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及其对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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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C2C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及对策共3篇

论我国C2C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及对策共3篇

论我国C2C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及对策共3篇论我国C2C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及对策1我国C2C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C2C电子商务成为了一个广受欢迎的购物方式,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网上购买商品。

然而,C2C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也开始展露头角,给政府和商家带来了不小的负担和困扰。

我国C2C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征税难度大。

传统的商业模式是通过企业直接进行销售,并支付一定的税收,而C2C电子商务则是由个人之间进行交易,税收征收难度大。

在传统的税收收费模式下,电商交易主要的纳税义务是增值税和营业税。

而在C2C电子商务中,征收税收难度很大,这就导致了相关部门征税难度大,很难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二、增值税税率不一。

在我国,增值税税率分为17%、13%、11%、6%四个档次,而在征收C2C电子商务的增值税时,却缺乏相关的明确政策,导致很多C2C电子商务纳税的税率不一致,存在重复征税等问题。

三、税收逃避现象相对较为普遍。

由于C2C电子商务征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调整机制,一些商家存在着逃税现象,很多人在进行交易的时候会忽略税收问题,导致税收逃避的问题日益严重。

对于这些问题,政府和商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税收立法。

政府可以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明确C2C电子商务的纳税义务与税率等问题,加强税法的监管,使相关机构能够更加有效地执行税收法律。

二、优化税收征收方式。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税收征收的自动化平台,采用数据采集和分析技术,对C2C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审核,减少税收逃避和重复征税现象的发生,并确保税收纳入国家财政管理体系。

三、合理设置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可以对符合条件的C2C电子商务平台商户实行税收优惠,鼓励他们参与国家财政建设,并逐步推进我国税收政策的完善。

四、加强对个人纳税宣传教育。

政府可以增加对个人纳税的宣传和教育,深入推进税收意识的普及,提高个人纳税的自觉性,形成良好的纳税意识和文化。

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及对策

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及对策

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及对策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及对策1. 引言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务活动转移到了网络平台上进行。

然而,电子商务征税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国政府和税务机构。

相比传统实体商务,电子商务征税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征税面临的困难,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2. 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2.1 跨境交易征税问题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跨境交易变得日益普遍,但跨境交易征税却变得复杂起来。

许多电子商务平台位于海外,使得税务机构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和征税。

此外,不同国家/地区的征税政策和标准也存在差异,导致征税难度增加。

2.2 消费税问题电子商务涉及到的商品和服务很多,但消费税征收的方式和标准却存在困难。

由于电子商务跨越国界,征收消费税的难度加大,特别是对于海外购物和境外购买的情况。

对于消费税的合理征收,需要各国政府间的合作和协调。

2.3 数据和隐私保护在电子商务征税过程中,需要获取和处理大量的数据。

然而,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税务机构需要确保在征税过程中,个人隐私得到充分保护,同时确保税收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电子商务征税的对策3.1 加强国际合作面对电子商务跨境交易征税问题,国际合作是必不可少的。

各国政府和税务机构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建立起跨国合作机制,共同应对电子商务征税难题。

同时,各国可以通过谈判和协商来制定统一的税收政策和标准,降低征税困难。

3.2 推动跨境税收协议为了解决跨境交易征税问题,各国可以推动制定跨境税收协议。

这些协议可以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税务义务和责任,确保电子商务企业按照相关税法征税。

同时,协议还可以规定税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加强对跨境交易的监管和征税。

3.3 利用大数据技术在电子商务征税过程中,大数据技术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税务机构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来分析和识别电子商务平台和卖家的交易数据,从而实现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有效监管。

同时,税务机构还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来预测和分析电子商务行业的趋势和变化,更好地制定税收政策。

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探讨(一)

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探讨(一)

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探讨(一)电子商务是伴随着知识经济前进步伐而出现的一种全新贸易方式,它发展迅猛,对社会的经济发展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它的出现将改变现有的商业形态、流通体系与营销方式,将成为21世纪最具潜力与活力的贸易方式,但同时也对我国现有的税收和征管模式体制等方面提出了挑战。

如何面对这一挑战,做到未雨绸缪,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拟就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1.常设机构概念重新界定问题。

在现行国际税收中,《经合发范本》和《联合国范本》使用了“常设机构”这一概念。

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在某一国境内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等。

按国际惯例,企业只有在某一国家设有常设机构,并取得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所得,才可认定为从该国取得所得,从而由该国对其进行征税。

但电子商务是完全建立在一个虚拟的市场上,完全打破了空间界限,使传统意义上的固定营业场所的界线变得更加模糊。

企业的贸易活动不再需要原有的固定营业场所、代理商等有形机构来完成,大多数产品或劳务的提供也并不需要企业实际出现,只需装入事先核准软件的服务器,消费者在满足了付款等先决条件后,在任何地方都可以下载服务器中的数字化商品,这与签订销售协议完全不相同。

因此,电子商务并不依赖传统意义上的常设机构,并且互联网上的网址E-mail地址与产品或劳务的提供者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仅从信息上是无法判断其机构所在地的。

因此,常设机构概念不清,已成为税收中的障碍,需重新界定。

2.税收管辖权的重新确认问题。

国际税收管辖权可以分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及地域税收管辖权。

一般说来,发达国家的公民有大量的对外跨国经营活动,能够取得大量的投资收益和经营所得,因此,发达国家侧重于维护自己的居民税收管辖权;而作为发展中国家,更偏向维护自己的地域税收管辖权。

但不论实行哪种管辖权,都坚持地域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在实现数字经济转型、促进消费升级以及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面我国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如逃税现象频发、税负过重、资金流动性差等。

面对这些问题,有必要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现状分析(一)电商平台税收征管缺失在我国现行的税收管理模式下,电商平台不承担税收管理责任,导致商家可以通过虚构企业和假冒信息等方式逃避纳税,这也为电商行业内的黑产链和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土壤。

(二)小微违规行为多发尽管我国对电商小微商家实行了税收优惠政策,但是这些商家往往存在明显的违规现象,如逃税、骗税、漏税等,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增大。

同时电子商务行业的产品特殊性、售后服务难度等问题,也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三)税制不适应业态变革当前我国的税制不适应互联网经济业态,在电商交易中存在很多流程性操作,如退货、退款等。

当前财税政策没有很好地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规范和监管,同时也没有相应的税收管理技术和人力储备。

二、对策建议针对电商平台税收征管缺失问题,可以建立相应的税收征管机制,对电商平台的商品销售额开展实名制管理,并在税收征管岗位上增加相应的人员配备,增强对电商平台税收征管的能力。

(二)推行电商小微商家联合申报税收为了解决小微商家往往存在的违规问题,可以在税收政策方面推行相应的小微商家联合申报税收,避免商家逃税和漏付税金的现象。

并通过完善小微企业财税服务平台,建立财税联动机制,使得税收征管更加便捷。

(三)创新税收管理模式与技术手段针对现有税制无法很好地适应业态变革的问题,建议对现有税收管理模式和技术手段进行创新。

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升电商税收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实现对电商交易数据的快速监管和识别,从而有效遏制逃税现象。

(四)优化税负结构与管理方式当前我国电商行业的税负比重较高,考虑到电商行业盈利空间相对较小的现状,建议通过优化税负结构、完善融资渠道等措施,降低电商小微企业的税负,并通过多种政策手段加强对税收管理的监管。

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及对策

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及对策

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及对策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和普及,国家税收政策也逐渐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商业模式。

然而,电子商务征税仍然面临一系列的困难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电子商务征税的困难,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困难1. 定位困难在传统商业模式中,企业的经营场所和销售范围相对固定,便于税务部门准确掌握纳税人的征税义务。

然而,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和跨境特点,很难准确确定销售地点和所得税的归属地。

这给税务部门带来了巨大的难题。

2. 信息不对称电子商务的交易往往是通过网络进行,很难准确获取交易信息和相关数据。

在传统的商业模式中,交易双方通过实体交易凭证和发票等方式记录销售和购买的细节。

然而,在电子商务中,信息流动很快,不易跟踪和核实。

这给税务部门的征税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 跨境征税困难电子商务具有跨境交易的特点,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服务到全球任何地方。

然而,跨境交易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征税难度极大。

税务部门难以有效监管和征收跨境电子商务的税款,导致税收流失。

二、对策1. 建立统一征税规则针对电子商务征税困难,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建立统一的征税规则。

各国税收政策应协调一致,通过互相合作和信息共享,促进电子商务的税收公平和有效征收。

2. 加强技术手段支持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税务部门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来跟踪和核实电子商务交易信息。

同时,需要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建立合作机制跨境电子商务征税需要建立国际合作机制,共同应对跨境征税难题。

国际税收组织和相关国际组织可以合作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标准,加强税收信息交流和合作,提升税收征管能力。

4. 强化合规意识对于电子商务企业来说,合规征税是一项重要的义务和责任。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和会计制度,确保交易数据的真实可信。

同时,在购物平台和电商平台方面,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平台的监管,确保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浅析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对策

浅析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对策

浅析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对策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方式也发生了变化。

传统的实体店逐渐被在线购物所替代,电子商务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与之相伴随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其中之一就是税收流失问题。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严重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并且对传统实体店的经营也造成了影响。

针对这一现象,本文将从税收流失问题的原因及对策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税收流失问题的原因1.1 税收政策不完善传统税收政策并未及时地跟上电子商务的发展步伐。

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很多传统的税收政策并不能有效地适用于电子商务的征税模式,导致了税收漏洞的出现。

1.2 跨境电商征税难度大随着国际间的电子商务贸易的增加,跨境电商的征税难度也随之增加。

跨境电商的商品流动性大,很容易在征税环节产生漏洞,税收难以落入实体国家的财政账上。

1.3 电商平台缺乏纳税意识一些电商平台在征税方面存在着监管漏洞,很多卖家的交易行为也存在着逃税行为。

由于电商平台本身的开放性和匿名性,一些卖家在交易过程中往往可以很容易地逃避税务部门的监管。

1.4 控制成本和价格的需要一些电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会采用一些非法手段来逃避缴纳税款,从而降低商品价格来吸引消费者。

这种行为严重侵蚀了国家的税收收入。

二、对策措施2.1 加强立法和规范针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政府应当加强立法和规范,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政策进行完善,并且及时跟上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脚步。

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监管力度,通过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和监管机制,以解决税收流失问题。

2.2 加强跨境电商税收合作针对跨境电商的税收难题,各国应当加强合作,共同制定跨境合作机制,建立跨境电商的税收监管网络。

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协商,打击跨境电商逃税行为,有效地提高跨境电商的税收征管效率。

2.3 强化电商平台的税收监管政府部门应当加大对电商平台的税收监管力度,推动电商平台依法纳税。

电子商务活动引发的税收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电子商务活动引发的税收问题及其应对策略

电子商务活动引发的税收问题及其应对策略【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税收问题也日益凸显。

跨境电商的税收困扰、电子商务平台的税收难题成为亟待解决的挑战。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建立税收合规机制、加强跨境税收合作并完善税收监管体系。

多方合作是解决税收问题的关键,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税收才能更加规范化。

税收问题不仅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影响了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

只有通过全球范围内的合作与监管,才能有效应对电子商务活动引发的税收问题,实现税收的公平与规范。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问题、跨境电商、税收合规机制、跨境税收合作、税收监管体系、合作、税收规范化1. 引言1.1 电子商务的兴起在电子商务的推动下,许多传统企业纷纷上线电子商务平台,寻求新的发展机遇。

一些新兴的电商企业也不断涌现,加剧了市场的竞争。

电子商务的兴起不仅改变了消费者的购物方式,也改变了企业的经营模式。

传统企业转型为电商企业,新兴企业蓬勃发展,电子商务的火爆发展势头愈发明显。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电子商务行业的繁荣对于促进市场的竞争、激发消费活力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持续发展,各种税收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需要引起重视并寻找有效的解决途径。

1.2 税收问题的凸显税收问题的凸显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传统商业模式已经受到了极大的冲击,许多企业都在转向在线销售和服务提供。

这种转变也带来了一系列税收问题,影响着国家税收管理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给税收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由于跨境电商的特点是线上销售跨境交易,涉及不同国家的税法和税制,容易出现跨境税收漏税和偷税现象。

这不仅影响了国家税收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还可能对国际税收合作造成影响。

电子商务平台作为交易中介方,在税收管理中也存在难题。

由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复杂性和跨地域性,税收管理部门往往难以监管和征收税款,导致税收漏洞和风险增加。

电子商务引起的税收问题及对策(1)

电子商务引起的税收问题及对策(1)

电子商务引起的税收问题及对策(1)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使电子商务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的一种大趋势。

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也使传统的税收观念受到很大冲击,给各国税务系统带来了一个共同的难题——如何才能有效地对电子商务征税。

一、电子商务引起的税收问题由于电子商务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隐匿性的特点,从而引发一系列重大税收问题,主要表现在:1、税收征管无帐可查。

各国税收征管都离不开对凭证、帐簿和报表的审查,由于电子信息技术的运用越来越多地出现无纸化操作,而这些电子凭证又可以轻易地修改,不留下任何痕迹、线索,这使税收征管稽查工作失去了基础,税务部门无帐可查。

再加上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纳税人可以利用超级密码掩藏有关信息,使税务机关搜集信息更加困难。

2、常设机构的概念受到挑战。

按国际规范,只有在某个国家设有常设机构,并取得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所得,才能由该国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税。

所谓“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因特网的出现,使许多国内消费者或厂商可以通过因特网购买外国商品和劳务,外国销售商并没有在本国出现,因而不能对外国销售商在本国的销售和经营征税。

本国销售商向外国销售产品和劳务,当然要对其销售行为征税,但是,涉及到出口商品和劳务的税收优惠、出口退税等问题,同样不好解决。

3、有形商品、劳务、特许权的区别变得很模糊。

例如,销售一本书,承载媒体是纸张,如果把这本书制作成光盘,那么实物形态就发生了变化,适用的税目就有所不同。

在税收管理上,显然书籍容易征税,而对销售的光盘征税难度就大了。

在因特网上,连光盘都不买,只要下载就行了,而且还可以复制,这种交易所得更象特许权使用费。

具体情况应如何界定比较困难。

4、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一般而言,税收管辖权的范围是一个国家的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

世界各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都坚持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代先的原则。

自从电子商务出现以后,各国对收入来源地的界定发生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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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及其对策(一)
一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
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的迅速扩大,无疑将成为各国政府一笔巨大的潜在税收来源。

政府应否对其征税,众说纷纭,有的经济学家认为应该征收“比特税”;有的主张开征一种电子商务税。

不管怎样,对电子商务征税已是一种必然趋势。

如果对电子商务征税,具体操作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电子商务引发税收问题的复杂化主要是因为网络没有地域的限制,使得商务活动由传统的迂回模式变为直接模式。

同时,由于网上交易被无纸的操作和匿名所取代,也使税收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制度难题、征管难题和技术难题。

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负担明显不公。

各国现行税制普遍倡导的税收中性原则要求对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取得的相似的经济收入同样征税,不能因贸易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新生事物,各国相应的法律框架正在构筑,传统的征管手段又相对落后,使得互联网经营企业与传统贸易企业之间存在税负不公的情况。

这种税负不公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由于现行税制是以有形交易为基础制定的,从事“虚拟”网络贸易的企业可以轻易避免纳税义务,导致从事互联网贸易的企业的税负明显低于传统贸易企业的税负;二是由于一些国家和地区不甘心大量的税收收入从指缝间流走,采取新的举措导致新的税负不公,如欧盟对网络传送和实物传送作了区别,若一个基地在德国的公司对欧洲的医生销售技术杂志,只需缴纳较低税率的增值税,但若该杂志是通过网络传送的则需按最高税率缴纳增值税。

结果实质相同的两单交易,税负却明显不同。

2.税款流失风险加大。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搬迁到网上经营,其结果是一方面带来传统贸易方式的交易数量减少,使现行税基受到侵蚀;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是个新生事物,税务部门还来不及制定相应的对策,造成“网络空间”上的征税盲区,导致大量税款流失。

3.常设机构等概念难以确定。

“常设机构”在国际税收领域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它是1963年在OECD范本草案中提出的。

常设机构是指在某一国境内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等。

现行税制判断是否应课税的前提是经营者必须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并取得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所得,从而由该国政府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进行征税。

而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的常设机构概念的适用性受到了严重限制。

由于电子商务活动建立在一个虚拟的市场上,网上的经营没有所谓的“场所”、“基地”或人员出现,大量消费者和厂商在互联网上购买外国商品和劳务,外国销售商并没有在本国出现,因而不能对外国销售商在本国的销售和经营征税。

4.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很难界定。

税收管辖权的范围一般来说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的政治权利所能达到的范围。

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税收管辖原则并不统一,有的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有的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也有地域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合并实行的。

一般来说,发达国家有大量的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因此,他们更侧重于维护自己的居民税收管辖权,而发展中国家刚好相反,他们更侧重于维护自己的地域税收管辖权。

电子商务的出现和发展使经济活动特别是商品和劳务的交易活动与特定地点的联系弱化,经营者之间的网上交易不再有任何地域界限,从而使税收管辖权的界定和协调遇到难题。

在网络空间中,很难确定活动者的国籍和登录者的准确地址,无法确定经营者所在地或经济活动的发生地,也无法确定劳务提供者所在地,从而割断了与税收管辖权有关的“属地”或“属人”两个方面的连结因素,使得确定由哪一个国家或地区行使哪一种税收管辖权进行征税非常困难。

5.征税对象的性质和数量难以确定。

在传统的经营模式下,大多数国家的税法对于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和无形资产的使用作了比较严格的区分,并且制定了不同的课税规定。

如销售商品的课税取决于商品所有权在何地转移或销售合同在何地商议并签定;劳务课税取
决于劳务的实际提供地等。

电子商务的出现改变了一部分商品的存在形式,事实上已使商品从“有形”变为“无形”,交易对象被转换为“数字化信息”在网上传送以实现销售,使传统的以产品实物形式确定征税对象的有关税法规定在这里失去了基础。

税务部门很难在其传递中确定它是销售所得、劳务所得还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同时数字化信息易于传递、复制、修改和变更也使得电子商务所得性质的划分变得更为复杂。

最常见的方式各种书籍、音像制品等通过网上交易完成下载,形成数字化产品,判断其属于销售商品还是提供劳务进而征收增值税,还是将其视为无形产品或著作权的转让进而征收营业税,很难确定。

另外,税务机关很难发现、把握和监控通过网络销售数字化产品的真实情况,即使经营者主动申报或税务机关能够发现数字化商品的销售,也不易掌握其真实的经营情况,无法据以征税。

6.国际避税现象将更为突出。

由于互联网上没有地域的概念,作为互联网上唯一标识方式的网址与交易双方的身份和地域都没有关系,再加上国际互联网的高流动性和隐蔽性特点,使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都能够轻易的隐匿住所或进行匿名交易。

另外,企业还可以在互联网上轻易的改变站点,因而任何一个企业只要拥有一台计算机、一个调制解调器和一部电话,就可以选择一个免税或低税国设立站点,利用低税或免税国的站点与国外企业进行商务洽谈和交易,而把国内作为一个存货仓库,从而轻易避税。

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集团为了降低成本,逃避税收,更多地运用电子数据交换技术,使得企业集团内部高度一体化,通过定价转让来达到目的。

7.加大了税务稽查的难度。

税务机关要进行有效的征管稽查,必须掌握大量有关纳税人应税事实的信息和精准的数据,作为税务机关判断纳税人申报数据准确性的依据。

为此,各国税法普遍规定纳税人必须如实记帐并保存帐簿、记帐凭证以及其他与纳税有关的资料,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检查。

但在互联网这个独特的环境下。

由于订购、支付、交付等都在网上进行,使得无纸化程度越来越高,订单、合同、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且电子凭证又可轻易的修改而不留下任何痕迹,导致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失去基础。

同时,电子商务的发展刺激了电子交付系统的完善,联机银行和数字现金的出现,更加加大了税务机关稽查的难度。

二针对电子商务征税应采取的对策
信息时代是属于全人类的,正像经济全球化不仅为发达国家赢得了更多的财富,同时也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一样,网络经济的繁荣也必将使全世界受到影响。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目前尚处于电子商务的初级阶段。

因此从目前国内情况看,相对于传统商业创造的财富而言,网上交易仍只占相对从属的地位。

但从整个国际大环境看,由于我国电子商务刚刚起步,所以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里我国都可能主要作为电子商务的消费国,而电子商务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会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如果免征互联网贸易的“关税”和“增值税”,将会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利益。

针对这种情况,我国税务机关要密切关注电子商务的发展态势,对电子商务带来的税收问题尽早研究,要从税收政策和网上监管技术两方面积极作好准备,在尊重国际税收惯例,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的前提下,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互联网贸易税收征管解决办法。

1.明确我国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的税收原则
(1)坚持税收中性原则。

税收政策应在加强征管、防止税收流失的同时不阻碍网上贸易的发展。

目前世界上已颁布网上贸易税收政策的政府和权威组织都强调取消发展电子商务的税收壁垒,坚持税收的中性和公平原则。

在考虑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时,也应以交易的本质内容为基础,而不考虑交易的形式,以避免税收对经济的扭曲,使纳税人的决策取决于市场规则而不是出于对税收因素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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