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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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急诊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十一、宣传与教育
1.科室应加强对死亡病例报告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医护人员对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2.医院应通过内部培训、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死亡病例报告制度,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3.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强化医护人员对死亡病例报告制度的理解和应用,提高医疗安全意识。
十二、跨科室协作
1.急诊科与其他科室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对于涉及多科室的死亡病例,共同进行分析讨论。
二十三、总结
急诊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是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急诊救治水平、减少医疗纠纷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报告流程、加强跨科室协作、数据分析与应用、家属沟通与心理支持、监督与评价等多方面的措施,确保了制度的全面、高效实施。同时,医院在资源保障、法律责任、推广与交流、制度更新等方面持续发力,为急诊死亡病例报告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了有力支持。
2.对于跨科室的死亡病例,应由主导抢救的科室负责组织讨论,相关科室参与并提供必要的病例资料。
3.跨科室协作应遵循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原则,以提高死亡病例讨论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十三、数据分析与应用
1.科室应定期对死亡病例报告进行数据分析,总结抢救成功率、死亡原因分布等关键指标。
2.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存在的不足,为临床决策提供依据,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3.医院应鼓励将死亡病例分析结果应用于临床教学和科研,提升整体医疗水平。
十四、家属沟通与心理支持
1.医护人员应在尊重家属意愿的前提下,及时与其沟通患者病情及抢救过程。
2.对于患者死亡,医护人员应提供心理支持,帮助家属度过难关。
3.科室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沟通技巧及心理支持培训,提高家属满意度。
十五、应急预案
2.通过收集医护人员、家属及社会各界的反馈,不断完善制度内容。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3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3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李星四川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相关概念及流程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医疗工作的核心制度之一,是指在患者死亡后,由科主任主持,全体科室医护人员参加,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最后由科主任归纳小结。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凡住院死亡病例,在一周内,用蓝黑墨水笔将死亡病例讨论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者的姓名、职务(职称)、患者姓名、科别、年龄、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后诊断(包括尸检和病理诊断)、参加人员发言纪要以及主持人总结意见等记入病历的记录。

3.死亡病例讨论的流程和要求(1)主持人简要说明病情及讨论目的,宣布讨论开始。

(2)经治(主管)医生汇报病情:要求简洁、重点突出,包含病情简介、诊治、抢救经过、死亡原因的初步分析、死亡诊断,提出要求讨论的主要内容等。

(3)各级医师及有关人员按职称由低到高分别发表意见,对病例进行分析。

(4)科主任总结:①对诊断及诊断依据的分析和鉴别要涉及“该诊断”国内外的诊治进展;②诊治经过的分析,如是否符合诊疗常规,是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医疗,疾病的转归是否是疾病的自然进程,对死亡原因要做出明确的结论;③该例患者在诊断、治疗中存在的不足或缺陷,应从中吸取的经验和教训。

(5)科主任查看死亡讨论记录并签字:①填写要全面,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初步诊断、主持人、参加人员(全名+职务或职称)、讨论主题、讨论目的、讨论时间、记录者;②正文记录按照讨论顺序记录;③最后主持人在记录者签名前签字。

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意义作为医疗工作的核心制度之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对医护人员、患者以及整个医疗服务质量,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意义1.提高医护人员医学理论水平在死亡病例讨论中,经治医生介绍病例诊断、治疗、抢救、死亡等,并发表诊疗意见,对患者死亡的原因进行初步分析;上级管床医生补充诊疗、治疗、抢救经过,并对抢救方案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其他医生根据病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提出相应的疑问;主任医师(科室主任)逐一分析诊断、治疗措施、抢救措施、死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解答疑问,并介绍该疾病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进展。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死亡病例均应在科内进行讨论,一般要求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即时完成;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完成。

目的在于分析死亡原因,审查诊断是否正确及治疗、护理是否及时适当,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便总结经验,汲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提高治疗抢救成功率,降低临床死亡率。

2.讨论应由科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科室(或医疗组)全体医师(需要时请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请医务处人员或分管院长参加。

3.讨论中应由主管医师介绍病情、病史、治疗与抢救经过及死亡原因(急诊死亡病例由当时负责抢救的值班医师介绍,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本科(组)医师(主治医师、正副主任医师)可酌情补充并做详尽的分析论证。

参加讨论人员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进行详尽分析,借鉴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的目的
4.死亡病例讨论要有完整的讨论记录,由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同时讨论情况及结论应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内。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见《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
四、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见《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凡死亡病例,必须讨论,而且均应动员家属进行尸检。

二、凡死亡病例,在死亡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死亡病例,应在死亡后及时讨论。

尸检病例,应在收到尸检报告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三、特殊死亡及意外死亡病例,要及时讨论,24小时内完成。

四、由科主任主持,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五、主要讨论临床诊断是否正确,治疗是否合理,死亡原因,病理所见、死亡诊断和治疗是否适当。

注意吸取经验教训。

六、讨论内容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经整理后,送科主任阅后签章,归入病案内。

值班及交接班制度一、值班制度(一)根据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各科室须24小时设有值班医生。

值班人员有事不能值班,必须向科室领导请假,并安排具有值班资格人员替班,并在科内值班表中显著位置标明值班人员变动情况。

(二)值班医生在早上班之前、下午下班之前至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值班医生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并记录;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四)值班医生遇有疑难问题时,应通知该病人的经治医师或请上级医师处理。

(五)值班医生夜间不得擅自离岗。

病人需要时,应立即前往视诊。

如到其他科室会诊,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六)值班医生应负责日常工作。

值班医生应将病员情况在交班时做详细汇报,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七)值班医生在下班前做好交班记录(包括病人出入院情况、危重病人病情、各项处置等)。

(八)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科室“四防”安全及其他工作。

(九)违反《值班及交接班制度》的科室和个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二、交接班制度(一)值班医师在下班前必须在科室内与接班的值班医师当面履行交接班手续,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并做好交接班本。

护士交接班时应认真填写昼夜交班本及物品、药品交班本并签字,护士长应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危重病人记录,重点巡视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并安排护理工作。

医院急诊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急诊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急诊病例讨论制度急诊科是医院的门面部门之一,每天都会接收到大量的急诊患者。

为了提高急诊科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医院管理层决定实施急诊病例讨论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急诊病例讨论制度的重要性、实施步骤以及带来的益处。

1. 简介急诊病例讨论是指医院急诊科医生集中对接收的病例进行讨论、分析和研究的活动。

通过医生之间的交流和学术互动,可以共同探讨疑难病例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提高医疗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 实施步骤(1)确定时间和地点:每周安排一次急诊病例讨论,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讨论会议。

(2)选择病例:根据临床情况选择一些典型、重要或疑难的急诊病例作为讨论对象。

(3)制定议程:提前确定本次讨论的议程,明确讨论的重点和目标。

(4)召集参与者:邀请急诊科全体医生、护士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参加讨论。

(5)开展讨论:按照议程逐一介绍病例,提出问题并展开讨论和分析。

(6)总结归纳:根据讨论的结果,总结归纳出诊断及治疗的建议,并形成讨论纪要。

(7)宣传交流:将讨论的纪要或案例分享给其他科室,促进多学科合作和医疗经验共享。

3. 制度益处(1)促进医务人员间的互动:急诊病例讨论是一个集思广益的过程,促使医务人员在解决疑难病例时形成共识,以及纠正个别医生的错误看法。

(2)提升医疗决策的准确性:通过多位医生的讨论和交流,可以避免个别医生主观臆断或独断专行,从而提高医疗决策的准确性。

(3)加强医学知识的学习和更新:通过病例讨论,医务人员可以共同学习和更新最新的医学知识和治疗技术,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4)提高患者满意度:急诊病例讨论制度有助于提高急诊科的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而提高患者对医院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5)促进科研成果的产生:通过对急诊病例的深入讨论,可以促进科学研究的开展,推动学术成果的产生和传播。

4. 注意事项(1)保护患者隐私权:在急诊病例讨论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医疗保密法和相关隐私保护政策,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内容。

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引言: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重要机构,承担着拯救生命与健康的重要使命。

然而,在医院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不幸的死亡病例。

对于医院来说,如何应对和处理这些死亡病例,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立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能够促进医疗服务的质量提升,加强医护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同时也有助于医疗责任的追究和风险管理。

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意义1.提升医疗质量:通过讨论死亡病例,医护人员可以深入探讨病例的诊断和治疗过程,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以此改进医疗质量。

2.加强团队合作:死亡病例讨论可以促进团队协作,以集体的智慧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加强团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提升整体医疗水平。

3.促进学习与进步:通过对死亡病例的讨论与分析,医护人员可以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进步,提升自身的临床能力。

4.风险管理与责任追究:死亡病例讨论可以帮助医院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医疗风险,减少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并能够对责任进行明确和追究。

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内容1.讨论方式:医院可定期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议,或者通过线上平台进行讨论。

会议可以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也可以邀请专家参与指导。

2.讨论对象:讨论范围应包括医院内部发生的死亡病例,无论是在科室内还是在急诊科等其他环节。

3.形式与程序:讨论过程应由主持人引导,按照临床经过、诊断与治疗、不良事件分析等方面进行逐步讨论。

尽量还原当时病情、医患交流和决策情形,并解读相关医学知识和技术。

4.参与人员:医院应邀请相关科室的医护人员、医务管理人员、法务人员等参与讨论,以确保全面性和专业性。

5.保密与尊重:死亡病例讨论应注重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医护人员应尊重患者及家属的意愿,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三、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运作1.数据收集与汇总:医院可以设立专门的机制和流程,收集和汇总死亡病例的相关数据,包括病例基本信息、临床经过、诊治过程等。

死亡讨论制度存在问题及持续改进

死亡讨论制度存在问题及持续改进(一)定义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

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情况应当按照本机构统一制定的模板进行专册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

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

4.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对全部死亡病例进行汇总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内容及基本要求很简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遇到复杂的问题,比如如果患者是在门、急诊死亡的,按照要求要科室进行死亡病例讨论,那么这种情况的话应该是哪个科室负责组织讨论呢?对于这个问题,国家卫健委的解释是门、急诊死亡患者由最终接诊医师所在科室完成死亡讨论。

需要注意的是,死亡患者1周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这里的1周内指的是5个工作日。

基本要求里提到死亡病例讨论结果应当记入病历,这里讲的讨论结果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死亡诊断、死亡原因等。

注:死亡原因是指“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早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者造成致命损伤的那个事故或暴力的情况”,即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损伤或并发症;而不是指患者临终前的状况,不可以含糊填写为“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全身衰竭”等。

例如:·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的患者,住院期间并发“食管、胃静脉破裂”致“上消化道大出血”死亡。

死亡原因选择“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不可选择上消化道大出血。

患者在公路上因汽车碰撞致“重型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原因选择“交通事故”,不可选择“重型颅脑损伤”。

死亡病例讨论及记录要求

死亡病例讨论及记录要求(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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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及记录要求
1、凡死亡病例均应在科内进行讨论,一般要求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即使完成;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二周内完成。

2、讨论应由科主任或医疗组组长主持,科室(或医疗组)全体医师(需要时请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请医务部人员及分管副院长参加。

3、讨论中应由主管医师简明介绍病情、病史、治疗与抢救经过以及死亡原因(急诊死亡病例由当时负责抢救的值班医师介绍,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本组上级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可酌情补充并做详尽的分析论证。

参加讨论人员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进行详尽分析,借鉴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

4、讨论情况及结论应由经管住院医师详实记录在病历中,讨论主持者须审核、签名。

5、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并在《疑难、危重及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中如实登记。

6、疑难、危重及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由科室指派专人妥善保存,不得丢失和破损。

2。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 、凡死亡病例均应在科内进行讨论,一般要求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即时完成;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完成。

2 、讨论应由科主任或医疗组组长主持,科室(或医疗组)全体医师(需要时请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人员及分管副院长参加。

3 、讨论中应由主管医师简明介绍病情、病史、治疗与抢救经过以及死亡原因(急诊死亡病例由当时负责抢救的值班医师介绍,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本组上级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可酌情补充并做详尽的分析论证。

参加讨论人员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进行详尽分析,借鉴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

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并在《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中如实登记。

4 、讨论情况及结论应由经管住院医师详实在病历中书写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讨论主持者须审阅、修改并签名。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均应在科内进行讨论,一般要求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及时完成;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完成,目的在于明确死亡原因,审查诊断是否正确及治疗护理是否及时适当,分析其中存在哪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与不足,以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治疗抢救成功率,降低临床死亡率。

讨论应由科主任或经管医疗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科室(或专业组)全体医师(需要时请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请医务部人员及分管业务副院长参加。

二、讨论中应由经管住院医师简明介绍病情、病史、治疗与抢救经过以及死亡原因(急诊死亡病例由当时负责抢救的值班医师介绍,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本组上级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可酌情补充并做详尽的分析论证。

参加讨论者应认真听取,积极发言,力求达到死亡病例讨论目的和要求。

三、死亡讨论重点记录诊断意见、死亡原因分析、抢救措施意见、经验总结等。

讨论情况及结论应由经管住院医师详实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单》(必须有讨论主持者签名)和《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内,不得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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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是在急诊科抢救室、监护室、观察室抢救、治疗死亡的病人
均应24小时内上报医务科,必须按医院规定在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2.死亡病例主要讨论患者疾病及死亡原因、抢救及治疗经过等,
总结抢救经验,进一步提高急诊科急救水平,防范医疗差错以及医疗纠纷。

3.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进行,经治医师、护士以及相关
急会诊的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包括轮转医师、进修和实习医师)必须参加,实行会议签到制度。

死亡讨论由专人负责记录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并且将讨论结果记录在死亡病历上,必要时将结果上报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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