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分类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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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作用和意义

合同管理的作用和意义

合同管理的作用和意义合同管理的作用和意义一、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的签订日期、合同的双方名称及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

在签订合同时,需要确保双方的基本信息真实有效,并进行核实。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合同的内容应包括各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身份,并包括施工方和业主方等。

2. 合同的双方应当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施工方的建造责任、质量责任、设计责任等,以及业主方的付款责任、验收责任等。

3. 合同的履行方式应当明确,包括施工进度、付款方式、合同变更等。

4. 合同期限应当确定,其中包括施工总工期、各项里程碑节点完成时间等。

5. 违约责任应当明确,例如违反合同惩罚性条款、不履行义务等。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时,各方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符合国家的要求和规定。

同时,也应注意法律法规的变化并及时更新合同条款。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要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施工方有权领取业主方的付款,但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等。

业主方可以对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合理的监督,促使施工方按时按质完成工程等。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在发生纠纷时可根据合同维权。

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确保可执行性,应当能够有效地保护双方的权益和利益。

六、其他除以上内容外,合同还应包括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不受侵犯。

总之,合同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权益的重要依据,签订一个严谨、科学、合理的合同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律师应全面考虑各种情况,在合同签订前为双方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确保合同的法律证明和执行效力。

合同的意义和作用

合同的意义和作用

合同的意义和作用合同的意义和作用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名称/个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乙方:(名称/个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身份: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法律服务机构或个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身份:需要获得法律服务的客户,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

3.甲方权利:提供法律服务的权利,指导和帮助乙方根据法律规定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4.乙方权利:享有法律服务的权利,得到甲方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和解决方案。

5.甲方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服务,对乙方进行法律咨询、意见和解决方案,并签发相关法律文件。

6.乙方义务:支付相应的法律服务费用,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材料,并按时完成甲方指定的任务。

7.履行方式:根据乙方的需求,采用书面、口头、网络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8.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9.违约责任:如果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1.合同双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

2.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不能有违法行为。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根据具体合同内容,甲方和乙方应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和乙方应当具体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

2.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应该根据合同约定寻求解决办法,保证合同的可执行性。

六、其他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如果双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在书面协议下进行,并经过双方合法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生效。

如果合同的内容还有其他约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双方相互协商的原则进行。

最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证甲、乙双方的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及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合同分类的意义

合同分类的意义

合同分类的意义
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在商业和个人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合同分
类是指根据其性质和内容将合同进行分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管理不同类型的合同。

合同分类的意义在于:
1. 法律适用,不同类型的合同可能受到不同的法律规定和条款的约束,因此对
合同进行分类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适用的法律规定,以及在合同纠纷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2. 管理和归档,对合同进行分类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管理和归档合同文件,以便随时查阅和使用。

3. 风险管理,不同类型的合同可能涉及不同的风险和责任,对合同进行分类可
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识别和管理合同风险,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4. 合同起草,对合同进行分类可以帮助起草人更好地了解不同类型合同的特点
和要求,以便更好地起草合同条款和内容。

在合同范本撰写过程中,合同分类的意义需要充分考虑,以确保合同范本的准
确性和适用性。

因此,合同范本专家需要对合同分类有深入的了解,并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相应类型的合同范本和建议。

合同解析了解合同的各个条款和意义

合同解析了解合同的各个条款和意义

合同解析了解合同的各个条款和意义合同解析:了解合同的各个条款和意义合同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文书,用于确立和规范双方或多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合同各个条款和其意义对于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防范纠纷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合同的几个重要条款进行解析,并阐述其意义和作用。

一、合同的目的和定义合同具有约束力,确立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合同可以用口头形式达成,但最好以书面形式为准。

其目的在于使合同双方遵守合同条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合同的主体条款主体条款是合同中最核心的部分,包括当事人、合同对象、合同价格、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1. 当事人合同中的当事人指参与合同的各方,合同应明确标识各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以确保双方的身份和权益。

2. 合同对象合同对象是指合同中约定的交易内容,可以是商品、服务、权利或财产等。

在合同中应明确描述合同对象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以确保双方对合同对象的共同认知。

3. 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是交易双方约定的货币或其他衡量交易价值的准则。

在合同中应明确描述价格的确定方式、支付方式、兑现方式等,以确保交易双方对价格的一致理解和履行。

4. 履行方式和期限履行方式和期限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要求。

应明确描述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流程等,以确保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三、合同的附加条款除了主体条款,合同通常还包括一些附加条款,用于规范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范风险和纠纷。

1. 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方式合同中应明确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明确的依据和途径来解决争议,减少损失。

2.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可能存在情况变更或解除的情况,应明确约定变更和解除的程序、方式、条件等,以确保变更和解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合同的保密条款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需要保守合同内容的机密性。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保密的内容、范围、责任等,以确保合同内容的保密性及双方的权益。

合同的定义及其重要性

合同的定义及其重要性

合同的定义及其重要性合同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文件。

它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表达的意思表示,旨在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各方之间的合作关系能够得到保障和维护。

合同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一、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为明确其合作意图,约定各方权益和义务的一种协议,其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目的、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

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的,但为了保证合同的可证明性和明确性,书面形式的合同是更常见和推荐的。

二、合同的重要性1.确保合作安全:合同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法律关系。

当事人通过签署合同,可以保证对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减少合作中的不确定性,降低合作风险。

2.维护合法权益:合同是法律保护双方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

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诸如价格、质量、交付时间、责任免除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明确责任和追责: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每个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当事人根据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在违约时可以依法进行追责。

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在合同中得到明确规定,有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

4.法律适用的指导:合同是法律适用的重要依据。

当发生争议时,法庭在审理时会参考双方签署的合同文件,判断各方当事人是否履行了约定的义务,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5.促进经济发展:合同作为经济活动的基础工具,为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提供了支持。

通过合同,各方可以明确合作关系,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率,增加市场信任度,推动经济发展。

三、合同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合同对象、内容和形式,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销售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竞争合同等。

每种类型的合同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法律规定,适用于不同领域和场景。

不同类型的合同对于各自领域的顺利运作和合作关系的维护都具有重要意义。

结论合同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文件,对于保障合作安全、维护合法权益、明确责任和追责、指导法律适用以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合同分类有什么意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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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分类有哪些合同分类有什么意义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第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第五,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第七,本合同与预约合同。

第八,定式合同。

1、鉴证具有及时性2、鉴证具有教育性3、鉴证具有强制性。

对于合同的分类,其实在《合同法》中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生活工作中比较常见的合同就包括了劳动合同、买卖合同以及租赁合同,然而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借款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那究竟合同的分类是怎样的呢?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的分类有哪些(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又称典型合同。

如《合同法》在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

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此处的对价义务并不要求双方的给付价值相等,而只是要求双方的给付具有相互依存、相互牵连的关系即可。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因给付取得对价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

买卖、租赁、雇佣、承揽、行纪等都是有偿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作出给付,或者虽然是双方作出给付但双方的给付间不具有对价意义的合同。

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另外,委托、保管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和报酬的,也属于无偿合同。

合同的定义及法律规定解析

合同的定义及法律规定解析

合同的定义及法律规定解析合同是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建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法律工具,它在保障各方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合同的定义及法律规定进行解析。

一、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民法中的一种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达成的协议,具备以下要素:协议的内容合法、协议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意思真实、协议的内容明确等。

合同的订立可以是双方的一致意见,也可以是一方向对方发出的要约,对方接受后即形成合同。

二、合同的法律规定1. 合同的自由原则合同的订立受到合同自由原则的制约,即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主选择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条件。

合同自由原则保障了市场主体的自主权,促进了经济交易的自由进行。

2. 合同的平等原则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即合同各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任何一方不得以不平等的地位强迫对方订立合同。

3. 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即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以诚实信用为基础,履行自己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得以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对方的利益。

4. 合同的合法性原则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应当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不具备法律效力。

5. 合同的强制性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强制性原则,即当事人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对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当事人无权约定不适用或者变更。

三、合同的种类根据民法的规定,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购买合同:买卖双方就商品的交付和价款的支付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2. 租赁合同:出租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协议。

3. 借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约定还款方式和利息的协议。

4.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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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分类及意义篇一:浅谈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类型浅谈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合同又被称为“契约”,英文中称“contract”。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以及立法和学理上对于合同概念的解释与分类均有分歧。

这并不妨碍它的使用,合同作为一种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有合同的“身影”。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了由《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法合一而集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两部法律为合同的使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并且做出了规范。

在日常生活中,订立合同的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律规范,存在任何侵害他人,集体,国家合法权益或者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内容,这份合同都是自始无效的或者部分无效的,双方的权益都不会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

比如高利贷,不可否认,高利贷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私有企业的发展壮大,但是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高利贷本身就是违法的,高利贷合同中的债权人按照合同内容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时,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因而,在订立重要合同时,务必参照《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

出去购物,是许多人周末休闲的方式,我们在与店家经过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一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一过程既是一次合同订立和达成合同的过程。

与店家讨价还价的过程是合同内容订立的过程,价格双方都满意时,便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便是双方履行合同。

《合同法》中称之为买卖合同,而学理上归类为有名合同或者诺成合同。

为什么还要提及学理上的合同分类呢?因为立法和编撰法条的局限性使它无法完全符合社会实际和普通人的理解水平,所以在学理上初略的了解对于理解和适用具有专业性的法律条文大有益处。

有名合同又被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已经明确它的名称,对其已有相关规范的合同,除了上述所提及的买卖合同,在《合同法》还规定运输,保管,委托,仓储,建设工程,租赁等15类合同都属于此。

而诺成合同,顾名思义,即当时人意思表达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就是“一诺即成”,它的典型代表就是同学间的借款,出于信任,同学间口头达成几百元的无息贷款协定,除此以外还有客运合同,保管合同等。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女生光顾美容院或者养生馆时订立的美容合同或者会员合同在法律上尚未明确其名称,相对于有名合同,学理上称其为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

无名合同在法律中未作具体规定,但是只要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当事人也是可以订立的,如旅游合同,连锁店合同等。

《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这一条规定,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自由,也是《合同法》中原则性的规定得到较好的使用,使之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也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各项经济活动更加自由。

学校对表现良好的学生,或者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的承诺,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合同----无偿合同。

无偿合同中的其中一方获得合同利益时无须支付任何报酬,如赠与合同等。

区别于其他类型的合同,无偿合同的受益方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为社会救济和奖励公益行为也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而相对的,也存在着有偿合同,一方获得合同中利益的同时,要向对方为此支付相应代价,典型的有劳务合同,保管合同。

保险几乎家家户户都有买过,或者正在为保险交着保费,它是一种最古老的风险管理方法。

保险的益处无需多言,每一个入学的学生都基本会购买。

保险法律意义上也是合同行为,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缴纳保费可以获取保险合同规定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也须遵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订立。

保险在学理上归类为射幸合同,是以机会利益为标的的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履行取决于不确定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

在今天它也衍生为了一种金融投资方式衍生为,相关的保险合同不同于过去的传统保险,保险公司规避了一些法律规定和赔偿条件,使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理赔时才发现,造成损失。

我们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参照相关法律仔细查看条款,确保个人的权益。

生活中的民事法律多种多样,《合同法》只是一隅,我们不求谙熟,但对法律的初步了解对于自身利益和安全却有益无害,既方便了我们的经济活动,也能使社会变得井然有序,对于初入社会的大学生大有裨益。

社会经济生活是复杂多变的,辨清各种经济活动中合同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则关乎人们切身的利益,试着了解法律规范条文,就会发现它们并不是冷冰冰的,而是在日常生活中会保障我们的权益有力后盾,避免受到损害的工具。

篇二:合同种类的选择建筑工程合同策划一、建筑工程合同策划概述(一)合同策划及要考虑的问题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初始阶段必须进行相关合同的策划,策划的目标是通过合同保证工程项目总目标的实现,必须反映建筑工程项目战略和企业战略,反映企业的经营指导方针和根本利益。

合同策划需考虑的主要问题有:项目应分解成几个独立合同及每个合同的工程范围;采用何种委托方式和承包方式;合同的种类、形式和条件;合同重要条款的确定;合同签订和实施时重大问题的决策;各个合同的内容、组织、技术、时间上的协调。

(二)合同策划的意义(1)合同的策划决定着项目的组织结构及管理体制,决定合同各方面责任、权力和工作的划分,所以对整个项目管理产生根本性的影响。

业主通过合同委托项目任务,并通过合同实现对项目的目标控制。

(2)合同是实施工程项目的手段,通过策划确定各方面的重大关系,无论对业主还是对承包商,完善的合同策划可以保证合同圆满地履行,克服关系的不协调,减少矛盾和争议,顺利地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

(三)合同策划的依据(1)业主方面:业主的资信、资金供应能力、管理水平和具有的管理力量,业主的目标以及目标的确定性,期望对工程管理的介入深度,业主对工程师和承包商的信任程度,业主的管理风格,业主对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要求等。

(2)承包商方面:承包商的能力、资信、企业规模、管理风格和水平、在本项目中的目标与动机、目前经营状况、过去同类工程经验、企业经营战略、长期动机、承受和抗御风险的能力等。

(3)工程方面:工程的类型、规模、特点,技术复杂程度、工程技术设计准确程度、工程质量要求和工程范围的确定性、计划程度,招标时间和工期的限制,项目的盈利性,工程风险程序,工程资源(如资金、材料、设备等)供应及限制条件等。

(4)环境方面:工程所处的法律环境,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物价的稳定性,地质、气候、自然、现场条件的确定性,资源供应的保证程度,获得额外资源的可能性。

(四)合同策划的程序(1)研究企业战略和项目战略,确定企业及项目对合同的要求。

(2)确定合同的总体原则和目标。

(3)分层次、分对象对合同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列出各种可能的选择,按照上述策划的依据,综合分析各种选择的利弊得失。

(4)对合同的各个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安排,提出履行合同的措施。

在合同策划中有时要采用各种预测、决策方法,风险分析方法,技术经济分析方法。

在开始准备每一个合同招标和准备签订每一份合同时都应对合同策划再作一次评价。

二、业主的建筑工程合同策划(一)分散平行承包和全包(1)分散平行承包,即业主将设计、设备供应、土建、电器安装、机械安装、装饰等工程施工分别委托给不同的承包商。

各承包商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各承包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其特点是:1)业主有大量的管理工作,有许多次招标,需作比较精细的计划及控制,因此项目前期需要比较充裕的时间。

2)业主负责各承包商之间的协调工作,对各承包商由于互相干扰所造成的问题承担责任。

由于不确性因素的影响及协调难度大,因而这种承包方式的合同争执较多,工期长、索赔多。

3)该承包方式要求业主管理和控制较细,业主必须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

4)对于大型工程项目,该承包方式使业主面对众多承包商,管理跨度大,协调困难,易造成混乱和失控,且业主管理费用增加,导致总投资增加和工期延长。

5)采用这种承包方式,业主可以分阶段进行招标,可以通过协调和项目管理加强对工程的干预。

同时承包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制衡。

6)采用这种承包方式,项目的计划和设计必须周全、准确、细致。

这样各承包商的工程范围容易确定,责任界限比较清楚。

(2)全包(又称统包,一揽子承包,设计一建造及交钥匙工程)合同,即由一个承包商承包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向业主承担全部工程责任,包括设计、供应、各专业工程的施工,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筹划、方案选择、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设后的运营管理。

该承包方式的特点是:1)减少业主面对的承包商数量和事务性管理工作。

业主提出工程总体要求,进行宏观控制、验收成果,通常不干涉承包商的工作,因而合同纠纷和索赔较少。

2)方便协调和控制,减少大量的重复性的管理工作,信息沟通方便、快捷、准确。

有利于施工现场管理,减少中间环节,从而可减少费用和缩短工期。

3)业主的责任体系完备,避免各种干扰,对业主和承包商都有利,工程整体效益高。

4)业主必须选择资信度高、实力强,适宜全方位工作的承包商,他不仅需具备各专业工程的施工力量,而且尚需很强的设计、管理、供应,乃至项目策划和融资能力。

(3)采用上述二者之间的中间形式,即将工程委托给几个承包商,如设计、施工、供应等承包商。

(二)招标方式的选择国际上经常采用的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由招标单位在国内外主要报纸,有关刊物上,或电视、广播上发布招标广告。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承包商都可自愿参加投标,数量不受限制。

这种招标方式,招标单位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可在众多的投标单位之间选择报价合理、工期短、信誉良好的承包商,但由于参与竞争的承包商可能很多,增加了资格预审和评标的工作量,也使招标费用支出较多。

公开招标在国际上已沿用了很长时间,也是我国目前最广泛采用的招标方式。

但这种方式业主管理工作量大,要准备很多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要进行资格预审、评标、举行澄清会议等。

虽可降低报价、提高工程质量,但招标期较长。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

这种招标不发布广告,由招标单位向预先选择的数目有限的承包商发出邀请信,邀请他们参加某项工程的投标竞争。

采用邀请方式招标,一般可以保证参加投标的承包商有此项工程经验,信誉可靠,有能力完成该工程项目,招标单位可以减少招标工作量,节省招标费用,也能增加每个投标者的中标机会。

但这种方式限制了竞争范围,有可能漏掉一些在技术上、报价上有竞争力的后起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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