罪观念,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当前存在的问题是犯罪观念难以转变。

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首先,社会对犯罪的偏见和歧视仍然存在,给犯罪分子的社会融入造成了困难。

在社区矫正之后,犯罪分子面临的是重新融入社会的挑战,但由于社会对犯罪分子持有歧视态度,他们很难得到机会改变自己的生活。

其次,犯罪分子本身对犯罪的认识和态度存在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引言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刑满释放人员和假释解教人员,在社区进行法律监督和矫正的工作。

社区矫正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本文将分析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基于该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以期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资源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等大量资源的支持,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配置普遍不足。

首先,人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门的矫正人员进行督导和指导,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数量普遍不足,导致很多矫正对象无法得到适时、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其次,物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提供居住、就业、教育等方面的支持,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配置较少,导致矫正对象的居住、就业和教育条件差,增加了矫正对象再犯罪的风险。

再次,财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经费来支持日常运转和各项工作,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金来源有限,导致一些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2.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社区矫正工作涉及专业技能和敏感性较高的工作,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有的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胜任矫正工作;有的人员态度不端正,工作不尽责;有的人员存在腐败行为,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公信力和效果。

人员素质的不同水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参差不齐。

3. 信息不对称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是了解矫正对象的情况,然而目前社区矫正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存在不畅的问题。

例如,社区矫正机构无法及时获得犯罪事实、刑满释放人员的详细信息,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不足。

同时,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居委会、教育部门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也存在问题,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综合性和协同性不足。

4. 基层治理不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基层治理的工作存在问题。

浅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建议5篇

浅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建议5篇

浅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建议5篇第一篇:浅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建议浅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建议社区矫正工作通过试点单位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摸索出了一些好的做法,总结了一些经验,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铺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笔者根据对几家试点单位的走访,通过与部分司法所所长的交流,结合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对遇到的一些问题加以梳理,并提出一些粗浅的意见和建议,以求共磋。

问题一:移交衔接过程中,对接收标准的尺度把握不准。

矫正对象的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人的接收即与矫正对象见面并办理登记手续。

按照江苏省司法厅、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试用)的通知》的要求,法律文书材料必须齐全并且没有离开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服刑人员方能接收,然而,在实际接收工作过程中委很难同时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⒈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不齐备;⒉矫正对象已报到登记,而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未送达;⒊社区服刑人员中还存在着“户口空掛”、“人户分离”、“口袋户口”等问题;⒋对本地判处的管制、缓刑人员和外省市裁定或批准的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信息不能及时送达到监管地区,以致监管工作滞后。

对于接收工作,大部分单位普遍采取先检查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再检查服刑人员监管情况,只有法律文书齐全、人员监管情况良好二个条件同时满足,才予以接收,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我们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不可取的。

另外,对于跨区“人户分离”的服刑人员接收衔接标准不统一。

有的单位采取的是接收,然后再移交至监管地,有的单位干脆不接收,直接移交户籍地司法所。

建议:在整个接收工作中,首先应把人员的排查放在第一位,重点要把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从派出所和社区方面了解清楚,重点是有无失管漏管和违反规定离开服刑地点的问题,只要人员没有违反服刑规定离开监管地,就应该属于我们的接收范围,对于“空掛户”和“口袋户口”的社区服刑人员则不能接收,必须由公安系统查实其常住地,在常住地实施社区矫正;对于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应由派出所查明其常住地,在此基础上,区(县)司法局统一办理移交手续,由常住地的司法所接收和矫正;其次才是法律文书的排查,笔者认为,只要我们能够从现有的法律文书可以确定矫正对象的法律身份,明确矫正期限,别的法律文书的有无不应该影响到我们的接收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社区矫正工作是指针对刑法执行的对象,通过诉前排查、解除约束执行、社区矫正执行等手段,对犯罪分子进行法律教育、心理疏导、职业培训等服务,以帮助他们融入社会,重新做人。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监管力量不足、缺乏有效的社区支持措施、矫正对象较高的再犯率等等。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分析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一、监管力量不足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监管和帮助,促使矫正对象融入社会、学会遵纪守法。

然而,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导致监督和管理不够到位,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

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1. 增加监管力量: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招聘和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监管水平。

2. 加强监管手段:采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比如通过电子脚环等技术手段对矫正对象进行实时监控。

3. 加强协同配合:与公安、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

二、缺乏有效的社区支持措施社区矫正工作不仅仅是监管工作,更需要提供社区支持来帮助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社区支持系统不完善,导致社区矫正工作难以发挥作用。

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1. 完善社区矫正服务: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服务机构,提供心理辅导、职业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就业、住房、教育等问题。

2. 加强社区参与: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社会支持和帮助,促进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

3. 建立社区矫正员制度: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聘请专门的社区矫正员进行定期的探访和指导。

三、矫正对象较高的再犯率社区矫正工作旨在帮助矫正对象摆脱犯罪,但实际上,一些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后会再次犯罪,再犯率较高。

这一问题的存在,反映了社区矫正工作中一些问题的根源。

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1. 加强犯罪原因的分析:对矫正对象进行全面的犯罪原因分析,了解他们的心理、社会背景等,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和意见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和意见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和意见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社区化的监管和矫正的工作。

它是一种非监狱化的刑罚执行方式,旨在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心理矫治和社会融入,防止其再次犯罪,保护社区安全。

然而,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制度性问题、操作性问题和资源问题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提出以下一些建议和意见。

首先,制度性问题是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方面,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尚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措施不完善,导致矫正工作的操作难度和效果不佳。

另一方面,由于社区矫正制度中存在空白或模糊之处,加之人员不力,法律执行人员在操作时缺乏统一的标准和依据。

因此,我建议加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体系,明确矫正工作的权责和操作标准,提高矫正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其次,操作性问题也是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面对复杂的社会现实和犯罪分子的多样化需求。

然而,由于缺乏足够合格的人员和专业知识,社区矫正工作存在操作不当、短期考核取代长期效果评估、关注点不一致等问题。

因此,我建议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素养。

同时,需要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和人员投入,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支持,使其更好地开展工作。

再次,资源问题也是社区矫正工作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支持。

然而,在现实中,社区矫正工作的资源分配不均衡、不足以及浪费现象普遍存在。

因此,我建议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投入,提供更多的资源支持。

同时,还应加强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将资源更好地用于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

除了以上问题和建议外,我认为社区矫正工作还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首先,需要注重心理矫治和社会融入的结合,重视犯罪分子的心理健康问题,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观念,促使他们真正融入社会。

其次,需要注重家庭的参与和支持,借助家庭的力量和资源,更好地帮助犯罪分子进行社会融入和心理矫治。

基层反映:浅谈当前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基层反映:浅谈当前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基层反映:浅谈当前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当前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矫正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

社区矫正作为惩罚与安抚犯罪分子的重要手段之一,其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和社会治安的稳定。

然而,在当前的基层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人员结构不合理是当前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的一个主要问题。

目前,社区矫正队伍中大部分人员是公安干警,而缺乏专职人员或者辅助人员,特别是在心理咨询、社工专业等方面的人员非常匮乏。

这导致了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无法提供更全面的服务,从而减低了矫正效果。

其次,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不足也是一个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者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然而,在基层社区矫正队伍中,由于缺乏培训和学习机会,人员的专业素养得不到提高。

同时,没有完善的晋升和激励机制,这也导致人员对于队伍建设的积极性不够高。

此外,社区矫正的工作环境和待遇也是一个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大部分是以外勤为主,工作强度较大,而待遇却相对较低。

这给队伍建设带来了不小的困难,许多有能力和经验的人才不愿意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导致队伍水平无法提高。

为了解决当前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以下几点建议可能有助于改善队伍建设状况。

首先,加强人员结构的合理调整。

应该增加心理咨询、社工专业等相关人员的配备,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性。

通过专业人员的参与,可以更好地解决矫正对象的心理问题,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性。

其次,加大培训和学习机会的投入。

应该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完善培训计划和课程设置,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专业素养。

此外,还应该建立激励机制,通过晋升和奖励,激发社区矫正人员的积极性。

此外,应该改善社区矫正工作环境和待遇。

可以适当增加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提高工作满意度,促进团队建设的稳定性。

同时,也应该加强对于工作环境的改善,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设施,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基层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难题与对策

基层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难题与对策

基层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难题与对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问题逐渐增多,对于社会治安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社区矫正工作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也面临着许多难题与困惑。

本文将详细探讨这些困难,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人员不足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常包括矫正人员、心理咨询师、法律顾问等。

然而,在许多地方,这些人员的数量都严重不足,难以满足社区矫正的实际需求。

缺乏人员不仅会影响工作的质量,还可能导致矫正对象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对策:1. 加大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增加相关人员的编制和招聘数量。

2. 推行机制,鼓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来自不同专业背景,提高工作的多元化和专业化水平。

3. 建立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与相关机构、部门的合作机制,共享人员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二、社会认知度不足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相对较为隐蔽,很多人对于这一工作的存在和意义了解甚少。

这导致矫正工作无法得到足够的社会支持和认同,也限制了其工作的发展与优化。

对策:1.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向社会公众普及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以及其对于犯罪预防和社会稳定的积极意义。

2. 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通过媒体平台定期发布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信息和成果,提高社会认知度。

3. 在社区居民中开展普法教育,培养居民的法律意识和尊法精神,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矫正工作的氛围。

三、矫正资源匮乏社区矫正工作所涉及的矫正资源包括康复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就业服务等,但在许多地方这些资源都缺乏或分配不均,难以满足矫正对象的需求。

对策:1. 建立完善的矫正资源数据库,及时了解矫正资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和补充。

2. 强化与相关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利用外部资源,提高矫正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3. 鼓励社会企业和慈善机构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相关资源的捐赠和支持。

四、复杂的矫正工作环境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常常涉及多种矫正对象,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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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浅谈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建议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民主与法制建设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方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质量的好坏,他们走向社会之后是否真正认罪服法以及是否重新犯罪,关系到社会和公众安全,进而影响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12月1日,大家期盼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征求民众意见。

不久,《社区矫正法》的实施,将为我们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

当前,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

笔者自从事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该项制度应有的效果和作用发挥,不能将社区矫正的初衷完全发挥出来。

现就如何将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管理好、教育好、服务好,使他们早日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谈以下几点个人思考:一、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现实意义社区矫正工作是将不需要监禁或不再需要继续监禁的罪犯(目前我国适用的主要是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暂与监外执行五类罪犯)置于社区之内,遵循社会管理规定,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对其进行思想上的教育、改造,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尽快、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可以有效地防止犯罪人到监狱中受到犯罪行为交叉感染的危险,而且,在社区服刑矫正,因他们每天生活在社会中,人们亲眼看到他们的改造和转变,在感情上容易接受和宽容他们,有利于减少犯罪人对立情绪,使其尽快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

对罪行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放在社区进行教育改造,这是一项标本兼治的刑罚执行措施,有利于争取社会公众对国家刑罚活动的理解和支持,修复社会裂痕,解决社会问题,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手段缺位。

司法行政机关无社区矫正执法权,对矫正对象没有采取强制矫正的权力。

目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据仍然是两高、两院的《通知》、《意见》和各地方政策性文件,尚无社区矫正法出台,社区矫正立法滞后,法律对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没有明确规定,现实工作中矫正对象脱矫、漏矫、不做思想汇报、外出不请假现象严重,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矫正对象,应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果单靠省(市、区)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收监规定,有悖法理。

我国《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因为司法行政机关无强制收监权力,所以目前如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收监,则须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缓刑建议,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最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收监,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协助。

实际操作程序繁琐,司法行政机关本身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的直接承担者,但又没有执法权,难免落得尴尬之境,所以应加强社区矫正立法,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强制矫正权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经费缺乏保障。

工作人员需要经常深入辖区社会单位、各社区(村)和各个家庭,开展社区矫正帮教活动,定期集中教育、不定期走访、公益劳动、申请减刑等等工作环节,需要一定经费作为保障。

各地财政难以满足该项工作,基层司法所人员及装备不足,无力完全满足社区矫正需求。

目前基层社区矫正人员严重缺乏,普遍存在一人所现状,有的甚至还是无人所,加之,没有交通工具,致使司法所在开展各项工作中存在不少的障碍和困难,严重制约该项工作的开展。

因此,国家要从财力上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扶持,切实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没有统一的装备,影响工作开展的效果。

工作在一线的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应该配带统一标识,着制式服装,使用统一的交通工具,持省厅统一印制的工作证。

这样才能体现我们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整齐划一,同时也宣传了自我,树立司法行政部门的威信,也为工作人员自强、自尊、自律创造了条件。

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社区监督者匮乏。

社区矫正工作工作量大,任务重,仅仅依靠司法行政人员是不够的,需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利用社区志愿者和社区监督者的一线优势,对矫正对象日常工作和生活进行管理,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使其早日回归社会。

但现实中大多矫正社区缺乏矫正工作志愿者、社区监督,使社区矫正实施力度和效益大打折扣。

三、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唯一高风险职能工作,司法行政部门也把社区矫正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基层司法所在日常管理中是否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执法,是矫正工作中的关键环节,事实上个别司法所在执法中存在矫正人员漏管现象,部分档案不齐全等等,出现这样的问题,归根结底是由于基层司法所部分管教干部思想麻痹大意,把社区矫正这一职能工作等同于其他职能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该项工作责任意识没有增强,对其历史使命和重要职责以及紧迫感和风险度了解和认识不到位,主动性和积极性表现一般化。

没有认真思考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重大意义;没能深刻意识到社区矫正对象随时随地都会对社会构成一定危害客观事实,更没有考虑个别社区矫正人员可能制造出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个案,危及他人、自身以及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

极端个案一旦发生,工作弥补就会变得十分困难。

(二)社区矫正实施效率、深度不足1.监管手段陈旧,效率不高。

目前,司法所对矫正人员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定期汇报、实地调查、通讯联系等传统手段和方式进行,这种“人盯人”的传统方式耗费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监管力度并不强。

随着矫正人员的不断增加,这种传统的监管手段越来越难以适应发展需要。

2.教育矫正工作力度不足。

对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进行矫正是社区矫正的重要内容,是促使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的重要环节。

特别是对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矫正,可从根源上矫正犯罪人的心理和行为习惯。

从司法所工作运行来看,教育矫正工作力度不足,矫正效果难以深入。

表现为:第一,存在重监管、轻矫正的现象。

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大部分工作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对矫正人员的监管和帮扶上,而对矫正工作投入明显不足。

第二,教育矫正方式针对性不强。

司法所矫正人员差异较大,有小学没毕业的,有知识分子,有高官、有市井之徒,每个人的价值观、人生观有很大的差别,现有的矫正方式主要是组织讲座、报告,听汇报、交流,公益劳动等,以这些方式对他们进行教育矫正,难以达到理想状态。

第三,缺乏对矫正人员的心理矫正。

由于相关专业知识欠缺、心理矫正资源不足等原因,司法所没有对矫正人员的犯罪心理进行专业的心理矫正。

(三)司法所普遍轻视社区矫正交付执行工作环节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司法所不少工作人员对交付执行这一工作环节不够重视,应付了事,对交付执行过程中应该采取的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法自己也模糊不清。

交付执行是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司法所与社区矫正对象首次见面的工作环节,在这个环节不注重交付执行内容和细节,很可能就是后续管教出现问题的导火索。

一些管教干部在交付执行环节中没有与矫正对象形成交谈笔录,且宣告也走捷径,使得个别矫正对象不清楚自己的管教干部是谁,甚至联系方式都不知道,最终导致少数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严重者重新走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必须明确,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第一次接触社区矫正人员采取什么样的工作态度、运用什么样的工作方法,是否能够熟练运用“办法”和“细则”中规定的工作内容,能否给社区矫正人员留下极其深刻身份认同和服从管理的首因效应是矫正成功关键因素。

(四)司法所执法权缺失与自身资源匮乏1.执法权缺失,难以实现社区矫正的监管职能。

在实际工作中,司法所会面对一些“棘手”的矫正人员,他们在“司法所没有执法权”的思想下,无视司法所监管,出现不及时报到,不服从管理、不汇报工作等现象,对于这类矫正人员,作为有责无权的司法所只能运用说服、教育等柔性的手段进行教育,即便是给予其警告,威慑力也不足。

而具有法定执法权的公安机关只是监管的“配角”,这种角色定位使他们的矫正工作流于形式,工作没有主动性,双方的合作远未达到理想的状态。

2.自身资源匮乏,难以适应繁杂的矫正工作。

司法所辖区面积大,矫正人员逐年增加,但很多司法所的人员编制始终是1人所、2人所,工作人员每天疲于完成对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帮扶安置任务,完成上级司法机关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众多工作,管理事务多头,很难持续跟踪和全面落实对特定对象的监管、教育、帮扶,工作难以做细、做深。

四、司法所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社区矫正对罪犯的矫正作用凸显,作为一种非监禁刑,在与监禁刑对比上,有着后者无法比拟的优势,社区矫正能以较小的社会成本达到教育和改造罪犯的目的。

因此,发展社区矫正,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制改革,是我国司法非刑罚化的发展趋势。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更是我们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所在。

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我们每个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都应该思考的问题。

我认为严格管理和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让矫正对象感到社会的温暖,树立健康、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能够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早日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来。

(一)进一步强化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社区矫正具有严肃的法律强制性属性特征,虽然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内接受矫正,但毕竟是罪犯,对社会存在潜在的威胁和风险,所以做好矫正工作,对维护社会治安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而且《刑法修正案(八)》已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机构是刑罚执行的主体,因此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认真的组织实施及有效落实是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因此,社区矫正工作中要强化“三种意识”,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管理。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

社区矫正是在开放的社会化环境中对罪犯实施教育改造,因此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和重新犯罪,防止他们对社会再次造成危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首要任务。

增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真正做到公平执法、公正执法。

实行每日检查、定期抽查,全面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轨迹,及时了解其动向,对其异常动态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

二是强化法律意识。

注重在日常工作中对社区矫正各个执法环节严格把关,抓好接收矫正对象谈话、家庭走访、矫正方案、矫正宣告书、签订矫正承诺书和监护责任书、矫正协议书,使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促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各项规定。

三是强化风险意识。

把社区矫正执法作为重点风险点来抓,督促执法人员公正司法、清正廉洁,不断增强执法人员风险防范意识。

(二)大力加强教育管理,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全面推进社区矫正适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符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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