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契约及其治理:一个文献综述

合集下载

不完全契约及其治理:一个文献综述

不完全契约及其治理:一个文献综述
生产 成 本 c 这 些 效 用在 缔 约 时 是 不确 定 的 , 每 一 方早 期 的 。 且
e ( . ) : - = H cI
e ) e (H cI=4 e ) : 和 :v- ) )( :
根据之前的假定 , 自然状态 0= vc 和投资水平 e和 e ( ,)
是 不 可缔 约 的 , 管事 后 0 是 可观 察 的 。如 果 在 0 实 现 和 尽 投 资 水 平 e和 e沉 没 之 后 , 者 和 卖 者 事后 签 订 一 份 即 期 买
与风险投融资管理 、 知识产权与 国际技 术贸易理论研究 ; 刚( 9 7 ) 男, 谢 17 一 , 湖南涟源人 , 讲师 , 硕士研 究生 , 从事新制度经济学、
公 司金 融研 究 。
在不完全契约 中 , 专用 性投资激励 由双方的事后 谈判力 ( 外
部 选 择 权 ) 定 , 谈 判 力 又 取 决 于 对 物 质 资 产 的剩 余 控 制 决 而

要 : 完全契约理论强调 了现 实中契约 的不完全性 , 不 注重信息可观察但不可证实和行动事前不 可缔约的重要
性, 此基础上 , 出了各种挽救 不完全合 同效率的办法。 在 提 以交 易互利性为 出发点 , 从控制权配置、 步投资、 逐 声誉投 资
和连 续 时 间缔 约 四 个 方 面 回顾 了不 完全 契约 理 论 的发 展 , 讨 论 了不 完全 契 约理 论 未 来 的发 展 方 向 。 并 关 键 词 : 完全 契 约 ; 制 权 配 置 ; 步投 资 ; 不 控 逐 声誉 ; 续 时间 缔 约 连 中图 分 类 号 : 9 D2 文 献 标 志 码 : A 文章 编 号 :6 3 2 1 2 1 )8 0 0 - 2 17 — 9X(0 0 1— 12 0

不完全契约理论_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_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杨瑞龙聂辉华内容提要:标准的契约理论或委托-代理理论假定契约是完全的,然而现实中的契约是不完全的。

契约的不完全会导致事前的最优契约失效,当事人在面临被/敲竹杠0的风险时会做出无效率的专用性投资。

经济学家们在研究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契约不完全所导致的效率损失时,发展了一个新兴的不完全契约理论。

本文以一个基本模型为基点,围绕专用性投资效率问题,从司法干预、赔偿、治理结构、产权以及履约等多个视角,全面地介绍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产生、发展、应用以及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前景。

关键词:不完全契约敲竹杠产权履约一、导论经济学家很早就从契约或者合同(c ontract)的角度思考问题。

最初,埃奇沃斯方盒中的/契约曲线0实际上刻画了瓦尔拉斯一般均衡下的帕累托最优的短期契约集合。

引入了不确定性之后,/契约曲线0可以被重新解释为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下的帕累托最优的长期契约集合。

这种长期契约包含了当事人对未来商品的或然索取权(c ontingent claims),但是当事人之间的信息是对称的。

因此,一旦脱离新古典的完美市场假设,例如信息是不对称的,那么契约可能无法达成。

幸运的是,自1970年以来,以Alchian和De msetz(1972)、Jensen和Meckling(1976)、Ross(1973)、Mirrlees(1974)、Holmstrom(1979)和Grossman和Hart(1983)等人的经典工作为代表,经济学家们发展了一个专门的/契约理论0来分析完美市场之外的契约尤其是长期契约。

契约理论在早期也称代理理论,后来发展成为更加形式化的委托-代理理论或者激励理论。

契约理论考虑的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不对称信息下的收入转移;二是不同风险态度的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分担(Hart和Holmstrom,1987)。

但是,如果当事人是风险中性的,并且可以进入完美的资本市场,此时长期契约和契约理论价值何在呢?Cra wford(1988)证明了,除非引入/资产专用性0(asset specificity),否则难以解释长期契约对短期契约的替代。

不完全契约理论前沿述评

不完全契约理论前沿述评

框架 , 再加 上对 不完 全信 息 的一些 特 定 的描
述 , 提出了不 完全契 约的某些特征 和性 质。
但 都未 能就一 般性 的不 完全 契约 提 出一般 性
的 结 论。 本 节 我 们 将 介 绍 由 哈 特一摩 尔
( H a r t 一 M 。 〕er ,
19 9 9

)
西格 尔
( eS g la ,
一 48 一
种次 品 , 假设 其 开 发成 本 介于两 者 之 间 均 匀 分布 。 假设 在 事前 信 息 是完 全 对 称 的 , 即双 方 都知道 这 N 种可 能 的结 果 中 , 每一 种在 最 终 成为商品 和次品 的概 率是 相 同 的 , 双 方 在 事后 都 观 察 到 了新 产 品 的信息 和 成 本 分 布 ( 即 自然 状 态 口 ) , 但 自然 状 态 是 不 可 鉴 别 的 , 即状态信息是私人信息 。 外人 (包括法 庭 )无 法予 以 验证 。
前 )B 与 S 签约~ 第 1 期 (事 中) S 进行投资 ~ 第 2 期 ( 事 后 ) 契约 到期 B 与 S 交易 。 由 于存在着 不 确 定性 , 双 方 到 事后 才 能 知 道新 产 品 的性 能 和 质量 。 我们假 设卖 方研 制 的新
产 品共有 N 种不 同的结 果 , 但其 中只 有 一种
( o H a r t 一 M
re ,
1990 ) 所 提 出 的开 创 性 的理
论 以 后 , 至 今 已 经 有 了相 当完 善 的体 系。 但
对 于不 完全契 约理论却 没有一 个可 以 被广 泛 接 受 的理论 框架 。 有一 些文献 针对 某一类具 体的模 型 , 沿用 产 权 理论 或完 全 契约 的分 析

不完全契约与国际生产组织:一个文献综述

不完全契约与国际生产组织:一个文献综述
图分类号 】 26 F 7. 6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04 26 (00 1-200 10—782 1)104 —3
互作用对 特定企业一体化或外包决策的影 响。 事实上在分析企 业的外包决策时 , 还需考 虑交易双方的搜寻 和匹配问题 O纵向 分工关系 中, 方企业 的相对 数 目即市场 厚度往往是影响交易 对 费用 的一个 重要因素。在较厚的市场 中, 易双方的搜寻成本 交 较低 , 容易匹配成功 , 减弱一体化相对于外包的优势。 因此 , 会 单个企业 的~ 体化和外包 决策会通 过市场结 构变动而影 响其
【 摘 要 】 从 不完全 契约视角研 究国际贸易与投资 中企业的组织形 式,是近十年 国际经济学研究的前 沿领域之
文章把相关最新文献分 为基 于经典 交易费用理论和 基于产权理论 的国际生产组织模型两类对其进行梳理 , 出了 突 契 约实 施 问题 对 于 跨 国公 司组 织 形 式 选 择 的 重 要性 。 【 键 词】 不完全契约 ; 关 国际生产组织; 交易费用; 产权
I i : 端j - ¨ _ 沭 动鸯i 迷 一 , 学 - I
不 完全 契 约 与 国 际生产 组 织 : 一个 文献综 述
刘 艳 1 , 2
(. 1暨南大学 产业 经济研究院 , 东 广州 50 3 ;. 东金融学院 , 广 1 62 2广 广东 广州 50 2 ) 150
近几十年来 ,跨 国公 司在全球 经济地位 重要 性与 日俱 增 , 企业 国际化过程中越 来越 复杂的一 体化战略选择 , 以及 中间投 人品贸易在全球 贸易中的份额不断上升 , 都使得研究 国际贸易 和国际投资 中企业 的组织形式 和生产方式选择 变得非 常重要 。 企业如何在不 同国家进行价值链分 配 , 是通过 F I D 在企业边界 内进 口中间投入 品 , 还是 以国际外包形式从独立供应商手 中购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对不完全契约理论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是现代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关注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和后果。

本文将首先介绍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概念和研究背景,然后详细阐述其核心观点和研究方法。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应用领域和实证研究结果进行梳理和评价,以期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发展和应用有一个全面而深入的理解。

我们将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研究前景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展望,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参考和启示。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概念不完全契约理论,又称为不完全合同理论,是现代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分支,它挑战了传统契约理论中的完全契约假设。

该理论主张,由于现实世界中信息的不完全性、人的有限理性以及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契约不可能是完全的,即契约中总会存在未明确规定的条款和遗漏的情况。

有限理性:该理论认为,经济行为主体(如企业、个人等)在签订契约时,由于认知能力、信息处理能力的限制,无法预见所有可能发生的未来事件,也无法在契约中详尽无遗地规定所有可能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契约是不完全的。

交易成本: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由于存在交易成本(如谈判成本、缔约成本、执行成本等),使得当事人在签订契约时无法充分详细地规定所有条款。

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契约的不完全性成为必然。

机会主义行为:在不完全契约的背景下,当事人可能会利用契约的不完全性,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如违约、再谈判等,以最大化自身利益。

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可能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和社会福利的损失。

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完全契约理论强调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重要性。

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当事人需要在契约中明确或隐含地分配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即当契约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发生时,谁有权决策以及谁有权获得由此产生的收益。

不完全契约理论为我们理解现实世界中复杂多样的契约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政策制定和企业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不完全契约

不完全契约

本文发表于《经济研究》2006年第2期,引用请注明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杨瑞龙 聂辉华内容摘要:标准的契约理论或委托-代理理论假定契约是完全的,然而现实中的契约是不完全的。

契约的不完全会导致事前的最优契约失效,当事人在面临被“敲竹杠”的风险时会做出无效率的专用性投资。

经济学家们在研究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契约不完全所导致的效率损失时,发展了一个新兴的不完全契约理论。

本文以一个基本模型为基点,围绕专用性投资效率问题,从司法干预、赔偿、治理结构、产权以及履约等多个视角,全面地介绍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产生、发展、应用以及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前景。

关键词:不完全契约 敲竹杠 产权 履约一、导论经济学家很早就从契约或者合同(contract )的角度思考问题。

最初,埃奇沃斯方盒中的“契约曲线”实际上刻画了瓦尔拉斯一般均衡下的帕累托最优的短期契约集合。

引入了不确定性之后,“契约曲线”可以被重新解释为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下的帕累托最优的长期契约集合。

这种长期契约包含了当事人对未来商品的或然索取权(contingent claims ),但是当事人之间的信息是对称的。

因此,一旦脱离新古典的完美市场假设,例如信息是不对称的,那么契约可能无法达成。

幸运的是,自1970年代以来,以Alchian & Demsetz (1972)、Jensen & Meckling (1976)、Ross (1973)、Mirrlees (1974)、Holmstrom (1979)和Grossman & Hart (1983)等人的经典工作为代表,经济学家们发展了一个专门的“契约理论”来分析完美市场之外的契约尤其是长期契约。

契约理论在早期也称代理理论,后来发展成为更加形式化的委托-代理理论或者激励理论。

契约理论考虑的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不对称信息下的收入转移;二是不同风险态度的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分担(Hart & Holmstrom ,1987)。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治理中的应用研究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治理中的应用研究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治理中的应用研究近年来,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治理中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该理论认为,人们在签订契约时无法考虑到所有可能的未来情况,因此契约是相对不完备的。

这种不完备性会引发各种合作困境,使得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产生矛盾。

在企业治理中,不完全契约理论可以被应用来解决这种矛盾,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与效益。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原理不完全契约理论主要涉及到合作的问题,它认为任何合作都必须以契约为基础。

契约可以让合作各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但是,由于未来情况的不确定性,契约总是不完备的,不能考虑到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

这就会引发各种合作困境。

例如,在生产合作中,一方可能会故意掩盖产品质量的问题,而另一方又无法完全掌握产品的生产过程,导致质量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在契约中不能充分考虑到质量问题,就会出现困境。

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这种合作困境可以通过“激励约束”和“权力约束”来解决。

前者是指在契约中设置某些激励措施,使得各方都能够遵守约定,而后者则是指强制各方必须遵守约定,并在违约时受到惩罚。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在企业治理中的应用在企业治理中,不完全契约理论可以被应用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设计。

企业在签订契约时,应该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在契约中设置相应的要求与约束。

例如,在雇佣合同中,应该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薪酬福利及绩效考核等内容,以此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合同执行。

企业应该根据契约的约定,设置相应的激励措施和惩罚措施,来确保契约的执行。

例如,在供应商管理中,企业应该根据供应商的质量和供货能力等要素,设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和惩罚措施,以确保供应商的稳定供货。

3、未约定事项的处理方式。

在契约中无法考虑到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时,企业应该根据先前的契约、行业惯例和公共价值等因素来协商处理方案。

例如,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员工患病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劳动法律、行业惯例以及保障员工权益的公共价值等因素来协商处理方案。

不完全契约理论

不完全契约理论

不完全契约理论(incomplete contracting theory/GHM model)不完全契约理论,即GHM模型,Grossman-Hart-Moore模型,GHM模型或称所有权-控制权模型,是由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 man&Hart,1986)、哈特和莫尔(Hart&Moore,1990)等共同创立的,因而这一理论又被称为GHM理论或GHM模型,国内学者一般把他们的理论称之为“不完全合约理论”或不完全契约理论,因为该理论是基于如下分析框架:以合约的不完全性为研究起点,以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置为研究目的。

是分析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权的配置对激励和对信息获得的影响的最重要分析工具。

GHM模型直接承继科斯、威廉姆森等开创的交易费用理论,并对其进行了批判性发展。

其中,1986年的模型主要解决资产一体化问题,1990年的模型发展成为一个资产所有权一般模型。

GHM模型与供需曲线图像模型、萨缪尔逊(Paul Samuelson)的重叠代模型、拉丰(Jean-Jacques Laffont)和梯若(Jean Tirole)的非对称信息模型、)道格拉斯·戴蒙德(Douglas Diamond)和迪布维格(Philip Dybvig)的银行挤兑模型一起,被称为现代经济学五大标准分析工具。

在企业理论、融资理论、资本结构理论和企业治理理论等方面得到广泛地运用。

不过,GHM模型本身也在理论和实际两方面受到许多质疑、挑战和批判;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随着经济信息化和知识化地推广,所谓“知识经济”地来临,传统的企业性质和组织形式发生变化,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得到增强,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物质资本所有权至上的主流企业理论受到了新的考验。

GHM模型以合约的不完全性证明物质资本所有权的重要性,这一观点和逻辑自然也受到质疑和批判。

由于这一模型的这一特殊地位和影响,加之对其存在不同的理解,对它进行重新审视,并厘清其渊源和发展趋向,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研究导刊ECONOMIC RESEARCH GUIDE总第92期2010年第18期Serial No.92No.18,2010不完全契约理论在完全契约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引入事后再谈判,认为套牢问题源于关系专用性投资(Goldberg ,1976;Klein-Crawford-Alchian ,1978;Williamson ,1975,1985)。

之后,不完全契约理论提出了一个核心问题:信息可观察但不可证实和行动事前不可缔约的重要性。

首先,我们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

假设风险中性的买者和卖者在0期缔约,然后在0期与1期之间同时选择投资水平es 和eb ;在1期他们了解自然状态θ=(v ,c );2期以价格P 交易q ∈[0,1]数量的商品,至此合同结束。

博弈时序(如下图):收稿日期:2010-03-14作者简介:刘爱东(1950-),女,山东聊城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管理会计与公司理财、现代审计理论与方法、技术创新与风险投融资管理、知识产权与国际技术贸易理论研究;谢刚(1977-),男,湖南涟源人,讲师,硕士研究生,从事新制度经济学、公司金融研究。

不完全契约及其治理:一个文献综述刘爱东,谢刚(中南大学商学院,长沙410000)摘要:不完全契约理论强调了现实中契约的不完全性,注重信息可观察但不可证实和行动事前不可缔约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各种挽救不完全合同效率的办法。

以交易互利性为出发点,从控制权配置、逐步投资、声誉投资和连续时间缔约四个方面回顾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发展,并讨论了不完全契约理论未来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不完全契约;控制权配置;逐步投资;声誉;连续时间缔约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 (2010)18-0102-02不完全契约的博弈时序图他们从交易获得的效用依赖于买者的价值v 和卖者的生产成本c 。

这些效用在缔约时是不确定的,且每一方早期的专用性投资可以影响它。

我们假定:v ∈{v L ,v H },其中v L <v H ,且Pr (v H )=e b ,这里买者投资e b 的成本为ψ(e b ),c ∈{c L ,c H },其中c L <c H ,且Pr (c L )=e s ,这里买者投资e s 的成本为φ(e s )。

假定两个投资成本函数是递增的且凸的,它们是沉没成本与事后的交易水平无关。

买者和卖者的事后收益水平分别为:vq-P-ψ(e b )和P-cq-φ(e s)为了简单,假定c H >v H >c L >v L ,如果θ=(v H ,c L ),交易的事后有效率水平为q=1;否则为0。

由于双方被假定是风险中性的,事前效率相当于投资效率;也就是,e s 和e b 一定满足max e b,e s{e s e b (v H -c L )-ψ(e b )-φ(e s )}假定存在一个内解,一阶条件给出一个最优的投资水平e s *和e b *:e *s (v H -c L )=ψ′(e *b )和e *b (v H -c L )=φ′(e *s )根据之前的假定,自然状态θ=(v ,c )和投资水平e s 和e b是不可缔约的,尽管事后θ是可观察的。

如果在θ实现和投资水平e s 和e b 沉没之后,买者和卖者事后签订一份即期合同,均分交易收益,那么在均衡时存在投资不足。

在一份即期合同下的投资水平e s 和e b :12e s s (v H -c L )=ψ′(e s b )和12e sb (v H -c L)=φ′(e s s )因为自然状态θ事先无法预知和交易成本的存在,双方当事人不可能签订一份充分状态依赖的完全合同。

一、控制权配置强调控制权合理配置对专用性投资水平影响的是早期的产权理论(GHM 模型),其基本思路是:如果当事人在签约后进行了人力资本或者物质资本的专用性投资,那么他将面临被对方敲竹杠的风险,这会扭曲投资激励而降低总产出。

102——在不完全契约中,专用性投资激励由双方的事后谈判力(外部选择权)决定,而谈判力又取决于对物质资产的剩余控制权(residual control right),这种权利由物质资产的所有者拥有。

因此,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敲竹杠行为,应该将物资资产的所有权配置给对投资来说更为重要的一方,也就是说,产权理论认为关键是通过产权的配置来激励当事人的事前专用性投资激励。

二、逐步投资在标准的敲竹杠问题中一般假定合同当事人一方进行专用性投资(称之为卖方),而投资有利于另一方(称之为买方),但投资水平及相关的收益无法由像法庭这样的第三方证实。

由于合同的投资水平事前可能很难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可能在卖方完成投资后不予补偿,因此,卖方理性地预期到这一结果,从而导致事前的投资水平不足。

Rohan Pitchford&Christopher M.Snyder(2004)借鉴公共物品供给博弈和讨价还价博弈的思想,提供了解决敲竹杠问题的一种方法。

其基本思想是:在通常的静态环境中,如果卖方完成全部投资后再要求买方就专用性投资进行补偿,那么买方肯定缺乏足够的激励支付补偿,买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将导致卖方不足。

三、声誉投资Fama(1980)观察到了声誉对激励机制的影响,认为在竞争性经理市场上,经理人员的市场价值决定于其“声誉”,即过去的经营业绩;从长期看,经理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即使没有显性激励机制,他们也会积极工作;因为,这样做可以改进其在经理市场上的“声誉“,从而提高未来的收人。

而Holmstrom(1982)将法玛上述思想模型化为“代理人一声誉模型”用以说明市场上的声誉可以作为显性激励契约的替代物。

Holmstrom(1999)进一步证明,Fama(1980)的结论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下是正确的,但是风险规避以及贴现的存在使得市场有效处理激励问题的能力十分有限。

而聂辉华(2006)在动态博弈模型中也证明声誉能诱导出有效的事前投资水平。

Dewatripont—Tirole(1999a,1999b)详尽地讨论了对经理人的隐性激励———对职业的关注。

经理们总是希望在公司内和经理人市场上为自己树立良好的口碑。

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声誉和职业的关注是对经理人的一种正的激励。

四、连续时间缔约追随Hart&M oore(1988),经济学家已经提出了很多应对敲竹杠问题的方法,然而,绝大部分现有文献都仅限于静态的两期框架,从而忽略了一个几乎在所有经济关系中都十分重要的因素:时间。

而在实证文献中却一贯强调作为合同变量的时间的重要性。

Paul L.Joskow(1987)认为,决定煤炭供应商与电力公司之间专用性投资水平的关键因素是合同的期限。

他研究了277份合同样本,结果显示,当专用性投资水平变得更重要时,合约双方更依赖于长期合约。

Scott E.M asten and Keith J.Crocker(1985),Victor P.Goldbergand John R.Erickson(1987)和Crocker and M asten(1988)所做的其他行业的研究都表明,合同期限是专用性投资水平的关键决定因素。

Guriev&Kvasov(2005)将“时间”作为契约工具,建立了一个对连续时间进行缔约的模型。

在利用动态博弈模型扩展静态模型的分析后,Guriev&Kvasov(2005)证明了以下主要结论:(1)通过固定期限合同的不断更替,能给提供有效的投资激励,解决敲竹杠的问题。

只要最优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超过双方合同关系的预期时间,那么合同的期限就能给合作投资的一部分提供保护,从而激励双方的专用性投资;(2)一份具有防止事后再谈判特征的“常青藤”合约能达到投资水平的社会最优(first best);(3)尽管固定期限合同和常青藤合同能诱导出同样的投资力度和相同的实际关系时间,但是事先告知的常青藤合约的最佳期限总是比固定期限合同的名义最佳期限更短。

五、总结性评述经济学家已经从不完全合同的各个方面探讨了不完全性的基础和治理结构,总的来说,不完全契约理论借助其形式化的优势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学理论的重要部分,成为制度分析的主要理论基础。

然而,不完全契约理论依然面临诸多挑战。

尽管近期发展中已经逐步引进了行为经济学等新的要素,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重心仍在所有权上,并且过分注重事前效率。

参考文献:[1]Aghion,P.and Bolton,P.,1992,“An Incomplete Contracts Approach to Financial Contracting,”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vol.59,473-494.[2]Guriev Sergei.Dmitriy Kvasov2005“Contracting on Time”,American Economic Review,95(5):1369-1385.[3]Hart,O.and J.Moore,1998,“Default and Renegotiation:A Dynamic Model of Debt”,QuarterlyJournal ofEconomics113:1-4.[4]Hart,O.and Moore,J.,1999,“Foundations of Incomplete Contracts,”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vol.66,115-138.[责任编辑陈丹丹]10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