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授评选条件
湖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例——鄂职改办[2013]11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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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发布时间:2013-09-16 稿件来源: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鄂职改办[2013]119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现将《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8月30日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的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岗在职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五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作者:————————————————————————————————日期:2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00〕192号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现将《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高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和我省职称改革经常化以来有关政策,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教授、副教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一、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武汉音乐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考核结果不称职或连续2年考核结果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时弄虚作假,剽 窃他人成果的。
教师在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有重大教学事故, 实行一票否决。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评审教授、副教授、讲师和确认助教任职资格者, 应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 规定的学历和资历,完成相应的进修、艺术实践活动、培训等 工作要求。
2、对讲授课程的要求
(1)申报评审教授或副教授任职资格的教师,一般应讲 授过2门以上课程, 其中应有1门基础课 (包括专业基础课或 技术基础课) 。
(2)表演专业的教师, 长期担任公共课和基础课的教师, 以及在院、处工作的“双肩挑”人员,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 可只要求独立讲授1门课程。
3Hale Waihona Puke 教学质量(1)教学内容符合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担任副教 授职务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 从事教学工作13年以上, 担任副教 授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 取得学士学位, 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 上,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关于职后取得达标学历: 教师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达标学历, 且从事教学工作又分别达到助教、 讲师、副教授任职资格相应 年限,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任现职5年以上,晋升高一级 职务时按正常晋升对待。
助教:参加过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 并取得《高
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 以申报。
1、 硕士研究生毕业;
2、 大学本科毕业,经过1年以上见习试用合格。
湖北省评选副教授条件

二)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七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专科学校专业课教师五篇以上,专科学校公共基础课、成人高校教师四篇以上;2.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公开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十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编写十万字以上教材(作主编或第一副主编)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科学校、成人高校教师,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较高水平的教材(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4.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一项,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科学校、成人高校教师,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5.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6.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两篇以上;7.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或所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艺术学科教师,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除艺术创作成果外,其理论方面的成果(论文、论著等)应达到其他同类型学校相应职务专业课教师的二分之一。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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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09]3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直属中小学,市、州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大型厂矿企业单位: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36号),全省职称评审工作自2008年12月26日启动。
为认真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2007年、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含实验教师)。
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作为过渡政策,对学校有空缺岗位并工作需要、教师个人有要求、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07年已退休人员,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办法:申报学校以原有岗位设置为基础,参照省人事厅与省教育厅下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根据学校管理权限,报各市州或省教育厅职改办按空缺岗位数审校确定申报人数,填报《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附后),经市州人事职改部门或省教育厅职改办报省职改办审核盖章后,报送申报材料。
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20%的学校,原则上不得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工作。
特殊情况需申报评审的,经相应管理权限的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同意,“高级可按退二进一,中级按退三进一”的办法处理。
原则上不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超过本单位最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严格破格审核程序。
教师系列一律不予“双破”申报。
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集中送省教育厅职改办汇总,报省职改办审核。
高职高专职称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0号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现将《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8月30日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符合高职高专院校教育规律和特点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制度,建设高素质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职在岗的教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申报一、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按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资格;(五)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六)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武汉音乐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武汉音乐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一、高校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确认)职务评审条件(一)政治条件申报评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凡近5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审教授、副教授、讲师和确认助教任职资格: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2、考核结果不称职或连续2年考核结果基本称职的;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时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教师在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或有重大教学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二)学历、资历条件申报评审教授、副教授、讲师和确认助教任职资格者,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和资历,完成相应的进修、艺术实践活动、培训等工作要求。
助教:参加过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硕士研究生毕业;2、大学本科毕业,经过1年以上见习试用合格。
讲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获得博士学位;2、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3年以上助教职务;3、担任4年以上助教职务。
副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2009年1月1日前未满40周岁的教师,须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学籍1。
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本条规定于2008年起开始执行。
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教学工作13年以上,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学历、资历条件第一,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教授职称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3、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并取得副教授职称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第二,副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副教授职称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称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称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3、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称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发职称论文联系期刊之家就职11年的资深论文帮办编辑老师Q/微信766085044工作中与各大医学、教育、社科、工程、农业期刊杂志社进行学术交流过程中建立了稳定的编辑朋友圈,系多家杂志社的特约编辑,常年为几百家杂志社期刊供稿,负责论文·分检·编校·推送·指导等工作!欢迎加好友咨询!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的相应年限,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第三,讲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或申报评审讲师职称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教职称,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4、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称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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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高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和我省职称改革经常化以来有关政策,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教授、副教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条件一、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一)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二)副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职务工作二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三、破格申报条件(一)教授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文科十八篇以上,理科十五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收入省职改办整理的《国内学术期刊参考名录》及本学科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下同)上发表的论文,文科八篇以上,理科六篇以上。
2、公开出版具有高水平的二十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的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二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九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3、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两项,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
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八篇以上,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五篇以上。
5、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为学校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在100万以上,或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厅)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
(二)副教授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文科十二篇以上,理科九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文科五篇以上,理科四篇以上;2、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十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三等奖以上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要影响的科研项目两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五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3、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或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4、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其中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三篇以上;5、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或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厅)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凡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专家答辩,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各级评委会原则上不受理越级破格申报。
四、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五、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水平(一)教授: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二)副教授: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二、教学条件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应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医学、体育、艺术院校的某些专业和其他院校个别专业的教师,长期担任公共基础课的教师以及在校部工作的"双肩挑"教师,评审副教授职务,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
(一)教学工作量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44学时,专科学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学时,本、专科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成人高等学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80学时。
具体标准由学校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1、近两年来,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2、医学院校临床课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3、兼任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适当低于额定要求。
兼任系主任、总支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二分之一。
"双肩挑"教师,在学校部、处一级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三分之一。
担任校领导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4、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以科技推广开发为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学校确定。
(二)教学质量1、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能反映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最新成果;2、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3、坚持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能根据学科和学生特点因材施教,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三)教学指导工作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应承担一定指导助教、讲师和进修教师或指导、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工作,且成绩突出。
三、科研条件(一)申报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十五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十三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专业课教师六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五篇以上;2、公开出版十五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3、主持完成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三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4、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等奖励,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两项,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5、以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六篇以上,其中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四篇以上;6、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80万元以上,或在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并得到学校和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二)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七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专科学校专业课教师五篇以上,专科学校公共基础课、成人高校教师四篇以上;2、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公开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十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编写十万字以上教材(作主编或第一副主编)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科学校、成人高校教师,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较高水平的教材(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的的主要完成者,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4、本科院校专业课教师,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一项,本科院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科学校、成人高校教师,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5、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6、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两篇以上;7、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或所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