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发〔2019〕17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现将《滨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1日滨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8〕23号)要求,加快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推广应用,全面推进“一网通办”,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供给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和协调机制,精心组织,上下协同,集中攻关,加快完善市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形成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政务服务流程不断优化,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有效汇集、充分共享,大数据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2019年底前,全力确保市、县级自建业务平台与滨州市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市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10月底前权责清单内依申请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年底前所有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数据共享、应用能力显著提升,不断推进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的建设和应用;建成全市统一掌上服务,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理;线上线下服务充分融合,政务服务全面向基层延伸,群众办事体验感显著增强。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7.25•【文号】国发〔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7.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地方和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一些地方和部门依托平台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等改革措施不断涌现,政务服务平台已成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支撑,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分散、办事系统繁杂、事项标准不一、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不足等问题较为普遍,政务服务整体效能不强,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需要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强化整体联动、强化规范管理,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现就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强化协同,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导向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为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进“三晋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进“三晋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07•【字号】晋政办发〔2018〕114号•【施行日期】2018.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进“三晋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1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加快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进“三晋通办”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7日山西省加快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进“三晋通办”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覆盖全省的政务服务“一张网”,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核心,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
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三晋通办”,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打造“六最”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让人民群众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发展成果。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底前,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与国家平台全面对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初步建立;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水平明显提升,省级85%以上、市县级6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可网上办理,省级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力争进入全国第一方阵。
山东省开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 省 大 数 据 局 牵 头 , 省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配 合 ;10 月 31日前完成)
梳理汇集省级主要政务服务应用,在国家平台上部署并提供 服务。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10月 31日 前完成)
进一步完善山东政务服务网智能搜索功能,与国家平台进行 对接,实现全网统一搜索。完成公众和企业办事评价系统与国家 平台对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集中统一评价。 (省政府办 公厅、省大数据局负责;11月20日前完成)
(三 ) 电 子 证 照 库 对 接 。 加 强 电 子 证 照 资 源 统 筹 管 理 , 组 织 编制全省电子证照第一期目录清单。 (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 局牵头,各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10月31日前完成)
以省市政务信信息资源库。 (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
附件
山东省开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 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8〕27号)要求,为做好全国一体化 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试点有关工作,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工 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年底前,按 照 全 国 一 体 化 在 线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要 求,完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深化全省政务服务互联互 通,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完善清 单管理模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部分事项的办理环节进一步压 缩,办事材料进一步精简,办事时限进一步缩短。建设和完善统 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等基础应用平台,实 现与国家平台对接,开展试点应用,初步具备服务条件。 二、工作任务 (一)政务服务门户对接。按照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 务 门 户 建 设 标 准 》, 完 成 山 东 省 级 站 点 在 全 国 一 体 化 政 务 服 务 门 户上的部署,做好相关内容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上的运营维护。
关于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高质量建设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高质量建设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在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进程中,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和便民利民水平的基础。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企业,我省决定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建设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效能。
本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对接路径、合作框架以及实施步骤,确保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顺利建设。
二、对接路径和合作框架1.对接路径: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平台对接阶段、集成试运行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由省政务办牵头,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委员会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合作意向、沟通机制和工作目标等。
平台对接阶段:各地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换,确保全面对接和无缝衔接。
集成试运行阶段:完成对接工作后,进行全面的集成试运行,确保系统的完善性和稳定性,为正式投入使用做好准备。
2.合作框架: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需要建立统一的合作框架,明确各方的权责和分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省政务办负责整体协调和统筹,协调各地和相关部门的合作关系,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的发展。
各地政务办负责具体的对接工作,组织人员进行系统对接和数据交换,确保对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数据和接口支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实施步骤1.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对接路径和合作框架,省政务办制定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工作计划,明确各项任务和时间节点。
2.建立工作组织机构:省政务办组织建立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工作组,明确工作人员和职责,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3.沟通和协商:省政务办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委员会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合作意向和工作要求,达成共识。
4.数据清洗和整理:各地政务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政务数据进行清洗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关于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高质量建设 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高质量建设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现就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高质量建设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8年底前,落实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第一批对接试点示范省任务,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身份认证、政务服务门户、电子证照、业务办件数据等标准规范,优化完善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2019年底前,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有效汇聚、充分共享各类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优化全省政务服务流程、压缩环节、精简材料、缩短时限,大幅提升“一网通办”能力。
2020年底前,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更加完善,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服务,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实现省内“一网通办”。
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工作进度,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重点任务(一)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首批对接。
1.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对接工作要求,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政务信息资源等系统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2.优化安徽政务服务网门户和“皖事通”移动端功能,根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门户相关标准规范,改造门户徽标、样式等展现形式,设置独立的服务界面和访问入口,新增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门户、移动端栏目数据同步的接口,将政务服务应用资源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政务服务门户及移动端对接,形式统一规范、内容深度融合,实现事项集中发布、服务集中提供。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08•【字号】•【施行日期】2019.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伊春市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四届三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8日伊春市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提高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建设纵横全覆盖、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努力实现“办事不求人”,重塑营商新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9〕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服务标准,整合系统资源,优化办事流程,促进信息共享,推动业务协同,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政务服务从政府供给向群众需求转变,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2019年9月底前,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并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2019年12月底前,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能力显著提升,政务服务渠道更加多元,线下大厅与线上平台深度融合。
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市县两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落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办秘〔2018〕248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落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落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办秘〔2018〕248号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我部制定了《水利部落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18年11月6日水利部落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59号)的要求,为做好水利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时实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整合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整合共享现有资源,在已建水利部行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应用系统基础上,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升级和完善,构建水利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阶段目标到2019年6月底前,完成功能扩展、升级改造,水利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到2019年9月底前,实现水利部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到2019年底前,完成水利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标准、整体联动、业务协同,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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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要求,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服务网上供给能力,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全面重塑我省营商新环境,努力实现“办事不求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加快建设覆盖业务全流程、部门全协同、效能全监管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切实提高政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创建全国一流的营商发展环境。
2019年9月底前,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各级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2019年12月底前,市级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2020年底前,完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各级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能力显著增强。
市级信用信息系统全面建成。
2021年底前,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运行和管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主要任务(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设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编制全省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依职权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形成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总目录,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对接,实时上报政务服务事项相关数据。
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确保目录之外无权力。
同步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按照法律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拓展相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其他要素的统一范围,进而实现相同政务服务事项全省范围内无差别、同待遇办理。
各市地按统一规范统筹组织本地区政务服务平台与全省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对接。
(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配合)(二)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推动数据共享核验,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办理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收费、咨询等环节网上全流程办理,支撑一件事涉及的多个事项网上并行办理。
整合优化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地区的事项办理流程,逐步做到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
积极推进多证合一、多图联审、多规合一、告知承诺、容缺受理、联审联办、证照分离。
通过系统整合、数据共享、流程优化、业务协同、全程监督,推动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次办成”。
(联审联批事项的组织协调部门、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相关部门配合)(三)融合线上线下服务。
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
同步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集成融合,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多个渠道受理、一体化平台办理、多个渠道反馈”。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办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自助终端、政务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
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和便民服务点全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着力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体系。
归集、关联与企业和群众相关的电子证照、申请材料、事项办理等政务服务信息并形成相应目录清单,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
(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配合)(四)推广移动政务服务。
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引,建设移动政务服务门户“黑龙江全省事”APP,明确功能定位、设计展现、应用接入、安全防护、运营保障等内容和要求,汇聚各地、各部门移动应用,形成黑龙江省移动政务服务总入口。
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优势,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不断拓展政务服务渠道,打造政务服务在身边,“办事不求人”的整体环境。
(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配合)(五)实现政务服务公共支撑一体化。
1.统一网络支撑。
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增加网络带宽,提升承载能力,加强安全防护,确保网络覆盖到政务服务业务办理每个环节,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政务服务应用需求。
建设电子政务外网主干网络备份链路,提高网络可靠性和稳定性。
推动电子政务外网与各类业务专网融合共享(涉密网络除外)。
加快推进省、市两级电子政务云建设,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支撑。
(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市地政府配合)2.统一身份认证。
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建设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在省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统一注册入口,开展实名注册和分级认证,满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名认证需求和政务服务认证要求。
各地、各部门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办理网上政务服务业务,已有用户库的要按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要求进行整合对接。
对接国家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完成与国家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互认工作,实现“一地注册、各地互认、全网通办”。
(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配合)3.统一电子印章。
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建设省级电子印章系统,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的审批、办结、证照生成环节提供电子印章服务。
对接国家统一电子印章互认系统,实现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权威、规范、可信的电子印章服务。
已建电子印章系统的,按统一标准规范对接省级电子印章系统,未建电子印章系统的,可使用省级电子印章系统。
(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国家密码管理局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配合)4.统一电子证照。
按照国家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建设统一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及电子证照共享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
对接国家统一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及时向国家上报我省电子证照目录数据。
各地、各部门按照统一电子证照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上报电子证照目录数据并加盖电子印章,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交材料和证明多问题。
(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公安厅、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配合)(六)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规范,推动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工作,已建政务信息系统要与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新建政务信息系统要依托省、市两级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建设,原则上不允许单独建设,省级垂直业务信息系统由相关省直部门负责改造,并完成与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切实解决基层办事重复登录、二次录入问题。
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改造对接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
(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配合)(七)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国家信用信息系统标准规范,完善省级信用信息系统,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对信用信息的处理、分析、监测、评价和应用。
加快推进市级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归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信息,按照统一规范接入本地政务服务平台。
升级改造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填报系统,推动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双公示”新标准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和公示,提高信用信息归集的覆盖率和及时率。
(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配合)(八)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加快推进省、市两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上线和对接,实现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部门共享交换。
不断拓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范围,简化申请流程,明确供需权责,保障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为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安全可靠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服务。
强化各级各部门信息共享汇聚,建设全省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信用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
建设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统一共享门户,提供涵盖资源共享申请、业务协同、数据分析等“一站式”服务。
将全省一体化政务数据资源中心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中心对接,汇聚政务服务数据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实时交换,为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提供数据支撑。
(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公安厅、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配合)(九)推进综合保障一体化,确保平台运行安全平稳规范。
1.健全标准规范。
按照“急用先行、分类推进”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框架、数据、应用、运营、安全、管理等标准规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数据、流程等标准化,实现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统一、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加强标准规范宣传培训、应用推广和贯彻实施,定期对标准规范进行应用评估和修订完善,以标准化促进平台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规范化。
(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2.强化安全保障。
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加强关键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明确政务服务平台网络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安全规划、安全建设、安全测评、容灾备份等保障。
应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密码技术产品加强身份认证和数据保护,遵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安全可控。
加强网络安全保障队伍建设,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日常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国家密码管理局、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配合)3.完善运营管理。
按照统一运营管理要求,加强对省、市平台运营管理的统筹协调,形成分级管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运营管理体系。
加强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优化运营管理工作流程,提升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的服务支撑能力。
(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配合)4.强化咨询投诉。
建设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系统,开展全程监督投诉并及时反馈,实现咨询投诉服务协同处理,形成上下覆盖、部门联动、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体系。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规范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系统对接,畅通投诉咨询受理渠道、提升平台服务水平。
(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信访局牵头,各市地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配合)5.开展评价评估。
建立政务服务评价评估指标体系,建设政务服务平台网上评价评估系统,加强在线评价评估。
汇聚线上线下评价评估数据,实现评价评估数据可视化展示与多维度对比分析,以评价评估强化常态化监督,实现全流程动态精准监督,促进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规范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评价系统对接,实现政务服务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