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似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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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外观设计申请撰写示例

相似外观设计申请撰写示例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英文信息表示例说明一、本表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

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当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

二、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三、本表中所有详细地址栏,本国的地址应当包括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区、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省(自治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门牌号码,或者直辖市、区、街道门牌号码。

有邮政信箱的,可以按规定使用邮政信箱。

外国的地址应当注明国别、市(县、州),并附具外文详细地址。

其中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联系人的详细地址应当符合邮件能够迅速、准确投递的要求。

四、填表说明1.本表第1、2、3、4、5、21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

2.本表第6栏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所应用的产品种类具有说明作用。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准确、简明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

产品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

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2)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等;(3)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等;(4)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等;(5)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等。

3.本表第7栏设计人应当是个人。

设计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相同和相近似怎么判断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相同和相近似怎么判断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相同和相近似怎么判断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侵权纠纷的判定结果。

本文将探讨如何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的相同和相近似。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对象是产品的外观特征,即产品设计的形状、纹样、颜色或者其组合。

在判断相同和相近似之前,我们需要先确定专利权利要求。

专利权利要求是专利权的法律保护范围的核心部分,通过分析权利要求可以确定专利权利的具体范围。

1.相同判断:相同是指两个外观设计的外观特征在整体上十分相似,具有高度相似度,几乎没有差异。

相同的判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形状:比较产品主要的形状特征,看是否在整体上高度相似;(2)纹样:比较产品的纹样特征,看是否有相同或者接近的纹样设计;(3)颜色:比较产品的颜色设计,看是否有相同或者接近的颜色;(4)组合:比较一些产品的多个特征的组合,看是否整合在一起会造成相同外观特征的效果。

2.相近似判断:相近似是指两个外观设计的外观特征在整体上虽然有一定的差异,但是在审美上或者可以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难以区分。

相近似的判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可视要素:比较两个外观设计的可视要素,包括形状、纹样、颜色等,看是否有相似的设计元素;(2)整体效果:比较两个外观设计在整体上的效果,看是否给人相似的视觉冲击;(3)产品使用环境:比较两个外观设计在产品使用环境中的相似度,看是否在相关市场范围内难以区分。

判断相同和相近似需要综合考虑以上的因素,并进行详细的实质性的比较分析。

在实践中,常常会选择专家或者专门的评审团队进行专业性的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也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来进行。

例如,侵权行为是否蓄意、专业意见、市场调查等都可能对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产生影响。

此外,在进行判断的过程中,还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依法进行评估和判断。

总结起来,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的相同和相近似需要综合考虑产品的形状、纹样、颜色等多个因素,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实质性的判断。

外观设计相同产品或类似产品的界定

外观设计相同产品或类似产品的界定

外观设计相同产品或类似产品的界定
1、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判断,在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审查中,主要根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审查一项外观设计申请专利时使用的产品名称属于分类表中哪一大类,哪一小类,然后,再审查现有的不同小类中的产品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如果在申请日前已有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则不能授权专利权。

但是,对于外观设计侵权审查中,应当根据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商品分类的规律与习惯,根据商品销售与消费者购买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确定两者是否属于同一类产品,不能简单机械地照搬《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2001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认为: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应当参考外观设计分类表,并考虑商品销售的情况。

2、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间的外观设计也可发生侵权行为,进行侵权判定。

在界定相同或类似产品时,有些产品虽然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种类不一、分类不同,但也存在相似的可能,如带打火机的钢笔和带笔的打火机,这二种在外观设计分类表中是不同种类的,但是这两种产品类别相近、形状相同、功能用途也相同,应认定为类似商品,也可以进行侵权判断比较,这两者间如发生与专利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的情况,应认定构成侵权。

中国比较著名的抄袭案例

中国比较著名的抄袭案例

中国比较著名的抄袭案例介绍抄袭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虽然抄袭行为在道德和法律方面都被谴责,但抄袭案例仍屡见不鲜。

本文将介绍中国比较著名的抄袭案例,包括抄袭的背景、原因和影响。

抄袭的定义和背景抄袭是指未取得原创者允许,擅自复制、模仿或使用他人的作品、创意或知识等行为。

抄袭从源头上侵犯了原创者的知识产权,破坏了创新和创造力的环境。

抄袭案例概述本节将介绍中国比较著名的抄袭案例。

1. 玛莎拉蒂和长安汽车长安汽车在推出自主品牌SUV时,其外观设计与玛莎拉蒂Levante高度相似,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2. 苹果和小米小米发布的Mi Notebook Air笔记本电脑的外观设计与苹果MacBook Air几乎一模一样,引起了苹果方面的不满。

3. 宜家和顾家家居顾家家居在宜家开设门店后,将宜家的产品名称、产品样式和店内布局等进行了抄袭。

抄袭案例详细分析1. 玛莎拉蒂和长安汽车背景介绍长安汽车是中国知名汽车制造商之一,而玛莎拉蒂则是一家意大利豪华汽车制造商。

长安汽车在推出SUV车型时,选择了与玛莎拉蒂Levante外观相似的设计。

原因分析长安汽车在进行SUV车型设计时,可能受到了玛莎拉蒂外观设计的影响。

由于玛莎拉蒂Levante在市场上的知名度较高,长安汽车可能希望通过模仿其外观来吸引消费者。

影响玛莎拉蒂对长安汽车进行了侵权指控,引起了广泛的媒体关注。

这起抄袭案例对长安汽车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 苹果和小米背景介绍小米是中国知名的智能手机制造商,而苹果则是全球知名的科技公司。

小米发布的Mi Notebook Air笔记本电脑外观与苹果MacBook Air几乎一模一样。

原因分析小米在设计Mi Notebook Air时,可能受到了苹果MacBook Air的设计启发。

苹果的产品在全球范围内非常受欢迎,小米希望通过模仿苹果的外观设计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

影响苹果对小米的抄袭行为提起了诉讼,并争取了相应的赔偿。

外观设计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判断原则

外观设计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判断原则

外观设计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判断原则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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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大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相似外观设计的优势

强大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相似外观设计的优势

强大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相似外观设计的优势作者:黄艳来源:《中国知识产权》2016年第11期外观专利非常重要。

在苹果与三星的专利之争中,苹果公司的外观专利成了引人注目的中心,可见,外观专利已经在知识产权布局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那么,企业如何在中国构建出强大的外观专利布局呢?中国专利制度包括三种不同的保护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由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保护的是产品的技术性成果,而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的装饰性改进,所以发明或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叠的保护范围。

事实上,虽然法律为发明或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提供的是独立的保护,但是产品的技术性和装饰性通常难以简单地被割裂开,因此在诸多情况下,发明或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具有良好的互补作用。

2009年新修订的专利法引入了针对同一产品的多个实施例的外观设计合案申请制度(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

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其拓展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特别是,在原有的合案申请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同一产品的十项以内的相似外观设计在一件外观设计申请中进行保护(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将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对该产品的其他设计应当与简要说明中指定的基本设计相似。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10项)。

相似外观设计合案申请的机制是对当前制度的优化,为申请人带来了诸多益处。

为了充分利用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下面将讨论相似外观设计合案申请制度到底具有哪些显著的优点。

优化申请资源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申请人通常会在需求、市场和成本等因素中寻求平衡,由此确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通常,在产品外观上获得设计理念存在周期相对较短、实施比较容易、进入市场较为迅速、对于消费者的影响更为直接的特征,而且在同一设计理念下可以衍生出多种设计形式;与此同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文件准备比发明或实用新型简单,一旦通过初步审查就能够获得授权,而无需实质性审查。

相似件外观设计申请-相似件外观设计认定相关介绍

相似件外观设计申请-相似件外观设计认定相关介绍

龙成国际知识产权 /相似件外观设计申请-相似件外观设计认定相关介绍相似件外观设计怎么申请?以下是相似件外观设计认定相关介绍。

一、法律规定《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限于一项外观设计。

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由《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可知,外观相似件要求的是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才是相似件。

二、关于同一产品的判断相似外观设计申请首先需要满足的第一个限定条件,是相似外观设计必须属于同一产品。

专利法规定的同一产品,是指使用其他设计与基本设计的产品名称相同并且二者含有相同用途的产品。

不属于同一产品的外观设计,即使其外观特征完全相同,如汽车和玩具汽车也不能在一件申请中提出。

基于同一种产品做出的外观设计,不论其外观特征是否相似,都能满足同一产品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多用途产品,如果产品的部分用途相同,也认为其满足同一产品的要求。

三、关于外观设计是否相似的判断相似外观设计,顾名思义,外观设计之间具有相似性。

《专利审查指南》对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的如何认定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似进行了解释,指出“一般情况下,经整体观察,如果其他外观设计和基本外观设计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并且二者之间的区别点在于局部细微变化、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设计单元重复排列或者仅色彩要素的变化等情形,则通常认为二者属于相似的外观设计。

”对于满足同一产品的外观设计,在判断是否构成相似外观设计时一般遵循以下三个步骤:1、认定基本设计基本设计是判断相似外观设计的基础,其他各项设计必须与基本设计进行比较,只有与基本设计相似的外观设计才满足合案申请的条件。

如果某项设计与基本设计不相似,即使与其他设计相似,也不能被认定为相似外观设计。

因此,申请人在提出相似外观设计申请时,必须要在简要说明中指定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2、确定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构思相同)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是各项外观设计彼此具有关联性并可以在一件申请中提出的原因。

相似外观设计 ppt课件

相似外观设计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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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似外观设计制度的设立
2 原专利法框架下的合案申请制度——成套外观设计
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 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 其中每一件产品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 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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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单独宣告无效。 不能以某项相似外观设计与基本外观设计相似
为理由宣告其无效。 基本设计被宣告无效后,相似外观设计并不必
然被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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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似外观设计的保护
3 相似外观设计的转让 专利权必须同时转让。 基本外观设计不存在的情况下,其它所有的相
似外观设计仍必须同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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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似外观设计的保护
1 相似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新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 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 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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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似外观设计的保护
2 相似外观设计的无效 在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每项外观设计均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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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似外观设计的申请条件
1 申请日:同一日以一件申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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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似外观设计的申请条件
2 申请的项数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
计不得超过10项。 超过10项的,审查员应发出审查意见通
知书,修改未克服缺陷的,驳回该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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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似外观设计的申请条件
相似外观设计制度的介绍
张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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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似外观设计的保护
四、相似外观设计的保护
1 相似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新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 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 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 计。
四、相似外观设计的保护
2 相似外观设计的无效 在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在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每项外观设计均可以 被单独宣告无效。 被单独宣告无效。 不能以某项相似外观设计与基本外观设计相似 为理由宣告其无效。 为理由宣告其无效。 基本设计被宣告无效后, 基本设计被宣告无效后,相似外观设计并不必 然被无效。 然被无效。
二、相似外观设计的申请条件
二、相似外观设计的申请条件
1 申请日:同一日以一件申请提出 申请日:
二、相似外观设计的申请条件
2 申请的项数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的相似外观设 计不得超过10项 计不得超过 项。 超过10项的 项的, 超过 项的,审查员应发出审查意见通 知书,修改未克服缺陷的,驳回该专利申请。 知书,修改未克服缺陷的,驳回该专利申请。
相似外观设计 二、相似外观设计的申请条件 三、相似外观设计的审查标准 四、相似外观设计的保护
一、相似外观设计制度的设立
一、相似外观设计制度的设立
1 设立相似外观设计的目的 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 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造,符合对外观设计进行设计创新的一般 规律。 规律。
染色机案例
一、相似外观设计制度的设立
4 新专利法中增加了相似外观设计制度
新专利法第31条第 款 新专利法第 条第2款 条第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 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 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 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 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四、相似外观设计的保护
3 相似外观设计的转让 专利权必须同时转让。 专利权必须同时转让。 基本外观设计不存在的情况下,其它所有的相 基本外观设计不存在的情况下, 似外观设计仍必须同时转让。 似外观设计仍必须同时转让。
相似外观设计的合案申请案例
基本设计主视图
设计1 主视图
设计2 主视图
设计3 主视图
相似外观设计的合案申请案例
基本设计主视图
设计1 主视图
设计2 主视图
三、相似外观设计的审查标准
3 合案申请的相似外观设计应当分别具备授权条件
每一项外观设计应当分别具备授权条件,如果 每一项外观设计应当分别具备授权条件, 其中的一项外观设计不具备授权条件, 其中的一项外观设计不具备授权条件,除非删除 该项外观设计,否则该专利申请不具备授权条件。 该项外观设计,否则该专利申请不具备授权条件。
现有设计特征, 现有设计特征,是指现有设计的各设计要素或 其结合,以及现有设计的各组成部分的设计, 其结合,以及现有设计的各组成部分的设计,如 现有设计的形状、图案、色彩要素或者其结合, 现有设计的形状、图案、色彩要素或者其结合, 又如整体外观设计产品中的零部件的设计。 又如整体外观设计产品中的零部件的设计。
成套外观设计的案例
一、相似外观设计制度的设立
3 原专利法对于相似外观设计申请的限制
专利法31条规定: 专利法 条规定: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 条规定 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 条规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 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在原有法律框架下, 在原有法律框架下,相似的外观设计因无法同 时满足单一性和禁止重复授权的规定, 时满足单一性和禁止重复授权的规定,而无法同 时获得保护。 时获得保护。
三、相似外观设计的审查标准
4 分案申请的规定
不符合相似外观设计合案申请的,应当分案。 不符合相似外观设计合案申请的,应当分案。 原申请中包含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分案申 原申请中包含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 请应当是原申请中的一项或几项外观设计, 请应当是原申请中的一项或几项外观设计,并 且不得超出原申请表示的范围。 且不得超出原申请表示的范围。
三、相似外观设计的审查标准
2 相似外观设计 同一产品的其他外观设计应当与简要说明中 指定的基本外观设计相似 。 初步审查中, 初步审查中,审查其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相似外观设计的审查标准
判断原则: 判断原则:
(1)将其他外观设计与基本外观设计单独对比。 )将其他外观设计与基本外观设计单独对比。 (2)一般情况下,经整体观察,其他外观设计和基本外观 )一般情况下,经整体观察, 设计应当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 设计应当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设计特征,并且所述外观设 计与基本外观设计实质相同。 计与基本外观设计实质相同。
二、相似外观设计的申请条件
4 基本设计 的指定
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 设计专利申请的, 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 项作为基本设计。 项作为基本设计。
三、相似外观设计的审查标准
三、相似外观设计的审查标准
1 产品类别:同一产品 产品类别: 各外观设计应当为同一产品的外观设计,例如, 各外观设计应当为同一产品的外观设计,例如, 均为餐用盘的外观设计。 均为餐用盘的外观设计。如果各外观设计分别为 餐用盘、 碗的外观设计, 餐用盘、碟、杯、碗的外观设计,虽然各产品同 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同一小类, 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同一小类,但并非 同一产品。即使它们的设计构思相同, 同一产品。即使它们的设计构思相同,也不能作 为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提出合案申请, 为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提出合案申请,但可 以作为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提出合案申请。 以作为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提出合案申请。
一、相似外观设计制度的设立
2 原专利法框架下的合案申请制度 原专利法框架下的合案申请制度——成套外观设计 成套外观设计
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 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 成套产品是指由两件以上各自独立的产品组成, 其中每一件产品有独立的使用价值, 其中每一件产品有独立的使用价值,而各件产品组 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产品。 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出其组合使用价值的产品。
三、相似外观设计的审查标准
5 成套产品中不应包含相似外观设计
成套外观设计与相似外观设计的比较
产品类别
成套 外观 设计 相似 外观 设计 同一类别(洛 迦诺分类中的 同一大类) 同一产品
判断原则
(1)同时出售 (2)同时使用 (3)设计构思相同 (1)具有相同或者相似 的设计特征 (2)实质相同
举例
二、相似外观设计的申请条件
3 视图的标注 对于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 对于同一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应当在 每个设计的视图名称前以阿拉伯数字顺序 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设计” 编号标注,并在编号前加以“设计”字。 例如:设计1主视图 主视图。 例如:设计 主视图。 授权后的专利仅有一个专利号。 授权后的专利仅有一个专利号。
咖啡器具的外观 设计(咖啡杯、 咖啡壶、糖罐和 牛奶壶等) 系列瓶贴的外观 设计
三、相似外观设计的审查标准 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不应包含某一件 或者几件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例如, 或者几件产品的相似外观设计。例如,一项包含 餐用杯和碟的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 餐用杯和碟的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不 应再包括所述杯和碟的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 应再包括所述杯和碟的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审 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分案申请。 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分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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