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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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银行保函
出口类保函 进口类保函 对外贸易类保函
承包保函
预留金保函
质量保函与维修 保函
付款保函
补偿贸易保函
投标保函
延期付款保函
来料加工保函
履约保函
租赁保函
预付金保函
二、银行保函的实务处理
(一)保函签发流程
• 未发生赔付
申请人提出 申请 银行出具保 函
通知或转开
保函的撤销
• 发生赔付
申请人 提出申 请 银行出 具保函 通知或 转开 索赔和 理赔 银行对 申请人 追索 保函的 撤销
• (4)开立方式不同。 开立备用信用证时,开证行往往通过受益人当地的代理行 (即通知行)转告受益人,通知行负责审核信用证的表面真 实性,如不能确定其真实性,则有责任不延误地告之开证行 或受益人。银行独立保函的开立可以采取直接保证和间接保 证两种方式。
三、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比较
(一)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不同点
• (1)分类方式不同。 备用信用证不象银行保函那样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 分。 • (2)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不同。 备用信用证适用统一的国际惯例;银行保函适用各国关于担 保的法律规范。
三、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比较
(一)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不同点
• (3)单据要求不同。 备用信用证一般要求受益人在索赔时提交即期汇票和证明申 请人违约的书面文件;银行独立保函则不要求受益人提交汇 票。
四、银行保函的作用P178
保函作为第三者的信用凭证,其出具的目的是为了使 受益者能够得到一种保证,以消除他对申请人是否具 有履行某种合同义务的能力或决心的怀疑,从而促使 交易顺利进行,保证货款和货物的正常交换,这是保 函的基本功能之一。除此之外,保函还通常用来保证 合约的正常履行、预付款项的归还、贷款及利息的偿 还、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完好被扣财务的保释等等。概 括而言,保函从其本质上来说具有两大基本作用: 第一,保证合同价款的支付; 第二,发生合同违约时,对受害方进行补偿并对违约 责任人进行惩罚。

保函、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

保函、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

保函、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一、关于保函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一般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

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

1、产生原因当承运人到达目的港时,买方还没有收到卖家邮寄来的提单,而无法凭借提单向承运人提货,因此出具保函以证明收货人的身份;2、作用在凭保函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收货人保证在收到提单后立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承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对因未提交提单而提取货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承担责任,并表明对于保证内容由银行与收货人一起负连带责任。

凭保函签发提单则使得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已装船提单顺利地结汇。

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3、性质(1)是独立于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反担保或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或投标条件之外的。

(2)是依据其规定的条件生效的,由担保人以保函中规定的任何单据为基础做出决定的。

(3)是不可撤销的。

4、权责(一)委托人: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的人。

保函索赔委托人的权责是:(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

(2)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

(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课件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课件
备用信用证的种类
有续期备用信用证、终止备用信用证等。
备用信用证的申请
1
备用信用证申请的基本要素
申请人需提供合同、授信证明、业务需求等相关信息。
2
备用信用证申请的流程
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后备用信用证生效。
3
备用信用证申请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了解备用信用证的条款和付款条件,确保申请的准确性。
备用信用证与保函的区别
1 备用信用证与保函的联系和区别
备用信用证和保函都是银行提供的担保工具,但备用信用证更注重付款替代。
2 备用信用证与保函的适用情况
备用信用证适用于需要替代付款的情况,而保函适用于多种担保需求。
结论
1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区别和联系
2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作用和应用场景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都是商业交易中的重要担 保工具,但在付款和执行义务方面有所不同。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PPT课件
欢迎大家来到本次关于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PPT课件。在本次课件中,您将了 解到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定义、申请流程、作用和特点,以及它们在商业和 贸易中的应用场景。
什么是保函?
定义
保函是由银行出具的承诺函,代表企业承诺履行特定义务或支付特定金额。
保函种类
有特定用途保函、担保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
保函的作用和特点
它提供了付款和执行义务的保障,增强了商业交易的可信度。
保函的申请
1
保函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供合同、申请书、资质证明等相关文件。
2
保函的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和评估后发出保函。
3
保函费用的处理
申请人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手续费或年费。

第八章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第八章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⑧签署销售合同
出口商
⑨货物装运并寄送货运单据
⑦ ②③通 签恳知 署求核 国债准 际务信 保人誉 理信额 合誉度 同额或
度回 绝
⑩ 应 收 账 款 转 移
⑾ 融 通 资 金
⒃ 付 清 余 款 传 送 对
通 知 书
账 单
出口保理商
①签署保理商代理合约
④传送信誉额度恳求书 ⑥通知核准信誉额度或回绝
⑩应收账款转移通知书 ⑩付款及对账单
• (4)运营零售业务。
• (5)普通不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 (6)运营的不是资本性商品。 • (7)客户分布合理。 • (8)贸易方式为赊销方式。 • 保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 (1)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 (2)根本运作程序,包括单据的流转方式。 • (3)出口商应向出口保理商支付的费用。 • (4)限制条款。 • (5)协议的有效期以及修正或解除。 • (6)纠纷或争议的处置或仲裁。

以及恳求人违约所在。

4.担保人对恳求人或反担保人的追索。

书面声明的内容应包括:

①担保行曾经收到索赔;

②索赔符合保函条款;

③随附必要的违约声明,该声明包括在索赔
书中或单独出具,凭以从指示行处获得足额补偿.

5.保函的注销。

保函注销后,担保行应收回保函正本。
第四节 备用信誉证

一、备用信誉证的定义
定义上和法律当事人的根本一样。
一、保理业务产生的缘由及开展
• 5.提示的独立性。 ②对工程可行性分析和效益的审查;
(4)限制条款。 (三)其他保函

(三)审核

1.非备用证要求的单据无须审核。

浅析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保函之异同

浅析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保函之异同

浅析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保函之异同备用信用证跟信用证有什么区别?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包括在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期限内交货,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当开证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与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要求表面相符的单据后,如果是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开证行向受益人付款;如果是延期付款信用证,则在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期限到期时付款;如果是远期承兑信用证,则开证行承兑汇票,并于远期汇票到期时付款。

备用信用证实际就是银行保函,因为美国的法律规定银行不能够开立保函,所以用“备用信用证”这个词汇来代替“保函”,但实质是一样的,即银行向受益人担保开证申请人一定会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义务(一般是指付款义务),如果开证申请人没有履行付款义务,则开证行保证向受益人付款。

所以,两者的区别是:1)信用证在受益人完成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开证行保证向受益人付款;而备用信用证是在受益人提出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付款责任的情况下,由开证行负责对受益人付款;2)信用证是受益人完成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开证行付款,而备用信用证是在开证申请人未完成付款义务的情况下,由开证行代为付款;3)信用证是开证行的主动付款,而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的被动付款;4)信用证一定为受益人利用,而备用信用证一般是备而不用,即备用信用证作为银行担保,开证申请人都会主动付款,所以,一般情况下不会真正利用备用信用证去索款的。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类同之处(一)定义上和法律当事人的基本相同之处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虽然在定义的具体表述上有所不同,但总的说来,它们都是由银行或其他实力雄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某项交易合同项下的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或指示,向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出立的书面文件,承诺对提交的在表面上符合其条款规定的书面索赔声明或其它单据予以付款。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法律当事人基本相同,一般包括申请人、担保人或开证行(二者处于相同地位)、受益人。

信用证保函银行信用证的区别风险

信用证保函银行信用证的区别风险

信用证保函银行信用证的区别风险一、区别(一)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之间的区别1、备用信用证是独立于交易合同的自足性契约;银行保函可以有从属性保函。

2、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负有第二的付款责任;银行保函的担保行,可能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也可能承担第二性的付款责任。

3、备用信用证常常要求受益人在索偿或索赔时出具即期汇票;银行保函不要求受益人索偿或索赔时出具汇票。

(二)备用信用证与一般信用证的区别1、一般商业信用证仅在受益人提交有关单据证明其已履行基础交易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备用信用证则是在受益人提供单据证明债务人未履行基础交易的义务时,开证行才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2、一般商业信用证开证行愿意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关系正常进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则不希望按信用证的规定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及单据付款,因为这表明买卖双方的交易出现了问题。

3、一般商业信用证,总是货物的进口方为开证申请人,以出口方为受益人;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既可以是进口方也可以是出口方。

(三)银行保函与信用证区别银行保函与信用证都是银行开立的,同属于银行信用,而且都被用于国际贸易中的货款支付,其区别在于:1、银行付款责任不同: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在银行保函业务中,见索即付保函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而有条件保函银行则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

2、适用范围不同:信用证业务一般只适用于货物买卖;银行保函除适用货物买卖外,更多的用于国际工程承包、投标招标、借款贷款等业务,因而适用范围更广。

3、对单据要求不同:信用证项下货运单据是付款的依据,单证不符银行可拒付;银行保函项下单据不是付款的依据,一般凭索赔书或其他文件付款。

4、能否融资不同: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可通过议付取得资金融通;而银行保函项下单据不成为索汇的依据,也不能作抵押贷款,受益人不能取得资金融通。

二、风险(一)信用证风险及防范1.不依合同开证其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严格一致,进口商若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的损失。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异同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异同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异同
相同点:银行信用、在申请人发生违约情况下使用
不同点:1、惯例。

UCP500 ISP98
URCG325(合同保证统一规则)
URDG458(见索即偿保证书统一规则)
2、与合同关系。

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的一项独立的约定而与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无关;开立保函的银行,须经调查证实委托人违反合同而又不予赔偿时才进行偿付,在调查证实过程中,有可能被卷入商业纠纷。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异同
相同点:1、独立于合同之外2、银行负第一性责任3、凭单付款
不同点:1、使用情况。

正常履约/出现违约2、适用范围。

货物买卖/所有国际间经济往来3、开立条件。

申请开立/主动开立
4、是否跟单。

跟单/汇票和相关文件
5、开证行风险。

较小,因为有押金和单据/较大,因为主要依据申请人信用与履约能力,随机性较大。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区别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区别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区别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都是在国际贸易中为了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而设立的工具,但它们有以下几点不同之处:
1. 功能不同:保函是一种保证金制度,承诺在一定条件下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支付工具,可以在需要时向受益人支付货款。

保函主要用于保证履约方履行合同的义务,而备用信用证主要用于支付货款。

2. 使用对象不同:保函主要用于海关、政府机构、供应商等的公司,用于保证付款的安全性。

备用信用证主要用于进出口贸易公司,用于保证收款的安全性。

3. 使用范围不同:保函可以用于各种类型的交易,包括履约保函、担保保函等。

备用信用证主要用于国际贸易中,通常与出口合同相结合使用。

4. 签发方式不同:保函可以由银行或保险公司签发。

备用信用证通常由银行签发。

总体来说,保函主要是用于保证履约方的履约能力,保障受益人的权益;备用信用证主要是用于保证支付货款的安全性,保障出口商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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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异同
保函和备用证作为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在国际金融、国际租凭和国际贸易及经济合作中应用十分广泛。

由于二者之间日趋接近。

甚至于有人将二者混同。

事实上,二者之间既有基本类同之处,又有许多不同之处,准确把握两者之间的相似与区别,有助于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它们来促进国际经贸的开展,也有利于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本文试对两者作一比较。

一、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类同之处。

(一)定义上和法律当事人的基本相同之处。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虽然在定义的具体表述上有所不同,但总的说来,它们都是由银行或其他实力雄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某项交易合同项下的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或指示,向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出立的书面文件,承诺对提交的在表面上符合其条款规定的书面索赔声明或其它单据予以付款。

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法律当事人基本相同,一般包括申请人、担保人或开证行(二者处于相同地位)、受益人。

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申请人与但保人或开证行之间是契约关系,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开立保函申请书或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则是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条款为准。

(二)应用上的相同之处。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都是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在国际经贸往
来中可发挥相同的作用,达到相同的目的。

在国际经贸交往中,交易当事人往往要求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债
项的履行,如招标交易中的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设备贸易的预付款还款
专注下一代成长,为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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