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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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系统设计技术手册

电子政务系统设计技术手册

电子政务系统设计技术手册一、引言电子政务系统作为现代信息化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政府机构管理效率、优化公共服务,为公民和企业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为了帮助各级政府机构进行电子政务系统的设计与开发,本技术手册旨在提供相关的设计原则、核心技术要点及最佳实践。

二、系统设计原则1. 用户导向:系统设计应以用户需求为出发点,注重用户体验的设计,确保系统界面友好、操作简便。

2. 模块化设计:采用模块化的设计思想,将系统拆分为各个独立的功能模块,方便系统的维护和扩展。

3. 安全性与隐私保护:电子政务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采取加密、访问控制等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可持续发展:设计应考虑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性,关注系统的可维护性和更新迭代。

三、系统架构设计1. 前端设计:前端设计应注重用户界面的美观性和易用性,采用响应式设计,兼容不同尺寸的设备,提供统一的用户体验。

2. 后端设计:后端设计需考虑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扩展性,采用分布式架构,利用负载均衡、缓存、分布式数据库等技术提高系统的性能和可靠性。

3. 数据库设计:合理规划数据库结构,采用合适的数据模型,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并优化查询性能。

4. 安全设计:采取多层次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身份认证等,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四、核心技术要点1. 云计算技术:通过采用云计算技术,政府机构可以灵活扩展系统资源,提高系统的可用性和可靠性。

2. 大数据技术:政府机构通过大数据技术可以分析和挖掘大量的数据资源,提供更精准的政策决策依据。

3.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智能化的服务,如智能客服、智能审批等,提高政务处理效率。

4. 区块链技术:利用区块链技术确保数据的不可篡改性和透明性,加强政务数据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五、最佳实践1. 敏捷开发:采用敏捷开发方法,将需求分解成多个小块,逐步迭代开发,减少风险和成本。

2. 用户参与:鼓励用户参与系统设计和测试,充分了解用户需求,提供更符合用户期望的系统。

“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指南

“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指南

“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指南一、总则(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重要工作部署,以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地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影响企业办事创业的“难点”“痛点”“堵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通过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推动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运用标准化原理、方法和技术,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提升政府服务的集成化、高效化、便捷化、精准化、智慧化、普惠化水平,为建设全区及全国行政审批“一张网”、实现“一网通办”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2.《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3.《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 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6.《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关于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17〕50号)7.《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272号)8.《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17〕1529号)9.《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10.《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1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40号)1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梳理进驻自治区本级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相关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01号)1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及电子政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15.《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窗口设置和进驻人员选派等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号)(三)原则和目标1.建设原则(1)科学合理。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V1.0操作手册范本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V1.0操作手册范本

政务服务目录管理系统V1.0操作手册哈尔滨华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目录一、系统概述 (3)二、系统操作 (3)2.1用户登录 (3)2.2行政权力事项 (5)2.2.1行政权力管理 (5)2.3公共服务事项 (8)2.3.1公共服务管理 (8)2.3.2公共服务引入 (12)2.4.政务服务事项 (14)2.4.1事项认定 (14)2.4.2办事指南管理 (16)2.4.2.1指南信息 (17)2.4.2.2申请材料 (19)2.4.2.3采集地址信息 (19)2.4.2.4流程图 (20)2.4.2.5权责信息 (21)2.4.2.6中介信息 (21)2.4.3待审核事项 (21)2.4.4已发布事项 (22)2.5目录清单 (22)2.5.2目录清单管理 (24)一、系统概述按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结合工作实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黑龙江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综〔2017〕7号)文件,建设了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

在原有权力清单、公共服务目录等数据基础上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和所有应公开信息相互关联、动态管理。

目标是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编码唯一、标准统一、同步更新、同源公开、多方使用”的标准化管理。

二、系统操作2.1用户登录平台的互联网访问地址是:8888,在系统登录页面提供了由省编办制定的政务服务事项认定标准、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操作手册和指导视频以及使用平台的各单位账号。

如图1所示。

(图1)使用平台的各地市、省直部门应在登录页面下载本地区对应的账号。

账号按分工的不同,分为两种权限:一是管理账号,各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使用管理账号登录平台,实现对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认定情况、目录清单生成情况、办事指南录入情况的查看和统计;二是录入账号,各地区政务服务实施部门使用本部门账号登录平台,实现对政务服务事项的认定、办事指南录入、目录生成等操作。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架构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架构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架构(一)总体构架1.总体层级体系“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由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地市级平台三个层级组成,各层级之间通过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进行资源目录注册、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监督考核、统计分析等,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具体层级关系如图3—1所示:图3-1 “互联网+政务服务”总体层级体系图(1)国家级平台国家级平台包括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务院部门政务服务平台。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主要实现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汇聚、跨地区跨部门数据交换、跨地区统一认证、共性基础服务支撑。

汇集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资源,形成统一事项目录库、证照目录库,实现人口、法人、地理空间信息、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和业务信息库共享利用,发挥政务服务访问的“公共入口”,地方部门数据交换的“公共通道”,身份认证、证照互认、安全保障等“公用支撑”作用。

充分利用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做好与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衔接与整合。

国务院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实现部门相关政务服务的办理,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和办理结果汇聚。

(2)省级平台省级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建设(原则上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提供省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和反馈。

建立省(区、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依托统一信息资源目录,通过与国家级平台和地市级平台的数据交换,实现自然人、法人基础信息共享、用户认证信息交互、证照信息共享、办件信息交换、统计分析和监督考核。

(3)地市级平台地市级平台充分利用各地区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原则上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提供地市级、县级、乡级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和反馈,有条件的地区可将代办点延伸至村级。

依托地市(州)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与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的数据交换,提供地市级范围内基础数据共享共用,实现地市级平台与本级部门纵向系统的衔接与整合。

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黑政发〔2017〕3号),确保《“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国办函〔2016〕108号,以下简称国家《指南》)在我省有效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对我省“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严格遵循国家《指南》。

以国家《指南》为主导,遵循国家《指南》的各项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作为国家《指南》的配套文件,与国家《指南》同步实施。

———不作重复性要求。

国家《指南》中已经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本实施意见中不再重复,主要针对国家《指南》中给出多种选择方式、需要结合省情开展的相关建设工作予以明确。

———统筹、集约、融合。

按照国家《指南》要求,考虑省、市(地)工作现状,统筹全省建设标准,兼顾现有运行模式和不同标准,汇聚、兼容现有平台、系统并逐步过渡纳入,建设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便捷化、标准化的一网办理。

二、重点建设任务按照国家《指南》的平台系统组成和平台技术构架,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重点建设工作主要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开展。

全省政务服务平台采取省、市两级分建模式,省、市、县、乡四级共同应用。

省级平台为市(地)平台、省直各有关部门业务办理提供服务。

市级平台为市直各有关部门业务办理提供服务,同时是本辖区的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县级及以下不再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已经建设的逐步向市级政务服务平台迁移、汇聚并融合。

省、市两级平台按照国家《指南》技术规范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省级网络平台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省级骨干网接入国家级平台;省级政府部门直接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省级城域网;市级政府部门直接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市级城域网;县级政府部门直接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县级城域网;乡镇(街道)、村(社区)通过互联网采用VPN方式接入市级城域网;法人、自然人等用户通过统一的互联网网站和统一的手机等移动端平台进入政务服务网。

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电子政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战略举措,也是政府部门提升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

标准化是电子政务落实和推广的基础和前提,是整个电子政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电子政务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工作,进一步落实《“十三五”信息化标准工作指南》等文件部署,制定《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电子政务的决策部署,推动电子政务标准化发展,优化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完善电子政务标准,突破关键技术标准,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增强电子政务标准化服务能力,为推进国家电子政务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走有中国特色电子政务发展道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按照“急用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研制一批支撑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业务协同、政务服务一体化、安全保障所需的基础性、关键性、共性标准,标准的有效性、—3—先进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并带动行业应用标准的研制。

2020年,调研现有电子政务标准使用情况,完成对现有电子政务标准的复审,搭建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到2021年,依据行业实际需要,制修订政务信息资源、电子文件、政务服务平台等电子政务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应用标准,基本满足电子政务标准化需求,补充完善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到2022年,全面覆盖电子政务基础共性标准、关键应用标准、安全保障标准,建立较为先进的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有效指导电子政务建设,建设电子政务标准应用服务平台,提升标准服务能力,提高标准应用水平。

二、标准体系(一)标准体系结构图。

电子政务标准体系框架由总体标准、基础设施标准、数据标准、业务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安全标准7部分组成,如图1所示。

—4——5—图1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二)标准分类说明。

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doc 90页)

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doc 90页)

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doc 90页)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目录引言一、总则(一)指导思想(二)总体目标(三)重点任务1.业务支撑体系建设2.基础平台体系建设3.关键保障技术体系建设4.评价考核体系建设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一)按事项性质分类(二)按服务对象分类(三)按实施主体分类(四)按服务主题分类(五)按服务层级分类(六)按服务形式分类(七)按行政管辖分类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架构(一)总体构架1.总体层级体系2.平台系统组成3.建设方式(二)业务流程(三)平台技术架构1.基础设施层2.数据资源层3.应用支撑层4.业务应用层5.用户及服务层(四)用户注册和认证体系1.分建方式2.统分方式3.统建方式四、政务服务信息的汇聚、发布与展示(一)需求侧(面向社会)1.用户访问——“我”2.信息资讯——“我要看”3.信息检索——“我要查”4.服务引导——“我要办”5.咨询问答——“我要问”6.监督评价——“我要评”7.个性化推送——“我的”(二)供给侧(面向政府内部)1.事项清单标准化2.办事指南规范化3.审查工作细则化4.业务办理协同化5.事项管理动态化五、政务服务事项的一体化办理(一)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外部服务)1.建设管理要点2.主要功能3.用户(自然人和法人)信息管理(二)政务服务管理和业务办理(内部办理)1.基础业务功能(1)政务服务事项管理(2)政务服务运行管理(3)电子监察管理(4)电子证照管理(5)网上支付管理(6)物流配套管理2.功能拓展与流程优化(1)并联审批(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3)打通基层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4)政务服务热线(5)公共资源交易六、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一)统一数据交换1.目录与交换体系2.平台架构及功能3.备份机制及运行保障(二)各地区现有政务服务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对接1.分类、分层级对接2.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对接3.数据交换内容(三)省级平台与国务院部门相关系统数据对接1.对接要求2.对接方式(四)基础资源库共享共用1.共享共用模式2.访问方式和访问流程3.基础资源目录管理(二)总体目标2017年底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普遍建成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最新)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最新)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X〕55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X〕5号)和《X 年全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总体工作方案》(X政办明电〔X〕25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X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部署,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进跨层级、跨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消除“信息孤岛”,逐步形成以X市政务云平台为基础、以大数据管理为核心、以“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为主导的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建设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阳光政务、电子监察、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市、县、乡三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X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打造建设集约、服务集聚、数据集中、管理集成的“网上政府”,促进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X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工作主要目标:到X年底,X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有效运行。

一是完成市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工作,实现市、县、乡级政府部门全覆盖,并与省电子政务外网互联互通;二是建成全市统一政务大数据平台,承载全市政务数据资源汇聚、交换、共享,具备大数据挖掘、分析功能,率先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支撑;三是建成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县、乡三级具备网上行政审批能力,群众关注的重点便民服务事项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最终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融合运行。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建设政务大数据平台及电子政务外网。

一是梳理并编制人口、法人、宏观经济、空间地理信息及主题资源目录体系。

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梳理各部门信息资源,形成部门信息资源目录及人口、法人、宏观经济、空间地理等基础信息资源目录和主题资源目录,制定目录及信息资源日常更新维护制度;二是搭建市政务大数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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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引言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目标
(三)重点任务
1.业务支撑体系建设
2.基础平台体系建设
3.关键保障技术体系建设
4.评价考核体系建设
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按事项性质分类
(二)按服务对象分类
(三)按实施主体分类
(四)按服务主题分类
(五)按服务层级分类
(六)按服务形式分类
(七)按行政管辖分类
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架构
(一)总体构架
1.总体层级体系
2.平台系统组成
3.建设方式
(二)业务流程
(三)平台技术架构
1.基础设施层
2.数据资源层
3.应用支撑层
4.业务应用层
5.用户及服务层
(四)用户注册和认证体系
1.分建方式
2.统分方式
3.统建方式
四、政务服务信息的汇聚、发布与展示
(一)需求侧(面向社会)
1.用户访问——“我”
2.信息资讯——“我要看”
3.信息检索——“我要查”
4.服务引导——“我要办”
5.咨询问答——“我要问”
6.监督评价——“我要评”
7.个性化推送——“我的”
(二)供给侧(面向政府内部)
1.事项清单标准化
2.办事指南规范化
3.审查工作细则化
4.业务办理协同化
5.事项管理动态化
五、政务服务事项的一体化办理
(一)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外部服务)
1.建设管理要点
2.主要功能
3.用户(自然人和法人)信息管理
(二)政务服务管理和业务办理(内部办理)
1.基础业务功能
(1)政务服务事项管理
(2)政务服务运行管理
(3)电子监察管理
(4)电子证照管理
(5)网上支付管理
(6)物流配套管理
2.功能拓展与流程优化
(1)并联审批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打通基层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4)政务服务热线
(5)公共资源交易
六、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
(一)统一数据交换
1.目录与交换体系
2.平台架构及功能
3.备份机制及运行保障
(二)某某区现有政务服务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对接
1.分类、分层级对接
2.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对接
3.数据交换内容
(某某省级平台与国务院部门相关系统数据对接
1.对接要求
2.对接方式
(四)基础资源库共享共用
1.共享共用模式
2.访问方式和访问流程
3.基础资源目录管理
(五)建立数据共享利用长效机制
七、关键保障技术
(一)平台支撑技术
1.统一用户与认证
2.电子证照
3.电子文书
4.电子印章
(二)平台保障技术
1.安全保障
2.运行管理
(三)深化新技术应用
1.运用大数据,实现政务信息资源有效利用
2.充分利用政务云,实现集约建设、共享利用
八、网上政务服务的监督考核
(一)监督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
2.用户导向原则
3.分类考核原则
4.内外结合原则
(二)内部监督
(三)第三方评估
1.评估方法
2.指标体系
3.评价方式
(四)评估实施
1.实施主体和考核范围
2.结果反馈与运用
附录一: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
附录二:政务服务公共信息资源目录信息规范
附录三:数据交换内容与标准
附录四:自然人和法人实名注册协议
附录某某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评估参考指标体系
附图:“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总体层级架构和信息流架构示意图
引言
本指南在梳理总结某某区各部门政务服务现状和共性问题基础上,吸收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贵州、甘肃、宁夏及深圳、青岛、南京某某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探索实践的成果经验,着眼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力求突出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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