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肉类流程及检验检疫审批流程
进口国外肉制品资质备案要求及申报报关手续

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食用的部分,包括胴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
进口肉类产品(一)资质要求1.准入要求海关对进口肉类产品实施准入制度。
列入《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或《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肠衣产品名单》的国家或地区对应的产品,方可进口。
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10个都县进口肉类产品。
《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和《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肠衣产品名单》可在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的“信息服务”-“产品监管重要信息”-“陆生动物源性食品”栏目中查询。
2.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肉类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肉类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3.进出口商备案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肉类产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和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
《出口动物及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技术规范》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及境内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在海关总署的备案号可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1商备案系统查询。
境内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备案号,已经实现系统联核查。
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海关总署对进口肉类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
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5.进境肠衣定点加工、存放企业备案进口肠衣的企业应事先办理进境肠衣定点加工企业备案。
办理指南见本书第十四章第十四节。
进境肠衣定点加工、存放企业名单可在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的“信息服务”-“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名单”栏目中查询。
6.海关指定监管场地肉类产品应当从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所在口岸进境,详见“(四)进境肉类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二)申报要求1.基本申报要求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肉类产品进口前或者进口时向海关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并随附以下文件:(1)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特定国家证书要求见“(五)进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要求”];(2)原产地证。
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

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
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报与检疫审批:进境活动物必须在检验检疫部门进行申报,并且需要经过检疫审批手续。
检验检疫部门会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对活动物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
2. 隔离检疫:经检验检疫部门审核通过的活动物需要进入隔离场进行隔离检疫。
在隔离期间,检验检疫部门会对活动物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确保它们没有携带病虫害等有害生物。
3. 卫生处理:对于需要进行卫生处理的进境活动物,检验检疫部门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卫生处理,以确保活动物体内的有害生物得到清除或消灭。
4. 放行:在隔离检疫期间一切正常的情况下,进境活动物会被放行,持有者可以携带它们入境。
同时,检验检疫部门也会向持有者提供相关的检疫证书,以保证活动物的安全。
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一)

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一)
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
•走向海关检疫部门
–准备文件
•动物卫生证明书
•动物防疫合格证
•动物检疫证明书
–活体检验
•观察动物的健康状况
•记录动物的种类、数量、体重、颜色等重要信息–梳理动物产地
•根据动物的来源,开展彻底检查
–进行实验室检测
•寻找动物的病原体
•针对动物的种类进行不同的检测
•如果检测出问题,则需要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治疗措施–发布检疫证明书
•如果动物检测合格,则可获得检疫证明书
•证明书是进境活动物的必备证件,必须备妥
以上是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
每个环节都非常重要,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进境动物被拒绝。
因此,每个人都要认真对待,确保物品的安全顺利进入国境。
•注意事项
–准备充足的文件材料,包括动物卫生证明书、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检疫证明书等
–给动物提供充足的水、食物和休息时间,以确保他们的健康状态。
–在动物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舒适的环境和温度,以确保动物的健康状态。
–要遵守海关检疫人员的要求,如在检疫过程中,按规定提供所需的各种文件材料。
–注意个人风险防范,如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
–遵守海关、检疫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在进境活动物时,要遵守《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法》等相关法规。
以上是进境活动物的检验检疫流程以及注意事项,每个细节都需要特别重视。
只有在严格遵守相关流程和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将进境的活动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同时,也希望每个人都能自觉守法,并加强安全意识,为国家动物防疫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肉类进口具体流程

肉类进口具体流程第一篇:肉类进口具体流程肉类进口具体流程一.申请单位资格审核备案*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指定口岸井口肉类贸易*首次备案需到重庆市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单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外经贸部门批准的享有有关进出口权的文件或资格证明(复印件,如适用);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6.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企业组织机构及负责进口肉类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7.进口肉类检疫知识答卷8.提交电子申请表: 1)网上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单位用数字证书(KEY)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再点击登录即进入电子审批程序,按要求完成《电子申请表》中相关信息的录入后提交。
3)随附单证要求申请单位须在网上提交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向上重庆验检疫局提交以下随附单证:1、申请单位与进口本辖区备案存储冷库签订的《仓储协议》(在有效期内只须提交一次);2、前一份进口许可证核销记录或首次进口申明;3、备案冷库的接收证明;4、退货产品须提交出口时的所有单证及退货原因说明。
注意:1.按照“常见进口肉类名称与CIQ代码对照表” 正确填写CIQ代码和肉类品名。
品名必须与CIQ代码名称相符;杂碎类产品必须在品名后标注具体品名(仅限一种具体品名),如“其他猪杂碎(猪头)”。
2.“运输路线”须注明“***直运重庆”。
3.在“随附单证信息”中应按以下规范用语,如实填写上一年度进口量、本年度获批量及上一份许可证核销信息:⑴获批量尚未超过前一年度进口量时:“本公司本年度获批量(***吨)尚未超过上一年度的进口总量(***吨)。
”⑵获批量已未超过前一年度进口量时:“本公司本年度获批量(***吨)已超过上一年度的进口总量(***吨)。
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业务流程知识

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业务流程1.适用范围适用于进境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肉类产品指动物屠宰加工后,可供人类食用的任何部分,包括整只(净腔)、肉、翅、腿、副产品(头、脖、内脏、脚(爪)、骨等)。
鲜、冷、冻肉类。
2.依据2.1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6号令:《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2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9号公告:《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2.3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的要求以及相应的数量、重量、包装等);2.4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参照有关标准检验(A、国际标准、B、进境国标准C、出口国的标准D、相关技术要求);2.5中国政府与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多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2.6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检疫要求,强制性检疫标准或其他必须执行的检疫要求或标准;2.7输入国或地区检疫要求;2.8贸易合同或信用证订明的检疫要求;2.9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检疫要求;2.10 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标准3 进境检疫审批3.1进境肉类产品的货主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3.2货主或代理人应向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申请,由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进行初审。
经初审符合要求的,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办理检疫审批。
3.3 进境肉类的储存库应当符合《进境肉类产品存储冷库检验检疫要求》。
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对所辖地区用于存储进境肉类产品的冷库实行注册管理。
进境肉类产品在检验检疫合格前,必须在指定存储冷库存放。
3.4 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境的肉类产品的企业在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前,应与取得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注册资格的指定存储冷库签订存储协议(或合同)。
4 报检4.1 报检时间和地点,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动物产地检疫申报与检疫流程1

动物产地检疫申报与检疫流程1
动物产地检疫申报与检疫流程1
一、动物产地检疫申报
1、出口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出口动物肉类产地的申报信息及检疫凭
证由动物产地检疫站按照《动物检疫申报格式》(SPSS/Q/1405号)申报
至检疫门类系统,然后经审核出具“出口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2、进口动物产地检疫申报:根据国家动物检疫相关要求,进口兽类
产地的检疫审核程序也严格实施,进口兽类产地的申报信息亦需按照《动
物检疫申报格式》(SPSS/Q/1405号)申报至检疫门类系统,经审核出具“进口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二、动物产地检疫检疫流程
1、检疫前准备:动物产地检疫站应根据出入境动物检疫申报表的要求,收集动物及其产地信息,对动物检疫申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2、检疫实施:动物产地检疫站应当按照《动物检疫法》中规定的具
体检疫措施对动物进行检疫,包括对活体动物采取物理检疫、病原学检疫、生物检疫等手段,并根据动物检疫结果,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3、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地检疫站应当按照《动物检疫法》的规定,在检疫结束后,及时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肉类食品资质备案流程20190605

1.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流程登录: //customs/1481624/hlwhgxtsj /2514129/index.html
2.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登录: https:///deskserver/cus/deskInd ex?menu_id=ujcf001&ticket=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章方才有效,申请材料应胶印编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企业、分支局、 直属局各执一份)。
1.2 申请备案的程序:
(1) 申请单位填报备案申请表; (2) 向所在地直属局提交随附材料,并同时交验原件; (3) 直属局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送总局; (4) 总局公布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指定口岸开展进口肉类贸易;
1.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书; 2.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及正本;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6.《出入境检验检疫备案表》复印件; 7.《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复印件;
8.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 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召回和处理制度)、企业 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 管理制度; 9.《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 10.近3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 的相关说明; 11.食品安全管理任命书; 12.食品安全承诺书; 13.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
二、《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大宗农产品备案
共
1.肉类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
(1)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企业备案登记表(附件2)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非外资企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资企业) (3)工商营业执照 (4)拟申请备案肉类品种的意向性进口合同 请把备案资料发给靳静初审,初审通过后再发给黄海千复审。 电话:010-87109851 传真:010-87109846/87109849 联系人:黄海千、靳静 电子邮件:huanghaiqian@,jinjing@
进出境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共5则范文)

进出境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共5则范文)第一篇:进出境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共)第九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第1节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1、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办理通关——实施检验检疫——放行(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2)提供有关的资料。
(3)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审核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受理报检并计收费用转施检部门签署意见,计收费;(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废物、活动物等除外)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5)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6)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重要的考点)单选题:1、某企业进口一批货物(检验检疫类别为M/N),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后发现该批货物不合格,该企业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用于对外索赔。
A.入境货物通关单B.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C.检验检疫证书D.入境货物处理通知书答案:C2、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等特殊货物,按规定,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检验检疫管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货物通关后,调往目的检验检疫进行检验检疫。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后通关放行”。
第一个步骤:报检第二个步骤:受理报检第三个步骤: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第四个步骤:检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合格评定对于合格的,有两种情形1、如果说货物的产地和报关地是同一个地方,那么就开出《出境货物通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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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肉类流程及检验检疫审批流程
进口肉类流程
1、输华名单
在此《允许进口肉类产品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相应的品种和用途名单》内方可进口。
【名单可在质检总局网站查询】
2、企业冷库备案
进口企业须有冷库并在商检部门备案,审批合格方可使用。
3、检验检疫许可证办理
申办《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办完此许可证方可进口。
4、自动进口许可证
HS涉及需要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产品还应向商务委员会申办自动进口许可证备注:企业需要入土畜进出口协会会员并备案进口肉类方可申请办理此证!
上述为四大基本条件
附
肉类进口的检验检疫审批流程(整理总结版)
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注册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申请备案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按照备案要求提供企业备案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关键点是两个,境外生产企业要注册,国内进口企业要备案。
注册和备案流程可以参考:拟输华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准入程序
(1)拟输出国以书面方式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对华出口肉类产品申请。
中方根据拟输出国动物疫情状况决定是否启动准入程序。
如启动,则向拟输出国提交《拟输华禽/猪/牛/羊/鹿肉国家卫生管理体系评估调查问卷》;
(2)拟输出国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输出国兽医卫生和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体系、组织机构、兽医服务体系、质量管理体系、产品的生产方式、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残留监控体系、动物疫病的检测、监控情况等资料;
(3)中方对输出国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如果评估认为出口国的动物源性食品在可接受风险范围内,则中方将派专家组赴输出国进行实地考察;
(4)双方就对华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的检验检疫卫生议定书内容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签署,并确认卫生证书内容和样本;
(5)中方对输出国拟向中国输出动物源性食品的企业按照中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45号)的要求,进行企业注册,同时拟输出国需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提供在华注册企业的产品种类、年度生产能力(单位以吨计)等信息,在华注册企业加入《允许进口肉类产品的国家或地区以及相应的品种和用途名单》并在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后方准对华出口。
(6)在输出国完成以上准入程序后,中国进口商须按照《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6号令)的有关规定,取得进口肉类产品备案资格后,方可申请从输出国的注册企业进口肉类产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按检疫要求进口有关产品;产品抵达中国口岸后,由中国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另外,向中国出口的肉类产品还必须符合国际上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条例。
审批流程相关内容参考: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须知,这里边有些内容稍微过时,个别新法代替旧法,但基本流程不变。
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