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雷士照明创始人和大股东之争的几点看法
雷士照明三巨头谈和

雷⼠照明三巨头谈和内⽃风波平息 随着雷⼠照明管理权争夺三⽅的集体亮相,雷⼠照明的内⽃纷争也⾛向了尾端。
雷⼠照明内⽃三⽅“⼀致”表⽰:4个⽉的内⽃源于管理意见的不同,但这理由遭到了外界的质疑。
吴长江回归的利好消息,带动雷⼠照明经历了8次回购,股价也由低⾕回升,10⽉8⽇,雷⼠照明股价维持在11.9港元的⽔平。
三巨头谈和 雷⼠照明三巨头:创始⼈、前雷⼠照明董事长吴长江,赛富基⾦创始管理合伙⼈、现任雷⼠照明董事长阎焱,施耐德电⽓(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朱海,继雷⼠内⽃风波之后,于9⽉29⽇⾸次共同公开亮相。
三⼈表⽰,之前的风波是因为对公司管理⽅式的意见不同,如今已经达成和解,有信⼼使雷⼠重回正常轨道并取得良好业绩。
在管理权之争的当事三⽅看来是管理意见不同引来内⽃风波,但局外⼈并不这么认为,有⽹友对此提出质疑,“雷⼠照明这事很像两⼈演戏,雷⼠从2元最低跌倒7⾄8⽑,现在重回1.9元,很值啊。
” 上海德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晖接受《国际⾦融报》记者采访时,对三巨头的内⽃理由进⾏了否定。
他指出,⼀个公司⾥,风投只能作为⼀⾯镜⼦,关键还要看经营企业的⼈。
早在今年7⽉雷⼠“内⽃”⽕热进⾏时,京东商城董事局主席兼⾸席执⾏官刘强东(微博)就公开在微博上宣称,“⼼态平和的⼈绝不代表就是鸵鸟,事不关⼰,不闻不问!我不会丢失爱憎分明的个性!我就是要把这种公开撒谎、违背投资⼈职业道德、强势欺压创始⼈、侵害创业者利益的⼈公布出来!避免更多创业者受害!对了,我还忘记@赛富阎焱。
” 由此看来,外界对雷⼠照明风波平息的理由并不认同,这种暂时的妥协,会否影响到雷⼠照明今后的发展,依然令⼈怀疑。
8次回购股价翻倍 10⽉7⽇晚间,雷⼠照明通过港交所披露,公司于10⽉4⽇斥资1084.23万港元回购575.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8%。
此次回购是雷⼠照明10⽉份以来的⾸次回购,也是该公司创始⼈吴长江于9⽉初回归以来的第8次回购。
创始人股东与外部股东实现稳定治理的探讨

创始人股东与外部股东实现稳定治理的探讨作者:郑宇飞来源:《西部论丛》2018年第07期摘要:本文从雷士照明案例讨论,首先介绍了雷士照明基本情况和创始人10年3次遭驱逐的问题,发现其创始人股东和外部股东在公司治理存在着较多分歧并引发纠纷,进而分析具体原因,之后结合当前优秀上市公司的经验得出了解决创始人股东和外部股东在公司治理方面较为合理的机制。
关键词:创始人股东外部股东治理一、雷士照明业务概况与股权变化概述(一)雷士照明业务发展状况。
雷士照明创立于1998年底,提出并充分实践“创世界品牌,争行业第一”的经营理念,在行业率先导入品牌专卖模式和运营中心模式,先后领导了中国照明行业的“品牌革命”和“渠道革命”。
2006年以来,雷士开创了中国照明行业资本运作先河,先后引进软银、高盛等国际知名机构的投资,引发照明行业“资本革命”。
通过10多年的努力,“雷士”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雷士已经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照明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产品涉及商业照明、办公照明、户外照明、光源电器等领域。
(二)雷士照明股权变化。
第一,创始人10年3次遭驱逐,雷士照明快速发展与光鲜业绩背后存在着治理不稳的弊端。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创始人吴长江遭到其他大股东控制的董事会驱逐。
第一次股权纷争:创始人吴长江与创始人杜刚、胡永宏;第二次股权纷争:创始人吴长江与机构投资者赛富;第三次股权纷争:创始人股东吴长江与战略投资者德豪润达;2014年7月14日,德豪润达联合赛富、施耐德全面替换了雷士11家控股子公司董事,吴长江及其核心团队成员全面出局。
为什么雷士照明难以实现公司治理的持续稳定状态?二、雷士照明创始人股东与外部股东股权纷争的原因分析(一)创始人股东与外部大股东的理念分歧。
创始人股东形成家长式管理风格,外部大股东则秉承契约精神,双方由此出现治理理念上的分歧。
吴长江在雷士照明发展过程中长期居于高管决策地位和日常经营地位,逐渐形成了家长式的管理风格。
雷士照明股权之争始末

雷士照明股权之争始末近日,雷士照明突然宣布创始人吴长江辞去公司所有职务,与此同时赛富亚洲创始合伙人阎焱接任董事长,这被外界认为是风险资本在和创始人争夺公司控制权中胜出。
这不禁让人想起之前的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被资本逼宫。
为什么公司创始人会突然失去公司控制权?外国投资人是如何一步步夺权成功的?企业引入风险投资是否真意味着“引狼入室”?背景1998年,吴长江出资45万元,杜刚、胡永宏各出资27.5万元,创立雷士照明。
2010年5月20日,雷士照明以每股2.1港元的发行价格顺利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募集资金近15.3亿港元。
软银赛富成为雷士照明第一大股东,股份比例为30.73%,超过吴长江29.33%的持股份额。
雷士经销商逼宫资方要求进入董事会创始人分家引入风险资本阎焱昔日是吴长江的救命恩人2005年,吴长江和公司两位创始人就公司经营发展理念出现分歧,吴长江被迫让出董事长职位。
随后,戏剧性的一幕上演,全体经销商“倒戈”,要求吴长江重掌企业。
经过投票,其余两股东被迫各拿8000万元离开。
吴长江这次反败为胜,保住了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
当时雷士照明拿不出1.6亿元现金,于是只好融资补足缺口。
这时,找钱成了吴长江最重要也最头疼的事情。
首战告捷吴长江接受了毛区健丽以994万美元入股雷士,占股30%。
这样他就借助资本的力量,用股权作为交换解决了与创业股东之间的纠纷。
双方进入蜜月期雷士为扩展业务和顺利上市,甚至不惜让出第一股东,引入投资者。
此后赛富亚洲成为第一股东。
就这样资本和公司创始人进入了蜜月期,但是也埋下了几年后吴长江被迫出局的隐患。
2010年5月,作为内地唯一与国际资本结合的照明企业,雷士照明在外国资本的扶持下成功在香港上市,吴长江与资本的友好关系在这时达到顶点。
上市之时,吴长江对资本的好感仍然溢于言表,也不怕失去控制权,因为他自认为会给投资机构赚钱,投资机构在公司经营上离不开他,可以安枕无忧。
风云突变资方逼宫吴长江离职,公司股价暴跌今年5月25日,雷士照明突然宣布,吴长江因个人原因已辞任董事长、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首席执行官,并辞任公司董事会所有委员会职务。
雷士光电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雷士光电(采用案例回顾与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案例关键词:股东当前利益、企业长远价值一、公司起步与发展1998年,吴长江、杜刚和胡永红三人出资100万,共同创立雷士,三人平分股权比例。
角色分析:杜刚、胡永红:股东、董事吴长江:股东、董事、总经理(特殊身份)2005年,在雷士成立7年后,随着利润的不断迅速增长,创始人股东在收益分配上产生严重分歧,并且随着公司的发展和业绩的提高而逐步升级,最终发生所谓的“股权之争”!二、原因(开端)吴长江:坚持将利益用于扩大再生产,提高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使长远利益最大化.胡、杜:坚持按持股比例分红,使股东实现当前利益。
三、过程初期:企业初期盈利能力比较低,三位创始人目标一致,关注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注企业持续增长能力,实行品牌先行的战略,扩开市场,实现公司的稳步发展;发展到一定规模:企业有了高额利润,有高价值的股份收益回报加大生产投入(吴)面临选择开始意见分歧股东分红(胡、杜)分歧表现:当期利润是该用于股东分红还是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分歧实质:少数控制性大股东对公司财务管理目标意见不统一,即在企业步入正轨后,对股东当期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还是企业长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权衡不同,从而导致对企业资源分配的意见不统一.四、第一次矛盾升温(独断!)从意见分歧后,三人制定决策方式转变:讨论→沟通→争执→争吵吴为了提高效率,开始独自做决断,把赚来的钱一次一次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吴一怒之下请辞,合作彻底决裂。
胡、杜召开股东大会,吴被迫离开公司,并出让自己手中股份五、第二次矛盾升温(支援!)雷士约200家供应商与分销商听到吴长江辞职消息后,即刻聚集雷士总部支援吴长江,冲突一触即发。
思考:为什么几乎全部供销商会选择站在吴身后?是什么样的利益驱使使他们统一战线?分析:供销商关注的不是企业的股权纷争,而是与他们合作的企业能否持续发展,而他们能否保持住以往稳定的业务关系并从中获利。
而处在纷争中的吴所坚持的公司持续增长理念无疑会给他们带来更多的机会,更大的利润.所以他们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力挺吴长江!!!六、釜底抽薪迫于压力的胡、杜二人提出条件:以总计16000万元(即1亿6千万)的价格出让各自股份并退出公司,但吴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向两人各付5000万元,余款半年内全部结清,如果不能,就拍卖吴的股份和雷士品牌.目的: 1.要回经营管理权(如果他们走了,就意味着公司的全部资金被抽走,企业将陷入瘫痪)2.使吴与供销商产生决裂,打破统一战线(他们一走,面对企业空壳的供销商依然没有利益)七、再次转机几乎所有的供销商都向雷士伸出了援助之手经销商→提前预付货款供应商→主动延长应收款期限供应商与客户以各种方式支持着雷士的资金运转,使吴长江再次成为掌门人。
雷士照明控制权之争对创业者的启示

创 始人 吴 长 江 大起 大 落 的 传奇 经 历 在 与 企 业 扩 张过 程 中 的股 权 分散 相 伴 而 汀 许 多启 示 。
都 是 有 针对 性 的 。”百 度 创 业 时 ,也 区健 丽 、软 银 赛 富 的 阎 焱和 高 盛 ,除
与 企 业 扩 张 过 程 中 股 权 分 散 相 伴 而 主动权交 给投资人 ,所有的投资行动 金 融 资本 的机 构投 资 ,包括 亚 盛 的 毛
生
创 业者 必 须平 衡 在 融 资 与控 制 ,
. 7 9 %。 到 2 0 1 4 年 第 三 两个 创 始股 东 之 争后 ,企业 内部 员 工 历过三次 “ 内斗”。分别是2 0 0 5 年吴 吴 长 江 只 持 股 6 长 江 与 两位 创 始 人 同学 之 争 、2 0 1 2 年 次 控制 权之 争爆 发时 ,吴长 江 只有 也 大 都 认 同 吴 长 江 的领 导 风 格 与 为
一
的社会资本 。但是此时的吴长江缺
令人惊 叹唏嘘的同时,也给予创业者 生 ,创始 人 要 保 证 能够 控 制 企业 ,必 乏对 资 本行 业 的了解 ,未 能 与 金融 资
须 把 握好 融 资 和控 制 的关 系 。百 度 的 本行业建立适当的关系网络 ,缺乏融
、
不要轻易将 资渠 道 与相 关 行业 经 验 。相反 ,代 表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治 理 地 位 的 创始人李彦宏也曾经说 “
曾因为多轮融资导致李彦宏的持股 比 了资金实力雄厚之外 ,他们的金融知
雷士照明的股权之争

毛区健丽,于2002年创立亚盛投资公司。亚盛投资是一家 关注中国企业的投资及财务顾问公司,致力于中国的顶尖 企业力求在中国拓展业务的国际跨国公司提供国际化的优 质财务顾问服务。亚盛的直接投资和战略辅导,帮助高质 量的新兴中国企业快速成长。
毛区健丽自2005年底就开始与吴长江接触。她了解雷士照 明股东纠纷的整个背景,也知道吴长江在创始人纠纷后极 度缺钱的状况。她带着自己的团队为雷士照明提供全方位 的金融服务,包括帮助吴长江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搭建 离岸股权架构、引进资本方、设计融资交易结构等等,外 界戏称她为雷士照明的“金融保姆”。
案例分析——理论依据
1.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 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 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它决定了股东结构、股 权集中程度以及大股东身份、导致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 效果,进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运作及绩效有较大影 响,换句话说,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督机制直 接发生作用。
法国施耐德电气以策略性股东的身份进入雷士,耗资12.75亿港 元,成为雷士照明第三大股东。
从2011年的股权占比可以看到,如果赛富和高盛就企业未 来发展方向与施耐德达成一致,或者施耐德向赛富和高盛 承诺一个有诱惑力的退出价格,便会成为一致行动人,吴 长江无论是股权还是董事会席位都不占优势,会彻底失去 企业控制权。
3.上市公司控制权及其内部配置
控制权是公司治理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一般而言控制权 是指对企业决策间接或直接的影响力,包括企业的长期战 略决定、联盟、并购、解雇及日常管理等。企业的控制权 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可以通过投票权、董事会席位、合约 条款及清算权等不同的方式实现对企业的管理。
雷士照明的股权之争

2005年,随着雷士的销售渠道改革,三位股东的矛盾全面 爆发。吴长江采取“以退为进”策略,出让自己所有股份, 分走8000万元现金彻底离开企业。
吴长江离职一周后,雷士全体经销商“倒戈”,要求吴长 江重长企业,其余两股东各拿8000万元被迫离开企业。
财管1121班 第三组
组员:黄敏 李惠敏 孙婕 徐明玉 郭梦然 张健 刘
显发
谁也不曾想到,雷士照明的创始人吴长江,会如此毫无征 兆地从自己一手创办的企业出局。
曾经,他借助资本的力量,完美地解决了创业股东之间的 纠纷,而今,他却陷入了又一场资本“局中局”。
吴长江的出局,究竟是被逼无奈,还是以退为进、欲擒故 纵?无论结局如何,双方这盘博弈的棋局都充满了曲折历 程及想象空间!
为买下两位创始人的股份以及收购世通投资公司,自2006年6月到 2007年7月,吴长江不断筹集资金,进行了多次股权结构变化,从而 失去了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2012年5月25日,吴长江毫无预兆的以“因个人原因”辞去 雷士照明的一切职务,分别由软银赛富的阎焱和施耐德的 张开鹏接替其董事长和GEO的职位。
软银赛富亚洲基金成立于2001年,2009年更名为赛富亚洲 基金。现今共管理约40亿美金的基金,包括旗下四期美元 基金及若干人民币基金,是亚洲最大的风险投资和成长期 企业投资基金之一。主要从事私募投资与股权相关的投资, 其投资领域包括亚太地区的信息技术、媒体和电信产业。 SAIF Parters是软银亚洲投资基金的管理公司,阎焱先生为 该管理公司的首席合伙人。2006年8月,在毛区健丽的牵线 搭桥下,软银赛富正式投资雷士。而后通过增资成为雷士 照明的第一大股东。
关于雷士照明创始人和大股东之争的几点看法

关于雷士照明创始人和大股东之争的几点看法罗小静2005年,雷士照明吴长江因与其他两位合伙创始人意见不合,被迫出让全部股份,携8000万元出走。
随后,全体经销商要求吴重掌企业,其余两股东被迫各拿8000万元离开,为解决资金问题,引入高盛、软银赛富。
2012年5月25日,雷士照明公告称,吴长江因个人原因辞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职务。
同一天,雷士照明宣布,该公司股东、赛富基金管理合伙人阎焱接任雷士照明董事长职务。
另一股东施耐德中国区低压终端运营总监张开鹏,被委任为雷士照明首席执行长。
此时,吴长江为第二大股东,占18.41%。
随后7月12日,雷士照明召开会议。
大部分支持吴长江的员工代表、供应商、经销商出席,并提出要求:改组董事会,争取更多员工期权,让吴长江尽快回到雷士工作,让施耐德退出雷士,部分代表威胁,如果意见得不到尊重,将“无限期罢工”。
雷士股票大跌,最终德豪润达入主雷士,软银赛富施、耐德妥协,逐步退出雷士,吴长江于2013年1月被重新任命为公司CEO。
2014年8月8日,雷士照明召开董事会,创始人吴长江被罢免雷士照明首席执行官职务;同时任命王冬雷担任临时CEO,董事会还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罢免吴长江公司执行董事职务。
此时,吴长江占股份2 .54%,而德豪润达27.1%的股权,为雷士照明最大单一股东。
此次吴长江再度搬出经销商和供应商,但随着争斗的继续,37家雷士省级运营商中有33家选择了“归顺”德豪润达,吴长江失算了,最终只能把持住雷士最大的生产基地万州基地作为平台同王冬雷抗争。
此次的斗争据说源于与一纸协议有关。
德豪润达入主雷士之前与雷士与吴长江的三家关联公司签订了协议,授予三家公司使用雷士品牌权利,为期20年。
吴长江成为中国产业界三次被资本方驱逐的企业家。
有雷士股东表示,“是因为吴长江为首的原雷士系高官对公司的把控已超越了上市公司的管理规则。
长期的关联交易及利益输送,不仅违背上市公司原则,也影响到了上市公司的发展,致使上市公司及大小股东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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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雷士照明创始人和大股东之争的几点看法
罗小静
2005年,雷士照明吴长江因与其他两位合伙创始人意见不合,被迫出让全部股份,携8000万元出走。
随后,全体经销商要求吴重掌企业,其余两股东被迫各拿8000万元离开,为解决资金问题,引入高盛、软银赛富。
2012年5月25日,雷士照明公告称,吴长江因个人原因辞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首席执行长职务。
同一天,雷士照明宣布,该公司股东、赛富基金管理合伙人阎焱接任雷士照明董事长职务。
另一股东施耐德中国区低压终端运营总监张开鹏,被委任为雷士照明首席执行长。
此时,吴长江为第二大股东,占18.41%。
随后7月12日,雷士照明召开会议。
大部分支持吴长江的员工代表、供应商、经销商出席,并提出要求:改组董事会,争取更多员工期权,让吴长江尽快回到雷士工作,让施耐德退出雷士,部分代表威胁,如果意见得不到尊重,将“无限期罢工”。
雷士股票大跌,最终德豪润达入主雷士,软银赛富施、耐德妥协,逐步退出雷士,吴长江于2013年1月被重新任命为公司CEO。
2014年8月8日,雷士照明召开董事会,创始人吴长江被罢免雷士照明首席执行官职务;同时任命王冬雷担任临时CEO,董事会还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罢免吴长江公
司执行董事职务。
此时,吴长江占股份2 .54%,而德豪润达27.1%的股权,为雷士照明最大单一股东。
此次吴长江再度搬出经销商和供应商,但随着争斗的继续,37家雷士省级运营商中有33家选择了“归顺”德豪润达,吴长江失算了,最终只能把持住雷士最大的生产基地万州基地作为平台同王冬雷抗争。
此次的斗争据说源于与一纸协议有关。
德豪润达入主雷士之前与雷士与吴长江的三家关联公司签订了协议,授予三家公司使用雷士品牌权利,为期20年。
吴长江成为中国产业界三次被资本方驱逐的企业家。
有雷士股东表示,“是因为吴长江为首的原雷士系高官对公司的把控已超越了上市公司的管理规则。
长期的关联交易及利益输送,不仅违背上市公司原则,也影响到了上市公司的发展,致使上市公司及大小股东利益受损。
”
为什么在雷士会一次次上演大股东出局的事情,为什么引入的资本方和战略合作伙伴会一次次驱逐创始人,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个人认为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中国民营企业创始人的原罪。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创业的企业,大多存在损害公众利益,偷税漏输等等事情,或者用不光彩的手段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这些企业内部非常不透明,外表光鲜。
零售、消费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偷税漏税很普遍,两本账、不计账和糊涂账也不少,往往一经
规范需要补缴税,利润就少一大块。
当引入战略投资者后,战略投资者大多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无形之中就产生了矛盾,雷士与其关联企业20年的品牌使用协议就很典型。
二是实业与资本的天然冲突。
一般来说创始人大多是做实业出生,讲求脚踏实地,长期收益,而资本方目的是保持企业业绩的高速增长,用最短的时间收回成本,并赚取高额收益,各自追求不同,这也是矛盾根源。
在投资界,一直有“投资企业就是与企业谈恋爱”的说法。
企业家与投资人有的只是见过一面后就草草结束,有的则是纠缠许久依然没有结果,只有极少数的一对能最终“喜结良缘”。
事实上,成功结合只是企业与资本对接的开始。
很多是在短暂的蜜月期之后,企业与资本开始同床异梦,可能迅速成为敌人,纠缠不清,反目成仇。
赛富投资与雷士照明就是典型例子。
三是中国民营企业家“家族治理”观念和资本方“法人治理”的冲突。
雷士事件创始人与投资人的控股权之争,实际上更存在着一种规则、理念上的分歧和较量。
有报道称,吴长江敢拼敢赌,上市后在公司里愈加强势,对于董事会的“规则”很不适应,经常一时兴起就“越了红线”。
曾经有一次,吴长江想收购一家英国公司,背着董事会签署了协议,此后阎焱跑到英国重新谈判,结果没等新协议签署,这家英国公司就破产了,雷士最终以更低的价格买下了这家公司的
部分资产。
事后,阎焱在微博上评论称:“中国的民营企业为什么做不大,与企业的制度化、透明化管理关系极大。
”中小民营企业,创始人多数出身草根,不规范的现象比较普遍。
引入投资者,投资方必然会派出董事和财务人员,就很容易让习惯了“一人当家做主”的创始人不适应,相互之间对公司治理的理念分歧,必然带来决策和管理中的冲突,理念碰撞中如果达不成共识,或者创始人不接受公司法人治理模式,矛盾必然愈演愈烈,最终一方必然出局。
(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