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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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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杭州市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任保兴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杭州市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货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经营者和货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从事货运出租汽车经营(含兼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货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杭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货运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工作。
市公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公民有权对货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人员和公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投诉,有关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
第二章开业、停业管理第五条货运出租汽车的发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需求和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实行总量控制。
货运出租汽车在杭州市区的经营权通过公开竞投等方式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经营期限为8年。
有偿使用所得用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办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凡需从事货运出租汽车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有偿方式获得货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营运手续和工商、税务登记。
第六条每辆货运出租汽车配备的驾驶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的自备货车,不得从事货运出租汽车经营业务。
未取得杭州市区营运证的货运出租汽车,不得在杭州市区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货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需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在变更前30日内分别向公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并相应办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

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发文字号】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04.25【实施日期】2002.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2001年12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已经2002年4月2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2002年5月8日杭州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4月2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维护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运输安全,促进我市道路旅客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定线客运、旅游客运和包车客运。
城市公共客运、出租车客运除外。
第三条杭州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道路旅客运输事业。
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旅客运输事业。
市、县(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同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行使道路旅客运输行政管理职责。
第四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客运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运线路经营权,并按注册营运的车辆数向车籍所在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领取道路运输证和营运(线路)标志牌。
禁止伪造、涂改、擅自转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营运(线路)标志牌。
第五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驾驶员、乘务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道路运输业务知识,遵守职业道德,掌握职业技能,熟悉服务规范(礼仪),并取得司乘人员服务资格证。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周震委员: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取消杭州市出租汽车景区场站式管理的一些建议”的提案已转来我局办理。
感谢您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关心,现就有关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在机场、车站、景区等人流量特别集中的地方,通过设置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或者硬隔离等),采取轮排候客的管理措施,有利于提高效率,维护区域交通秩序。
二、西湖景区灵隐和孤山路两个区域,目前对巡游出租车实行场站式管理,主要因为上述区域人流特别集中,巡游出租车需求旺盛,部分驾驶员受利益驱使,违规行为多发,并引发交通拥堵、市民乘客投诉等一系列问题。
实行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定点上下客后,上述区域出租车经营秩序得到较大改善,乘客投诉量大幅度下降,交通拥堵得到很大缓解,大部分的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及游客对此予以认可。
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也认为,两个区域实行出租车场站式管理模式是必要、行之有效的,是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有力服务广大游客的有效举措,应继续坚持。
三、为便于出租车临时停靠上下客,缓解群众打车难问题,自去年起,我局配合景区管委会和市公安局交警局,在西湖景区范围内设置出租车临时泊位22处,允许出租车在3分钟时间内即停即走。
今年,我局将积极协调各场站单位和交警部门,努力增加出租车路面上下客泊位,优化巡游出租车轮排候客通道,更好地为驾驶员和乘客提供方便,维护城市窗口形象。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关心,我局将不断加强行业管理,努力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4月18日。
杭州:率先立法规范网约车

杭州:率先立法规范网约车作者:来源:《浙江人大》2018年第05期修订后的《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条例是国内第一部将网约出租车纳入立法规范对象的设区市的地方性法规,是以地方立法形式落实国家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顶层设计的重要实践。
条例按照“放松管制”“开放市场”的总体思路,为全面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市场化改革提供法律保障:一是放松对出租车运力规模和运价的管制。
对网约出租车不作总量和价格管制,实行市场调节;对巡游出租车数量实行动态调整,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是出租车的市场准入由封闭转向开放,降低了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准入门槛。
条例影响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专门举行立法听证会,邀请了来自杭州市的巡游车行业、网约车行业、行业协会和普通市民等各方代表参加听证会陈述意见和建议,成为杭州市开门立法的又一个典范。
金颖平湖市人大常委会一直非常关注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效果,积极参与监督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
在项目征集和选定过程中,多次听取政府汇报,并结合人大前期调研等情况,就项目确定及项目建设的内容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
在今年的民生实事项目中,得票率较高的城区停车位项目和幼儿园建设项目,通过人大前期的助推,数量上都有所提升,城区停车位建设由原计划的600余个提升至1000余个,幼儿园项目由原计划的3个提升至9个。
项目经票决确定后,人大工作重心转移到项目的监督上。
对每个民生实事项目,明确由1名常委会领导、1个常委会委室及1个市人大代表小组联系,于年中、年底分两次进行集中视察,在此基础上实行“两审一测评”。
年底,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针对满意度不高的项目,常委会落实相关工委,牵头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后交由市政府研究处理,助推问题有效解决。
《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一、目录1、国家对规范网约车管理出台了哪些政策规定?2、互联网“专车”有哪些优点,又存在哪些问题?3、“专车”平台提供的到底是信息服务还是运输服务?4、将网约车纳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5、为什么要在国家层面制定网约车政策?6、为什么要由政府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实施三项许可?7、杭州制定网约车政策的基本理念和思路是什么?8、对照国家网约车政策,杭州在哪些方面作出了地方规定?9、杭州网约车市场现状如何,面对网约车新政将会发生什么变化?10、在杭州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11、在杭州申请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和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12、在杭州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条件是什么?13、杭州规定网约车价格由市场调节,以后乘坐网约车会不会越来越贵?14、杭州规定网约车数量由市场调节,不实行总量管控,与国家有序发展网约车的要求是否冲突?15、国家政策提出网约车要高品质发展,针对这一点,杭州政策是从哪些方面体现的?16、国家政策提出要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网约车,杭州政策是从哪些方面体现的?17、网约车经营者应当承担哪些主体责任?18、杭州政府对加强网约车平台管理,落实其主体责任有哪些举措?19、私家车能不能作为网约车?20、网约车报废政策和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为什么这样规定?21、二手车是否可以申请从事网约车?22、二手车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23、购置新车直接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24、办理网约车预受理证明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25、巡游出租车是否可以申请转为网约车?26、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是否可以申请转为网约车驾驶员?27、同一个网约车驾驶员是否可以加入多个网约车平台公司?28、一辆网约车最多可以注册登记几个驾驶员?29、网约车车辆要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有什么具体要求?30、利用手机和卫星定位系统计程、计时是否符合规定?31、对于网约车安全问题,有哪些针对性的规定?32、如何看待“政府管平台、平台管车及驾驶员”模式?33、网约车和巡游车两者的业务边界如何划分?34、通过改革,网约车和巡游出租车两个业态的驾驶员、企业分别能得到什么好处?35、如何实现网约车与巡游车的公平竞争与融合发展?36、如何缓解“打车难”?37、如何看待部分“专车”平台送红包、优惠券等行为?38、政策实施后,针对平台公司低价补贴促销等行为,有什么考虑?39、在信息安全方面对于网约车平台有什么要求?40、如何建立网约车的退出机制?41、政府如何建设网约车监管平台?42、联合监管涉及哪些部门,如何开展工作?43、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如何落实?44、如何看待互联网平台推出的顺风车业务?45、国家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有什么规定?46、杭州对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作出哪些具体规定?47、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具备什么条件?48、合乘中发生事故或纠纷怎么办?49、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如何处罚?50、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如何处罚?51、哪些情况下可以对网约车平台企业实施处罚,怎么处罚?52、哪些情况下可以对网约车驾驶员实施处罚,怎么处罚?53、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该如何处理?54、杭州设置了为期4个月的网约车纳管过渡期,这样安排是出于什么考虑?55、平台公司办理网约车经营许可证,需要完成哪些手续?56、车辆办理网约车运输证,人员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分别需要办哪些手续?57、驾驶员参加网约车从业资格考试,要考什么内容,考试难度大不大?58、乘客在接受网约车服务过程发生事故损失和理赔问题该怎么办?59、乘客在遇到网约车服务质量问题,该向哪里投诉?60、乘客需要网约车提供发票怎么办?二、具体解读1、国家对规范网约车管理出台了哪些政策规定?答:国家层面网约车政策规定主要有:2016年7月26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2016年7月27日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第60号),2016年8月26日出台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等。
2018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word版本 (1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规章名称由《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拒载、议价、甩客、绕道、不按规定出具票据等行为的罚款标准从原规定的50元以上200元以下提高至200元以上201X元以下罚款。
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全文,希望能够帮到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X年9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X年8月26月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第四条巡游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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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网约车新规细则
浙江杭州网约车新规细则
司机:需杭州户籍或在本市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杭州,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杭州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自申请考试之日前3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车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此外,巡游出租汽车也可以申请变更为网约车;连续3年考试等级在A以上的巡游出租车汽车驾驶员,可以申请换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车辆:浙A牌照
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9.29•【字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运管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切实提高我市出租车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行为,提升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我局依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订了《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办法》,现随文印发。
该办法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九日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管理,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适应城市文明建设需要,根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区、县(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三条《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以下简称《服务资格证》)是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资格证书。
凡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驾驶员,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申领和使用《服务资格证》。
第四条《服务资格证》设正证和副证。
正证为8*14cm过塑硬卡,正面有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二寸数码彩色打印照片、驾驶员姓名、服务单位名称、车号、编号及有效期等内容;副证为IC卡,记录经营行为与服务质量。
《服务资格证》式样由杭州市出租车管理处统一制作。
第五条《服务资格证》管理,包括《服务资格证》的业务知识培训和考核、核发、登记,持证人员的复训、审验、档案管理和违章处理。
第六条《服务资格证》实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职业道德、服务规范、专业常识和安全防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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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费报销的规定
目前公司销售经营费用严重超标,公司报销出租车费是为解决员工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或执行特别工作,不能或不方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但近来发现,出租车费随意报支现象严重,给公司销售工作带来较大的经营压力。
为有效控制出租车费用,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员工办事或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2、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3、陪同重要客人外出,公司又未能配车的;
4、在市内因办公事所到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或出差到外地,因公事从一地到另一地,没有直达交通工具的;
5、出差到新目的地当天,因对当地环境陌生且旅途辛苦可乘坐出租车;
6、其他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且有正当理由的(报销时须详细说明原因)。
二、员工报销出租车费时应凭合法出租车票报销,并在每张出租车票后面注明乘坐时间、起讫地点、事由、证明人,否则不予报销。
(为准确注明这些事项,建议大家在取得出租车票后立即写上这些备注,
以免事后不能准确回忆注明情况)
三、乘坐出租车,需经销售副总经理(销售团队负责人)同意方可报销;审核人员在审核出租车费时,应对报销人所申请的出租车费的真实性和必要性作出判断,无正当理由不准报销。
出纳人员应对所报费用报销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做最终的审核,如有疑义,当事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有权拒付。
杭州出租车票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5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