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的试行办法(202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11•【字号】穗府办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加快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第三章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第四章加快推动产业生态化发展第五章加快推动产业国际化发展第六章附则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破解制约广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点突出问题和关键瓶颈问题,做大做强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培育壮大生物制造产业,强化市级统筹、市区联动,建设全球生物医药创新与产业发展高地,引领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集聚发展、生态化发展、国际化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在广州地区实质从事生物医药研发、临床试验、成果转化、生产经营和服务管理等活动的企业、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产学研用机构单位。
第二章加快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第三条全球顶尖项目支持。
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师、战略科学家领衔的具备颠覆性技术创新突破、应用前景明确广阔的若干生物医药顶尖项目,在项目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阶段,按“一事一议”原则,市、区共同给予人才奖励、研发和产业化奖励、投资入股、贴息贷款等全链条支持,最高支持额度50亿元,支持期限最长5年,涉及财政资金支持部分按1∶1比例予以分担,并对项目用地、规划、审评审批,以及企业产品进出口等开设专门服务通道。
天津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印发关于支持自贸区外籍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印发关于支持自贸区外籍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津科外专〔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印发关于支持自贸区外籍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滨海新区科技局,自贸区外国人聘用单位:现将《关于支持自贸区外籍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公安局2020年4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支持自贸区外籍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工作措施为深入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措施的通知》(津政发〔2019〕27号)精神,通过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举措,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支持外籍人才在自贸区创新创业,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一、支持放宽年龄条件。
身体健康、无违法违规记录,在自贸区投资创办企业并担任法人或总经理职务的外籍人才,或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受聘在自贸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籍人才,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受年龄限制。
符合外国专业人才(B类)标准,受聘在自贸区企事业单位担任中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外籍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二、支持学生创新创业。
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或在国际知名高校毕业不超过2年的外国学生,受聘在自贸区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自贸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办理工作许可,来不及出境办理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可凭工作许可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自贸区内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事业单位,可以邀请境外高校外国学生来津实习。
三、支持兼职创新创业。
已获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在自贸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或知名企业工作的外籍人才,经聘用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自贸区管委会、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可以兼职创新创业。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科技引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科技引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京兴政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科技引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京兴政发〔2021〕8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大兴区科技引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已经第67次区政府常务会、第10次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2021年4月12日大兴区科技引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为加快推进大兴区科技创新引领区建设,健全区域创新生态体系,为大兴区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快推进应用场景建设(一)推进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
设立区级应用场景示范专项。
推进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落地区级应用场景示范项目不少于30项。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荐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区内项目参与市级重大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二)引导科技型企业积极参与应用场景建设。
围绕应用场景建设需求,创造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机会,提高科技型企业政府采购参与度,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技术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加速区内应用场景建设。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中心、区统计局、区商务局)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应用(三)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
遴选并组织实施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等中试放大、技术熟化、工程化配套和产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支持示范项目不少于10个。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外籍人才来京创新创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外籍人才来京创新创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京科专发〔2021〕233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外籍人才来京创新创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用人单位:为落实本市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外籍人才在京发展环境,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现就支持外籍人才来京创新创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来京外籍博士毕业生申请办理人才签证(R字)创新创业主体拟邀请的外籍博士毕业生可申请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取得《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后,可申请办理最长10年有效期的外国人才签证(R 字),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可申请办理相同期限的签证。
(一)适用范围北京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邀请的外籍博士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5年。
(三)申请材料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国内单位邀请函、护照、博士学位证书等。
二、支持来京创业的外籍人才通过园区或孵化载体申办来华工作许可外籍人才在创业期内,可通过园区、孵化器等创业载体申办工作许可。
(一)适用范围在孵化器等创业孵化载体中创业的外籍人才。
创业孵化载体包括: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北京地区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学科技园、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请条件1.入驻创业孵化载体、在创业期内且尚未注册成立企业的外籍人才。
2.《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中要求的基本条件。
(三)申请方式1.申请主体:创业孵化载体作为外籍创业人才办理工作许可的申请主体,对其推荐的创业期内的外籍人才负全部责任。
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持续优化

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持续优化突破自身发展瓶颈、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根本出路就在于创新;要推广发展理念、体制机制、商业模式等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大创新,在推动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上来一个根本性转变。
树立创新发展理念,契合我国发展的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
面向未来,要把满足国内需求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构建完整的内需体系,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加快推进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更多新的增长点、增长极,着力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持续优化积极探索集聚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体制机制,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创造人尽其才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主观能动性。
我国人才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完善,为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天地,让他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
(一)人才引进培养机制不断优化各类人才脱颖而出。
加大对高水平领军人才引进培养、中青年和后备人才培养、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建设、高水平实验技术人才成长、优秀创新团队发展等各类人才培育的支持力度。
我国人才队伍规模居世界第一,涌现出一批德才兼备的科学大家。
2019年,于敏、孙家栋、袁隆平、黄旭华和屠呦呦等5名杰出科学家被授予共和国勋章,叶培建、吴文俊、南仁东、顾方舟、程开甲被授予人民科学家国家荣誉称号。
海外人才加速回流。
创新创业的氛围充分激发了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增强了对国际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促进人才的回流,为加快形成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提供了支撑。
我国留学生回流加速,对外国留学生吸引力增大。
鼓励地方加强引才聚才力度,不断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上海市实行外籍人才居留政策试点,已受理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超过500人,较政策实施前增长约8倍。
广东省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试点以来已受理批准符合16项人才出入境政策措施条件的签证证件超千人次。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苏政发〔2020〕101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10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进一步激发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新发展活力,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引领,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着力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加快集聚创新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引领高质量发展。
坚持高新定位,牢牢把握“高”和“新”发展定位,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构建高端产业集聚、绿色发展、宜创宜业宜居的增长极。
珠海市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政策措施(1)

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 口环节关税、增值税、消 费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
退还增值税
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技术 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 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
规定免征增值税
加快珠港澳物流园建 设,鼓励外资投资建 设综合物流电商平台、 支柱产业配套物流园 区,吸引聚集外资物 流企业,推进港珠澳 大桥物流、高栏港海 运和珠海机场空运协 同发展。
(三)鼓励外资参与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
(横琴新区、市商务局牵头,市科工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国税局、各区配合)
01
培育和扩大旅游休 闲、海洋、航空等 新消费亮点,打造 横琴商旅文会融合 发展的超级商圈
02
强化商标专项执法, 严格保护 外商投资企业商标专用权
扶持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 03 中心发展,推动专利导航,
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助珠海 05 国际仲裁院,按国际规则解
决知识产权纠纷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借助珠 07 海国际仲裁院,按国际规
则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推进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建设,便 04 利外商投资企业商标注和质押
(十六)积极推动人才“优粤卡”使
用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市科工信局、市教育局、市 公安局、市住规建局、市卫计局、市工商局、各区配合)
优粤卡享受待遇
持有“优粤卡”的外籍人员,可申请办理5年以内的外国人 来华工作许可和有效期为5年的居留许可。
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人员在广东创办科技型企业 ,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八)加大载体建设扶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支持外籍人员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创办企业享受国民待遇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支持外籍人员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创办企业享受国民待遇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京市监发〔2021〕73号•【施行日期】2021.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支持外籍人员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创办企业享受国民待遇的实施意见各区(地区)市场监管、人才工作、发展改革、科技、公安、人力社保、商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0〕123号),进一步优化本市服务业开放发展的要素供给,支持外籍人员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创办企业享受国民待遇,提出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优化外籍人才引进服务,着力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为首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注入新动能。
二、工作目标在本市试点开展外籍人员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国民待遇的基础上,稳妥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外籍人员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更多领域、更广区域创办企业,在更多方面依法享受国民待遇。
三、主要任务(一)扩大试点范围1.扩大试点领域。
除国家和本市关于市场准入方面有特别措施规定外,支持外籍人员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科技服务、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金融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商贸文旅服务、健康医疗服务、专业服务等服务业重点领域创办企业。
2.扩大试点区域。
除国家和本市关于市场准入方面有特别措施规定外,支持外籍人员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竺综合保税区及中德产业园及中日产业园等区域范围创办企业,依法享受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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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的试行办法(2020)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9〕16号)精神,按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分工,市科委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此项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有利于外籍人才在京创新创业,为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
二、试点区域及时间
《试行办法》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竺综合保税区及中德产业园、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及中日产业园等区域试点实施。
《试行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为3年。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试行办法》仅针对特定群体的特定事项的特定权益,即“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方面享受国民待遇。
(二)关于科技型企业,是指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研发、生产、经营等行业的企业,但国家和本市关于市场准入方面有特别措施规定的除外。
(三)《试行办法》明确试点区域行政管理机构履行属地责任,应当编制和公布本区域投资项目指引,做好政策承诺、项目指引等相关工作,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提供费用减免、用地指标保障、公共服务等便利化政策措施;对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按照内资企业依法平等对待,不得设置歧视性要求。
(四)明确外籍人才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在试点区域创办科技型企业,与中国籍公民持居民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五)明确外籍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设立登记、企业类型、存续变更等情形规定。
包括符合试点区域投资指引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办理营业执照;企业类型可以登记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新增外籍人才为股东(合伙人)或迁出试点区域范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六)明确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时,还应按照《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承诺书》,承诺不从事涉及国家和本市关于市场准入方面有特别措施规定的经营项目。
(七)《试行办法》提出鼓励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以自有知识产权、专
有技术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创办科技型企业。
(八)外籍人才可以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各项手续。
(九)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试点区域行政管理机构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外籍人才提供或报送。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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