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程序的概念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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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课堂笔记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刑诉课堂笔记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刑诉课堂笔记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一、自诉案件的受理程序1.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自诉案件的立案就是自诉案件的受理。

2.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5—37(2008延/二/29)甲偷偷将乙家的一群羊赶走卖掉,获得赃款3000元。

乙向法院起诉,并提供了足以证明甲盗窃的证据,要求追究甲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法院应采用下列哪一做法处理此案?A.裁定不予受理B.告知乙向公安机关控告C.先受理,然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D.依法受理答案:D。

[特别提示]1.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的;证据不充分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与公诉案件不同);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经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2.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15—38靳某以诽谤罪将宁某起诉至某县法院。

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应属本院管辖,该案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应予受理。

但被告人宁某目前下落不明。

法院处理错误的是?A.裁定中止审理B.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C.宣告宁某犯有诽谤罪并处以刑罚D.将案件交公安机关查找宁某下落——答案:ACD。

《刑诉解释》规定,自诉案件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民事诉讼的第一审判决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的第一审判决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的第一审判决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第一审判决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首次经过法庭审理的判决。

一旦第一审判决做出,执行程序即开始进行。

执行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面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的第一审判决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的发起是由获得判决利益的一方提起,即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需通过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据及对方当事人的住址等数据信息。

执行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审查通过后,执行法院将发出执行通知书,并送达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有义务按照判决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裁定,以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判决。

执行裁定是指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不履行行为作出的决定。

一旦执行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就可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程序具体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和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来进行。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责令第三人协助执行等。

执行法院还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对执行措施进行调整。

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必须全力配合执行法院的工作,如提供财产清单、解除财产冻结等。

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执行法院需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异议裁定是执行法院对于执行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做出的判断,经过裁定后,执行程序将继续进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还可以依法进行变更、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

例如,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被执行人履行了判决义务等。

最终,执行法院将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和执行情况作出结案裁定。

结案裁定是宣告执行程序结束的决定,该裁定对于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总结起来,民事诉讼的第一审判决执行程序是确保判决有效执行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执行法院将发出执行通知书,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必要措施,并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作出裁定。

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

合议庭所作出的判决有以下三种: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判决的宣告,一律公开进行。 判决书上要有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的署名,以及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 特定化。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 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
特殊规定
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但由于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 案件,《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 任审判。
行政诉讼案件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自立案至做出第一审判决的诉讼程序。由于我国行政审判制度实行两 审终审原则,因此,第一审程序是所有行政案件必经的基本程序,第一审程序也成为行政判决的基础程序。
法院对公诉案件审查后,对符合开庭审判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不符合开庭审判条件的,应退回人 民检察院处理,并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
开庭准备
开庭审判前的 1
准备
2
法庭审判阶段
3
附带
4
评议和宣判
5 法院对案件裁

第一审审判程序(普通程序)

第一审审判程序(普通程序)
、起诉 (一)起诉的概念 • 起诉,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诉讼 行为。 • (二)起诉的条件 • 起诉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必须具备的 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 起诉的实质要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 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 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起诉的形式要件: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二、延期审理 •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定情形下,人民法 院把已经确定的审理日期或正在进行的 审理推延至另一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 • 法律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如下:1、必 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 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 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 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 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 期的情形。
• 二、受理 • (一)受理的概念 •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受原告起诉,并启动诉讼程序的行为。 • (二)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内容 • 1、形式要件的审查; • 2、实质要件的审查。 • (三)人民法院审查的期限 •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为7日。 • (四)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对几种情况的处理 • (五)受理的法律后果 •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 1、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取得了审判权; • 2、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 3、诉讼时效中断; • 4、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将依法进行诉讼活动。
• (三)法庭调查 • 法庭调查的中心任务是听取当事人对案情的充分陈述和提供证据材 料,听取证人提供的证言,出示各种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 验笔录和鉴定结论,全面核实证据、揭露案件真相。 • 法庭调查的顺序:1、当事人陈述; 2、证人作证; 3、出示书证、物 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 法庭调查阶段,审判人员应严守法律规定的发言顺序,不能随便颠 倒,更不能随意剥夺他们的发言权。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者独 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 结。 • (四)法庭辩论 •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向法庭阐明观点、申明理由的活动。 • 法庭辩论的顺序: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 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 (五)法庭辩论后的调解

一审终审_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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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终审在司法审判程序中,一审和终审是两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一审是指案件在经过初步审理后,由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一次审判;而终审是指在一审判决不服的情况下,案件经过上诉后,由上级法院进行最后的审判。

一审阶段是案件审理的起始阶段,也是最为关键的阶段之一。

在一审阶段,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理,包括调查取证、听取原告和被告的陈述与辩论,以及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

法院会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判决,并且对被告提出的抗辩意见进行处理。

一审判决通常被认为是第一次正式的判决结果,对于当事人来说具有重大影响。

因此,一审阶段的审判一般需要经过严密的法律程序,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和有效。

然而,由于一审判决并不是最终的判决结果,所以在一审判决不服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以便在终审阶段得到更为公正的判决结果。

终审阶段是在一审判决不服的情况下,案件被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审判的阶段。

在终审阶段,法院会审查一审记录和相关证据,重新审理案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和上诉理由,并进行判决。

终审判决是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一审和终审的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当事人的权利进行保护,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审判。

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陈述权、辩护权和申诉权,并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益。

同时,法院也会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确保判决的基础和合法性。

一审终审不仅是司法审判的程序,更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具体体现。

一审终审程序的严格执行,不仅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和可信度。

在司法实践中,一审终审的重要性备受关注和重视。

然而,尽管一审和终审均为司法审判程序的重要环节,但不可否认的是,一审和终审判决结果可能存在不同的偏差和误判。

一审判决结果可能存在不全面或不公正的情况,而终审判决结果则可能受到上诉当事人的影响,对判决结果进行调整或改变。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审和终审的判决结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需要进行综合评估和理性思考,以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和合法性。

民事诉讼的第一审判决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的第一审判决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的第一审判决执行程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事诉讼的案件数量也是居高不下。

当诉讼一方获得胜诉后,执行程序便成为了下一步的关键。

执行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判决可以得到有效执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的第一审判决执行程序进行详细探讨。

一、执行请求的提起执行请求是指执行申请人将生效的判决提交给人民法院,要求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

执行请求的提起必须符合特定的法定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执行请求的提起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物质准备:申请人应当熟悉和掌握判决书的内容,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便在提起执行时能够提供合适的证据。

2. 执行请求书的准备:执行请求书是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的书面函件,应当包括判决书的要件、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执行标的的具体金额等。

执行请求书的准备要注重细节,并采用简明扼要的语言。

3. 执行请求的提交:申请人应当亲自到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请求书,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给法院。

在提交前要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以免影响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执行裁定的制作与公告一旦执行请求得到法院受理,法院将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制作执行裁定并对外公告。

执行裁定的制作与公告程序如下:1. 审核材料:法院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执行请求书进行审核,核实相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同时,法院还将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

2. 制作执行裁定:经过审核后,法院将制作执行裁定。

执行裁定应包括判决书的相关内容、执行的标的金额、执行期限等,并应当注明执行裁定的文号和制作日期。

3. 公告执行裁定:法院将承办执行裁定的庭室负责人签名盖章后,公告执行裁定。

公告的方式可以采取报纸、网络等适当的媒介进行,以确保公告的广泛性和透明度。

三、执行裁定的送达与执行期间执行裁定的送达是指法院将执行裁定送交给被执行人,并对其进行敦促履行的行为。

执行裁定的送达与执行期间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送达方式:执行裁定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或者邮政等途径进行送达。

林劲松 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讲第一审程序之一(公诉案件)

林劲松 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讲第一审程序之一(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法庭审理
(2)强制出庭作证(法T188) 情形:经法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出庭 (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 处罚: 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出庭后拒绝作证 训诫、拘留(情节严重,经院长批准,10日以下,可向上 一级法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法庭审理
2、讯问被告人(法T186)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向被告人发问 【讯问(发问)顺序为先控方后辩方(与英美不同)】 审判人员讯问被告人(随时) 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分别进行,必要时可传唤同 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 被告人自愿认罪后的讯问简化(法释T227)
第十讲 第一审程序(公诉案件)
审判程序的核心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对公诉的 审查
一、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法T181)
1、时间:接受案件后,开庭审判前 2、方式:程序性审查 3、结果: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案卷 材料、证据的),应决定开庭审判 (具体处理方式:退回检察院等,参见法释T181) 4、期限:审查期限计入审理期限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其他规定
2、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3、与延期审理的比较: 恢复庭审的可预见性不同(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其他规定
(四)审理期限(法T202) 1、一般2-3个月(受理后) 2、可再延长3个月 可能判死刑、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T156情形之一 上一级法批准 3、可继续延长 因特殊情况需要 报请最高法批准(每次1-3个月,无次数限制)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法庭审理
3、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 (1)出庭作证情形(法T187) 控辩双方申请、法院决定: 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 重大影响、且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 控辩双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且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 庭 侦查人员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审级制度

审级制度

历史成因:
1.以强大的,高度集权的行政权力为保障 的单一制政体。
2.百废待兴的司法基础与法律移植的制度 变异。
3. 以刑事审判为主体的司法制度和从重从 快的司法政策。
4.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复杂的地区差异。
三 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内容
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确定法院的纵向 结构和权限划分,包括:
我国现行的四级两审终审制是一种柱型结构的司 法等级制,自塔基至塔顶,各级法院的价值目标, 职能配置及运作方式几乎没有分别,每一级法院都 可以受理一审案件,同时都可以作为终身法院(自 中级法院开始),每一级法院,每一级程序都追求 同一个目标,即个案的实质公正。
当事人在不同审级享有几乎完全相同的程序权利。 每一级法院,每一级程序都有权全面审理事实问题 和法律问题,有权直接传唤当事人和证人并重新调 查事实,有权根据自己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注意:
两审终审制意味着一个案件可以或者最多经过两 级法院的审判才告终结,而并不意味着任何一个案 件都应当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才能终结审判程序。
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 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 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 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终审判决及其效力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 或检察机关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或者抗诉,在 上诉期间不上诉或抗诉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 判决,裁定和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法院审判的二审判决,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 院的一审判决,裁定均为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也就 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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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程序的概念与意义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与意义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当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进行审查,凡是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都必须经过这一程序。

这一程序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决定对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应否开庭审判。

审查的主要方法是阅卷。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起诉书中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是否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有无附带民事诉讼等等。

法院对公诉案件审查后,对符合开庭审判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对不符合开庭审判条件的,应退回人民检察院处理,井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

这里介绍了审判组织知识,包含审判组织、解析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中顾法律网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解答。

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起诉权的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所应遵循的活动程序。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的审理也应遵循第一审程序。

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的任务: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相关阅读:
刑事公诉案件的步骤
①对检察院提起的公诉进行审查。

②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要做好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③宣布开庭。

④法庭调查。

⑤法庭辩论。

⑥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⑦评议和宣判。

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相同
不同之处:
①对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不派人出庭。

②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随时和解,或者在宣判前撤回自诉。

③被告人在宣判前可以反诉。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经济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因不同的案件而适用以下不同的程序:①普通程序;
②简易程序;
③特别程序;
④督促程序;
⑤公示催告程序;
⑥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在行政诉讼法生效施行以前,一直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判。

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在审判程序制度等方面都要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判,但由于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案件的独具问题规定较细,
对于许多与民事案件有共同点的问题,规定较少,甚至未作规定。

对这些未作规定的问题,审理案件时仍应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参照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程序进行审判。

但要注意,行政诉讼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适用行政诉讼法。

比如:不适用调解;不搞独任审判,都应组成合议庭;审限为三个月,而不是六个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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