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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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凡死亡病例必须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从诊断、治疗、护理、医患沟通、死亡原因、应吸取的经验教训等方面认真进行分析讨论,特殊病例应当及时讨论。

2.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主持,由专人做好讨论记录,全科医护人员均应参加。

主管医师准备资料、报告病史。

发言顺序为主管医师、其他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上详细记录讨论时间;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抢救情况;针对该患者死亡的原因分析、诊断、治疗措施的经验教训,每位发言人的原始发言内容,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记录者(本院执业医师)签名。

3.讨论前主管医师必须完成病历的相应记录(如: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死亡记录)并整理好病历资料;讨论结束后主管医师要将死亡讨论综合意见即时记入病历中,记录内容包括:记录时间、标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讨论时间、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科室讨论综合意见等,记录者(本院执业医师)签名。

并经主治医师或其以上人员审阅并签字。

4.对死亡有争议的病例,应及时通知医务处或院总值班。

在死亡病例讨论前,应事先通知医务处,以便派人参加并主持讨论。

讨论后科室应将相关资料整理交医务处备案。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由专人保管,未经院领导或医务处同意,本科室以外人员不得查阅及摘录。

篇二:1.死亡病例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报回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或高级职称医师主持,科内所有医生、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参加。

对疑难死亡病例,必要时由医疗主管部门组织院内外讨论。

3.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探讨诊治中是否存在缺陷,有无可吸取的经验教训,最后由主持人归纳总结。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 简介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内建立的一种专门讨论死亡病例的制度,旨在通过多学科的综合分析和讨论,提高医疗质量、减少类似病例再次发生,并为相关医务人员提供经验借鉴和教育培训的机会。

2. 目的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目的是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通过对死亡病例的深入分析和讨论,找出病例发生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以减少类似病例再次发生,提高医疗机构的综合实力和专业水平。

3. 内容3.1 病例选择医疗机构应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标准选择参与讨论的死亡病例,包括但不限于疑难病例、突发病例、意外死亡病例等。

病例选择的目的是确保讨论的病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指导意义。

3.2 分析和讨论医疗机构应邀请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参与病例讨论,包括主治医师、科主任、护士长等。

讨论内容应围绕病例的病史、诊断、治疗过程、并发症等方面展开,通过多学科的综合分析,找出病例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3.3 总结和建议讨论结束后,应对病例进行总结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治疗、护理、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总结和建议应具体、可行,并能为医疗机构改进工作提供指导。

4. 实施步骤4.1 确定讨论时间和地点医疗机构应提前确定讨论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相关医务人员参与讨论。

4.2 病例准备医疗机构应将讨论的病例进行准备,包括收集病例的相关资料、影像学资料、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并准备讨论所需的讨论材料。

4.3 召开讨论会议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讨论会议,由会议主持人主持会议,确保讨论的顺利进行。

4.4 讨论记录和整理会议期间应有专人记录讨论的内容和意见,并在会后进行整理和归档。

5. 作用与意义5.1 提高医疗质量通过对死亡病例的深入分析和讨论,可以找出病例发生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为医疗机构改进工作提供指导,提高医疗质量。

5.2 促进经验借鉴和教育培训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为医务人员提供了一个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促进经验借鉴和教育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一种用于医疗机构内部的讨论和分析死亡病例的制度。

它旨在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死亡病例,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患者死亡率,并为医务人员提供经验教训和改进临床实践的机会。

一、制度目的:1. 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通过深入分析死亡病例,发现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减少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 促进医务人员学习和成长:通过讨论死亡病例,医务人员可以分享经验教训,互相学习,提高临床实践水平,增强团队合作意识。

3. 提供数据支持:通过对死亡病例的统计和分析,为医疗机构提供数据支持,用于制定和改进相关政策和流程。

二、制度内容:1. 讨论组成员:讨论小组由医疗机构内部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病案质控人员等。

讨论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2. 讨论流程:每个月定期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议,由讨论组成员参与。

会议前,组织者会提前准备相关病例的资料,包括患者病历、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

会议上,组织者会依次介绍病例的基本信息和临床经过,然后讨论组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和建议。

讨论内容应包括病例的诊断、治疗过程、可能存在的问题等。

3. 讨论结果:讨论会结束后,组织者会整理讨论结果,形成会议纪要。

纪要中应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讨论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措施等。

纪要将通过内部渠道传达给相关部门,并在医疗机构内部进行分享和学习。

4. 数据统计和分析: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对死亡病例进行统计和分析。

统计指标可以包括死亡率、死亡原因、死亡病例的临床特点等。

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趋势,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三、制度实施:1. 培训和宣传: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培训,向医务人员介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性,培养医务人员参与讨论的意识和能力。

此外,医疗机构还可以通过内部刊物、会议等形式宣传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该制度的认知和参与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3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3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李星四川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相关概念及流程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医疗工作的核心制度之一,是指在患者死亡后,由科主任主持,全体科室医护人员参加,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最后由科主任归纳小结。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凡住院死亡病例,在一周内,用蓝黑墨水笔将死亡病例讨论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者的姓名、职务(职称)、患者姓名、科别、年龄、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后诊断(包括尸检和病理诊断)、参加人员发言纪要以及主持人总结意见等记入病历的记录。

3.死亡病例讨论的流程和要求(1)主持人简要说明病情及讨论目的,宣布讨论开始。

(2)经治(主管)医生汇报病情:要求简洁、重点突出,包含病情简介、诊治、抢救经过、死亡原因的初步分析、死亡诊断,提出要求讨论的主要内容等。

(3)各级医师及有关人员按职称由低到高分别发表意见,对病例进行分析。

(4)科主任总结:①对诊断及诊断依据的分析和鉴别要涉及“该诊断”国内外的诊治进展;②诊治经过的分析,如是否符合诊疗常规,是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医疗,疾病的转归是否是疾病的自然进程,对死亡原因要做出明确的结论;③该例患者在诊断、治疗中存在的不足或缺陷,应从中吸取的经验和教训。

(5)科主任查看死亡讨论记录并签字:①填写要全面,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初步诊断、主持人、参加人员(全名+职务或职称)、讨论主题、讨论目的、讨论时间、记录者;②正文记录按照讨论顺序记录;③最后主持人在记录者签名前签字。

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意义作为医疗工作的核心制度之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对医护人员、患者以及整个医疗服务质量,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意义1.提高医护人员医学理论水平在死亡病例讨论中,经治医生介绍病例诊断、治疗、抢救、死亡等,并发表诊疗意见,对患者死亡的原因进行初步分析;上级管床医生补充诊疗、治疗、抢救经过,并对抢救方案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其他医生根据病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提出相应的疑问;主任医师(科室主任)逐一分析诊断、治疗措施、抢救措施、死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解答疑问,并介绍该疾病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进展。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总则
凡死亡病例(突然死亡、死因不明、有医疗纠纷、一般死亡病例),应在死亡后 1 周内进行讨论并将病历归档,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或纠纷隐患的病例应及时讨论。

二、具体要求
(一)讨论参与人员:
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科室医护人员及其他相关科室的医。

必要时请医务科人员参加。

务人员参加(本科室护士长必须参加)
(二)主要讨论内容:
1.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
2.死亡原因和性质;
3.处理是否适当和及时;
4.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等。

(三)死亡病
例讨论记录
要求: 1.责
任医师负记
录。

2.记录内容: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患者基本情况、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终诊断包括临床诊断或尸检/病理诊断;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

3.要记录每个人的具体发言内容,不能只记综合性意见。

4.死亡讨论记录另立专页,由主持人审阅签名并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5.科室要同时认真填写《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并对科室死亡
病例讨论制度落实情况定期点评。

三、督导与评估
医务科定期进行追踪,评价讨论质量,相关工作情况列入科室考核内容。

2023年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及流程

2023年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及流程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及流程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及流程 (1)一、死亡病例讨论具体范围与讨论主体 (1)二、死亡病例讨论时间 (1)三、死亡病例讨论参加人员 (2)四、科室死亡病例讨论流程 (2)五、死亡病例讨论内容 (2)六、监管与考核 (2)七、其他注意事项 (2)死亡病例讨论流程 (3)一、死亡病例讨论具体范围与讨论主体在门、急诊区域内已有医务人员接诊后发生死亡的患者或在住院期间发生死亡的患者需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门、急诊死亡患者由门诊部参与,由最终接诊医师所在科室完成死亡病例讨论;在住院期间发生死亡的患者需医务部参与死亡病例讨论。

死亡患者由科室主动上报相关部门,对存在异议的自动出院患者参照死亡病例讨论流程执行。

二、死亡病例讨论时间一般应在一周内(指5个工作日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进行讨论。

三、死亡病例讨论参加人员死亡病例讨论会由临床科室组织,科主任主持,本科室诊疗组相关人员及护士长均需参加。

医务部将邀请院内其他科室专家参加,例如临床首席专家、大内科、大外科主任等。

医务部安排主任班参加死亡病例讨论,涉及医患纠纷邀请医患沟通办公室参加。

四、科室死亡病例讨论流程死亡病历讨论由主治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参加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诊治经验,吸取经验教训,最后由主持人归纳总结。

五、死亡病例讨论内容包括诊断、诊治经过、明确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适时和及时、直接死亡原因和根本死亡原因、有无医患纠纷、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特别针对有无医疗过错或其他延误诊治的情况。

六、监管与考核医务部每月对科室死亡病例讨论执行情况进行监管与考核,对未进行死亡病例讨论的科室在院周会通报,并纳入KPI考核。

七、其他注意事项1.各科室应建立《病例讨论记录本》,指定专人保管,按要求完成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诊断、诊治经过、明确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适时和及时、直接死亡原因和根本死亡原因、有无医患纠纷、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讨论总结意见等。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必须在患者死亡后七天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特殊病例24小时内讨论。

二、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医务科科长或业务院长主持。

三、参加人员原则上为本科室全体医师(包括进修医生、实习医生)及护士长和相关护理人员参加。

也可邀请医务科或其他相关科室参加。

四、特殊情况的讨论由业务院长主持,全院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参加。

五、死亡讨论由经治医生汇报病史、诊治及抢救经过,参加讨论人员按照职称顺序由低到高逐级发表意见,最后主持人总结发言,综合归纳科室意见。

经治医生将发言内容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上,主持人审签。

六、死亡讨论经过整理后按死亡讨论的格式,由本院有执业资格的经治医师将综合意见记录于病历的死亡讨论中,主持人审签。

七、讨论目的是对死亡诊断、死亡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讨论一般是指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

二、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涉及纠纷和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须在 6小时内完成讨论。

需尸检的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科室主任主持,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死亡原因若涉及到其他专业的疾病,科主任应根据需要邀请相关科室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协助讨论。

四、坚持死亡病例上报制度,科室应及时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单》并上报医务科。

五、科室在确定死亡病例讨论时间后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派专人参加讨论。

六、死亡病例讨论应做到科学、公正、严谨,认真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七、死亡病例讨论应指定专人记录,将参加讨论的人员发言及主持人总结意见详细记录,整理清楚,经记录者及主持人签名后在病程记录中记载,同时记录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由科室妥善保管备查。

八、不允许患者、家属或其他委托人参加死亡病例讨论会。

若家属或委托人要求了解讨论结果,应由病区或科内指定专人给与解答,解答内容应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家属或委托人姓名,其他参加讨论的人员不得私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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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二、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三、死亡病例计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参加人员由科主任决定,原则上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务科参与,请院内其他科室专业医师参加,对急危重及疑难死亡病例,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外专家及院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

四、死亡病历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诊治经验。

吸取经验教育训,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

五、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诊治经过、死亡原因、残废诊断,明确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适时和及时、死亡原因和性质、应吸取教的经验教育训和改进措施。

六、为提高医疗技术和水平,促进医学的发展,凡属死因不明、家属有争议、特殊罕见病例,有科研价值及涉及法律时,均应尽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争取尸体解剖。

七、死亡讨论制度
1、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各科必须建设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
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讨论情况应按时用病历专页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总结意见等,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到病历上同时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记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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