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绪论合同的分类解析
合同法参考书目

合同法参考书目篇一:民法参考书目参考书目一、民法学方法论1.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版。
2.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版。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版。
4.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版。
5.梁慧星:《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XX年版。
二、民法典6.梁慧星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法律出版社XX年版。
(该丛书共分八卷九册,分别是: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总则编、物权编、债权总则编、合同编(上、下册)、侵权责任编、亲属编、继承编)。
7.《德国民法典》,陈卫佐译,法律出版社XX年版。
8.《法国民法典》,罗结珍译,北京大学出版社XX年版。
二、民法学总论9.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XX年版。
《民法总论》,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XX年版。
10.李开国:11.龙卫球:《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XX年版。
12.李永军:《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XX年版。
13.谢怀栻:《外国民商法精要》,法律出版社XX 版。
14.谢怀栻:《谢怀栻法学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XX年版。
15.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 年版。
16.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共八册),北京大学出版社XX年版。
17.我妻荣:《我妻荣民法讲义》(共八册),中国法制出版社XX年版。
18.艾伦.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中国法制出版社XX年版。
19.茨威格特:《比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XX年版。
20.罗伯特.霍恩:《德国民商法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21.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版。
三、人身权法22.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 年版。
《人格权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XX年版。
23.姚辉:24.杨立新:《人格权法》,法律出版社XX年版。
民法常考的合同类型

民法中常考的合同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买卖合同:指卖方将商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买方,买方支付相应的价款,双方达成协议的合同。
2. 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房屋、土地、机器设备等财产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并承担维修责任,双方达成协议的合同。
3. 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双方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并达成协议的合同。
4. 承揽合同:指定作人委托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双方达成协议的合同。
5. 委托合同: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为处理事务,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处理事务并收取报酬,双方达成协议的合同。
6. 合伙合同:指两个或多个人共同经营一项业务,按照协议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双方达成协议的合同。
7. 保险合同:指保险人同意在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双方达成协议的合同。
8. 担保合同:指保证人承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债权人支付担保费用,双方达成协议的合同。
以上合同类型在民法考试中经常出现,考生需要对其内容、特点和法律效果有一定的了解。
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第一章绪论1.1 工程合同的概念与特点工程合同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所签订的协议。
工程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工程合同的特点包括:复杂性、风险性、长期性和变更性等。
1.2 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与意义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的履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目标。
有效的工程合同管理对于降低项目风险、提高项目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工程合同类型与选择2.1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承包商按照约定的总价完成工程项目的一种合同形式。
其特点是合同总价在签订时确定,不受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影响。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明确、风险较小的工程项目。
2.2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实际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酬金的一种合同形式。
其特点是业主承担工程项目的全部成本风险,承包商承担施工过程中的管理风险。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确定、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
第三章工程合同谈判与签订3.1 合同谈判的原则与技巧合同谈判应遵循公平、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需求,合理分配风险与收益。
谈判技巧包括善于倾听、有效沟通、掌握主动权等。
3.2 合同签订的程序与注意事项合同签订前,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内容明确、完整。
合同签订过程中,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妥善保管合同文件,确保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工程合同履行与变更管理4.1 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要求合同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全面履行的原则。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双方应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2 合同变更的处理与程序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
合同变更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则。
合同法课件

白云
教材:
魏振瀛:《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 教育出版社,最新版。
崔健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最新版。
李永军:《合同法》,法律出版社,最新版。
参考书目:
王泽鉴:《债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海因· 克茨:《欧洲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 版。 阿狄亚:《合同法导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三、现代合同法 发生了以下变化: 1.具体人格登场 自然人与法人、企业与消费者、经济强者与经 济弱者等 2.新的交易形式逐渐普及,新的合同理念陆续 诞生 架构合同、保理合同、电子合同
3.合同自由受到限制 格式合同、强制缔约
4.社会责任抬头 5.一般条款的作用增强
6.统一化趋势
7.劳动法、产品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费 等从民法中分离出去
第四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自由原则 (一)什么是合同自由原则 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与合 同有关的事项享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 (二)合同自由的内容 1.缔约自由原则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 5.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
二、合同正义原则 (一)什么是合同正义原则 指对任何人都同样看待,双方的所得与所失 应是对等的,而不考虑其身份与地位如何。 (二)合同正义原则的内容 1.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具有等值性 2.风险的合理分配 3.合理分配其他类型的合同负担
第五节 合同法的体系
一、合同法的体系概述
是指以合同法的原则、制度及规范为基本要 素,以它们的有机结合为主要形式,使所有的合 同法的原则、制度及规范都能充分发挥作用而构 成的合同法整体。
二、我国合同法体系 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为龙头,加上 《担保法》、《著作权法》等单行法的合同规范 以及有关合同的司法解释,构成了合同法的体系。
中国合同发展历程概述

中国合同发展历程概述中国合同发展历程概述--《完美的合同-合同的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吴江水第一章绪论——中国合同发展历程概述合同旧称为契约,是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和经济交往的扩大化而产生和发展的,尤其是当商品交换活动从依靠习惯调整上升到依靠法律调整时,才真正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合同。
中国作为文明古国,合同的历史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一样悠久。
这段历史不仅让我们了解到古代的灿烂文明、认识现代的国情,也激励着我们在合同方面不断进取。
一、中国古代的合同中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从商朝开始。
但由于资料有限,我们所知的最早的合同始于西周时期。
由于本书并不从事史学研究,因此未按严格的史学方式划分中国古代、近代、现代历史,而是将清朝以及清末民初的合同也归入古代合同一并介绍。
(一)西周时期的合同从考古中得到的文献来看,西周时期的交易活动已经十分活跃,这在当时的青铜器铭文中有不少记载。
如《矢人盘铭》等,即记录了因违约引起的合同纠纷,也记录了对当事人赔偿责任的追究。
西周的合同有“傅别”、“质剂”和“书契”等形式。
“傅别”是当时的借贷券书,是处理债权纠纷的原始凭据。
其形式是在券书中间书写一个大的中字,再从中一分为二,双方当事人各执一半。
债权人持左卷,债务人持右卷。
所以,“傅别”的券书内容与中字均被分为两半。
“质剂”是商品交易的买卖合同,也是处理买卖交易纠纷的法律依据。
在形式上“质剂”是长短不同的两种合同券书,凡奴隶、牲畜之类的大宗交易谓之“大市”,使用“长券”即“质”;而器具、珍异之类的小宗交易则称为“小市”,使用“短券”即“剂”。
它是在同一券书上书写内容相同的一式两份合同,再从中一分为二,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所以,“质剂”虽被分为两半,但各自的合同内容却是完整的。
“书契”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书契”指一般文字或文书,狭义“书契”专指合同。
但它又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前者泛指一般合同的文书凭证,后者特指财物收受赠与关系的合同文书。
合同法课程教案

《合同法》课程教案一、课程设置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法律文秘专业立足于高职院校主要培养高素质技能性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合同法法》课程定位于高职法律类专业设置的一门必修的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主干课.通过该课程的系统学习,能够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素质,成为适应基层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法律事务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更好为人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二、课程总目标本课程是法律文秘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学科,该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概言之,教学目标有二:一是合同法基本知识的掌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学习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以及各种具体的有名合同,能够使学生把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生活中去。
二是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课程教学设计的重点应围绕这两个目标进行.三、重点、难点章节及内容合同法是法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学科,具有完整的学科体系。
合同法学课程主要包含合同法的原则、合同的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以及15中有名合同。
本课程一共有29章,其中的重点章节有: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十三章、第十五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
其中重点难点部分主要在第三章合同的订立以及订立的程序,第五章合同的效力,认真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第六章中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使用,第七章合同的保全,第八章合同的担保,第十五章买卖合同,第十七章赠与合同.四、实践环节和内容总体设计(一)《合同法》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在课程教学设计前必须清楚地了解学生对教学及考核的要求,仔细研究教学大纲和教材,熟悉教学内容,明确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合同法复习资料

合同法复习资料第⼀章绪论第⼀节合同法的概念⼀、我国对合同概念的定义我国——最狭义合同说。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概念的定义1、《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之间设⽴、变更、终⽌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然⼈、法⼈、其他组织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份关系的协议,适⽤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种民事法律⾏为(性质)2、合同是两⽅以上当事⼈的意思表⽰⼀致的民事法律⾏为;3、合同是以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的的民事法律⾏为;4、合同是当事⼈各⽅在平等⾃愿基础上产⽣的法律⾏为。
合同主体包括:平等的⾃然⼈、法⼈、其他组织。
三、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节合同法的历史发展⼀、古代合同法《汉谟拉⽐法典》是最早的成⽂法。
合同主体受到严格地限制;注重合同形式⼆、近代合同法近代合同法是指资本主义⾃由竞争时期的合同法,以法国民法典中的合同制度为典型代表,以合同⾃由、抽象的平等的⼈格、个⼈责任诸原则为明显标志。
1、契约⾃由(订⽴合同、选择合同对⽅、决定合同内容、选择订约⽅式)2、契约神圣(合同优于法律,约定必须遵守)三、现代合同法1、具体⼈格的登场;2、新的交易形式逐渐普及,新的合同理念陆续诞⽣3、合同⾃由受到限制,出现了强制缔约;4、社会责任抬头;5、⼀般条款作⽤的增强6、统⼀化趋势7、劳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增特殊性,形成⾃⼰相对独⽴于完善的体系,最终从民法中分离出去。
四、我国合同⽴法发展过程1、初创阶段(1950--1956):⼴泛运⽤合同形式固定各种经济关系。
2、曲折的发展阶段(1957--1966)3、再次被废弃阶段(1966年5⽉--1976年10⽉)4、逐步建⽴和完善(1976年⾄今);1999年3⽉5⽇颁布和施⾏了《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第1章绪论合同定义:《合同法》:“本法所称合同就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她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于其她法律的规定。
”——教材合同法律特征:——平等主体——以设立、变更与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意思一致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明示合同与默示合同明示合同——采用语言(书面或口头)形式来订立默示合同——取决当事人的行为及具体情形来订立(4)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以交付标的物或者其她给付义务要件(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6)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就是否严格订立形式或程序(7)主合同与从合同——就是否依赖于其它合同工程合同定义:建设工程合同就是一种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本质上就是承揽合同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发包人一般就是法人承包人必须就是法人)(2)合同标的特殊性(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4)投资与程序的严格性(5)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书面工程合同分类:(1)按完成承包的内容分类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按工程承发包的范围与数量划分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三者法律关系分包不就是转包(禁止)并非所有分包都合法对于全部的建设工程任务,总包人应当及时对发包人负责,对交由分包人完成的部分工程,总包人应当与分包人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从付款方式划分1)总价合同特点:①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易支付计算;②承包商风险大。
③要求准备详细全面的设计图纸与各项说明。
适用范围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2)单价合同特点:①量价分离,量变价不变②风险合理分摊③合同成立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与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适用范围 :适用项目很广,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大型复杂工程的施工,以及为了缩短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
刘某系个体户,经营日常百货。1999年11月,刘某决定改行, 想要处理库存存货。商某得知后,前去看货,但当时未与 刘某达成协议,而是告诉刘某说其在与妻子商量后再与刘 某联系。商某与妻子商议后,在1999年11月15日向刘某发函 称:如果所有货物按批发价出售,我们就买,并要求刘某 在5日内回话。恰在此时,刘某也在11月15日向商某去信称: “所有货物按批发价处理,你是否购买?请于15日内答 复。”11月18日刘某收到了商某的信后,认为已与商某成交, 遂拒绝了其他客户。而商某在11月18日收到刘某的信后,听 说百货生意现在比较难做,心生悔意,不再想购买刘某的 货物,于是商某在11月22日向刘某发出一封电报,表示不 买这批货物了。刘某获电,十分气愤,诉诸法院,要求维 护双方已达成的交易。
2018/10/7
8
绪 论
一、合同法的概念 二、合同法的历史发展
三、合同法的作用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五、合同法的体系
9
2018/10/7
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念
一、合同 (一)合同的定义来源
大陆法系的合同定义来源于罗马法。认 为合同是当事人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强调的却是当事人对要约的 “允诺”。
2
2018/10/7
课程介绍
教学目的要求 – 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 原则 – 培养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的法律、 法规和司法解释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 问题。 考核方式
– 考核方式:闭卷考试
3
2018/10/7
课程介绍-学习方法
分清主次,掌握重点 预习和复习 积极参与课堂上的案例讨论
14
2018/10/7
(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 法律,在适用范围上主要是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 解释、保全、违约责任等,属于民法之 债法部分。
4
2018/10/7
甲盛情邀请乙共进晚餐,乙愉快地答应。 二人之间是否成立合同?如果乙没有依约赴宴, 甲是否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甲是一位小孩的母亲,与邻居约定由邻居 来无偿暂时照看其小孩。甲与邻居之间是否成 立合同?
5
甲乙二人为非婚姻同居的男女,双方约定 在同居期间,女方应当服用避孕药。但是,女 方在没有向男方发出警告的情况下停止了服用, 导致女方怀孕并生下一个孩子。法院判决男方 负担这个孩子的抚养费。男方则要求女方承担 违约赔偿责任。法院是否应当支持?
12Leabharlann 2018/10/7二、合同法
(一)概念
广义: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狭义: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
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
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13
2018/10/7
合同法只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 系。
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单行法
合同法学
1
2011-2012
2018/10/7
第一学期
课程介绍-教学内容
2、分则(十五章) 1、总则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买卖 – 合同法概述; 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 – 合同的订立; 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 合同的效力;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承揽 – 合同的履行; 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 合同变更和转让; 提供劳务的合同:运输合 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 – 合同的终止; 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 违约责任; 技术合同 – 合同法的适用与解释;
2018/10/7
7
根据《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合同的成立应当经过 要约人的要约与承诺人的承诺。虽然在本案中,刘某 与商某就同一宗百货按批发价购销的生意同时相互致 函,且函的内容一致,但这只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同时 相互发出内容相同的要约(交叉要约),不能以此认
为合同当然成立,合同的成立仍然应当经过受要约人
的承诺。在这种交叉要约的情形下,发出要约的双方 都享有撤回要约、撤销要约或者拒绝承诺的权利。在
本案中,商某在收到刘某要约的有效期内明确表示拒
绝承诺,同时自己的要约由于承诺期限届满,刘某未 作出承诺而失效,因此双方的要约都已失效,不再具 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合同没有成立。因此,刘某诉 讼的理由不能成立,商某依法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018/10/7
案例
6
某市一贸易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遂向本省 的兴盛水泥厂、金利水泥厂及原告鸿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 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 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之 后,都先后向贸易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备有现货,且 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鸿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也派车给 贸易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之前,贸易公司得知 金利水泥厂所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金利水 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 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金利水 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鸿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贸 易公司告知鸿达水泥厂,他们已决定购买金利水泥厂的水泥,因 此不能接收鸿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鸿达水泥厂认为,贸易公司 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鸿达水泥厂遂向法院起诉。 请问:(1)贸易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 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三家水泥厂回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贸易 公司第二次向金利水泥厂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贸易公司与金 利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018/10/7 (2)鸿达水泥厂与贸易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10
2018/10/7
(二)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
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 第2条)
11
2018/10/7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所实施的民事 法律行为。 –(2)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