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际社会保障制度教程第7章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

21世纪劳动与社会保障系列教材 国际社会保障制度教程
第一节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的演进
二、智利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
真正的改革始自皮诺切特军政府。 1973年,以皮诺切特为首的军政府推翻原政府上 台,用强力手段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其中包括社 会保障制度改革。 20世纪70年代末期智利开始实行全面的自由市场 政策,由此推行了全新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了 《养老保险法》,废除原来的现收现付制,引入了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划,实行自我积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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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社会保障基本结构
(一)养老金制度 1.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 2.养老基金由私人机构进行管理 3.个人可以自由选择参加任何一个AFP管理之 下的养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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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
三、社会保障运行效应
3.收入再分配效应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划下,养老金收入取决于个 人的缴费与投资回报情况,参保成员之间在收入上 缺乏横向的再分配转移。智利的养老金收入分配差 距呈现扩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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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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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的演进
三、智利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条件
2.政治因素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是在军政权独裁统治的 政治条件下进行的。军政府上台后,在政治上实行 专制、独裁和高压统治。它关闭议会,取消政党, 中止工会的活动,强行解散和摧毁原有的政治组织, 打破以往的政治格局。因此,新制度改革方案可以 在军政府强制推动下得以保障实施。
智利社会保障模式浅析

智利社会保障模式浅析1. 引言1. 背景介绍:智利是南美洲的一个国家,拥有独特的社会保障体系。
2. 目的和范围:本文旨在对智利社会保障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其优势与不足之处。
2.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概述1. 基本原则:公平、可持续性、包容性等。
2. 主要组成部分:a) 养老金制度;b) 医疗卫生服务;c) 失业救济及就业培训计划;d) 家庭福祉补贴。
3.养老金制度详解a)基础养老金方案:i)参与对象及条件;ii)缴费规定和金额计算方法;iii)领取方式以及退休年龄限制。
b)附加个人储蓄账户(AFP)i ) AFP 的设立目标;ii ) 缴纳比例,投资运作机构选择; 4.医疗卫生服务系统剖析a). 国民健康基金(FONASA)i ). FONASA 系统简介;ii ). 参保人群及费用支付方式;iii). 医疗服务范围和质量控制。
b) 私营医疗保险i ) 与FONASA 的关系;ii)私营医院的运作模式。
5.失业救济及就业培训计划解析a)失业救助金发放条件以及金额标准;b) 就业培训项目简介。
6. 家庭福祉补贴综述a) 目标受众:低收入家庭、单亲家庭等弱势群体;b) 补贴内容和申请流程。
7. 智利社会保障模式优缺点分析a) 优点:i)提供全面的社会安全网,确保公民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ii)鼓励个人储蓄,并为退休后提供稳定充裕的养老金来源。
b) 不足之处:i)存在不平等问题,高收入者享有更多权益;ii)部分领域市场化导致效率下降;8. 法律名词注释(仅示例)- 公平性原则:指在资源配置中遵循公正、平等的原则,确保社会资源合理分配。
- 可持续性:指制度或政策在长期运行中能够稳定并满足需求。
- 包容性:指系统对各类人群都提供相应福利和服务。
9. 附件- 智利养老金法案全文;- FONASA参保手册;- 失业救济申请表格。
智利的社会保险制度及其私有化改革

智利的社会保险制度及其私有化改革一、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智利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于1924年,以后逐步发展成为比较典型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体制,其基本内容是:政府首先通过测算确定当年养老保险支出额,然后通过向企业和雇员征收社会保险税来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并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账户,社会保险基金由政府管理,职工在退休后由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养老保险金。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1981年,智利军政府将原来由政府经营的现收现付的养老金计划改革为由私营公司管理个人基金积累的养老制度。
这一制度的创立,在拉美乃至世界其他地区引起了反响,都有赞成与批评的两种意见,褒贬不一。
20世纪初,首先是在欧洲开始建立了现收现付的社会养老制度。
智利是拉美最早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到了70年代,在军政府统治时期,这种制度出现了危机:一是人口的平均寿命延长,从20年代的平均预期寿命50岁达到了70年代末的近70岁,人口出生率下降,老年化倾向十分严重;二是资金出现赤字,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超过了工人工资的25%以上,企业和政府负担过重;三是管理混乱,70年代末有三四十家公立社会保险公司,各有一套制度,各种方案近百种,全国没有统一方案,公立管理机构效率低下,濒于破产,工人对社会保障制度失去了信心。
基本上述原因,智利政府在1981年立法实行新的养老金制度(即3500号法令),规定1982年12月31日后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工薪劳动者必须加入新的社会养老制度。
(二)现行的养老金体制智利现行养老金制度的框架是:①以强制性个人储蓄的“新制”为主导;②同时并存着保留社会保险特点的“旧制”;③建立了适应两种制度并存的政府管理监督体系。
1.新制——私营公司管理的强制性储蓄“新制”的基本框架是:(1)完全个人供款。
“新制”规定养老保险费完全由个人缴纳,雇主不缴费,但雇主有责任替雇员代缴养老费。
雇主若不履行这一职责,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10%,按月缴纳;另外再按工资的3%缴纳伤残保险费和私人管理公司的佣金(管理费)。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一、概述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解决和保障公民社会保障需求而建立的制度体系。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是智利政府为了保障其公民的社会福利、提升整体社会发展水平而建立的一套制度体系。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智利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全面、详细、完整和深入的探讨。
二、智利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20世纪初,当时智利面临严重的社会不平等和贫困问题。
1903年,智利政府首次创立了国民养老基金,为老人提供基本养老金。
随后,不断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使得智利的社会保障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三、智利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养老保险智利的养老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和附加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智利的一项公共福利保障制度,为参保人在退休后提供基本的养老金。
附加养老保险则是由私营部门提供的养老金计划,提供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障。
2. 医疗保险智利的医疗保险由智利国家医疗保险机构(FONASA)负责管理。
FONASA通过向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来保障参保人的医疗需求。
参保人还可以选择购买额外的健康保险来得到更全面的医疗保护。
3. 工伤保险智利的工伤保险由劳工运动和社会保障局(SUSESO)负责管理。
工伤保险旨在保护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的权益,为他们提供经济和医疗上的保障。
4. 失业保险智利的失业保险主要由失业保险基金(AFC)管理。
参保人在失业期间可以领取一定金额的失业保险金,以帮助他们渡过经济困境。
四、智利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和管理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和管理主要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
例如,国家劳工服务局(DT)负责监督和管理劳动法律的实施;社会服务和国家老年人服务局(SENAMA)负责管理和提供老年人服务;社会发展部(DSOC)负责社会援助的服务和分配等。
五、智利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势和不足1. 优势•全面覆盖: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涵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多个方面,基本满足了公民的社会保障需求。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智利社会保障制度一、概述智利社会保障制度是指智利为保障公民基本福利和社会安全而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
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伤残保险、家庭津贴、子女福利和低收入人群补贴等方面。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方面的相关内容。
二、养老保险1.养老保险的对象:智利公民年满65岁的老年人以及部分特殊群体。
2.养老金计算方法:根据参保人的工作年限、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和最终退休时的工资水平计算养老金数额。
3.养老金支付方式: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金或每月领取固定金额的养老金。
三、医疗保险1.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智利公民及其家属可以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险,包括基本的医疗诊疗、药品和医疗设备的费用报销。
2.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参保人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用,并根据自身的医疗需求获得相应的医疗保险报销。
四、失业保险1.失业保险的对象:失业保险覆盖工作年限较长且经济上是正常的智利公民。
2.失业保险金数额:根据参保人的工作年限和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计算失业保险金数额。
3.失业保险金支付方式:失业保险金在失业期间每月支付一定金额,同时参保人也可以接受就业培训。
五、伤残保险1.伤残保险的对象: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导致残疾的参保人。
2.伤残保险金数额:根据参保人残疾程度以及缴纳的伤残保险费用计算伤残保险金数额。
3.伤残保险金支付方式:伤残保险金可以作为生活补贴或医疗费用报销的形式支付。
六、家庭津贴1.家庭津贴对象:智利公民在养育子女期间可以享受一定的家庭津贴。
2.家庭津贴金额:根据家庭的人数和收入水平计算家庭津贴金额。
3.家庭津贴支付方式:家庭津贴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直到子女达到一定年龄。
七、子女福利1.子女福利对象:智利公民在养育子女期间可以享受一定的子女福利。
2.子女福利金额:根据子女的年龄和需求计算子女福利金额。
3.子女福利支付方式:子女福利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直到子女达到一定年龄。
八、低收入人群补贴1.低收入人群补贴对象:经济条件较差的智利公民可以享受一定的低收入人群补贴。
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最终版

2、覆盖的范围 • (1).1983年以来参加工作的私营企业的 雇员和国家公务员(所有挣工资的公民) 都要实行统一的制度。 • (2).1982年年底以前参加的,可以自由 的选择是转入新制度,还是继续保留在旧 体制之中。 • (3).凡由旧制度向新制度的转换的人员, 其原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均由国家按照统 一规定折算金额,发给金融债劵,存入养 老保险个人账户。
• ④对设定交易场所的规定,对于保险投资的金融 证劵,其交易活动要在规定的市场内(正规的二 级市场上)进行,买卖双方要面议价格,对外公 开信息,并有证劵的转让机制以及必要的基础设 施和内部规章。 • ⑤证劵安全保管的规定,如果某一证劵的投资90% 来自保险金,那么这些证劵就要被保管在中央银 行,或是保管在私人证劵存款公司。 • ⑥保证最低收益的规定,养老金管理公司每个月都 要核对保险金实际收益。并制定标准。如果管理 公司的基金收益低于标准,则收益波动准备金、 先进准备金、政府担保机制将会保证最低收益。
第二,智利模式不等于现代社会保险模式。现代 社会保险制度作为工业化的一个重要成果,责任 共担、互助互济、公平稳定是这种制度最基本的 内生机制;而智利模式完全实行个人缴费制和个 人养老金资本化、市场化,从而不仅取消了社会 保险应有的责任共担与互济性,而且也增加了个 人的风险性与非公平性。它本质上只是一种在有 关法律强制下的个人储蓄加投资型养老模式。 第三,智利模式不等于公积金模式。尽管智利 模式也是完全积累型养老模式,但并非公积金制 度。因为智利是纯粹的个人积累,雇主并不为雇 员投保。养老金的增值主要通过管理公司所进行 的投资活动获利而实现。养老金的给付也是采取 职工退休时一次性给付的单一的支付方式。
第四,智利模式不等于国家或政府可以放弃社会保障责任。 一方面,智利政府仍然直接负责着有关社会救助、相关福利 及养老之外的其他社会保险事务;另一方面,对于养老保险 领域,智利政府亦非完全放任,而是在立法与监管方面尽着 自己的责任,只是一种力度很大的调整。 第五,智利模式还不能等于成功模式。对社会保障制度而 言,时间往往是最好的检测手段,不论是俾斯麦式的社会保 险制度,还是贝弗里奇的福利国家蓝图,都经历了半个世纪 乃至一个世纪以上的检验,而智利模式迄今还只实践了20年, 显得过于“年轻化”,即使在智利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据此 断言其是成功的社会保障模式又为时过早。同时,智利模式 实施20年来,亦已暴露出了一些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尤其 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实践效果明显地要比80年代差。
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最终版

二
智利旧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没有能够根
旧 养
据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及时调整和改革, 在上个世纪70年代后收支严重失衡,1970 年—1983年连续出现赤字,国家无力弥补
老
亏空。
制 度
1.制度缺乏统一性。 以养老保险为例,到1978年底,智利全国 已有32个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作为隶属于
的
政府的公共部门,分别管理不同职业、不
四、
智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
利
在谈到智利模式时,常常
模
将智利模式与智利社会保
式
障模式或社会保障私有化 或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等同
的
起来,或者将智利模式视
五
为一种新的社会养老保险
个
方案。有鉴于此,在讲述智
利新养老保险的特征前很
不
有必要澄清如下五个认识
等
问题:
式
• 第一,智利模式不等于智利社会保障模式。智利 模式指的是单纯的养老金私有化模式,它适用的 只是单纯的具有积累性质的养老金制度,并且着 重体现在养老金制度的供款渠道与基金经营环节 ,代表的只是智利对传统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 主要项目的重大改革,而不是用养老金私有化去 替代或包容整个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事实上, 智利除私营化管理的个人养老金外,还有政府负 责的社会救助、有关福利及其他社会保险等措施 。
• ⑤证劵安全保管的规定,如果某一证劵的投资90% 来自保险金,那么这些证劵就要被保管在中央银 行,或是保管在私人证劵存款公司。
• ⑥保证最低收益的规定,养老金管理公司每个月都 要核对保险金实际收益。并制定标准。如果管理 公司的基金收益低于标准,则收益波动准备金、 先进准备金、政府担保机制将会保证最低收益。
• (3)、若雇员未达到退休年龄,且非因工 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而离开工作岗位的,可 按其致残前10年或前1年(具体年限由各商 业性保险公司确定)月平均工资的60%领 取致残生活费,直至死亡。其费用先从个 人账户内支开,不足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 承担。如果就业者到退休年龄时尚未交足 养老保险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只要其在养 老投保机构中投保已满20年,不足部分由 国家补足。当职工退休成为退休受益者时 ,他们可以选择分阶段地使用个人账户中 的积累,也可以选择年金形式。
社会保障的改革发展历程之智利

现收现付制有三种资金积累的方式:提高缴纳率、加大政府投入和降低受益水平。社会保障机构财务状况的恶化决定了有必要同时采用这三种方式。随着人口的老龄化,由越来越少的在职工人负担退休者。1955年智利有12.2个在职工人负担一个退休者,而到1979年只有2.5个在职工人负担一个退休者。在1947-1980年期间,政府投入增加了13.8%,缴纳率也在不断的上升,1925-1937年,缴纳率为工资的5%,1975年增加到了51.4%,1980年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时,缴纳率降为3 3.25%。
1979年2月9日的政府公报刊登了第2448号法令(Decree. Law. NO2448),其中包括了后一部分的改革内容。财政部和劳动部的联合工作小组经长期的分析论证后起草了这一法令。
正如我们所预料的,这一法令的实施极不受欢迎,因为它提高了退休年龄的标准,并取消了与薪金挂钩的养老金制。这触动了所有在政府行政部门位居高职的政府官员的利益,包括军队中的将军。
在官僚式的管理下,社会保障体制效率低下,工人没有选择的余地,劳动阶层遭受歧视。它剥夺了构成人口绝大多数的贫穷工人的一切权利并迫使他们接受最苛刻的条件。
50年代社会保障的危机已初见端倪。豪尔赫?亚历山德里(Jorge Alessandri)(1958-1964)执政期间成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来推动意义深远的社会保障改革。特别委员会的调查研究及大量的事实再次证实了彻底改革的必要性。然而,由于那些有权势的群体为了继续从旧体制中捞取远大于其支出的收益而反对改革,该任政府与随后的两任政府都畏缩不前,导致了改革的失败。研究人员完成了学术报告,外国专家也来智利专察,他们对旧体制弊病的诊断已达成了共识,但没有能力来解决问题。危机逐渐恶化,旧体制的崩溃是迟早要发生的事。
在这紧要关头,皮诺切特总统坚定地推动了改革的进程。如何将新体制付诸实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人们仍然对新体制心存疑虑,必须规定对在一定日期后参加工作的人强制实施,而旧体制中的人可自愿选择。1980年11月通过了改革法案,当时何塞?皮奥埃拉(JoséPioera)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长。1981年5月,新体制正式实施,新体制的重要倡导者米格尔?卡斯特成为政府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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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80年代初,智利进行了举世瞩目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在养老保险领域,建立起全新的以个人帐户积累为基础,以私营化管理为基本特征,强调自我积累、自我保障、经营性原则的养老保险运行机制。
智利的改革被称为智利模式,并在拉美国家得以推广。
一、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智利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可概括为:政府实施立法和监控,民营机构具体操作,个人帐户强制储蓄,政府承担最终风险。
1.建立个人帐户。
智利为加入新制度的每个成员建立了专门的养老金帐户,由成员自己按月缴纳养老金(目前规定为月工资的10%),雇主不缴费。
个人帐户由缴费者自主选择一家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随着缴费的不断增加及投资增值,形成养老金积累。
职工退休时按个人帐户积累额的多少决定养老金领取额的多少。
这一方式的突出特点是,个人的缴费与退休的待遇水平直接相关,能够激励个人工作和缴费的积极性。
此外,个人还需按工资的3%购买伤残和遗属保险,支付个人帐户的管理费和佣金等费用。
个人帐户的基本用途是在缴费者达到规定条件后为其支付养老金,缴费者也可以个人帐户资金做担保申请住房贷款,也可以取出部分现款,但前提条件必须保证个人帐户结存余额可以满足按本人退休前10年平均工资的70%支付养老金的需要。
各养老金管理公司经营的个人帐户养老金按月记息,月利息不得低于过去12个月所有养老金投资回报率的2个百分点。
如高于2个百分点以上,可留作保证金,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养老金投资回报率过低时补足。
如果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于不能足额缴费或投资失败等原因,而影响养老金支付时,则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给受保人支付最低养老金水平或支付最低养老金(目前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0美元左右)。
2.民营机构运作。
养老金的收入、支出、投资等工作均由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
养老金管理公司是专门为运作养老金而成立的股份公司,性质为民营机构。
养老金管理公司只能从事养老金及相关业务,其它公司不得从事养老金业务。
参加养老保险体系的成员可以自由选择养老金管理公司,并可以更换。
智利目前有18家养老金管理公司,股东大多数为商业银行。
同时,养老金管理公司的资产与所经营的个人帐户养老金资产要分开经营。
养老金的经营收益全部归养老金。
养老金管理公司可以按缴费者工资的3%向缴费者收取佣金,除一部分作为伤残保留费外,其余为公司的经营收入,也可视为管理费。
养老金管理公司经营不善,可以申请破产,但只限于公司自身资产,不损失养老金资产。
3.养老金的收支方式。
参加养老保险体系的成员每月按本人纳税工资的10%缴纳养老金。
由养老金管理公司同银行订立合同,由银行具体组织收费。
男满65岁,女满60岁,缴费年限满20年,可以领取养老金,并确定了三种给付方式供个人选择:(1)计划提款。
缴费者可以将个人帐户储存的养老金继续存在养老金管理公司,并由该公司为其制定一个养老金领取计划,可以按月领取。
帐户余额继续按实际的投资回报率计算利息,并相应调整待遇。
如退休者死亡后其个人帐户中仍有余额,可以继承;如个人帐户存款领取完后退休者仍然健在,则由政府财政负责支付法定最低养老金。
(2)终身年金。
由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将个人帐户储存的养老金转入一家人寿保险公司购买终身年金。
如果个人帐户存款余额超过规模最低终身年金所需金额,退休者可将超过部分一次提取。
购买终身年金后,由人寿保险公司每月定额支付养老金,可一直支付到退休者死亡。
但是,此方式的养老金不能继承。
(3)临时提款加终身年金。
退休者可以将个人帐户中养老金储存额由养老金管理公司保留一部分,然后将余额转入一家人寿保险公司,再由人寿保险公司支付终身年金。
二、养老金的投资运作养老金的投资运作由养老金管理公司负责。
为了控制投资风险,智利政府对养老金的投资及管理有非常严密的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可投资范围。
智利养老金的投资范围是逐步放宽的,在养老金制度改革初始,养老金只被允许投资于政府公债;后来,随着股票市场的繁荣,养老金的投资逐步扩大到股票和公司债。
80年代中期开始,养老金开始投资于公共设施公司的股份,而到了90年代,智利养老金基金开始投资于国外市场。
2.风险分类:智利资本市场上由私人机构发行的债券、股票必须经过风险分类。
这项工作由政府认可的私人风险评估公司承担,养老金管理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做出投资计划后,要经政府的养老金投资委员会最终决定养老金的具体投资项目。
3.投资限制:为防止将养老金投资到某一单一项目上,减少投资风险,法律规定了养老金的投资上限,即对一种项目投资不能超过养老金总额的30%,但对政府债券的限制则相对宽松。
4.投资市场限制:养老金投资必须在规定的市场上进行,并且要符合最低要求,即买卖双方面议价格、对外公开信息、具体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完善的内部规章。
5.养老金证券的安全保管:如果某一证券的投资来源90%以上为养老金,则这些证券必须被保管在智利中央银行或证券存款公司。
6.最低收益保证:为保证养老金投资的收益,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每月的投资收益不能低于过去12个月全部养老金平均实际收益率2个百分点。
如某月前12个月养老金平均收益率为5%,则该月养老金投资收益不能低于3%。
7.收益波动准备金和现金准备金。
如某一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收益率低于最低收益标准,则可用收益波动准备金和现金准备金弥补。
收益波动准备金的来源包括:养老投资收益高于前12个月平均投资收益率2个百分点以上的部分可以提取转作收益波动准备金。
现金准备金的来源包括: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自行筹措不低于所管理全部养老金1%的资金,作为现金准备金。
8.政府保底:如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失败,而收益波动准备和现金准备金均不能保证最低收益时,由政府财政予以弥补。
智利养老金的投资运作效果较好,从1981年成立到1999年,智利养老金基金年均名义收益率为11.24%。
三、政府对养老金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从对养老金基金投资限制看,智利的养老金基金的监管属于严格的限量监管。
代表政府对有养老金管理公司进行技术监督和控制的机构是养老金管理总监署(soafp)。
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1)批准或否决成立某个养老金管理公司的议案,批准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执照;(2)在法律、管理和财政等方面监督养老金管理公司的运作;(3)确保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投资限制和现金比例的要求;(4)提出法律管理方面的改革建议,以改进体制的运作;(5)解释当前的法律和规则,并提出适用于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强制性规则;(6)对违规的养老金管理公司征收罚款,并在适当情况下关闭该养老金管理公司。
智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智利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监管局局长胡利奥·布斯塔曼曾自豪地说:“智利退休养老基金管理模式,已成为智利出口的名牌产品。
”智利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着手进行系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因其核心是把部分社会保障事业转归私营,建立政府和私人共同管理社会保障的体系。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前存在的矛盾20世纪60年代中期,智利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由19个公共部门的退休金基金和16个私人部门的退休金、大约50个公共部门的福利机构和无数的私人机构、24个公共援助机构和7个工人补偿机构组成。
另外涉及到国家审计局、劳工和社会保险部、公共卫生部、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
70年代,智利的社会保障体制已经形成了一种在其他国家经常见到的模式,但是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制度缺乏统一性。
由于没有一个总体的政府政策,使得各种社会保险的方案随着地方压力和特定的政策而变动,造成管理机构林立、政策制度不一的混乱局面。
不同的行业和部门是相互分离、收益结构和水平不一的保障体系。
以养老保险为例,到1978年底,智利全国已有32个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作为隶属于政府的公共部门,分别管理不同职业、不同行业的养老保险基金。
各家机构的收费标准、享受条件、待遇水平等均不一致,派生出100多种养老金保险计划。
2.公平性不高。
一是将独立工人和农村劳动力排斥在制度之外。
1964年,旧制度为92%的非独立工人提供了退休金、家庭补贴、健康及生育保障,但没有为独立工人和农村劳动力提供保障;二是分配极不公平。
地区部门之间的差异造成社保基金筹集与给付方面的标准不一,职工因年龄、工作时间、性别、纳税额和奖金的不同,保障水平也各有不同。
1975年,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领取养老金人数占总数的62%,但是只获得了30%的养老金。
3.政府和企业负担沉重。
1975年,有些企业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的缴费率占员工工资的51%~59%,员工个人缴费率占本人工资的15%左右,而政府对医疗和养老的财务支持加上为政府雇员交纳保险费占去政府开支的20.5%,在其他国家,通常政府直接拨款比率最多占10%左右。
此外,杂乱无章的管理结构意味着成本的增加。
1964年,智利的社会保障支出为GDP的8.2%,其制度成本是世界上最高的。
1973年,以皮诺切特为首的军政府推翻原政府上台,进行了长达16年的统治。
皮诺切特领导的军政权启用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治理国家经济,用强力手段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其中包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皮诺切特领导的军政权下台之后,智利政府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等各项制度。
.2010-08-18 23:20:23 hmwkfk (宅者,凌迟处死犹有余辜) 智利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1.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
智利的养老金改革是举世瞩目的,所谓的智利模式是指建立个人账户,包括基本个人账户和补充个人账户。
前者指个人每月要将其纳税收入的10%作为自己的养老金投入,后者在此基础上自愿增加的缴费,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保险费完全由个人缴纳,雇主不需要承担供款义务。
养老金由专业化的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经营管理,雇员可自由选择基金管理公司。
政府成立养老基金监管局,负责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并且实行最低养老金担保。
除了强制性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划外,智利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有以下四种形式。
一是原现收现付计划。
新制度规定1983年以来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必须建立个人账户,但是对于1983年前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和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很多人仍然属于旧的体制,而原先的32个养老保障管理机构的养老金计划统一由标准化研究所来管理。
二是最低养老保障金制度。
在个人缴费期满20年而账户资产积累额低于法定标准的情况下,由政府财政给予补贴,使个人退休金达到社会最低养老金标准。
三是以家计调查为基础的社会养老救助金。
伤残人员及年龄超过65岁的老年人,在收入低于最低养老金的50%以上时,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救助养老金。
四是军职人员养老金计划。
为了缓解改革压力,改革之初并没有把军人包括在内,军人实行的仍是社会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