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
乐山市城市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乐山市城市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创建绿色生态、宜居宜业、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实现城市管理人性化、科学化、精细化,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共建、共管、共享的城市治理新格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城市化管理区域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城市管理的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对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体制】城市管理实行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为基础,部门联动、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的城市管理职责】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确定市级各有关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责,指导、监督、考核城市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城市管理职责】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域城市管理工作,确定县级各有关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责。
第七条【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依法已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继续履行管理、审批等职责,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八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城市管理职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落实责任区制度和网格化管理,指导、督促居(村)民委员会以及辖区内各单位、个人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清单(试行)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清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乐府办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清单(试行)的通知乐府办发〔2021〕10号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清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31日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清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此职责清单。
一、市生态环境局(一)负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企业信用黑名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企业扬尘污染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负责对生产加工砂石、陶瓷、水泥和混凝土、砂浆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工业企业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行为的处罚。
(三)负责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贮存行为的处罚。
(四)负责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行为的处罚。
(五)负责对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行为的处罚。
2019年乐山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9396561
8
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
乐山市
五通桥区
化学农药制造
9640941
9
四川顺城盐品股份有限公司
乐山市
五通桥区
盐加工
976242W
10
四川金洋康宁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乐山市
金口河区
铁合金冶炼
939264E
73343926-4
11
四川金洋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河硅业分公司
乐山市
2019年乐山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一、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序号
排污单位名称
所在市(州)
所在县(市、区)
行业类别
社会信用服务码
组织机构
代码
1
乐山海天水务有限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
乐山市
市中区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71717A
56567171-7
2
乐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乐山高新区)
乐山市
市中区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56319P
37
夹江县鸿泰造纸厂
乐山市
夹江县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77982628-6
38
夹江县青州纸厂
乐山市
夹江县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59505317-8
39
乐山新宏业科技有限公司
乐山市
夹江县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06237174-7
40
四川永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
乐山市
沐川县
木竹浆制造
970655K
997279F
55579727-9
45
峨眉山市龙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1997年8月19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城市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
本条例所称市容,主要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所、临街景观等的容貌。
本条例所称环境卫生,主要是指城市街道、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城市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
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州、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已确定的主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部门,按政府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以下统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工商、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配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有关组织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应积极推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介,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中、小学校应当安排适当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教学内容,增强公民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公共卫生道德水平。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样式
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城[2007]158号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7.06.25
【实施日期】2007.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
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样式的通知
(建城〔2007〕15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重庆市市政管委,上海市建委,天津市市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由建设部统一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
1 / 1。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2个
工作日
2
审核岗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
胡志松
6个工作日
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李树庄
6个工作日
3
审批岗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杨俊
4个
工作日
4
制证岗
1、对受理事项批准通过的,受理大厅负责填写《大兴区市政市容委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时通知申请人。
2、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照要求整理、装订、归档、备查。
四、《北京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京政发〔2013〕26号)(第一百五十四项)
实施机关
北京市市政市容委
收费依据和标准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受理方式及地点
兴华大街三段15号大兴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市容委窗口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科室
大兴区市政市容委城区环境科
申请材料
一、提交由XX区(县)市政市容委提供的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
二、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有效的验资证明报告,应包括资信等级证书或资信证明、有形资产证明(会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五、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
六、《XX区(县)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特许经营协议》及区县市政市容委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或验收批复(拟从事餐厨废弃油脂经营性收集运输的企业需提交本项材料)
审批流程
受理---审查---审核---决定---送达和备案
审查内容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1•【字号】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7月27日乐山市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彤2020年8月11日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促进本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乐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强化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水务、商务、文化广电旅游、林业园林、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环卫道路工人清扫保洁员岗位资格证考试题(附含答案)

环卫道路工人清扫保洁员岗位资格证考试题(附含答案)一、选择题1、清扫机械作业应制定一套作业规划,必须掌握车、人行道的道路面积(B ),街道车辆行驶情况等资料。
A.路的长度B.道路保洁级别C.清扫机械的清扫速度2、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ABCD)的原则。
A.减量化B.资源化C.无害化D.谁产生、谁依法负责3、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C)。
A.充分回收B.合理利用C.充分回收、合理利用D.分类收集4、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A)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A.城市人民政府B.常州市人民政府C∙江苏省人民政府D.常州市建设局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ABC),严禁挪作他用。
A.收集B.运输C.处置D.填埋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D ) θA.检举B.控告C.投诉D.检举、控告7、道路保洁等级划分为(C )0A.1级B.3级C.4级D.2级8、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应无(C )。
A. 杂草B.积存垃圾C. 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D.污水9、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BC)处置。
A.产生单位B.转运站C.处理厂(场)D.回收10、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要求和规定,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职工的(C )、做好职工A.工资B.卫生保健C.工资和福利待遇D.卫生保健和技术培训工作11、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ABC) oA.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B.文明执法C.依法查处违法行为12、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