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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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十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十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时 通常所适用的程序,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1,通常适用性 2,完整性和内容的充实性 3,广泛适用性 4,基础性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
一、起诉
(一)起诉的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 民事主体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 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 法院予以司法保护,依法作出裁判的诉讼行为。
(二)起诉的条件
民事诉讼起诉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的方式和起诉状
1、起诉的方式 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 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 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起诉状 起诉状应记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论,是指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 及诉讼代理人为支持己方的主张,在法庭上就案 件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 证的活动。 法庭辩论的顺序依次是: 1.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4. 各方当事人相互辩论。 辩论终结之前,审判长应按原告、被告、第三人 的顺序,征询他们各自的最后意见。
(三)撤诉的法律后果
1.诉讼终结。 2.诉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3.撤诉当事人仍有依照法律规定起诉的权利。 4.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二、缺席判决

法考—一审普通程序

法考—一审普通程序

法考一一审普通程序一、审理前的准备阶段1 .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答辩。

法院对当事人可能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的异议。

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必须采用合议制,保证回避权的行使(合议庭确定后的3日内)。

3.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有两种方式一是法院指定(原则上不少于15 0);二是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同意。

4.开庭审理前的其他任务(1)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法院调查。

(2)追加当事人:共同诉讼中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3)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开庭3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 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

5 .开庭审理前的分流机制(1)诉讼程序向非讼程序的转换:转督促程序对于当事人没有实质性争议的案件,如果符合督促程序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将案件转为督促程序审理。

【区分】督促转诉讼的条件:支付令失效+申请支付令的一方未拒绝转入诉讼。

(2)庭前调解: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开庭前法院可以主持调解,及时解决纠纷。

(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使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4)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作好审理前的准备(注意证据交换、庭前会议不是案件的必经程序)。

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以前内容: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审查护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组织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进行调解。

二、开庭审理概述1.庭审程序的主要环节开庭审理是第一审普通程序中最重要、最关键的诉讼阶段,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及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重要阶段。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流程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流程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流程一、起诉和受理。

这就像是一场游戏的开始。

原告觉得自己受委屈了,或者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了,就可以写个起诉状。

这起诉状啊,就像是给法院写的一封告状信,得把自己是谁,被告是谁,发生了啥事儿,为啥觉得自己有理,想要啥赔偿或者要求都写得清清楚楚的。

然后呢,把这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啥的送到法院去。

法院收到之后呢,就开始看看这事儿他们能不能管,就像看这个游戏是不是在他们的规则范围里一样。

要是觉得这事儿能管,就受理了。

要是发现不符合规定,比如说这事儿不归这个法院管,或者原告根本没把事情说清楚,那可能就不受理啦。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受理之后呢,可不会马上就开庭。

得做不少准备工作呢。

法院会先给被告送起诉状副本,就像告诉被告:“有人告你啦,你看看咋回事儿。

”被告呢,就得在规定的时间里写个答辩状交上去,就相当于为自己辩护一下,说说自己的想法。

这时候啊,法院还会做很多其他的事儿。

比如说调查收集证据,这个很重要哦。

法院就像一个侦探一样,要把事情的真相找出来。

有时候当事人自己提供的证据可能不全或者不清楚,法院就会去调查啦。

还有就是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这就像是找几个裁判来主持这场官司。

三、开庭审理。

这可是重头戏呢。

大家都在法庭上见面啦。

先是开庭宣布开庭啦,书记员会宣布法庭纪律啥的,就像在学校上课前老师说要遵守纪律一样。

然后法官登场,审判员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确保来的是对的人。

接着就是法庭调查阶段。

这时候原告先说自己的事儿,把事情经过详细地讲一遍,再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说的是真的。

被告呢,也有机会说话,可以反驳原告的说法,也可以拿出自己的证据。

这个过程就像两个人在吵架,但是得有凭有据的。

然后是法庭辩论。

这可就更激烈啦。

双方就开始根据前面说的事儿和证据,你来我往地辩论。

原告说自己的理,被告也不甘示弱。

就像辩论赛一样,都想说服法官站在自己这边。

四、评议和宣判。

法庭辩论完了之后呢,合议庭的成员就像一群商量事儿的小伙伴,要退庭去评议啦。

第11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 马工程

第11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 马工程
1. 受诉法院取得了该案的审判权。 2. 确定了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3. 当事人不得另行起诉。 4. 诉讼时效中断。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不予受理的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和《民诉法解释》的规定, 对于下列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1.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一)开庭准备
开庭准备是开庭审理的最初阶段,其任务是保证开庭审理能 够顺利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 告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2. 发布开庭审理公告。 3.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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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布开庭
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在进入法庭调查之前, 审判长的工作主要有:
4.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 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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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 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 法院应当受理。
6.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 养关系的案件,被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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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审判人员通过对起诉状和答辩状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了解并明 确案件的争点,为庭审做好准备。
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以及法院认 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可以调查收集。调查收集时,应当制作调查 笔录,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第一审审判程序(普通程序)

第一审审判程序(普通程序)
、起诉 (一)起诉的概念 • 起诉,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诉讼 行为。 • (二)起诉的条件 • 起诉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必须具备的 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 起诉的实质要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 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 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起诉的形式要件: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二、延期审理 •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定情形下,人民法 院把已经确定的审理日期或正在进行的 审理推延至另一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 • 法律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如下:1、必 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 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 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 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 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 期的情形。
• 二、受理 • (一)受理的概念 •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受原告起诉,并启动诉讼程序的行为。 • (二)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内容 • 1、形式要件的审查; • 2、实质要件的审查。 • (三)人民法院审查的期限 •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为7日。 • (四)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对几种情况的处理 • (五)受理的法律后果 •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 1、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取得了审判权; • 2、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 3、诉讼时效中断; • 4、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将依法进行诉讼活动。
• (三)法庭调查 • 法庭调查的中心任务是听取当事人对案情的充分陈述和提供证据材 料,听取证人提供的证言,出示各种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 验笔录和鉴定结论,全面核实证据、揭露案件真相。 • 法庭调查的顺序:1、当事人陈述; 2、证人作证; 3、出示书证、物 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 法庭调查阶段,审判人员应严守法律规定的发言顺序,不能随便颠 倒,更不能随意剥夺他们的发言权。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者独 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 结。 • (四)法庭辩论 •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向法庭阐明观点、申明理由的活动。 • 法庭辩论的顺序: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 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 (五)法庭辩论后的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督促程序;
调审
分流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繁简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分流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 确争议焦点。
庭前 会议
争点归纳
《民诉法解释》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 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 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 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 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 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 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 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
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默示协议管辖
异议主体:通常是本案被告提起管辖异议。但是,在被告提出反诉的时候, 原告也可以针对反诉管辖问题提出异议。
案件分流
《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 形,予以处理:

第十三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十三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2012-4-11 9
海云公司与金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合同。 合同约定:金辰公司包工包料,负责完成海云公 司办公大楼的装饰工程。事后双方另行达成了补 充协议,约定因该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由某仲 裁委员会裁决。在装饰工程竣工后,质检单位鉴 定复合地板及磁砖系不合格产品。海云公司要求 金辰公司返工并赔偿损失,金辰公司不同意,引 发纠纷。 (1)假设某法院受理了海云公司的起诉,金辰公司 (1)假设某法院受理了海云公司的起诉,金辰公司 应诉答辩,海云公司在首次开庭时,向法院提交 了仲裁协议,对此,该法院应如何处理? (2)假设某法院受理本案后,金辰公司在答辩中提 (2)假设某法院受理本案后,金辰公司在答辩中提 出双方有仲裁协议,法院应如何处理?
2012-4-11
2
(二)起诉的条件和方式 1、起诉的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2)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 诉人民法院管辖。 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的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 109条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起诉方式以 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2012-4-11 14
在张倩诉其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人民法 院向被告送达了传票,通知他于1995年 院向被告送达了传票,通知他于1995年7月 12日上午9时到人民法院304室应诉,被告 12日上午9时到人民法院304室应诉,被告 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开庭那天被告又无 正当理由到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实施拘传措施 B.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罚款 C.人民法院可以做出缺席判决 D.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一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

一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

⼀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第⼀审普通程序,是⼈民法院审理第⼀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的基础程序,⼀般是指⼈民法院对⼈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诉⼈提起⾃诉的案件进⾏初次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法和流程。

那么,⼀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店铺⼩编详细为你介绍相关问题。

⼀审的普通程序都有哪些⼀般来说,第⼀审普通程序包括以下流程:起诉、受理和审判、撤诉或判决(包括缺席判决)。

⾸先,起诉是⼀种可能引起诉讼程序的发⽣和诉讼活动的进⾏的民事诉讼法律⾏为,起诉时引起。

所以,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

上述主体都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还需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如上⽂提及,所谓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上述主体作为原告要提起诉讼必须是发⽣争议的民事关系的主体之⼀。

(2)有明确的被告。

这⼀点是指原告所起诉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具体的,这样受诉法院才可以明确与原告有争议的对⽅。

这⾥的“明确”既包括原告称谓的明确,也包括原告基本情况的明确。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所谓“事实、理由”是指原告向⼈民法院提出的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

如果没有事实、理由来⽀持具体的诉讼请求,就很难得到⼈民法院的⽀持。

(4)属于⼈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民法院管辖。

即原告提出的双⽅的争议事项必须在该法院⾏使审判权的范围之内。

其次,受理。

受理是⼈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审查后,认为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决定审理的⾏为。

⼈民法院对起诉进⾏审查并决定受理案件后,审理前的准备⼯作包括依法发送起诉状、答辩状。

⼈民法院⽴案之⽇起5⽇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内提出答辩状;⼈民法院收到答辩状5⽇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告知当事⼈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民法院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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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普通程序第一节:普通程序概述1、概念: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

2、特点:(1)程序的完整性:从体系到内容规定最为完整(2)广泛的适用性(3)程序的基础性和独立性普通程序一审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诉讼程序再审程序第二节起诉与受理一、起诉1、起诉的概念: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民事主体认为自己享有的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2、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3、起诉的方式:以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注意:《民诉法》第121条规定,当中除了提到起诉状除了包括原被告的基本资料,仍需记录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4、起诉的地位:起诉标志着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二、受理1、概念: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将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的审判行为。

2、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力:(1)案件利害关系人取得了当事人地位(2)人民法院取得了对该案件的审判权;同时也排斥了其他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审判权(3)诉讼时效中断3、受理当中的程序:符合条件的立案,通知当事人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日内向上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4、予以处理:(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已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3)当事人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以及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过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起诉。

当事人一方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5)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案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受理。

(6)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在6个月内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再次起诉的,以及6个月后原告再次起诉的,或者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石油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5、不予受理:(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有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审理前准备1、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起诉文书:(1)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2)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3)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2、告知权利义务与合议庭组成人员:合议庭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3、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4、追加当事人5、程序分流:(1)转入督促程序(2)庭前调解(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5)适用普通程序审理6、组织交换证据:(1)证据交换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或特定情况下由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

(2)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规定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指定。

(3)证据交换应当由审判人员主持。

(4)确定争议焦点。

通过证据交换,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也即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焦点。

四、开庭审理(是整个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1、概念:是人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民事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

2、形式:(1)开庭审理必须采取法庭审理的形式(2)开庭审理应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3)开庭审理应当采取言词审理、直接审理的方式3、程序:(1)开庭准备:1)开庭3日前送达传票、开庭通知书;公告;开庭当日审理前书记员核对;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法庭纪律)2)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答辩2)质证(3)法庭辩论: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4)互相辩论(4)合议庭评议(少数服从多数,评议笔录)(5)宣告判决(当庭宣判——10日判决书、定期宣判;告知权利义务)3、审结期限:在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须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审结期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五、撤诉与延期审理(一)撤诉1、概念:是指当事人将已成立之诉撤回,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2、条件:(1)必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明确的申请(2)必须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当事人自愿)(3)申请最迟应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4)须经人民法院审查3、撤诉处理的法定情形:(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该通知其预交;通知后原告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交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属原告方,可以按撤诉处理(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按撤诉处理。

4、撤诉的法律效力:(1)终结诉讼程序(撤诉也是结案方式之一)(2)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3)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4)(撤回起诉)视为未起诉。

当事人可以就同一诉讼标的、同一事实及理由,再次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但撤回上诉则意味着当事人接受一审裁判,不得再上诉)(二)、延期审理(1)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已经确定开庭审理的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2)条件:(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

(三)缺席审判1、概念: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庭审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2、法定情形:(1)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注意与拘传的区别)(2)被告反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庭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六、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一)诉讼中止(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此申请复议或提起上诉)1、概念: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情形的出现而使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行,受诉人民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2、情形:(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3)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4)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5)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二)诉讼终结(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此申请复议或提起上诉)1、概念: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本案诉讼程序无法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受诉人民法院裁定结束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2、法定情形:(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3日前通知当事送达举证通知书人受理(立案):②开庭公告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③查明当事人是否到送达举证通知书庭①法院立案后应5日④核对当事人,宣布内将起诉状副本送审判员名单,询问达被告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②被告15日内提交答⑤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辩状述等③法院收到答辩状5日⑥法庭辩论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⑦合议庭评议(评议笔录原告⑧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④合议庭组成后应当在3 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日内告知当事人决书;④法庭调查以及组织证据⑨关于审结期限:应当在交换 6个月内审结;可延长起诉受理6个月,再要申请的,法院审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7日内作出准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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