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货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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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欠付货款利息计算标准

买卖合同纠纷,欠付货款利息计算标准

买卖合同纠纷,欠付货款利息计算标准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欠付货款的利息计算标准可以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 合同约定:首先,应查看买卖合同中是否有对欠付货款利息计算标准的具体约定。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利息。

2. 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利息计算标准,那么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市场利率:在没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参考市场上的一般利率水平来计算欠付货款的利息。

这可以通过参考银行贷款利率、同类业务的市场利率或其他相关经济指标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利息计算标准可能因地区、行业、案件具体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参考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利息计算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吴某买卖合同欠货款纠纷上诉案5篇

吴某买卖合同欠货款纠纷上诉案5篇

吴某买卖合同欠货款纠纷上诉案5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吴某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买卖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甲方因欠货款事宜被乙方上诉至法院,为妥善解决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双方确认,甲方在履行与乙方的买卖合同过程中,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导致乙方产生损失。

现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诉讼。

二、货款支付1. 甲方确认欠乙方的货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2. 甲方承诺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日内,将所欠货款全额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3.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应按照未支付货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质量争议处理1. 双方对货物的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甲方认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则认为货物质量符合约定。

2. 为解决质量争议,双方同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先行支付。

3. 若检测结果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若检测结果证明货物质量符合约定,甲方应支付检测费用。

四、合同解除与终止1. 若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货款并解决质量争议,本合同继续履行。

2.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货款或解决质量争议,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货款支付完毕且质量争议解决后终止。

五、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履行过程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六、法律适用与管辖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买卖合同纠纷主张货款利息的法律依据

买卖合同纠纷主张货款利息的法律依据

买卖合同纠纷主张货款利息的法律依据引言买卖合同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所涉及的纠纷也比较常见。

当买卖双方在交易中产生合同纠纷时,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货款利息的计算和支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买卖合同纠纷中主张货款利息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买卖合同纠纷中主张货款利息的法律依据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3条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金钱债务发生迟延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债务利息。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买卖合同的货款未按时支付或未按约定支付,买卖双方中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1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由合同、本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主张。

”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可以主张根据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来要求债务人支付货款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对买卖合同纠纷中货款利息的计算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解释》第29条的规定,当债务人未按时支付货款,债权人可以要求支付利息。

利息的计算按照欠款金额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如果没有约定利息率,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适用。

此外,根据《解释》第30条的规定,除了主张利息外,债权人还可以主张合理的违约金,或者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主张利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息法》也对货款利息的计算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利息法》第三条的规定:“借款人使用借款时,应当按照借款的约定支付利息。

”虽然这条规定主要适用于借款情况,但可以适用于买卖合同中债务人未支付货款的情况。

买卖合同纠纷返还货款的规定

买卖合同纠纷返还货款的规定

买卖合同纠纷返还货款的规定买卖合同纠纷返还货款的规定甲方:(买方)基本信息:姓名/名称:_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乙方:(卖方)基本信息:姓名/名称:_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一、各方身份、权利、义务1.甲方为买方,乙方为卖方。

2.甲方有权利以货款的形式购买乙方所售商品,乙方有权利以要求货款的形式销售商品。

3.甲方应按照买卖合同规定的价格和期限支付货款,乙方应按照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货物。

4.买卖合同成立后,双方有义务按照买卖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履行合同。

二、履行方式、期限及违约责任1.甲方应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

2.乙方应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

3.若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利终止买卖合同。

4.若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利终止买卖合同。

5.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双方不需要承担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1.本买卖合同应遵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得侵犯甲方和乙方的合法权益。

2.如本买卖合同与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一致,以法律法规为准。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买卖合同成立后,甲方有权利拥有买方的商品,且有权利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检查和验收。

2.买卖合同成立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购物小票和发票,且有义务保证商品的质量符合相应标准。

3.如买方对商品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履行买卖合同的保障条款并采取相应的裁决措施。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本合同一经签署,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不得擅自退出。

2.如发生问题,当事人应协商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前言买卖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为普遍的合同形式,也是最基本的合同形式之一。

买卖合同相关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争议和纠纷,这就需要法律明确规定和正确适用。

加强买卖合同相关法律的规定和适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买卖合同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以交付货物为目的,约定买方支付货款,卖方交付货物的合同。

下面是买卖合同的基本规定:1.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卖方的义务是交付合同规定的货物,买方的义务是支付合同规定的货款。

2. 货物交付的时间和地点双方应当就货物交付的时间和地点事先达成一致。

如果没有约定,应当根据买方的要求及时交付货物,或者按照市场惯例交付。

3. 货物的品质卖方应当根据合同规定的品质标准交付货物,如果没有约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交付货物。

如果货物不符合规定的品质标准,买方有权利拒收货物或者要求卖方更换货物。

二、如何判断买卖合同纠纷1.是否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2.是否存在货款未支付、货物未交付等履约问题?3.是否存在货物品质问题?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买卖合同争议的案件,发布了相关的审判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无代理权人签定合同当买卖合同的签约人没有代理权时,无法代表所谓的委托人签约。

因此,该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2. 捆绑销售当卖方强制要求买方购买其它商品或服务时,因为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卖方不应该通过限制或者捆绑销售的方式强制买方购买其他不需要的产品或者服务。

3. 货物的交付标准交付标准是卖方应该交付的货物品质、数量、运输方式等具体规定。

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交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4. 通行规则的适用当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交付标准、计价方式等具体细节问题时,应当参考相关的通行规则进行适用。

买卖合同纠纷拖欠货款利息计算标准

买卖合同纠纷拖欠货款利息计算标准

买卖合同纠纷拖欠货款利息计算标准1. 买卖合同纠纷拖欠货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以交付货物为目的的合同。

在商业交易中,买卖合同是非常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买卖合同纠纷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

其中,拖欠货款是最常见的纠纷之一。

拖欠货款可能影响卖方的资金流动,甚至导致其他交易的延迟或无法完成,因此如何计算拖欠货款的利息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2. 利息计算标准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拖欠货款,另一方有权要求支付利息。

那么,如何计算这部分利息呢?在我国,《合同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拖欠货款的一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如果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约定利息标准的,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2计算。

3. 贷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是指金融机构向其最优良客户在无担保的情况下发放的贷款利率。

这个利率是以我国人民银行为代表的国家最高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并且具有法律约束力。

利用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拖欠货款利息是一种合法、规范的做法。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拖欠货款是一种常见但又非常麻烦的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利用贷款基准利率来计算拖欠货款利息是合理的。

这种方式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能够保障卖方的权益,同时也能够促使欠款方尽快履行合同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有关各方当事人应当清楚合同约定的利息标准,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5. 总结与回顾买卖合同纠纷拖欠货款利息计算标准是一个涉及合同法、金融法等多个领域知识的问题。

在应对这种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利息标准,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卖方在追索拖欠货款时,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合理计算利息,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了解买卖合同纠纷拖欠货款利息计算标准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理解法律的基本规定,还应当从实际操作中总结经验,并且保持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用法,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本案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被告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交货和支付货款的问题。

以下是案件的详细情况和审理过程。

一、案件的背景和基本情况原告公司XXX与被告公司YYY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公司向被告公司出售一批货物,货物总价值为350万元,被告公司应在货物出厂后30天内付款。

合同中规定,如果被告公司未按时付款,则需要向原告公司支付违约金。

然而,在货物出厂后,被告公司却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原告公司多次催促后,被告公司才表示将支付货款。

但是,被告公司并没有向原告公司支付任何货款。

原告公司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要求被告公司支付货款和违约金。

被告公司则表示,货物出厂后有质量问题,所以拒绝支付货款。

二、案件的审理过程和争点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公司提供了多份证据,证明货物确实在出厂前完成了质量检验,并无质量问题;而被告公司则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公司提供的证据已经足以证明货物出厂时不具有质量问题,被告公司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货物有质量问题,因此被告公司以货物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的行为与事实不符。

同时,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已经构成违约,应当向原告公司支付违约金。

因此,法庭判决被告公司支付货款和违约金,总金额为380万元。

三、本案的启示和经验本案的争点主要在于货物质量和支付款项之间的关系。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必须仔细阅读并确认合同中规定的内容,确保自己完全明白合同的条款和义务。

此外,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并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防止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如果遇到纠纷,应当通过合法的渠道解决,避免采用激烈的手段,希望能够给广大企业提供一些借鉴。

买卖合同纠纷中返还原物退还货款的规定

买卖合同纠纷中返还原物退还货款的规定

Like flowers and beautiful family members, but also enemy but like water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行政处罚返还财物的处理方式有哪些?行政处罚返还财物是要根据详细情况来判定的,一些非法品如枪支,毒品等是会被上缴的。

而一些与案件无关的合法物品会被退还。

赃物应当返还给物权人。

如若6个月内无人认领,则上缴国库。

行政没收只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

没收物品符合法律规定也可以被返还。

行政处罚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那么行政处罚返还财物吗?大多数人们认为,所有行政处罚没收的财物,会通过某种方式返还。

其实不是的,由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处罚返还财物是根据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的方式的与分析的。

下面为大家说明下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返还财物的详细过程。

一、行政没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

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

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

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向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个人或组织予以制裁的一种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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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货款确定篇一:买卖合同欠款纠纷起诉状范本(律师推荐) 民事起诉状原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被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诉讼请求: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元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原告为供方,被告为需方,供方为需方提供型号的,合同约定,货物的品名、规格、价格数量总货款结款方式:;需方如逾期未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收货款的支付滞纳金给供方。

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从年月份开始拖欠原告的货款,原告为了双方能继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仍然按被告的订单如期将货物送至被告公司。

从年月份至年月份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如下:年月份,人民币元;年月份,人民币元;年月份,人民币元,年月份,人民币;以上合计人民币元。

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货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被告拖欠货款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共计元。

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证据又有法律依据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给予支持。

此致附:1、本状副本份2、书证份3、其他材料份具状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篇二: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之规定,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担任其与吴勇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履行代理人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案庭审调查已查明的基本事实,本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被告双方之间具有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

被告自XX年7月18日至9月16九次从原告处购买电力护套管,每次原告将货物送至被告指定的地点,被告验收合格并在销售单上签字确认。

销售单明确记载了买卖双方、日期、商品名称、数量、价款等事项,经过被告签字确认后,是合法有效的,且原告提供的被告电话录音也证实了原、被告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及被告尚欠货款131376元的事实。

二、被告主张原告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1、原告提供的货物完全合格,双方口头约定当场验货,被告在接受时已经检验完毕并签字确认。

根据该货物的性质及交易习惯,产品的规格及厚度是能够及时检验的,也不存在隐藏的瑕疵。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之规定,被告已经对货物检验完毕。

2、原告截至至XX年2月26日之前未收到被告关于货物质量问题的任何通知。

自XX年9月16日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被告一直拖欠但并没有以质量为由进行抗辩,从电话录音中可以证实。

现被告以此为借口并提供了一系列证据来加以佐证,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事实,首先被告提供的证据有伪造之嫌,达不到证明目的;其次海欣机械发出的函为XX年4月16日,一般该货物的使用是及时掩埋,为何会堆积暴晒达半年之久,我相信假如属实市政早就会将货物拖走,因此不符合事实常理。

3、被告关于付款的交易习惯及海欣公司所称的工程未经过验收之观点完全不符合事实。

首先原告与被告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并非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双方也没有关于等工程验收之后再付款的约定;被告及海欣公司都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工程未验收合格,且也无法证明该工程所使用的电力护套管全部由原告提供。

其次,被告在回答法庭提问时关于和海欣公司签订合同及原告买卖货物的时间上自相矛盾,由此可见,其与海欣公司签订的合同完全是伪造的,且新站区桥鑫建材销售部已经工商机关确认在XX年11月11日被注销,合同主体也是无效的,被告声称依然在纳税,至今未提供证据且不能推翻工商机关的证明。

因此,被告与海欣公司的合同及海欣公司出具的函应当认定为伪造,海欣公司与被告之间有利害关系,其证人证言依法应不予采信。

三、假如原告的货物真有质量问题,但经过合理的催告期之后,应当认定质量合格。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之规定,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原告,虽然《合同法》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对合理期限未作具体规定,但《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对合理期限做了综合判断及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国务院发布《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需方在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时,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产品的外观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不符合同规定,属供方送货或代运的,需方应在货到后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书面异议;需方自提的,应在提货时或者双方商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

”,即使是海欣机械在XX年4月16日发出函之后,原告也未收到被告的通知,因此应当视为原告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约定。

四、根据双方口头约定和《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的规定,被告应在XX年 9月16支付全部货款,但直至XX年10月才支付3万元,剩余款项至今未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第第三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之规定,被告拖延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立即支付剩余货款13137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元.综上,被告违约事实清楚,依法应当履行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请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代理人:篇三:买卖合同欠款纠纷起诉状实例买卖合同欠款纠纷起诉状原告:男,汉族,现年岁,身份证号码320##### 现住徐州市云龙区原告电话: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电话:第一被告:,男,汉族,现年岁,身份证号码320###现住徐州市铜山区联系电话:第二被告第三被告诉讼请求: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元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和被告于XX年12月15日签订了五金配件购销合同,后又于XX年2月18日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各种灯具)。

双方在每份合同中都约定了灯具的数量、单价、合同履行方式及货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同时还约定了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依据合同向被告履行了供货安装义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经双方结算,五金配件实际总货款是13838,合同签订时预付19620元,仍下欠1218元。

产品购销合同实际总价款为元,预付货款1XX元,合同履行过程中支付货款56200元,现下欠元。

即两份合同总价款为,被告共计给原告支付了87820元,下欠136202。

自双方结算后,原告又多次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立即支付货款,被告推脱不予支付,事实上已经构成违约,依合同约定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元。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

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

《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被告拖欠货款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及违约金共计元。

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实属无奈,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拖欠的货款及违约金,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徐州市人民法院附:1、本诉状副本 1 份2、《买卖合同》复印件份3、收货单复印件份起诉人: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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