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讨论守则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定义
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本院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一)凡死亡病例,一般要求在患者死后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随时讨论,同时动员家属做尸体解剖,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并填写尸体解剖告知书由家属签字后存于病历中。
(二)讨论由科主任主持,科室全体医师参加,特殊情况相关科室、医务科、院领导参加。
(三)讨论由经治医师报告病例,上级医师进行补充,其他医师发表分析意见,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四)讨论内容为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五)经治医师要作好书面记录,由科主任、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后归入病历,同时记录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二、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三、死亡病例计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参加人员由科主任决定,原则上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务科参与,请院内其他科室专业医师参加,对急危重及疑难死亡病例,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外专家及院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
四、死亡病历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诊治经验。
吸取经验教育训,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
五、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诊治经过、死亡原因、残废诊断,明确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适时和及时、死亡原因和性质、应吸取教的经验教育训和改进措施。
六、为提高医疗技术和水平,促进医学的发展,凡属死因不明、家属有争议、特殊罕见病例,有科研价值及涉及法律时,均应尽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争取尸体解剖。
七、死亡讨论制度
1、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各科必须建设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二十四、总结与展望
1.定期对死亡病例讨论工作进行总结,提炼经验,查找不足。
2.结合医院发展目标和临床需求,对死亡病例讨论制度进行前瞻性规划。
3.积极探索新的讨论模式和方法,不断提升医院医疗质量和学术影响力。
二十五、实施时间与效力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为提高医疗质量,总结临床经验,加强医院内部学术交流,制定本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本院全体医务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开展死亡病例讨论:
1.科学、严谨、客观、公正;
2.尊重患者及家属隐私;
3.提高诊疗水平,促进学科发展;
4.鼓励学术争鸣,倡导团队协作。
二、讨论范围与时间
1.讨论范围:全院各临床科室死亡病例。
b.讨论准备:主管医生负责准备病例资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影像学资料等。
c.讨论实施:由主持人引导讨论,确保每位参会人员有充分发言机会。
d.讨论总结:主持人对讨论成果进行总结,形成共识。
2.讨论要求:
a.做好会前准备:参会人员应提前熟悉病例,准备发言内容。
b.充分发言:鼓励参会人员积极发言,分享诊疗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六、对外交流与合作
1.积极参与国内外的死亡病例讨论交流活动,借鉴先进经验。
2.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享病例资源,开展联合讨论。
3.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讨论,提升讨论的专业水平。
十七、监督与问责
1.医务科应加强对死亡病例讨论的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对违反讨论制度规定,影响讨论质量的行为,应予以问责。
2.将讨论成果和个人的学术成就作为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3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李星四川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相关概念及流程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医疗工作的核心制度之一,是指在患者死亡后,由科主任主持,全体科室医护人员参加,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最后由科主任归纳小结。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凡住院死亡病例,在一周内,用蓝黑墨水笔将死亡病例讨论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者的姓名、职务(职称)、患者姓名、科别、年龄、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后诊断(包括尸检和病理诊断)、参加人员发言纪要以及主持人总结意见等记入病历的记录。
3.死亡病例讨论的流程和要求(1)主持人简要说明病情及讨论目的,宣布讨论开始。
(2)经治(主管)医生汇报病情:要求简洁、重点突出,包含病情简介、诊治、抢救经过、死亡原因的初步分析、死亡诊断,提出要求讨论的主要内容等。
(3)各级医师及有关人员按职称由低到高分别发表意见,对病例进行分析。
(4)科主任总结:①对诊断及诊断依据的分析和鉴别要涉及“该诊断”国内外的诊治进展;②诊治经过的分析,如是否符合诊疗常规,是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医疗,疾病的转归是否是疾病的自然进程,对死亡原因要做出明确的结论;③该例患者在诊断、治疗中存在的不足或缺陷,应从中吸取的经验和教训。
(5)科主任查看死亡讨论记录并签字:①填写要全面,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初步诊断、主持人、参加人员(全名+职务或职称)、讨论主题、讨论目的、讨论时间、记录者;②正文记录按照讨论顺序记录;③最后主持人在记录者签名前签字。
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意义作为医疗工作的核心制度之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对医护人员、患者以及整个医疗服务质量,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意义1.提高医护人员医学理论水平在死亡病例讨论中,经治医生介绍病例诊断、治疗、抢救、死亡等,并发表诊疗意见,对患者死亡的原因进行初步分析;上级管床医生补充诊疗、治疗、抢救经过,并对抢救方案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其他医生根据病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提出相应的疑问;主任医师(科室主任)逐一分析诊断、治疗措施、抢救措施、死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解答疑问,并介绍该疾病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进展。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为总结死亡病例的诊疗经验,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临床死亡率制定本制度。
二、凡死亡病例均应进行死亡讨论,尤其是诊断和死亡原因不明、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缺陷或系少见病证者,一般应在死亡后一周内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
特殊情况下应及时讨论。
尸检病例,待收到尸检病理报告后一周内,结合临床病例组织讨论。
三、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全科医师均应参加,由经治的住院医师、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详细介绍病史、体征、辅助检查、住院诊疗经过、抢救经过、初步分析死亡原因。
与会者认真分析讨论,重点在于讨论诊疗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在诊断、死亡原因等问题上取得一致意见,最后由主持者归纳总结。
如存在较大医疗缺陷或发生医疗纠纷时,可请医务处派人参加讨论,取得初步意见后交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鉴定。
四、死亡病例讨论详细内容记录于科室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上。
结论性内容简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主持人应认真审核、修改、签字。
1。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核心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核心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一般要求在患者死后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随时讨论,同时动员家属做尸体解剖,并填写尸体解剖告知书由家属签字后存于病历中。
二、讨论由科主任主持,科室全体医师参加,特殊情况相关科室、医务科、院领导参加。
三、讨论由经治医师报告病例,上级医师进行补充,其他医师发表分析意见,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四、讨论内容为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五、经治医师要作好书面记录,由科主任、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后归入病历,同时记录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病人死亡后,必须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2.涉及纠纷和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须在6小时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
须尸检的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进行讨论,但不得迟于2周。
3.参加死亡病例讨论的人员由医务科根据情况决定。
4.死亡病例讨论程序:
(1)讨论前主管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
(2)讨论时主管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死亡原因。
(3)讨论内容应包括:诊断、治疗、死亡原因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5.死亡讨论记录:
(1)各科建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分管副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主管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在病历上。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必须在患者死亡后七天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特殊病例24小时内讨论。
二、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医务科科长或业务院长主持。
三、参加人员原则上为本科室全体医师(包括进修医生、实习医生)及护士长和相关护理人员参加。
也可邀请医务科或其他相关科室参加。
四、特殊情况的讨论由业务院长主持,全院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参加。
五、死亡讨论由经治医生汇报病史、诊治及抢救经过,参加讨论人员按照职称顺序由低到高逐级发表意见,最后主持人总结发言,综合归纳科室意见。
经治医生将发言内容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上,主持人审签。
六、死亡讨论经过整理后按死亡讨论的格式,由本院有执业资格的经治医师将综合意见记录于病历的死亡讨论中,主持人审签。
七、讨论目的是对死亡诊断、死亡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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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二、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六、为提高医疗技术和水平,促进医学的发展,凡属死因不明、家属有争议、特殊罕见病例,有科研价值及涉及法律时,均应尽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争取尸体解剖。
七、死亡讨论制度
1、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各科必须建设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精心整理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讨论情况应按时用病历专页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总结意见等,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到病历上同时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记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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