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建议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罪犯在服刑期满出狱后的社区化管理和再教育工作。
在中国,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人员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业、有经验的人员来开展,但由于缺乏相关人才培养机制,导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存在问题。
2. 缺乏配套设施: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相应的设施来提供罪犯的安置和康复,但目前社区矫正设施的建设和装备还远远滞后于需求。
3. 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民众的合作,但现在的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各方面的合作和配合存在问题。
4. 人员相关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中,不少罪犯对矫正制度缺乏认同感,对再犯的风险认识不足,对矫正工作的期望过高等,这些都会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
5. 社会支持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但目前社会对于罪犯的接纳度还不高,给予罪犯的就业、教育和心理支持等方面存在困难。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1.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培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力度,建立相应的专业学科,培养具备扎实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
2. 加强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加强社区矫正设施的建设,提高罪犯的生活和康复环境,满足其社会参与的需求。
3. 完善管理体制:建立起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民众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 加强矫正教育:通过加强矫正教育,提高罪犯对矫正制度的认同感,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和评估自身再犯风险,增强他们的社区参与能力。
5. 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加强社会对罪犯的接纳和支持,提供就业、教育和心理等方面的帮助,为罪犯的社会重返提供有力保障。
6. 开展合作研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和实践,积极吸收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7.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为社区中的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和监督的重要工作。
尽管社区矫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起到了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帮助解决这些问题。
一、问题:资源有限在很多社区中,矫正机构的资源非常有限,无法满足需要矫正的犯罪分子的需求。
资源有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人力资源不足:社区矫正机构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无法提供全面的矫正服务。
例如,矫正人员不够,无法对每一个犯罪分子进行个别化的监督和辅导。
1.2 经济资源不足:矫正机构的经费有限,无法提供多样化的矫正项目和设施。
例如,缺乏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的经济支持,给犯罪分子的再次犯罪提供预防。
对策:2.1 政府增加资源投入:政府应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资源投入,包括增加矫正机构的人力和经费支持,以提高矫正工作的质量和覆盖范围。
2.2 引入社区资源:社区可以通过与教育、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合作,共享资源,提供更多的培训项目和就业机会,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效果。
二、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技术支持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然而,目前一些社区矫正机构在监督手段和技术支持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监视设备不足:社区矫正机构缺乏足够的监视设备,无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实时的监控和跟踪。
例如,缺乏足够数量的闭路电视和电子监视器等设备,无法有效地掌握犯罪分子的动态。
2.2 数据管理不完善:由于数据管理系统不完善,社区矫正机构无法准确地记录和分析犯罪分子的信息,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相应措施。
对策:2.1 资源分配优化:社区矫正机构应优化资源分配,购置足够数量和类型的监视设备,如闭路电视和电子监视器等,确保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跟踪。
2.2 数据管理系统升级:加强社区矫正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优化数据管理系统,确保准确记录和分析犯罪分子的信息,提高矫正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在推动犯罪预防、矫正和再教育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犯罪观念难以转变、人员配置不合理等。
为了更好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本文将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较低,无法有效地进行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涉及到法律、心理学、教育等多个领域的知识,需要执法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目前很多社区矫正机构缺乏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导致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较低。
其次,社区矫正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难以确保矫正措施的有效执行。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行为和思想进行监督和评估,是保证矫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
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监督和评估机制的缺失,导致很多犯罪分子能够逃避矫正,或者矫正效果不佳。
对于这一问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首先,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培训。
通过组织培训班、开展专业学习活动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增强他们的矫正能力和技能水平。
其次,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
设立专门的监督和评估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通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犯罪分子的行为和思想进行全面记录和分析,为矫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犯罪观念难以转变社区矫正的目标之一是帮助犯罪分子转变犯罪观念,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当前存在的问题是犯罪观念难以转变。
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首先,社会对犯罪的偏见和歧视仍然存在,给犯罪分子的社会融入造成了困难。
在社区矫正之后,犯罪分子面临的是重新融入社会的挑战,但由于社会对犯罪分子持有歧视态度,他们很难得到机会改变自己的生活。
其次,犯罪分子本身对犯罪的认识和态度存在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引言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刑满释放人员和假释解教人员,在社区进行法律监督和矫正的工作。
社区矫正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本文将分析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基于该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以期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资源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等大量资源的支持,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配置普遍不足。
首先,人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门的矫正人员进行督导和指导,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数量普遍不足,导致很多矫正对象无法得到适时、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其次,物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提供居住、就业、教育等方面的支持,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配置较少,导致矫正对象的居住、就业和教育条件差,增加了矫正对象再犯罪的风险。
再次,财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经费来支持日常运转和各项工作,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金来源有限,导致一些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2.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社区矫正工作涉及专业技能和敏感性较高的工作,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有的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胜任矫正工作;有的人员态度不端正,工作不尽责;有的人员存在腐败行为,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公信力和效果。
人员素质的不同水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参差不齐。
3. 信息不对称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是了解矫正对象的情况,然而目前社区矫正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存在不畅的问题。
例如,社区矫正机构无法及时获得犯罪事实、刑满释放人员的详细信息,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不足。
同时,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居委会、教育部门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也存在问题,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综合性和协同性不足。
4. 基层治理不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基层治理的工作存在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县社区矫正的个人工作总结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县社区矫正的个人工作总结2023年,社区矫正工作仍是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一环,它对于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程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一名县社区矫正干部,我在工作中遇到了不少问题,需要总结经验,提出对策,以期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现在,我愿意向大家分享我的个人工作总结。
一、问题分析1.缺乏统一的工作标准当前,县区社区矫正工作需要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就是缺乏统一的工作标准。
因为我国的地域广阔,不同的地区及不同单位可能因为工作中的不同情况而出现不同的工作标准,在应对问题时也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工作不协调,甚至出现重复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低下,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2.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目前,我所在的县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还不够高,只有一部分人员具备较好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这种情况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在运用相关法规制度时不够严谨;在矫正对象认罪认错和法制教育工作时,受益效果不佳等。
3.运用科技手段不足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一些国际先进的社区矫正科技手段也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应用,但这些手段在我国的运用仍比较薄弱。
例如,在信息化技术方面,社区矫正工作关键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分析系统等都不够完善,导致在工作中出现了数据分析难度大,信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解决对策1.制定严格的工作标准为了解决缺乏统一的工作标准的问题,我建议在县社区矫正机构中建立一个统一的工作标准,制定相应的法规和制度,确定各类工作流程和规范。
对于相关人员,我们应该制定培训计划,增强他们的工作技能,加强他们的工作守则。
2.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我们应该通过有效的培训和学习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素质。
我们可以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有关法律、心理学及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培训和学习,消除不同人员之间的素质差异。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保证社区矫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报告引言社区矫正是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通过对罪犯进行社区化的监督和矫正,旨在降低再犯率并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矫正方式单一由于资源限制和传统观念的束缚,目前社区矫正主要依赖于监管和教育的方式执行,忽视了其他潜在的矫正手段。
对策一:多元化矫正方式应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研究和探索,拓宽矫正方式的选择。
包括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社区服务等,在不同罪犯的案例中灵活应用,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
问题二:师资力量不足社区矫正师资力量不足,导致无法提供足够的专业指导和辅导,影响矫正工作的效果。
对策二:培训与引进加强社区矫正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
同时,可以引进相关专业人员,如心理学家和社会工作者,以提供更全面的矫正服务。
问题三:再犯率高当前社区矫正的再犯率较高,说明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
对策三: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促进罪犯的社会融入。
包括提供就业机会、创造健康的社会环境以及心理咨询等,帮助罪犯解决生活和心理问题,降低再犯率。
问题四:对社区的影响社区矫正涉及社区居民的利益,一些社区居民可能担心其安全问题。
对策四:宣传与互动加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与互动,解答他们的疑虑与担忧,增强社区的共识与理解,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与稳定。
问题五:监管不足一些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不力,导致对罪犯的矫正效果不佳。
对策五:加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与考核,确保他们履行职责、提供专业服务并切实履行监管职能。
问题六:资源分配不均不同地区的社区矫正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一些地区的矫正工作不完善。
对策六: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优化社区矫正资源的配置,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均衡发展,提升整体矫正效果。
问题七: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浅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建议5篇

浅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建议5篇第一篇:浅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建议浅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建议社区矫正工作通过试点单位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摸索出了一些好的做法,总结了一些经验,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铺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笔者根据对几家试点单位的走访,通过与部分司法所所长的交流,结合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对遇到的一些问题加以梳理,并提出一些粗浅的意见和建议,以求共磋。
问题一:移交衔接过程中,对接收标准的尺度把握不准。
矫正对象的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人的接收即与矫正对象见面并办理登记手续。
按照江苏省司法厅、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试用)的通知》的要求,法律文书材料必须齐全并且没有离开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服刑人员方能接收,然而,在实际接收工作过程中委很难同时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⒈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不齐备;⒉矫正对象已报到登记,而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未送达;⒊社区服刑人员中还存在着“户口空掛”、“人户分离”、“口袋户口”等问题;⒋对本地判处的管制、缓刑人员和外省市裁定或批准的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信息不能及时送达到监管地区,以致监管工作滞后。
对于接收工作,大部分单位普遍采取先检查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再检查服刑人员监管情况,只有法律文书齐全、人员监管情况良好二个条件同时满足,才予以接收,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我们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不可取的。
另外,对于跨区“人户分离”的服刑人员接收衔接标准不统一。
有的单位采取的是接收,然后再移交至监管地,有的单位干脆不接收,直接移交户籍地司法所。
建议:在整个接收工作中,首先应把人员的排查放在第一位,重点要把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从派出所和社区方面了解清楚,重点是有无失管漏管和违反规定离开服刑地点的问题,只要人员没有违反服刑规定离开监管地,就应该属于我们的接收范围,对于“空掛户”和“口袋户口”的社区服刑人员则不能接收,必须由公安系统查实其常住地,在常住地实施社区矫正;对于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应由派出所查明其常住地,在此基础上,区(县)司法局统一办理移交手续,由常住地的司法所接收和矫正;其次才是法律文书的排查,笔者认为,只要我们能够从现有的法律文书可以确定矫正对象的法律身份,明确矫正期限,别的法律文书的有无不应该影响到我们的接收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社区矫正工作是指针对刑法执行的对象,通过诉前排查、解除约束执行、社区矫正执行等手段,对犯罪分子进行法律教育、心理疏导、职业培训等服务,以帮助他们融入社会,重新做人。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监管力量不足、缺乏有效的社区支持措施、矫正对象较高的再犯率等等。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分析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一、监管力量不足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监管和帮助,促使矫正对象融入社会、学会遵纪守法。
然而,由于监管力量不足,导致监督和管理不够到位,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
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1. 增加监管力量: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招聘和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监管水平。
2. 加强监管手段:采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比如通过电子脚环等技术手段对矫正对象进行实时监控。
3. 加强协同配合:与公安、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
二、缺乏有效的社区支持措施社区矫正工作不仅仅是监管工作,更需要提供社区支持来帮助矫正对象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社区支持系统不完善,导致社区矫正工作难以发挥作用。
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1. 完善社区矫正服务: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服务机构,提供心理辅导、职业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就业、住房、教育等问题。
2. 加强社区参与: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社会支持和帮助,促进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
3. 建立社区矫正员制度: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聘请专门的社区矫正员进行定期的探访和指导。
三、矫正对象较高的再犯率社区矫正工作旨在帮助矫正对象摆脱犯罪,但实际上,一些矫正对象在矫正期满后会再次犯罪,再犯率较高。
这一问题的存在,反映了社区矫正工作中一些问题的根源。
解决该问题的对策建议:1. 加强犯罪原因的分析:对矫正对象进行全面的犯罪原因分析,了解他们的心理、社会背景等,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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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建议问题一:移交衔接过程中,对接收标准的尺度把握不准。
矫正对象的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人的接收即与矫正对象见面并办理登记手续。
按照、厅《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试用)》的要求,法律文书材料必须齐全并且没有离开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服刑人员方能接收,然而,在实际接收工作过程中委很难同时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⒈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不齐备;⒉矫正对象已报到登记,而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未送达;⒊社区服刑人员中还存在着“户口空掛”、“人户分离”、“口袋户口”等问题;⒋对本地判处的管制、缓刑人员和外省市裁定或批准的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信息不能及时送达到监管地区,以致监管工作滞后。
对于接收工作,大部分单位普遍采取先检查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再检查服刑人员监管情况,只有法律文书齐全、人员监管情况良好二个条件同时满足,才予以接收,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我们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不可取的。
另外,对于跨区“人户分离”的服刑人员接收衔接标准不统一。
有的单位采取的是接收,然后再移交至监管地,有的单位干脆不接收,直接移交户籍地司法所。
建议:在整个接收工作中,首先应把人员的排查放在,重点要把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从派出所和社区方面了解清楚,重点是有无失管漏管和违反规定离开服刑地点的问题,只要人员没有违反服刑规定离开监管地,就应该属于我们的接收范围,对于“空掛户”和“口袋户口”的社区服刑人员则不能接收,必须由系统查实其常住地,在常住地实施社区矫正;对于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应由派出所查明其常住地,在此基础上,区(县)司法局统一办理移交手续,由常住地的司法所接收和矫正;其次才是法律文书的排查,笔者认为,只要我们能够从现有的法律文书可以确定矫正对象的法律身份,明确矫正期限,别的法律文书的有无不应该影响到我们的接收工作。
问题二:不深入,认知度不高。
在前期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报导工作,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上对社区矫正工作认知度并不高,还心存疑虑,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不能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有XX自为、追求部门利益、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二是认为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相矛盾。
部民认为将大量的罪犯放于社区内服刑,为社区内的居住环境埋下了安全隐患,增加了社区内的不安定因素,志愿者的的招募工作开展困难;三是社区矫正与严打相矛盾。
由于我国是一个有着重刑文化传统的XX,长期以来重刑主义和从快从严的“严打”策的影响和善恶的思想已根深蒂固,广大人民群众担心社区矫正会影响严格执法,有违“严打”初衷。
对于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如果我们不能够及时引导教育,正确的导向,社区矫正工作就会失去力量的支持。
建议: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一定要找准工作中的瓶颈,选好切入点,进一步引导,充分利用XX种,全面、准确、及时地社区矫正工作。
在报导过程中决不能断章取义,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以会议扩大影响,提高XX级领导的重视程度。
尤其在当前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尚不明确,法律体系不健全,特别是机关和的分工有待进一步摸索、完善的情况下,在立法工作的同时,XX部门一定要树立共同的愿景,讲团结、讲稳定、讲大局,克服本位主义思想和应付心理,做到分工不分家,按照“党领导、法牵头、司法为主、部门联动、参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把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其次,要紧紧抓住社区这个平台,充分利用橱窗、画、制作光盘下发,要做到真正让每个居民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第三,要把握好工作的尺度。
把工作中的重点放在避免罪犯交叉感染、不使罪犯家庭受到负面影响、利于罪犯改造、降低XX行刑成本等积极的方面,对社区矫正的专业知识、工作情况、工作业绩、成功典范等也要及时进行报道。
另外,基于的压力,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对报道工作持反对态度,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区分对象,把握好工作的时间、场所,做到恰到好处,对一些特殊类型的罪犯(如性犯罪者)不公开其全部信息,以免引起社区恐慌;第四,要通过让社区服刑人员更加广泛地参与公益劳动,让人民群众逐步接纳社区服刑人员。
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省、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一定要对区(县)、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这样一方面可以引起XX级XX府的重视,有利于统一思想,克服本位主义和应付心理,同时可以为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增强底气。
问题三、机构不健全,司法行系统陷于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
社区矫正是执法工作,又是教育矫正人的工作,涉及到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策性。
它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
要将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健全社区矫正机构,配齐工作人员。
目前,我们既无专门的执行机构,又缺乏执行人员,志愿者力量不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只是简单停留在转接材料、建立监管档案阶段,社区矫正的真正执行都未开始。
另外,从全省的社区服刑人员数量看,平均每个街道有矫正对象25-30名左右,与工作人员的比例基本上保持在10:1,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无论是专业队伍还是志愿者队伍都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
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部分司法所人员XX不足。
按照要求,每个司法所必须至少3名工作人员,但有的单位只有一名,有的司法助理员还从事综治工作,有的司法所所长由综治办副主任担任,有的司法所竞没有所长,甚至有的司法所变成了“养老院”;二是有的监狱、不到位,有的到位了,但没有把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矫正工作上来;三是志愿者队伍不健全,有的单位志愿者数量不够,有的志愿者与其它工作方面的志愿者不分;四是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知识和执法能力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者是社区的刑事执法人员而不是社区工作者,必须具备在刑事执法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这对于社区矫正对象认罪伏法、悔过自新,对于有效管理以及对罪犯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五是职责划分不明确。
相关的一些规章制度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司法助理员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监狱、协助司法助理员进行教育矫正,并未对二者工作中的职责进行具体、明确的划分,对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心理矫正、矫正个案的制定实施、公益劳动的开展由谁来负责,监狱、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什么,有哪些量化的指标,规定的都不是很清楚。
建议:方案一:真正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目前2至3人的基础上增加至3至5人。
同时借鉴的做法,由司法局统一招收社工,每个街道配备一名,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所统一领导,同时,根据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监狱、二支队伍的专业技术力量,对二支队伍进行分工,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司法助理员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教育、道德教育和思想教育及疑难矫正个案的起草和实施由监狱、负责,心理矫正则由志愿者中的专家、学者完成,在分工的同时,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监狱、实行量化考核,促使他们在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优势。
方案二:建立一支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
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并非仅仅是监督考察,而且包括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以及帮助和服务。
因此,建立一支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取代机关的地位是非常必要的。
类似目前将已决犯送交监狱一样,对处于社区矫正刑罚的罪犯直接送交社区矫正机构,而不要经过机关这一环节。
我们可以通过招收一定比例的学习犯罪学、心理学、学以及刑事执法专业的毕业生,发给他们社区矫正执业资格证书,签订合同,每月工资在1200-1500园左右,另外,就社区矫正的工作特点而言,社区矫正工作本不以穿警服为妥。
当然,这并不否认机关与社区矫正机关之间的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共同维护社区的稳定,同时需要机关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
问题四: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社区矫正的质量难以保证。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和工作量的增加,经费的需求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部分基层XX府错误地认为不是降低行刑成本,而是增加府的开支。
另外,由于XX个地区经济不平衡,有的贫困地区连公务员工资都保障不了,致使经费不能够完全到位。
建议:必须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专项基金。
数额由上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同级财务部门根据XX地区经济情况制定标准,保证足额下发,专款专用,对于贫困地区,上级业务部门要在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整个地区的平衡性。
问题五,立法工作滞后,司法行机关处于一种权力有限,责任无限的尴尬境地。
社区矫正要完成刑罚的有效执行,教育矫正罪犯,使他们顺利回归的任务,必须有非常完备的法律保障,而我国《》、《诉讼法》、《监狱法》对此内容规定的几乎空白,明显滞后。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没有明确规定司法行机关刑罚执行的法定权力,这与司法行机关在中执行主体的法律地位不相符;二是职责与权力不明确,使社区矫正工作变成了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很多方面,由于司法行机关没有必要的强制力而使矫正工作难以推开,使司法行机关处于一种“权力有限,责任无限”的尴尬境地;三是未能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程度的不同而给予级别处遇,在5类社区服刑人员中,管制和缓刑的罪犯,一般罪行较轻,危害性较小,人身危险程度也较小;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其主要原因是生理上的,其人身危险程度远比管制和缓刑的罪犯高,一旦生理条件改善,就具备了再次危害的能力,显然,二者的危险程度是不一样的,对于他们所采取的矫正措施不应该相同;四是奖惩措施不完善,缺乏有效激励机制。
在社区矫正条件下,个别罪犯会认为和刑满释放差不多,容易产生消极改造心理,因此,必须通过完善奖惩措施,让社区服刑人员感到积极改造必有好的前途,消极改造或抗拒改造必受到法律的制裁。
某区两名被剥夺治权力的罪犯,坚决不参与实施社区矫正的宣告仪式,对这种现象,司法所显得无可耐何。
五是社区矫正的对象过窄。
从国际形势的趋势看,无论是基于保障的需要,还是基于人道主义的需要,社区矫正对象的范围应越大越好。
建议:首先,社区矫正工作者作为刑事执法人员必须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听取社区工作者掌握的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和在社区中的日常表现,加以对比分析,以便法在审理案件中客观公证地做出适用监禁刑或非监禁刑的决定;其次,为了更好地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建立监督机构,如建立“调解人”制度;第三,整合现有的司法所行体系,通过司法所赋予其刑事执行方面的职能,并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行刑方面的专业化培训,逐步将其成为以执行非监禁刑为主要职责的执法机构,这是完善我国社区刑罚执行机制,实行行刑XX合理配制的便捷有效途径。
第四,在具体矫正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程度的不同而给予级别处遇,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