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类型
合同三种类型

合同三种类型
合同通常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 书面合同(Written Contracts):这是最常见的合同类型,所有条款和条件都以书
面形式记录并签字或盖章。
书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在签署之前可以阅读和理解
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2. 口头合同(Oral Contracts):当双方通过口头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就某个交易或协议达成一致意见时,口头合同就形成了。
口头合同可能不如书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证据收集和证明合同条款难以实现。
然而,某些国家的法律可能承认口头合同的
有效性。
3. 默示合同(Implied Contracts):默示合同是通过双方的行为或陈述暗指形成的合同。
这种合同可能是基于惯例或上下文,而无需明确的书面或口头协议。
例如,当一
名消费者向商店支付商品时,默示合同指示商店将提供合适的商品。
默示合同的内容
经常依赖于法律的解释和重要证据。
合同形式主要包括哪几种类型

合同形式主要包括哪几种类型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中,合同是确立并约束各方权利和责任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件。
合同形式多种多样,不同类型的合同适用于不同的场景和目的。
本文将介绍主要的几种合同类型。
1. 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形式之一。
它是双方在纸面上签署的文件,用以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书面合同通常包含合同名称、双方的身份信息、合同生效日期、条款和条件、支付事项、违约责任等内容。
双方签署合同后,具备法律效力。
2. 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合同形式。
虽然口头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由于证据难以确凿,其执行和证明存在困难。
因此,在商业交易中,为了保证权益,建议以书面形式确立合同,或者至少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可追溯的方式记录口头协商的要点。
3. 暗示合同:暗示合同是指双方默示的合同,即通过双方行为和沟通暗示出的合同关系。
当一方提供商品或服务,而对方接受并支付相应费用时,就形成了暗示合同。
暗示合同通常是在常规商业活动中产生的,如购买商品、租赁房屋等。
4. 团体合同:团体合同是指与某个组织或团体达成的合同。
这种合同通常是由组织代表签署,代表团体的成员共同享有合同权益和履行合同义务。
团体合同适用于企业与供应商、客户或员工之间的交易。
5. 国际合同:国际合同是在跨国交易中产生的合同。
国际合同需要考虑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文化和语言差异等因素,因此,编写国际合同时需要明确地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守国际贸易法律和条例。
6. 长期合同:长期合同是指约定在较长时间内有效的合同。
这种合同适用于双方在业务上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情况,如供应商与分销商之间的合作、技术合作伙伴关系等。
长期合同通常包含更多详细条款,并注重各方的长期利益和风险管理。
总结:合同形式的主要类型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暗示合同、团体合同、国际合同和长期合同。
不同类型的合同适用于不同的场景和需求。
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应当仔细审查和理解合同内容,并在需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保护自身权益并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民法常考的合同类型

民法中常考的合同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买卖合同:指卖方将商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买方,买方支付相应的价款,双方达成协议的合同。
2. 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房屋、土地、机器设备等财产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并承担维修责任,双方达成协议的合同。
3. 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双方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并达成协议的合同。
4. 承揽合同:指定作人委托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双方达成协议的合同。
5. 委托合同: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为处理事务,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处理事务并收取报酬,双方达成协议的合同。
6. 合伙合同:指两个或多个人共同经营一项业务,按照协议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双方达成协议的合同。
7. 保险合同:指保险人同意在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双方达成协议的合同。
8. 担保合同:指保证人承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债权人支付担保费用,双方达成协议的合同。
以上合同类型在民法考试中经常出现,考生需要对其内容、特点和法律效果有一定的了解。
合同的所有类型

合同的所有类型合同的所有类型如下:1.销售合同双方基本信息:卖方、买方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卖方负责按照约定销售商品,买方应按时支付货款,双方必须履行约定义务,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需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各方权力和义务:卖方有权要求买方履行支付货款义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约定销售商品,双方有义务履行约定义务。
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租赁合同双方基本信息:出租方、承租方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出租方应按照约定出租物业,承租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双方必须履行约定义务,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需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各方权力和义务: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按照约定出租物业,双方有义务履行约定义务。
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借款合同双方基本信息:借款人、出借人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借款人应按时还款,出借人应按照约定提供借款,双方必须履行约定义务,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需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各方权力和义务: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提供借款,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时还款,双方有义务履行约定义务。
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4.劳动合同双方基本信息:雇主、劳动者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雇主应按照约定提供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劳动者应按时履行工作职责,双方必须履行约定义务,违约方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需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的合同类型与分类

合同的合同类型与分类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约定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不同的约定和目的,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和分类。
本文将介绍合同的合同类型与分类。
一、根据合同的性质,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购买合同:购买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
它是指买方和卖方之间关于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例如购房合同、购买商品合同等。
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关于租赁物品的合同。
它规定了租赁期限、租金和租赁物品使用的条件等,例如租房合同、车辆租赁合同等。
3.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雇佣关系下,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合同。
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资、福利待遇等,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4. 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委托人将特定事务委托给受托人进行处理。
委托合同约定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例如代理委托合同、设计委托合同等。
5.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了借款的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
借款合同是借贷行为的法律依据,保障了借贷双方的权益。
二、根据合同的分类,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标准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受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相关部门要求使用的合同格式,具有统一的标准条款和格式,例如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标准合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合同纠纷的可能性。
2. 议约合同:议约合同是指各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协商和讨论达成的合同。
这种合同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约定和修改,更加符合双方的需求。
3. 强制合同:强制合同是指由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机构强制要求签订的合同。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无法单方面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例如劳动合同、借款合同等。
强制合同的签订保障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4. 网络合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合同越来越普遍。
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合同订立和约定的合同,例如网络购物合同、软件许可协议等。
民法典 合同类型

民法典合同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合同自愿订立、平等、自由的原则,将合同分为多种类型。
下面就几种常见的合同类型进行介绍。
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某一物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给买方,买方支付相应的货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类型,其适用范围涉及到各行各业。
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其所有的或者一部分财产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既可以是固定资产的租赁,也可以是不动产的租赁。
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条件、工资报酬等方面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地点等方面的合同。
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最基本保障之一。
四、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出借人将一定数额的财物或者货币归还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照约定方式和期限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一种比较简单的合同类型,一般适用于小额贷款。
五、保理合同保理合同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保理公司与托收人签订的,保理公司购买托收人的商业应收账款,并为其提供相应的保理服务的合同。
保理合同适用于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可以充分发挥企业的经济效益。
六、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技术转移、合作研发、技术咨询等方面的合同。
技术合同适用于科技领域,例如软件开发、工业设计等。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多种合同类型,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选择适合的合同类型,并在合同签订之前认真阅读、理解和确认各项条款,以免发生纠纷。
同时,合同签订后,各方要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建立互信互利、公平公正、合作共赢的良好合同关系。
合同种类及其适用范围介绍

合同种类及其适用范围介绍合同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进行交易和合作的重要工具,它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和可靠性。
根据不同的交易对象和目的,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合同种类及其适用范围。
一、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商品或服务的交易。
无论是传统的实体商品还是数字化的虚拟商品,销售合同都是确保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销售合同中通常包括商品描述、价格、数量、交付方式、支付方式等条款,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适用于不动产或动产的租赁交易。
不动产租赁合同通常用于房地产租赁,规定了租金、租期、使用权和维护责任等条款。
动产租赁合同适用于设备、车辆等的租赁,规定了租金、租期、使用方式和设备维护等事项。
租赁合同的签订可以保护双方的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于雇佣关系的合同,适用于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作。
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福利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四、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适用于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合作关系。
合作协议可以是战略合作、技术合作、市场合作等不同形式的合作。
合作协议中通常包括双方的权益分配、合作目标、合作方式、保密条款等内容。
合作协议的签订有助于明确合作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五、借贷合同借贷合同适用于借贷交易。
借贷合同中规定了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等条款。
借贷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借贷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六、保密协议保密协议适用于需要保护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交易。
保密协议中规定了保密的内容、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保密协议的签订有助于保护商业机密,防止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七、合同解除协议合同解除协议适用于解除已经签订的合同。
当合同双方出现争议、无法履行或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通过签署解除协议来解除合同。
常见合同类型大全

合同类型大全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1.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 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4. 供货合同:供货合同是买卖双方就购买货物、支付货款等事宜达成的协议。
5. 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是各方当事人就特定项目或事项达成合作意向,并就合作事项的具体实施方案、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的协议。
6. 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是服务提供方向服务接受方提供特定服务,服务接受方向服务提供方支付相应费用的协议。
7. 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建设工程项目达成的协议。
8. 加盟合同:加盟合同是加盟商与被加盟商之间就加盟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
9. 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将工程或项目交由承包人实施,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工作成果的协议。
10. 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技术服务提供方向技术服务接受方提供特定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接受方向技术服务提供方支付相应费用的协议。
11. 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是股东将其在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非股东的协议。
12. 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将事务委托给受托人处理,受托人接受委托并完成委托事项的协议。
13. 信托合同:信托合同是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财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分配的协议。
14.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按照约定还款的协议。
15.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保险保障,投保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的协议。
16. 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就合伙事务达成的一致意见。
17. 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支付居间费用的协议。
18. 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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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类型?其分别适用什么范围?答:以付款方式进行划分,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种: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拒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但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因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施工祥图)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单位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
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与以下项目:(1)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2)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3)项目风险很大。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哪几部分组成?答:《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修书》。
其中《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它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且合同当事人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三、合同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几种?答: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只有出现下列情况时,当事人方停止履行施工合同:(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节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四.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及解释程序?答: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一般(合同约定在先者为准)解释顺序如下:(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五、工程变更的范围及工程变更的原则是什么?答:1.工程变更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对合同中任何工程量的改变,即出现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的约定工程量变化较大时可以调整单价百分比。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征变更。
3)实际施工要求改变,增加或减少工程量。
4)原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增加或删减。
5)进行永久性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服务)内容的改变。
6)原定工作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2.如果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变更价款问题时,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可分为三种情况:(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一般可以由承包人提出一个适当的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进行。
六、承包商索赔成立的条件?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工程索赔的原则是什么?答:1.承包商的索赔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与合同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损失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引起的;(3)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常见的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主要有:(1)当事人违约。
当事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发包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等。
工程师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则主要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完成施工,或者由于不当行为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害。
(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又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经现场调查无法发现、业主提供的资料中也未提到的、无法预料的情况。
(3)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
(4)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些工作、合同其他规定的变更等。
(5)工程师指令。
工程师指令有时也会产生索赔,如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些措施等。
3.工程索赔的原则为: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处理索赔;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索赔依据合理,证据充分,符合时限,加强预见。
合同双方应共同努力减少实际发生损失的影响。
七、合同法中对施工索赔的程序有哪些规定?答:索赔的程序是:1.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人责任导致项目拖期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工程师,声明对此事项要求索赔,同时仍须遵照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
逾期申报时,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正式提出索赔申请后,承包人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包括事件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的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展延工期天数,并在索赔申请发出的28天内报出。
3.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理由和证据。
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后,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5.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
双方各自依据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方案进行友好协商,若能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则该事件较容易解决。
6.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索赔处理证明。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八、索赔的依据及索赔文件包括哪些部分?答:1.提出索赔的依据有以下几个方面:(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签约(如备忘录、修正案等),经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谈纪要。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所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是合同的补充,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
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安排是和现场有关文件变更索赔的重要依据。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据。
2.索赔文件包括:索赔信(意向通知书)、索赔报告和附件,其中索赔报告中包括总论、根据部分、计算部分、证据部分。
九、施工索赔中如何进行费用和工期的计算?答:1. 费用索赔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工费。
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但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
(2)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3)材料费。
应注意材料费调价计算对索赔的影响。
(4)保函手续费。
应注意此费用随工期延长而增加的要求。
(5)贷款利息。
(6)保险费。
(7)利润。
一般是在业主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业主原因合同终止等情况下进行利润索赔。
(8)管理费。
此项又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两部分。
2.工期索赔的有关规定:1)明确造成承包商工期延误的原因,由此确定应否成立工期索赔。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从而索赔成立的事项很多,如:①业主未能按时提交施工现场;②特殊恶劣的天气;③工程师或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继续施工所需的图纸或指令;④工程变更等引起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⑤工程现场中其他承包商的干扰;⑥工程师或业主要求暂停施工等。
2)利用网络进度计划进行分析、计算,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被延误的工序在关键路线上,也即被延误的是关键工序。
由于关键路线决定了总工期,因此关键工序上的延误也就是总工期的延误。
(2)被延误的工序是非关键工序,且该工序被延误的时间没有超过其总时差。
根据网络进度计划,此时该工序的延误并不影响总工期,因此索赔不成立,即没有工期补偿。
(3)被延误的工序仍然是非关键工序,但其被延误的时间已超过了它的总时差。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还应考虑该工序的紧后工序时间参数等因素。
当非关键工序变成了关键工序,关键路线发生变化影响了总工期时,如果只要求计算这一个工序对总工期的影响,则可以用该工序被延误的时间减去它的总时差,其差额即为总工期的延误;但如果同时还有其他事项的发生,也即还有其他工序被延误时间,则只能通过重新计算网络图的时间参数来进行。
3)工期索赔可以采用比例计算法计算,公式如下: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时间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原合同总价价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工期索赔值⨯=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 原合同总工期原合同总价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工期索赔值⨯=3. FIDIC 合同文本中常见索赔事件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