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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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

一、专业定位

法学专业(双学位),主要学习宪法、法理学、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核心课程。

二、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双学位),旨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高法律素养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基础宽厚扎实、综合素质优秀、能力强、素质高,受过系统的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同时也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适合在相应学科及其交叉学科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创新人才。突出交通运输法、知识产权法方面的特色。

三、学位授予及标准

法学专业(双学位)。

授予标准:

1、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法学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2、学生在修读双学位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修读资格:

(1)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 主修专业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不及格且重新修读不及格;

(3) 双学位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重新修读不及格。

四、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

总学分要求:45学分

说明:

1、总学分要求45学分;

2、按照主修专业不同执行个性化培养方案,选择课程与主修专业的课程不能重复。选修专业限选模块课程时不受专业方向的限制。

3、每学期开设选修课程由学院在每学期初公布。

4、未能完成全部学分要求,但已修满30学分的,可以申请辅修证明。

五、执行计划

第1学期(第1年度秋季)

第2学期(第1年度春季)

第3学期(第2年度秋季)

第4学期(第2年度春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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