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下穿高速公路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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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下穿高速公路安全评价报告

铁路下穿高速公路安全评价报告

徐州经济开发区铁路专用线工程下穿京福高速段路基专项设计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铁路专用线工程下穿京福高速段路基专项设计录目1目录........................................................................................................................... 2第一章概述............................................................................................................................ 21.1 项目概况....................................................................................................... 31.2 评价咨询内容、范围........................................................................................................... 4评价咨询依据. 第二章.................................................................................................................... 4评价咨询依据.2.1........................................................................ 5评价咨询原则及法律、法规符合性检查.2.2............................................................................................................................. 82.3检查结论.......................................................................................... 9大黄山铁路专用线概况.第三章9 ..................................................................................................... 3.1铁路专用线的设计概况93.1.1专用线设计主要技术标准....................................................................................................... 93.1.2铁路专用线设计年度及货运量...............................................................................................0铁路专用线行车量................................................................................................................. 13.1.30铁路专用线布设方案及与京福高速关系............................................................................. 13.1.41 ............................................................................. 1下穿京福高速路段专用线设计施工方案3.1.53.2 铁路专用线处京福高速的概况 (13)3.2.1 京福高速徐州东段概况 (13)3.2.2 铁路专用线处大黄山铁路大桥概况 (13)3.3 铁路专用线下穿京福高速处地质概况 (14)第四章评价结论及建议 (17)4.1 安全评价结论 (17)4.1.1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检查 (17)4.1.2 设计方案评价 (17)4.1.3铁路专用线施工组织方案对京福高速安全评价 (19)4.1.4 运营阶段铁路专用线对京福高速安全评价 (19)4.1.5 专用线的修建对京福高速将来拓宽改造的影响 (19)4.2 建议 (20)1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报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铁路专用线工程下穿京福高速段路基专项设计第一章概述目概况1.1 项徐州经济开发区铁路专用线工程是在充分恢复利用原大黄山煤矿铁路专用线的基础上,结合徐州经济开发区企业新增运量及运输品名,对大黄山煤矿铁路专处于京用线进行改扩建的一项工程。

铁路下穿高速公路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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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下穿高速公路安全评价报告徐州经济开发区铁路专用线工程下穿京福高速段路基专项设计安全评价报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铁路专用线工程下穿京福高速段路基专项设计安全评价报告目录目录 (1)第一章概述 (4)1.1 项目概况 (4)1.2 评价咨询内容、范围 (5)第二章评价咨询依据 (6)2.1评价咨询依据 (6)2.2评价咨询原则及法律、法规符合性检查72.3检查结论 (10)第三章.......... 大黄山铁路专用线概况 113.1铁路专用线的设计概况 (11)3.1.1专用线设计主要技术标准 (11)3.1.2铁路专用线设计年度及货运量 (11)3.1.3铁路专用线行车量 (12)3.1.4铁路专用线布设方案及与京福高速关系 (12)3.1.5下穿京福高速路段专用线设计施工方案 (13)3.2 铁路专用线处京福高速的概况 (15)3.2.1 京福高速徐州东段概况 (15)3.2.2 铁路专用线处大黄山铁路大桥概况 (15)3.3 铁路专用线下穿京福高速处地质概况16第四章................ 评价结论及建议 194.1 安全评价结论 (19)4.1.1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检查 (19)4.1.2 设计方案评价 (19)4.1.3铁路专用线施工组织方案对京福高速安全评价 (21)4.1.4 运营阶段铁路专用线对京福高速安全评价 (21)4.1.5 专用线的修建对京福高速将来拓宽改造的影响 (21)4.2 建议 ................................................224 第一章 概述1.1 项目概况徐州经济开发区铁路专用线工程是在充分恢复利用原大黄山煤矿铁路专用线的基础上,结合徐州经济开发区企业新增运量及运输品名,对大黄山煤矿铁路专用线进行改扩建的一项工程。

徐州经济开发区铁路专用线在DK3+019.377处于京福高速主干线徐州绕城公路东段公路中心线交叉,交叉点对应京福高速公路的桩号为K33+232.85。

地铁区间隧道下穿高速铁路桥梁安全评价分析及防治对策

地铁区间隧道下穿高速铁路桥梁安全评价分析及防治对策

1引言随着高速铁路路网的逐步完善及城市化进程的迅猛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可避免会与铁路路网建设存在交叉。

目前,大城市的地铁运营里程在迅速增长,为避免与高速铁路产生较大干扰,一般尽可能使地铁从高速铁路桥梁下穿。

因为下穿高速铁路的项目日益增多,高速铁路的安全运营要求较高,下穿高速铁路风险较大[1-4],为此,国家铁路局发布了相关规程来规范下穿高速铁路工程的设计与施工[5]。

本文基于福州市某条地铁区间隧道下穿高速铁路桥梁的工程实例,根据现场实际,提出相应防治对策,并通过Midas GTS 建模计算分析其对高速铁路桥梁的影响,为今后类似项目提供参考。

2工程概况及地质条件区间隧道为单线单洞盾构区间,盾构上方布置供地铁使用的110kV 电力管线。

区间隧道左右线及电力管线下穿福平铁路闽江特大桥9#、10#桥墩。

下穿处区间隧道左线与铁路桥夹角74°;右线与铁路桥夹角73°。

下穿处桥梁孔跨为68m+128m+68m 连续梁主跨,基础为12根准2.5m 钻孔灌注桩。

福平铁路闽江特大桥9#、10#桥墩承台尺寸均为19.90m ×14.6m ×5.0m (长×宽×高)。

区间隧道埋深约9.9m ,左线隧道距离桥墩(9#)承台边缘最近距离为5.64m ,右线隧道距离桥墩(10#)承台最近距离为62.8m 。

区间隧道、保护涵下穿铁路平面关系如图1所示。

区间隧道横断面如图2所示。

电力管线采用1-1.6×1.9m 钢筋混凝土保护涵下穿铁路桥,交角59°。

保护涵横断面如图3所示。

保护涵距离9#墩承台最小水平距离为17.23m ,距离10#墩承台最小水平距离为69.74m 。

下穿处桥下净空约33m 。

涉铁段区间隧道段主要穿越杂填土、淤泥、粉质黏土、中风化花岗岩、微风化花岗岩。

【作者简介】王佩新(1990~),男,福建南安人,工程师,从事桥梁与隧道工程设计与研究。

道路下穿高速公路安全评价

道路下穿高速公路安全评价

昆仑大道(下穿京福高速)工程安全性评估报告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五月昆仑大道(下穿京福高速)工程安全性评估报告目录目录 (1)第一章概述 (1)1.1项目概况 (1)1.2京福高速概述 (2)1.2.1 京福高速徐州东段概况 (2)1.2.2 昆仑大道下穿处京福高速桥梁概况 (3)1.3地质概况 (4)1.3.1 昆仑大道下穿处京福高速地质概况 (4)1.3.2 工程地质评价 (6)1.4安全评价范围 (6)第二章评价咨询依据及原则 (8)2.1评价依据 (8)2.2评价咨询原则 (9)第三章安全性评估 (10)3.1法律法规符合性检查 (10)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 (10)3.1.2《江苏省公路条例》的规定 (11)3.1.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 (11)3.1.4《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2007修正)的规定 (13)3.1.5 检查结论 (13)3.2标准规范符合性检查 (14)3.2.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14)3.3.2《公路路线设计规范》的规定 (14)3.3.3《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的规定 (15)3.3.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的规定 (15)3.3.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的规定 (15)3.3.6《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规定 (16)3.2.7《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的规定 (17)3.2.8《关于构造物跨(穿)越已建高速公路有关事宜的意见》的规定: (17)3.2.9 检查结论 (17)3.3昆仑大道下穿(京福高速路)段施工方案 (19)3.3.1 工程概况及总体筹划 (19)3.3.2 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 (20)3.3.3 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概述 (22)3.3.4 昆仑大道下穿(京福高速路)段施工方案安全性评估意见 (24)3.4昆仑大道对京福高速公路将来拓宽改造的影响分析 (25)3.5昆仑大道下穿京福高速公路相关验算 (26)3.5.1 重力式挡土墙 (26)3.5.2 路基施工对高速公路桥墩的影响 (28)3.5.3 边坡稳定性验算 (37)第四章综合结论 (41)第一章 概述1.1 项目概况昆仑大道是徐州高铁商务区的城市主干道,是沟通徐州新城区与开发区高铁商务区间主要道路,是2011 年徐州市政城建重点工程,全长5.651 公里,总体走向为西东走向。

高速公路穿跨越式涉路工程安全评价技术探讨与应用实例

高速公路穿跨越式涉路工程安全评价技术探讨与应用实例

高速公路穿跨越式涉路工程安全评价技术探讨与应用实例摘要:本文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高速公路穿跨越式涉路工程的特点,从涉路工程对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性的影响以及对现场勘察、设计图纸、施工方案、交通安全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评价要点入手,阐述高速公路穿跨越式涉路工程安全评价应注意的要点,最后得出结论。

最后,提出××铁路跨越××高速公路的案例评价实例,供路政管理、施工、建设等人员参考。

关键词:穿跨越涉路工程评价公路安全评价是以预防交通事故和提高公路交通安全为目的的一项新技术手段,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高速公路穿跨越式涉路工程逐步开展安全评价。

高速公路穿跨越式涉路工程安全评价是以高速公路使用者安全为中心,从预防交通事故、降低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度入手,对准备修建的穿跨越式涉路工程影响现有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潜在因素进行评价,以保障现有高速通行安全。

1 涉路工程对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性的影响穿跨越式涉路工程主要是指公路、铁路、电力通讯线路、石油燃气管道、水利设施等从高速公路上跨或下穿的建筑工程。

在已经运营高速公路上设置穿跨越式涉路工程,一般都会影响高速公路通行能力,降低高速公路服务能力;会影响现有高速公路的路基稳定性、公路边坡、排水系统等设施完好性;施工过程可能会产生交通拥挤、堵塞或交通事故,影响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部分路段可以因涉路工程设计不合理,导致该路段成为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2 涉路工程评价要点(1)现场踏勘。

安全评价人员在开始评价前,应先踏勘现场,了解拟穿跨越点的高速公路路基的形式、排水系统、交通标志等设施以及地形、地貌等周边的实际现场环境;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核对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书面材料,查看是否与现场相符,是否存在相矛盾的地方。

(2)设计图纸的评价。

涉路工程评价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交与高速公路相关的详细设计图纸。

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设计图纸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应考虑高速公路的改扩建的需求;涉路工程在高速公路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满足《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计应考虑高速公路的交通量、交通安全等因素;不得影响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摄像头和情报板等设施设置和运营的维护;设计应考虑减少视线障碍,确保高速公路通行的安全、快速和便捷。

高速施工安全评估报告

高速施工安全评估报告

高速施工安全评估报告
此报告主要用于评估高速施工的安全性。

高速施工是指在高速公路和高速道路上进行的修路和维护工作。

由于施工工作通常涉及到高速交通流量和复杂的道路环境,因此安全评估对于确保工人和驾驶员的安全非常重要。

在这份报告中,我们将对高速施工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施工场地安全评估:评估施工场地的平整度、排水情况、交通管理措施、标志和标线等方面,以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性。

2. 施工人员安全培训:评估工人的安全培训情况,包括他们对高速施工作业安全规范和操作程序的了解和掌握程度。

3. 道路交通管理评估:评估施工期间的交通管理措施,包括临时交通标志、道路封闭、车流分流等,以确保道路交通的顺畅和驾驶员的安全。

4. 施工设备安全性评估:评估使用的各种施工设备的安全性能,包括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等,以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

5. 紧急救援预案评估:评估施工期间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有效性,包括事故处理、伤员救助、火灾扑救等,以提供紧急情况下的适当响应措施。

通过对上述方面的评估,我们将能够确定高速施工的安全性,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措施,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并保护工人和驾驶员的生命和健康。

安全评估报告铁路

安全评估报告铁路

安全评估报告铁路
针对铁路的安全评估报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
1. 设备和设施安全:评估铁路线路、轨道、车辆、信号设备等相关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能,包括其设计、制造、维护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

2. 运行管理安全:评估铁路运营管理的安全性,包括运营组织机构、人员合格性、培训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安全要求是否有效落实,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偏差等问题。

3. 风险评估和应急准备:评估铁路运营中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如自然灾害、人为破坏、设备故障等,并评估铁路相关部门的应急准备能力,包括应急预案、应急救援设施、应急演练等方面。

4. 事故调查和处理:研究铁路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评估事故调查和处理的能力和效果,包括事故调查组织、调查技术手段、调查报告等方面。

5. 安全文化建设:评估铁路运营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情况,包括安全意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以及员工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和参与度。

在安全评估报告中,可以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问题和建议,并针对各个方面的安全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提高铁路的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

铁路下穿高速公路安全评价报告

铁路下穿高速公路安全评价报告

徐州经济开发区铁路专用线工程下穿京福高速段路基专项设计安全评价报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铁路专用线工程下穿京福高速段路基专项设计安全评价报告目录目录1第一章概述 (2)1.1 项目概况 (2)1.2 评价咨询内容、范围 (3)第二章评价咨询依据 (4)2.1评价咨询依据 (4)2.2评价咨询原则及法律、法规符合性检查 (5)2.3检查结论 (8)第三章大黄山铁路专用线概况 (9)3.1铁路专用线的设计概况 (9)3.1.1专用线设计主要技术标准 (9)3.1.2铁路专用线设计年度及货运量 (9)3.1.3铁路专用线行车量 (10)3.1.4铁路专用线布设方案及与京福高速关系 (10)3.1.5下穿京福高速路段专用线设计施工方案 (11)3.2 铁路专用线处京福高速的概况 (13)3.2.1 京福高速徐州东段概况 (13)3.2.2 铁路专用线处大黄山铁路大桥概况 (13)3.3 铁路专用线下穿京福高速处地质概况 (14)第四章评价结论及建议 (17)4.1 安全评价结论 (17)4.1.1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检查 (17)4.1.2 设计方案评价 (17)4.1.3铁路专用线施工组织方案对京福高速安全评价 (19)4.1.4 运营阶段铁路专用线对京福高速安全评价 (19)4.1.5 专用线的修建对京福高速将来拓宽改造的影响 (19)4.2 建议 (20)第一章 概述1.1 项目概况徐州经济开发区铁路专用线工程是在充分恢复利用原大黄山煤矿铁路专用线的基础上,结合徐州经济开发区企业新增运量及运输品名,对大黄山煤矿铁路专用线进行改扩建的一项工程。

徐州经济开发区铁路专用线在DK3+019.377处于京福高速主干线徐州绕城公路东段公路中心线交叉,交叉点对应京福高速公路的桩号为K33+232.85。

图1-1 项目区域位置本项目位置京福高速公路徐州绕城公路东段是交通部规划的“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和江苏省“五纵九横四联”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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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济开发区铁路专用线工程下穿京福高速段路基专项设计安全评价报告目录目录 1第一章概述 (2)1.1 项目概况 (2)1.2 评价咨询内容、范围 (3)第二章评价咨询依据 (4)2.1评价咨询依据 (4)2.2评价咨询原则及法律、法规符合性检查 (5)2.3检查结论 (8)第三章大黄山铁路专用线概况 (9)3.1铁路专用线的设计概况 (9)3.1.1专用线设计主要技术标准 (9)3.1.2铁路专用线设计年度及货运量 (9)3.1.3铁路专用线行车量 (10)3.1.4铁路专用线布设方案及与京福高速关系 (10)3.1.5下穿京福高速路段专用线设计施工方案 (11)3.2 铁路专用线处京福高速的概况 (13)3.2.1 京福高速徐州东段概况 (13)3.2.2 铁路专用线处大黄山铁路大桥概况 (13)3.3 铁路专用线下穿京福高速处地质概况 (14)第四章评价结论及建议 (18)4.1 安全评价结论 (18)4.1.1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检查 (18)4.1.2 设计方案评价 (18)4.1.3铁路专用线施工组织方案对京福高速安全评价 (20)4.1.4 运营阶段铁路专用线对京福高速安全评价 (20)4.1.5 专用线的修建对京福高速将来拓宽改造的影响 (20)4.2 建议 (21)第一章 概述1.1 项目概况徐州经济开发区铁路专用线工程是在充分恢复利用原大黄山煤矿铁路专用线的基础上,结合徐州经济开发区企业新增运量及运输品名,对大黄山煤矿铁路专用线进行改扩建的一项工程。

徐州经济开发区铁路专用线在DK3+019.377处于京福高速主干线徐州绕城公路东段公路中心线交叉,交叉点对应京福高速公路的桩号为K33+232.85。

图1-1 项目区域位置本项目位置京福高速公路徐州绕城公路东段是交通部规划的“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和江苏省“五纵九横四联”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项目北起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张山子乡附近的苏鲁两省交界处,南止徐州市铜山县吴邵乡林东村附近,与徐连高速相交叉并与徐宿淮盐高速公路相连接,路线全长43.498公里。

京福高速公路徐州绕城公路东段在K33+232.85处与徐州经济开发区铁路专用线交叉,该段采取高架形式跨越铁路专用线,该桥梁对应京福高速公路的名称为大黄山铁路大桥,全桥桥跨组合为(7×25m)+(3×5×30m)+(6×30m),桥梁起点桩号K32+947.90,终点桩号K33+761.10,桥梁全长813.2m 。

与本项目交叉处桥梁跨径为30米PC箱梁,下部结构采用双柱式墩,桩基础。

根据目前铁路设计线位及相关技术要求,该铁路专用线将在京福高速公路大黄山铁路大桥的桥梁下方原大黄山煤矿铁路专用线的基础上进行开挖。

为便于该铁路专用线顺利实施,同时对京福高速公路桥梁桩基不产生负面影响,确保铁路专用线在京福高速桥下开挖防护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铁路、公路能够相互协调并可持续发展,受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委托对上述铁路专用线路基开挖的设计防护方案进行安全咨询评价。

我院随即成立了由各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的咨询小组,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评价咨询工作。

1.2 评价咨询内容、范围1)该段京福高速公路现状及其规划情况;2)铁路路基的开挖对京福高速桥梁桩基可能会产生的影响评价;3)铁路路基开挖设计防护方案科学和合理性评价;4)铁路路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安全评价。

本次评价对象为该铁路专用线下穿京福高速大黄山铁路大桥部分的路基专项设计进行安全性分析、法律法规符合性检查、标准规范符合性检查等,本次报告仅对所提供的基础资料负责。

第二章评价咨询依据2.1评价咨询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2008年修正)4.《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2007修正)5.《江苏省公路条例》(2000年)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002年)7.《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8.《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指南》(JTG/TB05-2004)9.《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10.《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11.《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细则》(ISBN 7-114-05851-9)12.《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13.《江苏省国省干线网规划》14.《关于构造物跨(穿)越已建高速公路有关事宜的意见》(苏交控工〔2007〕100号)15.《关于印发公铁立交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265号)16.《徐州经济开发区铁路专用线工程施工图设计》(中铁上海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7.《徐州经济开发区铁路专用线工程京福高速段路基专项设计》(中铁上海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8.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 10009-200519.《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

20.《徐州经济开发区铁路专用线工程下穿京福高速段路基专项安全评价委托函》。

2.2评价咨询原则及法律、法规符合性检查1. 铁路穿越公路和占用公路的行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2007修正)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 铁路穿越国省干线公路的交叉设计方案必须符合《江苏省国省干线网规划》等公路交通建设规划的要求,应满足公路远景规划的技术标准预留净空。

3.《公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

第四十五条规定:“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第六十七条规定:“在收费公路上从事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所列活动的,除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办理外,给公路经营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4.《条例》第十条规定:“规划建设铁路、河道、渡槽、管线等各类设施涉及上跨、下穿或者并行于规划公路的,应当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几何尺寸和净空要求”。

第三十一条规定:“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的区域为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

”5.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2007修正)第十九条高速公路隔离栅外缘起三十米,互通立交、特大型桥梁隔离栅外缘起五十米范围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

没有隔离栅的,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

在建高速公路按照前款规定确定建筑控制区,并按照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7.《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第1.0.6条规定:“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

”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第6.7.3条规定:“公路工程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非路用建筑物”,第8.4.5条规定:“公路、铁路相邻时,铁路用地界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地界相距不应小于10m;与二、三、四级公路地界相距不应小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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