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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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省”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设工程楚天杯 (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为省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每年的核查、评审工作,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四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参加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范围第六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m、总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12以上的群体工程;m万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建筑面积在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322)以上的公共建筑24000m工、市、州建筑面积在5000m(县、市4000m4 程和工业建筑;、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5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投资在15006 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万元以上的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25007、投资在项目。

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第七条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评选::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三、装修、主要设备安装甩项或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和公共、商业部分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商业住宅项目。

四、竣工验收备案后,二次装饰改造而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年,一般3九、自竣工验收起到申报日止,大中型项目不得超过.项目不得超过2年。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46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46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4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自2002年在全省开展创建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活动以来,三年共评出508项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这一活动为促进全省工程结构质量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此项活动,结合几年来创建和评审工作的实际,省厅日前对《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分标准》作了必要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和《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l、《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2、《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分标准》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1: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行业结构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规划组织。

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和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与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委会和评审办合二为一,不再另设。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及工程规模:一、在全省范围内凡列入国家、省、市(州)、县及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建设计划,正式报建并批准开工的工程;二、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20000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群体工程,4000平方米(县市3000m2)以上(含)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三、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023年楚天杯评选标准

2023年楚天杯评选标准

2023年楚天杯评选标准
2023年“楚天杯”评选标准如下:
1.申报参加评选“楚天杯奖”的工程项目必须是在湖北省行政区域
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管理手续齐备的当年度竣工工程。

2.包括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
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和住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
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4.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未竣
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

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12年修订

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12年修订

附件: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 (楚天杯)评审办法(2012年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12年)》,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工程质量应为省内领先水平,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每年的核查、评审工作,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三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参加省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工程建设(使用)、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总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同一标段建筑面积在2万m2以上的群体工程;3、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含保障性安居工程);4、市、州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铁路、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第六条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七条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申报省优质工程。

第八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三、甩项或装修、设备安装未完工的公建工程;四、竣工验收备案后,二次装饰改造而未经消防验收的工程;五、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六、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的工程;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已核实的工程;八、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九、在省级以上质量巡查、专项检查或因质量投诉曾被主管部门处罚的工程。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获奖单位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获奖单位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获奖单位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9.03
•【字号】厅头〔2022〕1694号
•【施行日期】2021.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获奖单位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经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组织评选,湖北省医养康复中心(示范)、湖北省博物馆三期扩建工程等109项工程荣获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

为扎实推进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对获奖工程的承建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各地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勤于探索,勇于创新,多创精品工程,为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获奖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3日相关附件:
2021~2022年度第二批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获奖名单.pdf。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结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分别于6月和12月评选。

第三条省协会成立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各市州初审和推荐工作可根据当地情况由安全监督站或有关协会负责(以下简称推荐单位)。

第四条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在建工程,且达到以下规模,核查时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量的70%方可申报。

一、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20000m2以上(含)的住宅群体工程,4000 m2(县市3000 m2)以上(含)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工程,除总承包施工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创建。

1、与总承包施工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1、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州级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2、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取得《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的;3、工程因故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一年以上的;4、属保密范围的。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2005年修订)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2005年修订)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200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5.11.18•【字号】鄂建[2005]128号•【施行日期】2005.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128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根据省政府对评优、评先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厅对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鄂建[2005]26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附件: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楚天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三条成立由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省“楚天杯”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2、同一标段2万㎡以上的群体工程;3、2000㎡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4、市、州4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

楚天杯、黄鹤杯评审办法及申报表.

附录一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更好地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是我省建筑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最高荣誉奖项,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成立由省内工程类专家组成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参加省安全文明施工队现场评选活动,本着企业自愿、地方推荐,评审认可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以下规模,并已于当年竣工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3、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4、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申报项目规模虽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技术先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高的,可以破格申报。

第六条建筑面积5000㎡或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除总承包企业外,允许有不多于两个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参与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楚天杯奖)的创建。

l、与总包企业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安全文明施工达总承包单位同等水平。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2、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或有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因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受到市级以上建设银行主管部门通报的;3、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4、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手续不全的;5、属保密范围的;6、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实施安全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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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
审办法》的通知(2005修订)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建[2005]12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5.11.18
【实施日期】2005.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鄂建[2005]12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省政府对评优、评先工作的有关要求,省厅对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办法》(鄂建[2005]26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推动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奖)(以下简称省“楚天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质量精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为观摩工程。

第三条成立由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申报参评省“楚天杯”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五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相应基本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均可申报。

1、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组团);
2、同一标段2万㎡以上的群体工程;
3、2000㎡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
4、市、州4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县、市3000㎡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
6、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投资在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

第六条申报项目建筑面积或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上年度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
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
三、甩项或装修、设备安装未完工的公建工程;
四、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
五、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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