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工作,保障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制定本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第二章劳务派遣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第二条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务派遣工人派遣至用人单位从事正常劳动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工作。
第三章劳务派遣的程序与要求第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在派遣工人准备进入用人单位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所需的工作人员信息和技能要求。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对劳务派遣工人进行合理的工作安排,并与劳务派遣单位共同制定工作规范和要求。
第六条劳务派遣工人应按照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和规范进行劳动,遵守劳动纪律,保护用人单位的信息和商业秘密。
第四章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保障第七条劳务派遣工人享有与用人单位一样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待遇。
第八条劳务派遣工人享有职业培训、岗位晋升和职业发展的机会。
第九条劳务派遣工人在工作期间享受与用人单位员工一样的工作休假权益。
第十条劳务派遣工人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并得到公正的处理和回应。
第五章劳务派遣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有责任为派遣工人提供合法、稳定的工作。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劳务派遣工人提供公平、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工人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妥善处理好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六章劳务派遣的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定期对派遣工人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汇报给用人单位。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服务和劳务派遣工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监督,及时处理劳务派遣纠纷和违法行为。
第七章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工人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劳动义务,如有违反将承担法律责任。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保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
第三条劳务派遣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四条劳务派遣员工应当遵守用工单位的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六条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沟通与协商机制,解决用工过程中的问题。
第七条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护员工的人身权益和劳动权益,不能歧视、压迫和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二章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流程第九条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流程包括招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工作、效果评估和解除劳动关系等环节。
第十条招聘环节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采用面试、笔试等方式评估员工的能力和素质。
第十一条签订劳动合同环节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期限等关键条款。
第十二条派遣工作环节应当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将劳务派遣员工派遣到相应的岗位上,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效果评估环节应当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及时给予奖励或者提供培训和帮助。
第十四条解除劳动关系环节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劳务派遣用工的权益保障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岗位晋升机会,依法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用工单位应当定期与劳务派遣员工沟通交流,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应当向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促进其职业发展。
第十九条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心理状态。
第四章违规与处罚第二十条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得违规操作。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6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公司的宗旨。
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
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____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我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本制度根据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行的《劳动法》细则修订。
第二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一条、派遣人员的人事及劳动关系均隶属于本单位,所有与人事及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均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条、派遣期限由用工单位与本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确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可以为派遣人员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期限根据派遣期确定且计入派遣期。
试用期设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派遣人员的党、团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五条、派遣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档案管理应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标准,由用人单位负责收集、甄别、整理、归档、装订、保管、转移等工作,做到规范管理、妥善保存。
用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提供档案管理所需资料。
第三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一条、用工单位应按照派遣人员工作岗位,根据岗位要素和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会同用人单位合理确定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及其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并在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
第二条、派遣人员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____%,并不得低于派遣人员工作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以银行卡打卡形式支付,按约定工资发放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顺延)。
第四条、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团体医疗保险费及以货币形式支付的津补贴等,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转账给我公司指定账户,由本公司负责薪酬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意外伤害保险费及团体医疗保险费缴纳等。
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派遣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后勤保障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公司整体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四条公司应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4. 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5.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六条新入职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定期组织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劳务派遣人员的作业场所、工作环境、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九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2. 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3. 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备;4. 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5.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条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第十一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在案,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二条任何事故发生后,劳务派遣人员应立即报告给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程序包括:1. 事故现场保护;2. 事故调查取证;3. 事故原因分析;4. 事故责任认定;5. 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例(四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例1. 人力资源需求分析和计划1.1 定期进行人力资源需求分析,确定劳务派遣的需求规模和时间节点1.2 制定人力资源计划,包括劳务派遣的数量、岗位要求和合同期限等2. 劳务派遣需求发布和招聘2.1 向劳务派遣机构发布劳务派遣需求2.2 与劳务派遣机构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2.3 定期与劳务派遣机构沟通,了解派遣人员的情况和工作表现3. 劳务派遣员工的选择和培训3.1 按照岗位要求,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面试和评估3.2 对被录用的劳务派遣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了解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4. 劳务派遣合同管理4.1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派遣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待遇和保险等4.2 定期与派遣员工进行合同管理,包括签订续约合同和解除合同等5.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5.1 设置合理的工资档次和激励机制,保证派遣员工的薪资水平公平合理5.2 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和职业培训等6.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和评价6.1 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对派遣员工进行工作指导和管理6.2 定期对派遣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7. 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保护7.1 确保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和工作条件等7.2 及时处理派遣员工的投诉和纠纷,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支持8.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8.1 向所有员工宣传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并提供必要的培训8.2 定期组织劳务派遣员工的集体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9.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改进9.1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9.2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例(二)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障劳务派遣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劳务派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护劳务派遣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按照用工需求,与劳务派遣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将其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
第三条劳务派遣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益原则,保障劳务派遣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务派遣工人享有与用工单位直接雇佣工人相同的劳动权益,用工单位应当向劳务派遣工人提供与直接雇佣工人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严格履行劳务派遣工人管理和服务职责。
第二章劳务派遣的条件与程序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在开展劳务派遣前,应当充分了解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并与用工单位明确劳务派遣工作的内容、期限、待遇等事项。
第七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务派遣工人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事项。
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自派遣工作实施之日起三日内,依法向劳务派遣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与用工单位共同承担劳务派遣工人的社会保险责任。
第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每年组织被派遣的劳务派遣工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劳务派遣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保护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工人享有与用工单位直接雇佣工人相同的劳动权益,用工单位不得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为由,对劳务派遣工人进行歧视待遇。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工人享有与用工单位直接雇佣工人相同的工时、休假和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务派遣工人用于与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不符的工作岗位,不得转嫁用工单位的职责和义务给劳务派遣工人。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工人有权向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提出工作条件和待遇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回应和处理。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模板(4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管理,提高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保护,保障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从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到公司进行工作的情况。
第三条公司在用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务派遣协议。
第二章劳务派遣的权责第四条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工单位,享有用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在派遣工作期间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
第六条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行为等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公司作为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享有指导、监督、管理等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在接受劳务派遣员工期间,应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得歧视、虐待、剥削劳务派遣员工。
第三章劳务派遣的登记与管理第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劳务派遣登记要求,申请劳务派遣登记。
第十条公司在接受劳务派遣员工时,应核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登记证明,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将劳务派遣员工的基本信息及工作经历等报送公司,供公司核对。
第十二条公司应及时反馈劳务派遣员工工作情况给劳务派遣单位,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公司与劳务派遣员工就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达成一致后,应签订工作安排与责任分工协议。
第十四条公司应将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情况及工作成绩计入考勤、绩效等管理体系。
第四章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保护第十五条公司应保障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享有同等的待遇,并不得歧视待遇劳务派遣员工。
第十六条公司应将劳务派遣员工作为正式员工对待,并给予相同的培训、晋升、福利待遇等。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权益,公司应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提供劳动保护。
第十八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并追踪培训效果。
第十九条公司应尊重劳务派遣员工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进行人格侮辱、体罚等行为。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劳务派遣管理的规范性,保障劳务派遣工作的合法性、稳定性和公平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涉及劳务派遣的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劳务派遣系指本公司依据法律法规,通过劳务派遣机构向用工单位提供经办人员等劳动者的用工方式。
第四条劳务派遣工作须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规、安全稳定的原则,切实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务派遣的申请、审核与用人单位选择第五条用工单位须提前向本公司劳务派遣管理部门提出劳务派遣需求,并提供明确的用工需求信息。
第六条本公司劳务派遣管理部门对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需求进行审核,包括用工数量、岗位需求、用工期限等,并进行合理分析和评估。
第七条本公司劳务派遣管理部门根据用工单位需求,在劳务派遣库中筛选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并提供给用工单位进行挑选。
第八条用工单位在挑选劳务派遣人员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三章劳务派遣的合同签订与管理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与本公司签订正式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益与责任。
第十条劳务派遣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情况、派遣岗位、派遣期限、薪酬标准、劳动保护等事项。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合同期满可根据双方意愿进行续签或解除。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须按照劳务派遣合同的约定,履行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等义务。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待遇和权益,用工单位不得无故压低其工资或剥夺其权益。
第四章劳务派遣的日常管理第十四条本公司劳务派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调配、工资发放、工作评价等。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如发现用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本公司劳务派遣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七条用工单位应按照本公司要求,及时向劳务派遣管理部门提供劳务派遣人员的出勤、工资、福利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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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
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五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
第十七条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五)培训考核
第二十一条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六)劳动报酬
第二十五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
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条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
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七)社会保险
第二十七条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
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上户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上岗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
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三十一条派遣员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第三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
——《论语•阳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