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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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建筑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建筑

)流程简述一、前言生活垃圾是城市运营管理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保障市民的环境卫生和生活质量,各地都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但是,这项服务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才能合法开展。

本文将从建筑物角度出发,简述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流程。

二、申请部门建筑物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需要经过的审批部门有:城市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

三、审批流程1. 准备材料建筑物在申请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建筑物业主或经营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填写的申请表;•建筑物周边区域地图等资料;•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等资料;2. 申请现场勘查建筑物申请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前,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本建筑物所在区域的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情况。

勘查后的报告需要提交给审批部门。

3. 各部门审批在提交申请材料和勘查报告后,审批部门将会审核这些材料,并要求建筑物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

审批部门还会根据所在区域的环保要求、公共安全要求等方面考核建筑物的申请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申请符合要求,就会颁发许可证。

4. 申请领取许可证颁发许可证前,建筑物需要交纳相应的费用。

费用的缴纳方式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费用都是根据服务的性质、服务区域、服务范围等综合因素进行计算。

5. 监督检查建筑物获得许可证后,需要定期接受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且要遵循所在区域的环保和城市管理相关要求,保持清洁和公共安全。

四、以上是建筑物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流程。

在申请过程中,一定要按照规定要求搜集相关材料,强化现场勘查工作,加强与审批部门沟通,确保申请顺利通过和正常运营。

同时,在服务过程中还要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保护市民环境卫生和生活质量。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概要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概要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概要背景介绍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导致了城市生活垃圾的急剧增加。

为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居民健康,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投入力度。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服务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概述进行介绍。

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措施。

垃圾分类可以减轻环境污染、节约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通常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在具体的垃圾处理中,应该根据垃圾的类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清扫清扫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一环。

对城市的道路、公共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扫,可以保持环境整洁,避免影响市民的生活和健康。

清扫主要包括干垃圾、可回收物、落叶、树枝等杂物的清理和排水沟、雨水篦子的清理等。

收集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通常是由环卫工人和环卫车辆共同完成。

环卫工人会上街收集垃圾,将垃圾装到环卫车辆中。

在收集过程中,应该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进行分类。

收集的时候还要注意垃圾的卫生和环保,防止垃圾污染环境。

运输运输是将城市生活垃圾从收集点运到垃圾处理设施的过程。

在运输过程中,应该注意垃圾的分类和卫生。

对于有害垃圾,应该根据不同的垃圾种类进行分类运输,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是指将收集好的垃圾进行处理,减少对环境和人类的影响。

垃圾处理的方式很多,包括焚烧、填埋、堆肥和生物处理等。

在进行垃圾处理时,应该考虑到垃圾的种类、垃圾的运输成本和垃圾处理的后果等因素。

政策法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需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

此外,还要遵守相关的行业标准,确保垃圾处理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总结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一环。

关于加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监管工作的方案

关于加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监管工作的方案

关于加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监管工作的方案加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监管工作的方案一、背景分析城市生活垃圾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一种垃圾,对环境和公众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为了有效管理城市生活垃圾,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并加强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的监管工作。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才能保障城市生活垃圾的安全处理,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问题分析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监管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监管机制不完善:缺乏科学、规范和高效的监管机制,导致企业管理混乱,监管力度不足。

2.监管手段落后:对于监管手段的更新换代较慢,没有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

3.监管部门职责不明:各个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存在分工不清、职责不明确的问题,缺乏协同配合,导致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

4.监管力量不足: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庞大,但监管力量相对有限,导致监管无法全面覆盖。

三、解决方案为了加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方案:1.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合理分工,确保监管工作的全面覆盖;加强监管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双向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监管问题。

2.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如互联网、大数据、无人机等,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建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时监测企业的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3.加强监管力量建设加大对监管力量的投入,优化人员配置,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能力;加强监管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同时,建立监管人才后备库,保证监管队伍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4.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罚;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环境卫生公司经营范围(5个范本)

环境卫生公司经营范围(5个范本)

环境卫生公司经营范围(5个范本)范本1环境卫生公司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2环境卫生公司经营范围:承接垃圾清运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工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3环境卫生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除四害服务,白蚁防治,环境及物品消毒服务,除虫灭鼠药品及器械销售,家政服务及楼宇保洁服务,地毯和地面保养清洗服务,公共场所和街道及物业的管理和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修剪养护设计及施工,酒店用品和保洁清洗用品及厨房用具销售,城市垃圾清扫及运输,无尘保洁,空调设备的清洗,木材和石材及楼外墙清洗保养翻新,除甲醛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范本4环境卫生公司经营范围:环境卫生管理;污水处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管道工程施工;装卸服务;保洁服务;提供劳务服务(不含涉外);环保专用设备、机电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日用百货销售;物业管理;城市垃圾收集处理;道路货物运输;预制建筑物制造、管理;道路清扫、管养。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5环境卫生公司经营范围:城市环境道路清扫、清运、维护、保洁等环卫配套服务;城市垃圾分类服务;再生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废旧物,不含危险品及机动车,不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不得在三环路内设点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类凭资质证书经营);绿化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凭相关资质许可证经营);公共厕所管理;河湖整治工程施工;固体废物治理(不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关于加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监管工作的方案

关于加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监管工作的方案

关于加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监管工作的方案加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监管工作的方案一、背景介绍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和运输是保障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的合规运营,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管工作显得至关重要。

二、监管基础1. 监管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确保监管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2. 监管机构建设:设立专门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监管部门,负责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管。

3. 监管人员培训: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监管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监管措施1.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制定并完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的监管制度,明确责任、权力和程序。

2. 审核企业资质: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3. 配备监测设备:为监管部门配备现代化的监测设备,包括摄像头、GPS定位等,对企业的运输、收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4. 开展定期检查和抽检:定期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进行检查,包括运输车辆、操作人员等的合规性检查,抽检其垃圾处理情况,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5. 加大处罚力度:对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并依法给予处罚,增加违规成本,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6. 宣传和教育: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宣传,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同时,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操作人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监管效果评估1. 建立评估机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监管工作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监管效果,并及时调整和改进监管工作。

2. 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最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最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最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最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最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最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当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杭州市城管委,杭州市园文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6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提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品质,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基本要求(一)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是指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等环卫服务行为。

(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适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三)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

(四)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活动。

二、明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管理部门(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县环卫主管部门)是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的实施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工作。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办法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办法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要求,优化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诚信建设,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48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重庆范围内注册的企业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事项的行政许可及其后续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庆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

第四条重庆市范围内企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应当符合《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的规定条件。

第五条重庆市范围内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企业,拟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可以在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约定并作出承诺后,由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许可。

第六条申请人选择按照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的,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一)申请书原件一份;(二)企业注册登记执照复印件一份;(三)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一份;(五)车辆照片复印件一份;(六)机械设备配备情况说明原件一份;(七)固定办公和机械设备停放场地证明复印件一份;(八)作业技术、质量和安全生产等企业管理制度;(九)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运输还需提供申办企业与符合规定的处置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等证明合法处置去向的材料;(十)涉及跨界运输的企业还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办城〔2017〕108号)要求,涉及跨界运输的企业应提交生活垃圾输出地和输入地省级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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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
□船舶垃圾; □其他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水域范围)
□生活垃圾中转
市容环卫科勘查
现场勘查人: 年 月 日
受理
发证
情况
本单位(人)承诺对本申请表以及《丹江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所告知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的材料均、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
许可审批表
基本
情况
申请单位(个人)
法人代表
申请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人
申请
内容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生活垃圾清扫(市区道路、小区、水域、广场等)
□甲级; □乙级; □丙级
□生活垃圾清扬(水域范围)
□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陆域范围)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资料齐全,同意受理。该项目至
月日个工作日办结。办理本事项需缴纳总费用元。
申请人:
收案人:
行政
审批
科审
理意

负责人: 年 月 日
首席
代表
审核
意见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日常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
□船舶垃圾; □其他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水域范围)
□生活垃圾中转
市容环卫科勘查
现场勘查人: 年 月 日
受理
发证
情况
本单位(人)承诺对本申请表以及《丹江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所告知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的材料均、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
XXX
申请单位地址
丹一巷中段好邻居超市旁
联系电话
XXXXXXX
营业执照注册号
(按工商局审批实际内容填写)
联系人
XXX
申请
内容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生活垃圾清扫(市区道路、小区、水域、广场等)
□甲级; □乙级; □丙级
□生活垃圾清扬(水域范围)
□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陆域范围)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资料齐全,同意受理。该项目至
月日个工作日办结。办理本事项需缴纳总费用元。
申请人:
收案人:
行政
审批
科审
理意

负责人: 年 月 日
首席
代表
审核
意见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
审批表(样表)
基本
情况
申请单位(个人)
姓名:XXX或单位名称: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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