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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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 审 办 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 审 办 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安协会)组织每年两次评选。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在本省范围内达到以下规模,核查时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70%的在建工程,均可申报。

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除总承包施工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

1、与总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1、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取得《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的;3、工程因故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一年以上的;4、属保密范围的。

第七条申报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2、有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目标、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3、工程施工期间,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4、施工企业及项目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活动。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评审工作指南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评审工作指南

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评审工作指南作者:来源:日期: 2008-11-29 浏览次数: 58项目名称: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评审主办单位: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主办单位职能职责: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点击查看)协办单位:无协办单位职能职责:无办理事项: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报评审办事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点击查看)2、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管局《关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点击查看)申报材料:1.《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申请表》(编号:武城安字05060203-1号)(点击下载)2.《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推荐表》(编号:武城安字05060203-2号)(点击下载)办理过程:武汉市内申报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分为申请创建和推荐评审两个阶段。

(一)申请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程序1、工程开工后15日内,施工企业填报《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请表》(见表一)向各区建管站提出创建申请,区建管部门到现场进行检查后,将资料报送到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企业安全管理科2、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对申请创建的施工现场进行首次检查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创建申请。

3、市安全站接受创建申请后,对相应资料进行记录备案,定期上报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4、颁发"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铜牌,悬挂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5、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随时对备案后的创建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二)推荐评审程序1、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填写《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推荐表》(表二)并整理相应资料,上报给辖区建管部门,由区建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统一报送到市安全站企业管理科。

2、评审委员会对工程初审后,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的接受推荐。

湖北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 (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为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每年的核查、评审工作,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四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参加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第六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m、总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12以上的群体工程;m万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建筑面积在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322)以上的公共建筑24000m工、市、州建筑面积在5000m(县、市4000m4 程和工业建筑;、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5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投资在15006 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万元以上的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25007、投资在项目。

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第七条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评选::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三、装修、主要设备安装甩项或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和公共、商业部分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商业住宅项目。

四、竣工验收备案后,二次装饰改造而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年,一般3九、自竣工验收起到申报日止,大中型项目不得超过.项目不得超过2年。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安协会)组织每年两次评选。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在本省范围内达到以下规模,核查时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70%的在建工程,均可申报。

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除总承包施工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

1、与总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1、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取得《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的;3、工程因故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一年以上的;4、属保密范围的。

第七条申报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2、有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目标、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3、工程施工期间,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及时,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4、施工企业及项目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活动。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鄂建[2005]12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2005-12-14 17:17:31鄂建[2005]12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省政府对评优、评先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厅对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鄂建[2005]26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楚天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三条成立由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省“楚天杯”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同一标段2万m2以上的群体工程;3、2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4、市、州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湖北省楚天杯工程评选办法

湖北省楚天杯工程评选办法

湖北省楚天杯工程评选办法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2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为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持续稳定提高,结合近几年省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实际情况,省厅对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湖北省建设厅二??五年三月十五日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楚天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评为推荐观摩工程。

第三条省“楚天杯”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规划组织,成立由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省“楚天杯”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并经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工程规模第五条在全省范围内凡列入国家、省、市(州)、县建设计划,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1、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含),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

2、同一标段2万?以上(含)的群体工程。

2000?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

3、4、市、州4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附录一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组成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队现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以下规模,并已于当年竣工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3、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4、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申报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技术先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的,可以破格申报。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的创建。

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2、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或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银行主管部门通报的;3、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4、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手续不全的;5、属保密范围的;6、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实施安全监督的。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鄂建[2005]12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2005-12-14 17:17:31鄂建[2005]12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省政府对评优、评先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厅对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鄂建[2005]26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 (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楚天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三条成立由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省“楚天杯”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同一标段2万m2以上的群体工程;3、2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4、市、州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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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创优、评优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楚天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获奖单位分为总承包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楚天杯奖” 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申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第四条“楚天杯奖”每年度评选一次,评审一般安排在次年1月进行,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组织。

第五条成立由省建设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组成的“楚天杯奖" 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内(以下简称省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参加评选“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备的当年度竣工工程。

包括: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七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企业共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参建单位参与“楚天杯奖"评选。

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 (二)属保密范围的;(三)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四)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有不良投诉并由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的。

第九条申报“楚天杯奖”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取得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按规定年检合格;(二)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已按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安全保证体系健全.第十条申报“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方案和措施;(二)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具有较强的指导性,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考核,发现的安全隐患得到了及时整改;(四)安全监督检查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和各分表保证项目得分不低于45分,且经各级建筑安全管理部门历次检查总评得分不低于80分;(五)该工程项目已被评为“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第三章申请和申报程序第十一条“楚天杯奖”分为申请和申报两个阶段,即施工中由企业提出创建申请,竣工后再按规定申报参加评选.第十二条申请创建“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后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创建申请,填报《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申请表》(见表一)。

由项目所在市、州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申请创建的施工现场进行首次检查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创建申请。

第十三条市、州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接受创建申请后,应及时上报省总站备案,凡创建申请未备案的项目不得参加“楚天杯奖" 评选活动。

第十四条省总站每季度将接受申请创建“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向全省公布,并颁发“创建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标牌,悬挂于施工现场醒目处,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申报参评“楚天杯势奖的工程项目,应首先参加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获得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称号后,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填写《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申报表》(见表二)连同第十六条规定的申报资料报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一同申报,申报资料上注明“XX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和参建单位”.第十六条申报参评“楚天杯奖”的施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一)《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二)企业关于该项目创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 的实施方案和措施;(三)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手续证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四)施工期间市级安全监督机构和企业自查的检查考核记录;(五)市(州)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综合评定意见书;(六)工程项目获得“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有关证明。

(七)能反映工程基础、主体、装修各阶段施工的主要部位和设施(施工现场全貌、职工生活场所、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情况的原始照片不少于30张,并加文字说明。

第十七条申报评选“楚天杯奖” 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申报表中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中,必须签署对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评价意见;(二)申报资料必须涵盖工程项目施工的概况,如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符;(三)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和图片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四)申报资料统一使用 WORD 印成 A4规格,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明“XX 工程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申报资料”。

第四章核查评审第十八条对申报“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实行自查、市(州)检查和省级核查的三级考核制。

工程施工期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每月对本企业施工现场进行一次自查;项目所在地市(州)级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按基础、主体、装修三个阶段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每个阶段检查考核不少于一次;省总站对申请创建“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核查.第十九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施工检查考核应由两名以上的安全监督员共同进行,每次检查考核应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表》详细记录,逐项打分,并在检查结果上签名。

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申请创建“楚天杯奖”工程项目检查考核档案。

第二十条工程竣工后,工程所在市(州)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企业申请创建“楚天杯奖”的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将历次检查考核评分记入《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 申报表》相应项目,签署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省总站组织检查组对申请创建“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随机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组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2—3人组成,其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如下:(一)听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情况介绍。

主要内容是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安全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措施等;(二)实地检查考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三)查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核对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可靠;(四)反馈现场核查意见,对创建工作进行讲评;(五)整理现场核查记录,建立申请创建“楚天杯奖”工程项目核查档案。

第二十二条“楚天杯奖"评审由评委会组织评审,评委会由省建设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建筑安全技术的专家7—9名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二人,副主任委员2人,评审工作实行评委会主任负责制。

第二十三条评委会根据施工企业申报资料及核查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质询、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项目.第二十四条获奖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楚天杯奖” 荣誉称号;(一)发生重伤或伤亡事故瞒报、漏报的;(二)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瞒报、漏报的;(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奖励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获“楚天杯奖" 的工程项目和该项目经理由省建设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全省通报表彰。

第二十六条各地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办法》(鄂建文[2000]227号),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暂行办法》(鄂建[200225号同时废止。

创建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申请表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湖北省建设厅制工程名称工程造价工程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建设单位开工日期设计单位竣工日期施工总承资质等级法人代表包单位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联系电话参建单位资质等级法人代表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联系电话参建单位资质等级法人代表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联系电话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法人代表现场总监联系电话申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意见:公章年月日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州,安全监督机构意见:公章年月日附件2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申请表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申请时间:湖北省建设厅制工程名称工程造价工程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建设单位开工日期设计单位竣工日期施工总承资质等级法人代表包单位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联系电话参建单位资质等级法人代表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联系电话参建单位资质等级法人代表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联系电话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法人代表现场总监联系电话获得市,州,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时间检查综合评定得分第一次检查得分第二次检查第三次检查得考核得分分的汇总表得分第四次检查得分第次检查第次检查得得分分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工作总结: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管理机构意见:负责人: ,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工程所在地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 ,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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