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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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第二十一批)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示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第二十一批)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示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第二十一批)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8.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2015年度(第二十一批)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公示
围绕全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第二十一批)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评审工作。

现将2015年度(第二十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69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15年8月19日至8月25日。

联系人:黄永强,联系电话:23113692,传真:63584550电子邮箱:
******************.cn。

附件:(第二十一批)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19日。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附件4: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

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B107-1、B1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4、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1、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

(T-1)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一年。

2、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

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3、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

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4、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5、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6、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措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

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进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达到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和评价,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组织,是企业制订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整合内外资源、统筹管理技术创新活动、从事重大技术研究开发以及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综合机构。

企业技术中心分为国家级、市级和区(县)级三个层级。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共同负责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评价、日常管理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等工作。

各区(县)政府、各控股(集团)公司应当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各区(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报、评价,并按照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要求,做好监督、督促和技术创新快报等工作。

各区(县)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区(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基本条件)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

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8.12•【字号】嘉经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2024年8月12日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推动本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实现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部门)嘉定区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经委)是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体系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组织申报、评价管理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等工作。

各街镇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做好有关监督、督促等工作。

第三条(基本条件)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区依法注册的企业;在本行业处于领军地位,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上海市和本区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汽车“新四化”、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在线新经济和未来产业。

(二)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能持续支撑企业技术创新;能创造运用知识产权,积极布局专利发明,构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开放式创新体系,在前沿科技、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方面开展联合攻关,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关于《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3
【摘要】为规范和加强本市设计创新中心建设和管理,加快培育壮大设计市场主体,促进上海“设计之都”建设,市经济信息化委制定了《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工信部于2012年9月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于2013年启动首次认定.每2年开展一次,截至2023年累计认定6批共416家,其中上海入选21家.上海市于2015年启动首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总页数】2页(P31-3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D922.29
【相关文献】
1.《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3.《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4.关于《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5.关于《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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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上海市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企业名单

2021年度上海市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企业名单

2021年度上海市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企业名单【原创版】目录1.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背景和目的2.2021 年度上海市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企业名单3.企业技术中心对于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性4.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企业的优势和受益5.未来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方向和政策支持正文一、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背景和目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旨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通过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可以更好地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二、2021 年度上海市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企业名单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 20223 号)和《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沪经信技 2022145 号),2021 年度上海市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企业名单已公布。

这些企业经过严格的评审和评估,具备较高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为上海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企业技术中心对于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性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负责技术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机构,对于企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技术中心可以帮助企业把握市场需求,制定技术创新战略,提高产品竞争力;可以整合企业内部技术资源,提高技术研发效率;还可以加强与外部技术合作伙伴的联系,促进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

四、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企业的优势和受益通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具备较强的实力,可以获得政策支持和社会认可。

同时,这些企业还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此外,通过评价的企业还可以提升品牌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五、未来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方向和政策支持未来企业技术中心将更加注重绿色、智能、协同和开放等方面,以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需求。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技术中心创建背景及现状分析。

分析企业技术中心创建的背景、动机和目的,分析目前已建立的企业技术中心总体情况以及其在企业技术创新、市场应用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

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管理和运作能力评价。

主要评估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管理与运作机制是否完善,人员结构是否合理,科研项目管理效率和项目成果转化能力,以及在新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方面的工作做得如何。

三、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创新实力评价。

主要评价企业技术中心的科技创新能力,包括技术研发的水平、研究成果的转化能力、应用推广的支撑能力,以及研究成果在技术领域中所处的位置和影响力等。

四、企业技术中心成果转化和社会贡献评价。

主要评估企业技术中心的成果转化能力,包括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和市场应用能力,以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和影响等等。

五、企业技术中心国际化能力评价。

主要评价企业技术中心在国际化战略方面的规划和实践,包括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建立国际技术标准、拓展国际市场等方面。

六、其他相关方面评价。

评价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他相关方面,包括科技人才培育、技术创新案例和经验等。

上海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指南

上海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指南

上海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指南
上海市技术创新中心是指在特定领域内,具有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能够引领和促进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究开发机构或企业。

以下是上海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的指南:
1. 申报要求:
(1)依法注册并设立在上海市;
(2)在特定领域内拥有一流的技术水平、先进的研发设备和技术人才;
(3)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4)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2. 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请书》;
(3)单位章程;
(4)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6)专项技术人员名录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7)已获得的专利、论文、软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3. 评估标准:
(1)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2)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3)组织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4)对上海市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

4. 申报流程:
(1)填写《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2)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区县科技局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后,由区县科技局向市科委推荐;
(4)市科委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择优确定认定名单;
(5)认定名单公示,并颁发认定证书。

总之,上海市技术创新中心是一个高水平研究开发机构或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和提供相关材料。

申报成功后,可以获得政府的支持和资金扶持,对企业的发展和成长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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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沪经技(2008)291号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上海产业技术创新,充分发挥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为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是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

为实施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设立“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等有关部门组成,共同负责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下设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公室(下简称认定办公室),人员由上述五个部门派员组成,具体办理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考核和复审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及行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1日。

第五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所属行业必须符合上海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战略的要求。

申报企业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销售额不低于3亿元。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60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申报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每年必须有专利申报。

(六)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区(县)所属企业原则上为区(县)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市属国有及控股企业由集团公司审核并推荐。

(七)企业两年内(指申请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31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行为。

4、其它违法行为。

第六条认定程序:
(一)申报企业向企业所属相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附件二)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三)。

(二)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当年的5月31日前上报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公室(申报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公室委托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四)依据初评结果,由认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认定办公室对通过初评及专家评审的企业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上海产业政策、初评结果及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报“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第三章评价
第七条依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已认定的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八条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

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于当年5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相关主管部门。

评价材料包括:《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四)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数据初审。

相关主管部门对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5月31日前报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公室(评价材料文字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数据核查。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公室对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和实地核查等。

(四)数据计算与分析。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公室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企业上报的数据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第九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至60分之间;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十条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第四章调整与撤销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评价不合格;
(二)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三)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四)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五)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对调整与撤销的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公布。

第五章管理与政策
第十三条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

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已是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撤销其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四条因第十一条原因被撤销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上海市认定。

第十五条对于评价得分65分至60分的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第十六条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报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公室。

第十七条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每年对企业更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对经认定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按照《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技(2007)222号]的规定,给予企业创建资金支持,以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区、县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区、县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5月31日起施行。

1996年发布的《上海市企业中心认定办法》(上海市经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沪经科[1996]09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海关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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