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额度合同
开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合同

开立信用证合同编号:年字号甲方(申请人):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邮编:电话: 传真:第一条开立信用证的前提条件在本合同项下开立信用证,须满足下列条件:1、本合同已生效;2、甲方/被担保人向乙方预留与签署本合同有关的公司文件、单据、印鉴、相关人员名单和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3、甲方/被担保人开立乙方要求的为完成本合同下业务所必需的账户;4、甲方/被担保人办妥叙作业务所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按乙方要求提交相应审批文件的副本或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手续须由乙方办理的,甲方/被担保人同意给予一切配合;5、本合同约定的反担保已有效设立;6、乙方认为甲方应予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信用证的开立如乙方接受甲方/被担保人开立信用证的申请,应按照双方约定开出信用证。
乙方应甲方/被担保人申请开立的信用证的详细内容参照第三条中的约定,最终内容以乙方开出的信用证为准。
第三条信用证的要素甲方/被担保人向乙方申请开立以下内容的信用证:1、甲方名称和地址:被担保人名称和地址:甲方系以自己的名义作为被担保人的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授权委托书》附后),本合同及由此形成的权利义务,按下列第项处理:(1)甲方在此同意根据甲方与被担保人之间签署的《转让协议》中的指示,由甲方从被担保人处受让,甲方对乙方负责。
(《转让协议》附后)(2)由被担保人承担,甲方为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甲方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批准文件附后)2.信用证受益人名称和地址:3.项目描述:4、项目合同号码:5、币种及金额:6、信用证币种:。
金额:。
7、信用证有效期:如果是委托其他行转开,请乙方根据受托行的要求:(1) 另加相应索赔期。
(2)确认反担保无限期8、信用证类别为下列第种:(1)投标(2)履约(3)预付款(4)质量(5)维修(6)留置金(7)一般关税(8)加工贸易税款保付(9)网上支付税费担保(10)海事担保(11)诉讼保函(12)融资性保函(借款、透支、发债等)(13)飞机租赁(14)融资租赁(15)经营租赁(16)补偿贸易(17)即期付款(18)延期付款(19)其它9、信用证开立方式为下列第种:(1)由乙方信开后交甲方带交受益人/直接邮寄受益人。
开立非融资类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协议合同舍。合同审查要点

开立非融资类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协议合同审查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合同双方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法律资格,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 合同条款审查: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明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担保事项、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违约责任等。
3. 反担保审查:如存在反担保情况,需要审查反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反担保物的合法性、有效性等。
4. 履约能力审查:评估对方履约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对方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支付能力等。
5. 风险评估: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6. 审查合同履行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以确保合同执行符合预期。
7. 审查合同变更情况:如合同变更,需对变更内容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
8. 合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方便日后查阅和使用。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审查的具体要点可能因业务类型、合同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审查。
2023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正规范本(通用版)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1. 背景介绍在国际贸易中,为了增加交易双方之间的信任度和避免交易风险,采用信用证的方式进行支付已成为一种常见做法。
而在信用证支付的基础上,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进一步提供了一种风险保障的手段。
2. 定义与作用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是由卖方和买方之间签署的一项协议,用于确保在特定条件下,买方的交易付款得到保证。
它在买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支付货款时,卖方可以向银行出具符合协议约定的保函,从而获得相应的赔偿。
3. 协议条款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主要包含几个方面的条款:3.1 协议双方协议明确约定了买方和卖方的身份和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质、联系方式等。
3.2 保函申请的条件与条款买方和卖方将详细商定保函申请的条件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保函金额、有效期限、受益人等。
3.3 保函的费用与支付方式协议将明确约定保函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并规定支付方式、账户信息等。
3.4 保函的开立程序协议将规定保函的开立程序,包括买方向银行提出保函开立申请、银行审核申请并出具保函等流程。
3.5 保函的使用条件与限制协议将具体规定保函的使用条件与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时间、修改方式、注销条件等。
3.6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协议将明确约定协议的生效和终止方式,包括书面通知、自然终止等方式。
4. 协议履行协议履行过程中,买方需要确保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按时支付款项。
卖方则需要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符合条件的保函申请并与银行进行沟通、协调。
5.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协议将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适用的法律。
6. 结束语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的签署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相对安全的支付方式。
双方应在签署协议前仔细阅读并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将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运用于实际操作中,可以有效减少交易风险,增强买卖双方之间的信任度。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反担保保证合同--对应单笔及A类、 B类之单项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业务协议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反担保保证合同编号:年字号反担保人: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邮编: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电话: 传真:担保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邮编:电话: 传真: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反担保人愿意向担保人提供保证。
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解释依据主合同确定。
第一条主合同(备注说明:据实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本合同之主合同为:□担保人与之间签署的编号为的《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担保人与之间签署的编号为的□《授信额度协议》/□《授信业务总协议》及其项下编号为的《申请书》。
第二条主债权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被担保人违约而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下列第项(此选项为单一、必选项;若未选,则适用第1项):1、连带责任保证。
2、一般保证。
第四条保证责任如果被担保人未按约定履行对担保人的清偿义务,担保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如发生被担保人未按主合同规定还款的事件,反担保人在担保人向其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或任何其他类似通知、文件后,应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和金额履行保证责任。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反担保人不得以此抗辩债权人。
第五条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第六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若主债权未受清偿,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形下,担保人在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前要求反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担保人要求反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保证债务开始起算和适用诉讼时效。
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

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1. 引言保函是指由保函发行人(银行)向受益人(申请人)发布的担保业务。
在国际贸易中,融资类保函作为申请进口信用证的一种辅助融资方式广泛应用。
当申请进口信用证的交易商无法得到额外的融资支持时,可以通过申请/开立融资类保函来获得融资。
本文将详细介绍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的相关内容。
2. 目的和范围本协议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规定了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的相关程序、要求和责任。
本协议适用于我行客户在办理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时的相关流程。
3. 协议内容3.1 定义•保函:指由保函发行人(银行)向受益人(申请人)发出的担保承诺。
•受益人:指在保函中指定的收益方。
•申请人:指在保函中发出请求的申请方。
•开证行:指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通知行:指在信用证开立时规定的国内承兑和付款行。
3.2 协议要求1.申请人在向开证行申请融资类保函时,须填写《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按要求交纳相应的手续费用。
2.开证行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审核其资信状况,选择合适的银行进行匹配,对符合条件的请求发出融资类保函。
3.开证行应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或与其协商的具体规定,提供有关保函内容的信息。
4.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融资类保函时,应提供相应的抵押品或担保物。
5.开证行向受益人开出的保函应准确和清晰地描述与保障其完全符合保险及其有关要求的服务。
6.开证行发出融资类保函后,应通知各有关行进行相应措施。
3.3 协议流程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涉及到的流程如下:1.申请人向开证行提交《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担保材料和还款计划等。
2.开证行按照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匹配合适的银行进行开立保函。
3.开证行发出融资类保函后,通知各有关银行,受益人在收到保函后即可获得保函承诺的担保支持。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一、协议背景保函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工具,用于提供支付保障,保证交易双方履行合同约定。
而信用证是银行提供的一种支付保障工具,为贸易双方建立了一种支付机制,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和安全。
本协议旨在规定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的条件和程序,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协议要点2.1 申请保函备用信用证的条件•双方必须达成书面合同,明确交易的内容、金额、期限等重要条款;•申请人须提交相关文件,包括合同副本、申请书、银行业务表等;•授信方需评估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2.2 保函备用信用证的开立程序1.申请人向授信方提交相应申请文件;2.授信方收到申请后,进行信用评估,并审查申请文件;3.授信方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4.授信方开立信用证,并将信用证发送给申请人;5.申请人收到信用证后,核对信用证的内容和条款;6.在交易过程中,如需要使用保函,申请人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办理相应手续;7.授信方根据保函的要求履行支付义务;8.当交易结束后,保函的使用期限到期或交易完成,申请人需返还保函。
2.3 申请人与授信方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的权利:–依据信用证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保障交易顺利进行;–收到授信方支付的款项;–如发生纠纷,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权。
•申请人的义务:–按要求提交申请文件;–遵守信用证的相关条款;–在保函使用期限到期后返还保函;–如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授信方的权利:–评估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并决定是否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根据信用证的要求支付款项;–如申请人违约,有权追究其责任。
•授信方的义务:–开立信用证,并及时发送给申请人;–根据保函的要求履行支付义务;–在信用证期限结束后,如无异议,撤销信用证。
三、协议生效和解除3.1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约定的期限。
3.2 协议解除条件•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解除;•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协议无法履行。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
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作为一家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已经同意接受乙方向其提出的发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的要求;
乙方作为此信用证的受益民,已经同意按照甲方签发保函备用信用证的要求支付保函金额;
两方基于友好、平等、诚实、互惠的原则,就如下条款约定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保证
1、甲方负责保函备用信用证的发行。
自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具体要求及相关的文件和材料,编制符合国际贸易信用原则以及乙方要求的货物保函备用信用证,并及时提供给乙方并予以保障。
2、甲方将履行信用证中约定的条款并确保其具有有效性。
3、甲方确保信用证的条款符合乙方的要求,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及乙方的要求做出必要的调整。
4、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收到国际商会发出的保函备用信用证的确认书,并确保乙方能获得正确的备用信用证及其正确的履行要求。
二、乙方保证
1、乙方应当按照信用证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及材料完整且真实,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应当按照信用证中约定的保函金额及时支付给甲方。
银行国内保函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国内保函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行国内保函业务的发展,规范国内保函业务的操作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我行相关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国内保函业务是指我行按照境内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向境内受益人开出书面保证承诺,保证在违约事件发生时我行凭受益人相符索赔进行付款的贸易融资授信业务。
本规程所指的国内保函出具形式包括保函、备用信用证等。
第三条各方当事人国内保函业务涉及的当事人一般包括申请人、担保人、被担保人及受益人:(一)申请人是指向我行提交申请资料的一方,一般为境内企(事)业单位。
(二)担保人是指根据委托人的申请为被担保人向受益人提供书面保证,在被担保人未履约时承担担保责任的一方,一般为我行的分支机构。
(三)被担保人是指承担主合同项下义务的一方,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即为被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申请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
(四)受益人是指保函项下享有索赔权利的一方,一般为境内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职责分工国内保函业务的职责分工如下:(一)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以下简称GTS)是我行国内保函业务的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国内保函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负责全行国内保函业务的推动、指导和培训支持。
分行GTS(或具有相应职能的公司银行部)负责对分行国内保函业务营销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经办行与总行联络、对业务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相关保函条款审核、协助客户解决纠纷问题、向总行报送国内保函业务数据等。
(二)总分行法律与合规部负责对国内保函格式条款进行法律审核。
(三)总分行信贷审查部负责审查客户国内保函业务的授信审查、审批。
(四)总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客户国内保函授信额度管理、出账审核及贷后管理。
(五)总分行资产保全部门负责不良资产处理清收。
(六)经办行负责国内保函业务受理、调查、初步审核,及贷后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保函种类第五条根据基础交易是否具有融资性质划分,国内保函可分为融资性保函和非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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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额度合同
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电话:传真:邮编:
乙方(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为自然人时):
电话:传真:邮编:
开户银行:基本户/结算户账号
一般户/储蓄户(1)账号
(2)账号
合同签订地:
乙方申请甲方为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被担保人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在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合同双方协商,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此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的条件
在具备以下所有条件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申请开立本合同项下保函/备用
信用证:
一、乙方向甲方申请开立的保函/备用信用证必须符合国家的外汇、外贸政策及法律规定;
二、乙方已向甲方留存了与签署本合同有关的公司文件、协议资料、单据、印鉴、相关人员名单和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且开立申请有效性已经甲方核实;
三、如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需要办理法律及或行政审批手续的,该等手续已经完成。
乙方在已完成审批手续后应向甲方提交审批文件供查核;如果法律规定必须由甲方办理以上手续的,乙方同意给予一切配合;
四、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费用;
五、甲方认为乙方应予满足的其他条件。
六、。
上述条件未满足,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申请,但甲方同意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的除外。
第二条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额度及授信品种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额度授信最高限额为以下第
种:
1、授信额度最高限额为币(大写);
2、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币(大写)。
该项额度为:□可循环;□不可循环。
“授信额度最高限额”,指本协议项下甲方给予乙方授信余额的最高限额。
“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指扣除质押保证金、存单及国债余额后给予乙方授信余额的最高限额。
二、本合同项下授信品种为□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类别为以下第()种:
(1)履约;(2)投标;(3)付款;(4)预付款;(5)质量;(6)财产保全;(7)借款;(8)其他:
三、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个月/□年),自年月至年月日止,单笔期限不超过(□个月/□年)。
上述“额度有效期”是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授信的实际发生期。
在额度限额内和额度有效期限内开立的保函/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并非必须在额度有效期限之内。
四、甲方同意在乙方已使用的额度余额之和不超出上述最高限额的范围内,乙方可以使用该额度,无须逐次办理担保手续。
五、甲方给予的上述额度并非构成甲方必须按上述授信额度足额开具保函/备用信用证的义务,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在额度限额范围内提供授信。
六、本合同项下具体每笔保函/备用信用证的金额、受益人、用途、有效期等以甲方实际开具的保函/备用信用证为准。
第三条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费用
一、乙方按以下第种标准向甲方支付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费用:
1、乙方按保函/备用信用证金额的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2、乙方按保函/备用信用证金额的千分之一次性支付手续费(该手续费不低于甲方公布的最低收费标准),并按保函/备用信用证金额的千分之按□月/ □季/ □年支付担保费。
手续费和第一期担保费于保函/备用信用证出具之前向甲方支付。
保函/备用信用证出具后,乙方应于□每月/□季末月/□年末月的2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该期担保费存入甲方指定账户,逾期不付,甲方按日计收保函/备用信用证金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3、其他:。
二、如果因乙方或受益人的原因,导致保函/备用信用证最终未开立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手续费(币种、金额大/小写)。
三、乙方以上应付费用按以下第种方式向甲方支付:
1、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账号: )中扣收。
2、其
他:。
四、有关保函/备用信用证费用的其他事宜,乙方同意按甲方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保证金
一、在甲方向受益人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前,乙方应逐笔按不低于保函/备用信用证金额的 %交存保证金。
二、若保证金的币种与保函/备用信用证币种不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按业务发生日甲方适用的折算汇率计收保证金。
甲方有权在此折算汇率的基础上加收不超过5%的保证金,以防止汇率波动造成的保证金不足。
同时,乙方承诺,在保函/备用信用证完全兑付、撤销或注销前,若汇率波动致使甲方已收取的保证金不足,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的金额补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开立的任何银行账户上直接扣划资金作为保函/备用信用证开立保证金。
三、保证金采取以下方式支付:
乙方以自身名义在甲方处开立的特定化账户作为保证金账户,乙方的有关款项一旦进入在甲方处开立的该账户,即视为已移交甲方占有,作为甲方债权的质押担保。
保证金账户仅用于质押担保项下的支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甲方对乙方的债权被清偿前,乙方不得随意转出或支配,不得作为日常结算账户使用,不得支取现金。
乙方应在申请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前,将保证金划入/存入或授权甲方划付至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下列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该保证金质权效力及于保证金所生利息,甲方有权占有保证金所生利息,用于清偿甲方对乙方的债权。
该保证金乙方不得擅自动用。
五、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保证金时,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若因此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